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轨道交通项目合作伙伴三阶段选择机制

2016-04-21 10:15
土木工程与管理学报 2016年2期

易 欣

(华东交通大学 土木建筑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13)



PPP轨道交通项目合作伙伴三阶段选择机制

易欣

(华东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 江西南昌330013)

摘要:合作伙伴选择的合理与否对PPP轨道交通项目的目标和绩效实现至关重要,甚至可能导致项目成功或失败。由于缺乏完整的合作伙伴选择机制设计,完全照搬现行工程招投标模式并不能完全满足PPP项目实际需要。本文以PPP轨道交通项目私营合作伙伴选择问题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研究和参照国际工程两阶段选择性招标,提出了包含准入规制、优选程序和协商谈判的三阶段选择机制。首先,借鉴香港PASS系统原理进行合作伙伴的准入规制;其次,构建了备选合作伙伴优选评价指标体系,给出了基于IAHP和Vague集理想解的优选模型;然后,根据优选结果排序就特许协议内容等逐一进行协商谈判;最后,实证分析验证了该选择机制的客观性和有效性。

关键词:PPP轨道交通项目;合作伙伴选择;准入规制;优选程序;协商谈判

城市轨道交通以其安全、快捷、低污染和大容量特点,成为解决大城市公共交通拥堵问题最理想的绿色工具。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大且回收期长,完全依赖政府投入将导致财政负担沉重且运营效率低下。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通过公私优势互补实现“共赢”,它的引入体现了政府角色从决策者和投资者向合作者和监管者的转变。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具有一定复杂性,有别于传统的政府主导模式,如何选出合适的私营合作伙伴是PPP轨道交通项目发起的前提。为避免不合格伙伴未来可能的负面影响,公共部门在项目初期需极为审慎地选择,设计科学的遴选机制对项目最终成功至关重要。

目前,合作伙伴选择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供应链管理和企业或组织战略联盟领域,针对 PPP项目合作伙伴选择系统研究的并不多。Chong等[1]从PPP项目合作效率研究了项目招标形式与私营伙伴定价及事后竞争的关系;Zitron[2]实证分析了不同私营合作伙伴参与PPP项目的决策机制及其对项目风险评估的差异性;Liu等[3]采用实物期权构建了PPP项目合作伙伴竞争程度评价模型,为政府在项目谈判中如何提供担保给出了建议;Zhang等[4]全面回顾了PPP在中国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提出了包括合作伙伴选择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何寿奎[5]分析了合作伙伴选择与激励机制,但只探讨了运营期的合作激励契约设计;楼婷婷[6]总结了奥运场馆PPP项目合作伙伴选择经验,构建了评价指标体系并提出了评价模型,但指标体系不够完整且优选方法准确度不足;宋波等[7]基于PPP项目参与方联合满意度最大原则,采用迭代算法进行合作伙伴选择,但只提出了算法和决策思想。如上所述,虽然已有学者研究了PPP项目合作伙伴的选择方法、评价指标等,但多将选择过程简单设定为一般招投标模式,未充分考虑PPP项目可能出现合作伙伴的变更和退出情况,缺乏完整的合作伙伴选择机制设计,研究成果实际应用受到一定限制。本文借鉴国内外工程经验,采取科学的选择程序和量化优选方法,研究有效的合作伙伴选择机制,并通过实证研究来验证该机制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为政府在包括轨道交通在内的各类PPP公共项目进行科学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弥补现有PPP项目直接套用工程招标模式的不足。

1PPP轨道交通项目合作伙伴选择机制的理论分析

PPP轨道交通项目合作伙伴选择机制是公共部门如何设计有效的遴选程序及方法来获得“最满意”的私营合作方。目前,尚无成熟的PPP项目合作伙伴选择程序和方法可循,且PPP引入国内时间相对较短,故一般做法是直接套用现行的工程招投标模式。然而,一方面相对国外较为完善的工程担保和信用评级,国内相关制度建设明显滞后,各种围标现象屡见不鲜;另一方面,现行招投标方式往往使价格成为授标的决定性标准,提供给价低者合同,可能降低了成本,私营部门在降低成本的同时就会有降低公共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动机[8]。因此,完全照搬照套现行招投标方式存在很大弊端。两阶段选择性招标模式常用在工期长、技术复杂,特别是招标人缺乏运营经验的国际工程项目中。第一阶段类似于传统招投标,但并不直接确定中标人而是给出优劣排名顺序,第二阶段则由招标人按此顺序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再逐一进行谈判,最后选出最满意的中标人。基于上述分析,并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权经营管理办法》规定,本文提出了PPP轨道交通项目合作伙伴的三阶段选择机制:

