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佳
近一两年,中国A股的大起大落,均与各种信息的传播有着莫大关系。除了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规范及时的信息披露之外,一直以来,中国股市长期受到各种谣言的困扰,在股市行情火爆或者敏感时期,各种谣言更是纷至沓来,严重影响和干扰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给相关股票乃至整个股市行情的发展带来较大影响。
对网络谣言的严厉打击,成为公众对证券监管部门的重要期盼。自2015年5月的股市异常波动以来,证监会与公安部联合集中部署并查处了“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的一批案件,涉嫌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案件成为查处的主要对象,这在中国股市的历史上尚属首次。
打击影响股市的网络谣言,还资本市场于清静,非一日之功,须详细梳理谣言的起因,并从政府、媒体、公众等多个层面加以规范和应对。
谣言因何泛滥
互联网时代,微博、微信等助推了自媒体的产生,在这些社交平台上,信息传播不需要特殊的技术支持,也无须对发布内容进行审核,而是完全依靠发布者的自觉自愿。
客观地讲,在信息海量流通、瞬息万变的资本市场上,要保证每一条信息都绝对准确,的确难度很大。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国A股市场传闻多、谣言多、噪音大,已经危害到了整个市场的健康运行,构成了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的重大隐患。
在自媒体平台上,到处充斥着所谓专家股神的“研究成果”,或者是别有用心者捏造的所谓独家消息等等,导致这一现象的出现,是自媒体平台上,与类似传统媒体中至关重要的“把关人”和“把关过程”弱化甚至消失有着巨大关系。国家网信办虽然担当起了国家网络信息监管的角色,但对于无所不在的虚拟世界,新兴的监管力量往往还鞭长莫及,而和传统媒体性质相同的微信、微博等载体,却未能行使诸如传统媒体的管理责任,使得自媒体从源头上为网络谣言的传播提供了便利。
在传播谣言的过程中,造谣者和传谣者不加核实、无所顾忌地在自媒体散布和转发虚假消息,重要原因是自媒体的可匿名性。由于非实名制给很多用户戴上了安全的“面具”,也在很大程度上吸引了网民的积极参与和互动。更严重的是,一些不法之徒考虑到匿名而难以受到警方追查法律制裁,便利用自媒体等工具大肆发布虚假信息,为其自身利益服务。与此同时,自媒体舆论的平民化和廉价化,也出现了网络营销的进阶——大量“水军”涌入了论坛、微博等自媒体,由此让一些组织从中受益。
自媒体之所以爆发出如此大的能量,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其传播主体的多样化、平民化和普泛化。自媒体的传播主体来自各行各业,覆盖面非常广。在一定程度上位于“尾部”的自媒体传播者,有的专业水准甚至并不比位于“头部”的媒体从业人员差。由于自媒体的传播主体来自社会底层,自媒体的传播者因此被定义为“草根阶层”。正因如此,这部分人群也更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组织欺骗并利用,为谣言的迅速而广泛地传播推波助澜,由于中国股市的投资者以散户为主,缺乏专业的投资能力,也使得谣言很容易对中国股民造成损害。
此外,一些权威媒体、传统媒体也对谣言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在并未及时把关的情况下,甚至加入到了传谣的队伍中,由此加大了谣言所谓的“真实性”和传播力度。再加上,自媒体的传播具有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其与多种媒介之间虽有信息流通却并不充分,相互之间还难以形成协调互动的良性机制。
事实上,网络谣言的泛滥,与受众的素养及从众心理也有直接关系。在网络中,受众不仅是消费者,更是一种媒介活动的积极参与者,是内容的生产者,因此,对于网络时代的受众素养,需要从建设者或生产者这样一个角度加以扩展。首先受众需要掌握一定的网络技术。但是掌握了技术,并不必然意味着受众就能够很好地利用网络,网络只是一种工具,是人们进行信息传播、人际交流的平台,在受众对信息缺乏专业把握和分析能力的情况下,技术的掌握有时可能会发挥负面作用,极有可能出现网络的滥用或误用。
