刘斐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6)02-000-01
摘 要 笔者通过内部审计和执法监察发现,随着基层行岗位分工要求越来越细,“人少岗多”的矛盾十分突出,兼岗顶班现象逐渐成为经常化、常态化,特别是要害岗位兼岗顶班等不规范行为,既使业务操作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更与央行风险监督管理系统的诸多规定相悖,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防范。
关键词 基层央行 要害岗位兼岗 风险隐患 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风险隐患
(一)兼岗顶岗频繁,制度执行不力。尽管基层央行工作人员普遍很少,但其业务岗位却与上级央行几乎完全对等,致使基层央行“人、岗”矛盾突出,实际工作中,由于请假、出差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人员离岗时少数工作人员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感情代替原则,使规章制度得不到严格执行,甚至明知一些业务不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操作流程,但迫于人员不足、工作时限紧迫的现状,基层央行业务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通常不得不采取并默认频繁兼岗顶岗这一应急措施,导致工作业务部门人员离岗时,不办理业务交接手续或办理业务手续不合规,以及业务主管离岗时不办理授权、临时替岗、代岗、代签章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熟练程度较低,操作失误频繁。由于基层行多数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技能单一,对兼岗顶班业务的操作流程、审核要素等不太熟悉,很容易造成错误操作。如国库业务由于预算级次过多、分成比例过繁、政策变化过快等因素,加之兼岗顶班的工作人员不太熟悉,常常导致出现入库税种不符、预算收入更正缺少有效证据等现象。
(三)制度形同虚设,执行效果弱化。由于基层行业务一线人员较少,加上兼岗人员业务不太熟练,使得强制休假制度、重要岗位轮换制度、重要业务操作岗位AB角代班制度等执行很难到位。同时,由于兼岗人员因本职工作任务比较重,兼岗后又加大了工作量,由此,自然地将注意力重心倾向主岗,对所兼任岗位工作不够严肃认真,敷衍了事,使制度执行的效果严重弱化。
(四)监督检查乏力,三控流于形式。央行内控制度要求,必须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建立“自控、互控、监控”的监督平台,同时,人民银行总行推行的风险监督管理系统,也对基层央行各项业务操作与管理岗位设置了风险点与相应监督、检查、统计等管理功能和要求,但基层央行业务一线的部门负责人在承担许多事务性工作的同时,还要兼岗顶班,参与日常业务操作,很难再有足够的精力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对使得“三控”流于形式,对人民银行总行推行的风险监督管理系统,也多流于形式,很少认真及时地进行严格操作,导致各类风险屡禁不止。
二、对策建议
(一)上收部分职能,充实一线人员。基于基层行业务电子化的迅猛发展,如,大额支付系统推广后县域内各金融机构跨系统汇兑业务不再依赖于县支行,“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运行后县支行不再具有联行清算的职能,区域清算模式已经建立,县城同城清算业务量骤减,以及各金融机构均实现了数据大集中的实际。建议上级行上收支行会计核算业务、国库事后监督业务、金融统计业务以及内审职能等,腾出人员充实一线,减轻业务压力。
(二)严格兼岗管理,规范操作程序。进一步强化要害岗位兼岗的管理,规范兼岗行为,解决动态情况下违规兼岗问题;要认真清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过时的要清除废止,对现行的要修改完善,对滞后的要建立健全,确保制度合理,操作规范,兼岗有序;要重点抓好存在安全隐患的发行库管理岗、发行会计岗、会计主管岗、录入岗以及国库资金清算记账岗、明细核算记账岗人员的审核选配;要科学建立并严格落实AB岗制度,保证兼岗合理规范、固定有序、张弛有度。
(三)强化监督职能,构筑安全屏障。建立多层次的监督控制手段,严格落实监督制度。事后监督员应按日对上一日发生的业务进行详细的事后核查,特别是对存在兼岗情况的环节要重点核查;部门主管要按月对本部门的内控制度执行以及“印、押、证”管理进行检查,对事后监督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细致的分析、判断,建立风险反馈机制;分管行长要按季对要害岗位、“印、押、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随时现场检查要害岗位的制度执行情况;行长要定期对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加强同级监督,本行内审部门对风险岗位要进行常规性审计,上级业务部门也要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同时,严格落实风险监督管理系统对各类风险点提出的要求,加强日常督查,通过构筑多道案防屏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有效防范兼岗风险。
(四)抓实教育培训,提升整体素质。围绕如何教育人、培养人、提高人这个主题,全方位开展职工素质教育。帮助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提高案件防范意识,强化促进基层央行干部职工忠诚履行岗位职责的各项有力措施,严格教育管理,建设过硬队伍,避免道德风险。要加强对职工新业务、新系统的培训,通过跨部门的轮岗锻炼与业务培训,达到一专多能,克服兼岗人员业务不熟练、职责不明确、操作不规范问题,避免操作风险。
(五)抓好纪律建设,防控廉政风险。要创新制度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狠抓案件查防;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