(1)第一阶段:准入规制。在各种企业或组织联盟中,合作伙伴关系包括一次性合作与长期性合作两种类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通常有一个长远规划,往往需要分期进行多条线路的建设,再加上每条线路较长的特许运营期,故PPP轨道交通项目中公共部门希望的是一种长期合作模式而非“一锤子买卖”。因此,为了保证参与项目的私营部门也能具有相同合作意愿,必须设定严格的准入规制初筛出合格的备选伙伴,以保证所有备选伙伴具有合作所需的基本条件,从而为双方在轨道交通项目中构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奠定可靠基础。

(2)第二阶段:优选程序。由于准入规制采用的评核方法较为粗略,只能初步判断备选合作伙伴对基本合格条件的满足程度,并不能依此作为更加准确优劣遴选的判别规则。所以在此基础上,优选程序将进一步帮助公共部门对所有备选合作伙伴进行合理的优劣排序,以便找到最适合的合作对象。换言之,所谓优选程序就是通过组织相关专家建立专业评判小组,系统考虑合作伙伴遴选的多方面影响因素,采取更加科学的数学模型来综合评价所有备选合作伙伴,确定它们的优劣顺序,其主要步骤是设置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指标赋权,采取量化评价方法对备选伙伴进行优劣排序。

(3)第三阶段:协商谈判。不同于传统招投标,PPP轨道交通项目必须设置协商谈判阶段的原因有两点:其一,一般工程项目技术指标比较明确,所以招标和投标文件都可以编制得足够详尽以应对实际需要。而PPP轨道交通项目具体目标则相对模糊,其邀请文件可能只是对项目未来设想的简略说明,需要备选伙伴依靠自身实力和项目经验,为公共部门提供一套可行方案。因此,公共部门需要通过必要的协商谈判阶段,以获取合作伙伴的详细说明并落实特许协议具体内容。其二,传统工程项目招标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数量较多,容易满足《招标投标法》规定。然而,PPP轨道交通项目存在较长的特许运营期,对合作伙伴资金、技术和业绩都有极高要求。尽管备选伙伴常常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但经过严格准入规制筛选后,并不一定满足最低投标人数要求。如果一味套用招投标规则可能导致流标。不仅要付出巨大交易成本,而且不利于轨道交通网络尽早形成规模化运营,间接提高了未来运营成本。因此,采取不完全等同于传统招投标方式的竞争流程来选择合作伙伴,更符合PPP轨道交通项目的实际需要。

在这一阶段,公共部门按照排名优劣顺序依次与备选伙伴进行合同谈判,谈判主要内容是公私双方围绕特许协议细节,未来项目遇到特殊情况导致合作伙伴的主动或被动退出,以及特许期结束后项目移交等相关问题的详细展开。由于轨道交通项目的技术复杂性和市场不确定性,谈判结果要留有充分调整余地,所以公共部门很可能需要经过多轮谈判才能最终选出满意的合作伙伴。

2PPP轨道交通项目合作伙伴的三阶段选择机制

2.1第一阶段:合作伙伴的准入规制

香港的“私人参建居屋计划”是一项具有PPP性质的长期公共项目,它采用了称为PASS系统的私人参建商准入制度,是PPP轨道交通项目合作伙伴准入制度设计非常有益的借鉴。所谓PASS是一种评核私营部门综合表现的积分系统,目的是以一套客观的标准去评价承建商,以及提供连贯的方法去比较各承建商之间在不同工程项目上的表现[9]。它的主要做法包括:

(1)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财务能力、组织架构、项目必须的专业技术人员充裕度、历史业绩等方面订立基本标准,据此来编制承建商的独立名册;

(2)从施工性评核、管理层面评核和维修保养评核三方面组成了涵盖项目全过程的动态评核体系;

(3)利用特制积分表来反映各承建商的项目表现能力,具体积分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PASS系统的积分制流程

