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内部制度修订探讨

2016-04-21 08:58刘静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6年4期
关键词:内控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

刘静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6)02-000-01

摘 要 面对建筑业“营改增”的到来,本文从“营改增”后的政策变化角度来阐述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是应对的主要策略。

关键词 建筑施工企业 营改增 内控

2016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了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明确指出从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行业,这意味着将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面对重大的税种改革,建筑施工企业又该如何做好准备呢?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也就是企业发展的社会经济因素改变了,企业唯有从自身抓起,调整经营管理模式,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做好积极的应对反映,必然会取得预期的目标。

下面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修订内部管理制度谈谈自己的想法。

一、业主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业主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增加对业主信息档案的管理要求,统一记录业主基本信息、合同信息以及增值税相关信息;并针对不同类型的业主,制定不同的定价原则和谈判策略。也就是说加强供应商、分包商的身份识别,明确供应商、分包商的资质具备情况,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还需要进一步确认是企业还是个人。

业主信息档案的建立为企业挑选合法合作伙伴做好资源储备。

二、完善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和设备采购,在建立业主信息档案的同时,加强供应商的准入制度,提高门槛,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针对不同类型的物资采购,应明确价款、发票类型、资金支付等相关要求。采取大宗物资集中采购,一律采用“统一谈判,分别签订”方式,采购方直接取得由供应商开具的发票。由于建筑业中集团性质的企业颇多,为规范集团内部跨纳税主体之间的设备调拨,统一应采取租赁方式,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发票要求。

三、严格劳务分包制度

建立劳务分包商信息库,将劳务分包商详细信息进行备案。对劳务分包中违法行为,例如: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使用假资质等定期进行梳理,发现一起立即列入黑名单,从此不能与之签订劳务合同,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准入制度,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合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完善合同范本

具体来说包括:1、通过对供应商、分包商的身份认证、抵扣要求、合同类型是应当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2、通过对合同价款进行价税分离,在“价格条款”中明确“合同价是否含税”,将含税价款和不含税价款分别列明,尤其要确定税率是多少。3、在“违约责任条款”中,增加“如不能按合同提供发票,或者提供发票不符合规定要求,应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可以是支付违约金。4、增加对合同标的物的描述,不同的课税主体适用增值税率不同,最好将标的物分类描述,如:钢村采购中发票中要将主材与运费的价格进行划分,落地价17%的税票是单独开还是合并一起开要作出要求。5、在“付款条款”中增加“付款时间与发票提供时间”,最好约定“先提供票后付款”,明确发票的取得时间、资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6、如政策中明确规定收到工程预收款后不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么合同应明确收到预收款时不提供发票。

五、修订预算管理

企业应在每年年初编制年度资金使用预算时,为确保企业有充足的资金预缴增值税,首先在预算中充分考虑预留资金,这项支出在“营改增”前是不必考虑的。

在编制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预算时,要考虑成本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以及能否取得扣税凭证等因素。收入、成本等实现指标均应区分含增值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

六、票据管理建章立制

建筑施工企业面对“营改增”后能否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票是企业纳税的关键,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票据管理制度。对增值税发票的取得、使用、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关键点作出明确规定,尤其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买、出售增值税发票骗取抵扣税款等等构成犯罪的行为说明后果。票据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规范票据使用,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在“营改增”初期要做好宣传、引导,增加企业每位员工的财税知识培训,消除非财务人员身处世外的思想,票据无小事,不可疏忽大意。

七、日常报销业务管理

全员纳入营改增运行前的培训,发生在财务上的事不仅仅只有财务人员学习领会政策,还需要全员上下联动。非财务人员也要学会基本常识。其中包括:1、在取得增值税发票第一时间应对票据的合规性进行初步判断,审核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是否与合同一致,供应商信息是否未列入企业黑名单,发票项目开具是否属实,项目是否齐全,发票中字迹是否清晰,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等等2、在取得发票前如不清楚要什么类型的票据,一定要与财务人员沟通,不得随意开票,取得与企业无用的票据财务人员会退回重开。3、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财务部门,进行票据认证,否则无法抵扣。

八、日常支出中不可抵扣事项处理

“营改增”后企业发生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即使取得发票也不能抵扣。因此企业差旅费、招待费的开支应该严格划分,合理控制。

“营改增”后建筑业施工企业应对现有采购渠道及供应商进行梳理,将零星采购变为集中采购和批量采购,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进项税抵扣。

面对即将实施的国家税制改革,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要读透、悟透国家相关政策,根据本企业的现实状况采取积极地应对措施,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强大自身,在经济大变革的时代取得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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