然后,引入边缘低分数线和目标质量分数线这两条分界线划分出三个区域,其中目标质量分数线来自积分表中25%的最高积分,边缘低分数线来自积分表中75%的最低积分。私人参建商中标率取决于其落入的积分区域,若超出目标质量分数线越高,则获得代表公共部门的房委会越多邀请机会,反之越小。

轨道交通项目生命周期很长并由此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为尽量避免私营部门过于注重短期利益导致未来出现项目失败,而是积极构建一种长期互利合作的公私伙伴关系,必须对私营合作伙伴进行合理的准入制度设计。正因为希望PPP项目能不断为公众提供物有所值的服务,财政部的财金[2014]76号文件中明确要求规范选择PPP项目合作伙伴,而在同年的财金113号文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中进一步规定PPP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因此,借鉴PASS系统对私营部门参与PPP轨道交通项目进行严格的准入规制是非常必要也完全可行的。

类似地,在PPP轨道交通项目策划期,公共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预先建立相关企业的信息数据库,引入类似评核标准体系对其综合表现打分,采用动态考核判断其能否成为合格备选伙伴。数据库内容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员工数量、总资产、资产负债率、融资能力、各类专业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专业设备情况、类似项目经验、以往各种项目业绩、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商业和社会信用、项目运营能力等。首先,设计简单易行的赋分规则和积分表,采用对这些企业已完成历史项目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评核,根据其合同履约程度给予不同等级评分。其次,类似地将其他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企业逐一评级,并预先设定各指标权重,计算各企业加权组合积分。最后,根据25%的最高积分和75%的最低积分设定两条边界线作为目标控制线和最低控制线,并形成三个控制区域,如图2所示。

图2 PPP轨道交通项目潜在候选伙伴准入规制

因此,私营部门能否获得参与PPP轨道交通项目的机会,将取决于其所处的积分区域。如果其超过目标线分数越高,则获得公共部门邀请的机会越大,反之被邀请的几率就越小,如果积分低于最低控制线将被禁止进入。当然,由于目前尚无充分的理论依据和工程数据来验证25%与75%就是最佳比例,两条控制线的积分也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一些细微调整,直至满足实际需要为止。

2.2第二阶段:合作伙伴的优选程序

2.2.1优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巨大且技术复杂,故其私营合作伙伴需要较强的综合实力。由于各备选合作伙伴的优势不尽相同,参与项目的动机也并不一致,公私营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只有构建系统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评价基础,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各备选合作伙伴对项目的适合程度。因此,在遵循科学性与实用性,数据可获性与易操作性等原则下,本文参考了文献[1~8]的研究成果构建了备选合作伙伴优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如图3所示。

图3 PPP轨道交通项目备选合作伙伴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1)备选合作伙伴的履约能力。轨道交通项目需要很强的履约能力,能在资金和技术等方面保证项目顺利开展,故常是实力很强的民营、国有或外资企业组建的联合体,主要从财务、技术和人力资源等角度来评判其外在实力,包括企业总资产、技术实力、企业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和资产负债率四个二级指标。

(2)备选合作伙伴的管理能力。轨道交通项目周期长且全过程复杂,需要合作伙伴具备丰富的类似项目经验和良好业绩,以及较强的运营管理能力。以我国奥运场馆PPP项目为例,其建设期非常成功,但后奥运时代的运营期表现却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公共部门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对运营管理能力等重视程度不够。因此,PPP轨道交通项目必须重视合作伙伴的管理能力,该指标包括协调沟通能力、类似项目的经验和业绩、运营管理能力、管理制度完善性、质量管理体系五个二级指标。

(3)备选合作伙伴的信用表现。轨道交通项目事关广大市民的日常出行,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要求合作伙伴必须有良好的商业和社会信用,以保证公私部门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合理有序地应对不利经济状况或市场条件,而不轻易违约甚至停运线路,给公众和政府公信力带来恶劣影响。主要从商业信用、社会信誉、担保和保险措施三个二级指标来评判合作伙伴的信用表现。

(4)备选合作伙伴的项目表现。轨道交通项目需要合作伙伴设计有效的融资、建设和运营等一揽子方案,方案的竞争力可以展现合作伙伴的项目表现能力,通过它们投标文件的质量可以有效评判其未来的预期表现,共设计了项目的融资方案、建设方案、运营维护计划和特许运营期长度四个二级指标。

2.2.2评价指标体系赋权

因为不同指标对评价结论所起作用存在一定差异,需要通过权重大小来体现这种差异,所以每项指标权重赋值准确与否对结果的可靠度关系密切。在众多赋权方法中,层次分析法(AHP)应用最广,但存在专家评判意见精度不高的缺点。目前一种支持专家模糊判断的区间数层次分析法(IAHP)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它是对传统AHP的改进,解决了专家对因素重要程度没有绝对把握进行精确判断的问题,并以区间数判断矩阵来取代传统的判断矩阵。在IAHP各种权重计算方法中,区间数特征根法(IEM)简单有效且精度较高,还能充分利用判断矩阵全部信息,对专家构造判断矩阵的一致性依赖相对较小[10]。

首先邀请一定数量专家组成备选合作伙伴评审小组,然后评审小组客观独立地对评价指标体系的同层指标逐一进行两两比较,采用Saaty的1~9标度法构造判断矩阵。当专家没有足够把握对指标重要性作出准确评判时,允许其采用区间数形式表达,采用IEM法求出所有指标的层内权重,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求出二级指标对目标层的全局权重。限于篇幅省略详细计算过程,最后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PPP轨道交通项目合作伙伴优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权重

2.2.3备选合作伙伴优选模型

对于备选合作伙伴的综合评价问题,由于存在着大量模糊数据和不完全信息,故可视为多属性的模糊决策。目前,国内现行评标方法在应对PPP轨道交通项目合作伙伴优选问题时颇显不足,为提高评价结论可靠性,需要建立更准确的量化模型。Holt等[11]最早将多目标决策理论引入工程项目评标,Singh等[12]采用模糊集和Shapley值作出了进一步研究,国内这方面研究提及最多的则是模糊综合评价与灰关联评价。上述研究成果虽在一定程度上改进了现行评标方法,但也普遍存在模糊信息刻画不全面,数据集结误差大等不足。Gau和Buehrer[13]提出的Vague集,是对Zadeh模糊理论的推广,它通过真假隶属度函数来处理数据较普通模糊集更加准确。因此,基于Vague集理想解,本文进一步构建了PPP轨道交通项目备选合作伙伴的优选数学模型。Vague集基本概念如下:

定义1设U是论域,x为其中任一元素,U中的一个Vague集A可用一个真隶属函数tA和一个假隶属函数fA表示,tA(x)是从支持x的证据所导出的x的隶属度下界,fA(x)则是从反对x的证据所导出的x的否定隶属度下界,不确定部分为1-tA(x)-fA(x)。tA(x)和fA(x)将区间[0,1]中的实数与U中的每一个元素联系起来,即:tA(x):U→[0,1],fA(x):U→[0,1],为讨论方便,简记tA(x)为tx,fA(x)为fx。

(1)当U连续时,Vague集A表示为:

A=∫U[tA(x),1-fA(x)]/x,x∈U

(2)当U离散时,Vague集A表示为:

式中:tA(x)+fA(x)≤1,令πA(x)=1-tA(x)-fA(x),表示不确定程度。由于同时考虑了支持、反对和不确定三方面证据,Vague集对模糊信息的刻画较普通模糊集更全面。

第1步:备选合作伙伴对各指标的Vague值隶属度。

若K个专家参与综合评价,考虑专家间的重要性差异,以wk表示第k个专家的权重。备选伙伴集合为A={A1,A2,…,Am},评价指标集C={C1,C2,…,Cn},wi表示第j个指标的权重,j=1,2,…,n; 则任一备选伙伴Ai对评价指标集C的满足程度,可用式(1)来表示。

Ai={(C1,[ti1,1-fi1]),(C2,[ti2,1-fi2]),…,(Cn,[tin,1-fin])}

(1)

由于各指标单位不相同存在不可公度性,所以需要对所有指标值先进行规范化处理,消除量纲对结果影响。在整个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不但存在着定量和定性两种指标,而且定量指标还包括效益型(数值越大越好)如备选伙伴总资产等,以及成本型(数值越小越好)如特许运营期等两种类型,需要采用不同的规范化方法,具体过程参见文献[14],此处不再赘述。

(2)

(3)

上式中“⊗”表示Vague集的乘法,还需要用到Vague集的两个基本公式:

数乘运算:l·A=[l·tA,l·(1-fA)],

l∈[0,1]

(4)

有限和运算:A⊕B=[min{1,tA+tB}],

[min{1,(1-fA)+(1-fB)}]

(5)

当所有备选伙伴对各指标的Vague集评价值确定后,就能计算出它们各自对所有指标的Vague值隶属度。

第2步:基于Vague集理想解的备选合作伙伴优选模型。

Hwang Yoon[15]等提出的逼近理想解排序方法(TOPSIS),认为解决多属性决策问题时可能无法找到最优解,但满意解应距理想解最近且距离负理想解最远。由此本文提出基于Vague集理想解的备选合作伙伴优选模型。首先,将理想解PIS(它的每个指标评价值都是所有数据中的最优值)虚拟为最佳合作伙伴,再将负理想解NIS(它的每个指标评价值都是所有数据中的最劣值)虚拟为最差合作伙伴。其次,计算所有备选合作伙伴与PIS和NIS的距离。最后,将这些距离进行综合比较,最靠近PIS同时又最远离NIS的就是最优合作伙伴。同时,还可根据最后计算结果对所有备选伙伴进行优劣排序。

Wd(x,y)=

(6)

(7)

(8)

进一步计算它们的综合贴近度Di,Di值越大的备选合作伙伴就越适合,并以此作为优劣排序的依据。

(9)

2.3第三阶段:合作伙伴选择的协商谈判

经过优选程序得到了所有备选合作伙伴的优劣排序,并以此顺序作为公共部门进行协商谈判的顺序。首先,邀请排在第一顺位的备选伙伴进行协商谈判,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就签订相关合同。否则,邀请第二顺位的备选伙伴谈判,依此类推,直至满足PPP轨道交通项目实际需要为止。公共部门同最满意的合作伙伴草签特许权协议后,还应上报政府部门审批备案,最后在此基础上双方签订正式合同。

轨道交通项目特许经营期的时间跨度很长,在未来项目公司可能受到专业技术特殊性、客流量预测准确性、公共交通市场竞争和政策改变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由于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所以在项目初期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应为未来可能出现的变化留有一定余地,故协商谈判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私双方应就未来可能出现再谈判的前提条件进行约定。从国外PPP项目实践经验看,尽管再谈判是公私双方都不希望面对的,但确实又必不可少,例如英法海峡隧道PPP 项目就是很好的例证。

(2)尽管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能够最大程度地应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非系统性风险,但仍可能因不可抗力事件等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特许协议,或者政府因公共利益的特殊需要而提前终止特许协议,故公私双方仍需就私营部门的变更和退出机制、政府的合理价格回购等问题进行协商。

(3)尽管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能够较好地协调公私双方利益关系,但也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引发的争端,必要的争端处理机制也同样不可或缺,这有助于在争议出现时合理地沟通解决,确保项目正常运营。因此,在协商谈判阶段,公私双方应就争端处理机制的细节进行约定。

(4)当特许经营期满时,项目的各种资产如何移交,若项目运营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良好,如何优先续签特许运营权等相关细节也需双方进一步约定。

3实证分析

中部某省会城市拟建的轨道交通3号线规划总长约30 km,共设有23座车站,采用B型车和4列编组运营,整条线路为全封闭式设计。由于1号线完全由政府投资,2号线通过政府担保采用银行借贷方式建设,3号线若仍由政府“全部买单”,将使当地财政难以承受。在经过详细论证后,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进行项目建设。同时,为了其他线路能引入PPP模式创造有利条件,政府希望从中选出最合适的合作伙伴以确保该项目取得成功。为此,政府专门聘请了3位轨道交通领域的资深专家帮助决策。经过前期周密的准备工作,政府严格采用前述准入规制在众多意向企业中筛选出4家备选合作伙伴。为讨论方便计,4家企业分别命名为A1,A2,A3和A4。接着,3位专家采用Vague集理想解对这四家备选合作伙伴作进一步优选,并进行相应的优劣排序以确定谈判顺序,已知它们的定量指标数据如表2所示。

表2 各备选合作伙伴的定量指标

首先,将各备选合作伙伴的效益型和成本型定量指标分别转化为Vague值,如表3和表4所示:

表3 备选合作伙伴的效益型指标Vague集评价值

表4 备选合作伙伴的成本型指标Vague集评价值

然后,再将上述指标计算结果与每位专家对定性指标的评价值归纳在一起,表5所示即为专家1对所有备选合作伙伴的Vague集评价值,其他专家的评价结果与此类似,限于篇幅不再一一详细展示。

表5 专家1对备选合作伙伴的Vague集评价值

其次,需要对三位专家评价信息进行集结。已知三位专家的重要性可用权重向量wk=(0.3,0.4,0.3)T表示。根据公式(3)分别求出4家备选合作伙伴、PIS和NIS的专家评价结果集结值为:V1=[0.421, 0.553],V2=[0.432, 0.549],V3=[0.495, 0.606],V4=[0.442, 0.548],PIS=[0.543, 0.661],NIS=[0.346, 0.443]。

最后,按照公式(7)、(8)和(9)计算各备选合作伙伴到PIS和NIS距离及综合贴近度,如表6所示。

表6 各备选合作伙伴到PIS和NIS的距离及综合贴近度

根据综合贴近度大小可知优劣排序为:A3≻A4≻A2≻A1,政府按照这个顺序与4位备选合作伙伴逐一进行谈判。最终,经过多轮协商谈判,公私双方就特许协议中定价调价、客流变化、风险分担、争议处理、退出条件,项目移交以及其他新线建设的优先合作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合同,政府确定了具有丰富的轨道交通运营经验且综合实力最强的A3为该项目合作伙伴,从而为该市PPP轨道交通项目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该项目可研报告和环评均已通过了国家审批,即将进入设计阶段。

4结语

通过文献和现行招投标制度缺陷的梳理,本文研究了PPP轨道交通项目如何选择私营合作伙伴的问题,提出了一个涵盖准入规制、优选程序和协商谈判的PPP轨道交通项目合作伙伴三阶段选择机制。第一阶段,通过借鉴香港PASS系统评核与记分原理完善了PPP轨道交通项目合作伙伴的准入规制,为项目筛选出合格的备选合作伙伴;第二阶段,根据轨道交通项目引入PPP必需的各项条件和要求,构建了相应的优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采用IAHP对各指标赋权。基于Vague集理想解法提出了PPP轨道交通项目合作伙伴的优选模型;第三阶段,针对PPP轨道交通项目存在特许经营期长、技术复杂、客流量准确预测难、市场竞争和政策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特点,指出特许经营协议应能合理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变化,阐述了公私双方协商谈判应关注的主要内容。

实证分析验证了该选择机制的有效性,结果表明:通过严格的准入规则和规范的选择程序,并以系统的评价指标为依据和科学的优选方法为手段,同时设置必要的协商谈判阶段,能够有效解决PPP轨道交通项目合作伙伴的合理选择问题。它使公共部门决策结果的客观性更有保证,比直接套用现行工程招投标模式更符合PPP轨道交通项目合作伙伴选择的实际需要,也更有效。另外,以上结论也为政府在其他类型PPP项目如何选择私营合作伙伴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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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ee-stage Partner Selection Mechanism of PPP Mode Rail Transit Project

YIXin

(School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 East China Jiaotong University,Nanchang 330013, China)

Abstract:Reasonable partner selection is crucial for the PPP rail transit project goals and performance implementation, which may even lead the project to success or failure. Because of lacking a systematic partner selection mechanism design, the bidding method cannot completely meet the practical needs of PPP project. In this paper, the private partner selection problem of PPP rail transit project is the research objective. Through literatures and two-stage selective tendering method of international project, a three-stage selection mechanism is proposed, which includes access regulation, optimization program and negotiating. Firstly, the access regulation has been made learning from Hong Kong PASS system principle. Secondly,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of partner selection was established, then this paper presents a new optimization model based on IAHP and Vague sets TOPSIS method. Thirdly, several round negotiations should be made about the franchise agreements one by one, which follows the sequence 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of optimized selection. Finally, the objective and effectiveness of this three-stage selection mechanism are verified by the empirical analysis.

Key words: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rail transit project; partner selection; access regulation; optimization program; negotiating

中图分类号:F29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985(2016)02-0043-08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4YJCZH186);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15GL19);铁路环境振动与噪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资助(13TM01)

作者简介:易欣(1978-),男,江西宜春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PPP项目管理(Email:ioriyixin@163.com)

收稿日期:2015-09-28修回日期: 201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