其实,针对有关股市的网络谣言,网民可以通过证监会官方微博或电话问询便可以识破谣言,然而很多网民却对一些信息毫无置疑、不加核实地跟风转发,对相关部门产生误解、使有关从业人员产生不满和恐慌。因此,以目前谣言的传播情况来看,网民的认知能力、文化水平以及盲目从众心理也是助长其泛滥的一大诱因。
而这种谣言泛滥的背后,体现的是规范化管理机制的缺失。从自媒体的自身管理来看,其用户具有充分的自由性,在发表言论之前并不需要经过任何审核,很多不实信息也因此得以传播,自媒体言论管理缺乏长效监测机制。而且,自媒体的特性决定了其言论不受任何监督部门的约束,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性,一旦发出,会引起转发乃至一系列的多米诺效应。虽然目前的各类自媒体辟谣联盟已陆续出现,但这些基本仅局限于“事后补救”且缺乏权威性,一来无法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谣言的传播,二来难以真正帮助网民辨明事实真相。只能任其发展,并且波及范围越来越大,不好控制。
从法律法规的制约力度来看,我国目前尚缺乏针对散布网络虚假信息行为的相应法律条例,对网络谣言散布的处罚也仅呈现个别化、行政化、随意性等特点,不法之徒往往出于侥幸心理,钻了法律的空子,大肆传播谣言,从中获利,广大网民便成为损失的重灾地与间接传播者。
多管齐下整治网络谣言
自媒体的舆论环境改良,最需要依靠的是其自身的净化能力,这主要表现在自媒体言论的自我监测上。具体来说,就是人人都可能成为自媒体,也可以成为自媒体的使用者,当自媒体用户发布某条信息时,其他自媒体用户在评论、转发的过程中也会促使该信息公之于众,从而接受大众的审视和监督,自媒体的言论自我监测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需要很多必备的条件。即,很重要的一点是,自媒体用户本身的素质,在信息化时代的高速发展与变迁中,不同层次,不同文化程度的自媒体用户迅速成长,其发展有着自身的目的或盲从性,从传播学角度来说,一些自媒体用户在传播过程中充当了二次传播者,对事物在不同程度上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自媒体用户自身的素质决定了事物传播发展的方向。
在强调个性的“自媒体”社交中,权威媒体及意见领袖的作用很重要。在权威媒体和意见领袖能够做好自己的前提下,不当谣言的始作俑者和传播者,是权威媒体和意见领袖的基本原则。而在网络上出现对某件事情的不同意见之时,权威媒体和意见领袖应自觉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对信息的发展向正确的方向加以引导。特别是,享有较高权威度、可信度的权威媒体及意见领袖有必要在“关键”时刻及时、积极、主动地发挥信息把关和舆论引导作用,如官方自媒体要在第一时间对事件进行报道和公开,不要让谣言赶在事实的真相前兴风作浪,这样才能让网络谣言无处循形。
目前,针对散布网络虚假信息行为的整治呈现个别化、行政化、随意化等特点。针对网络言论管制,并未从法律、法规上予以有效规范。而现实的网络舆论环境,虚假信息泛滥现状却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修订或出台提出了迫切要求。谣言引起股价波动,导致利益重新分配,长期来看,一个谣言充斥的证券市场,“三公原则”难以落到实处,投资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资本市场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要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良好的信息传播环境。净化股市信息传播环境,治理谣言,监管部门要及时亮剑,彰显法治精神。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编造股市谣言是一种可能触犯刑法的行为,但在中国资本市场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刑治谣”的案例少之又少,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也是造成谣言横行、市场见怪不怪的重要原因之一。
净化股市舆论环境,要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规定,增强可操作性。避免让法律成为“睡美人”。当前,需要深挖几起典型案例,这样才能让造谣者付出刻骨铭心的代价,对以身试法者形成震慑,使其望而却步。
对虚假信息中涉及的当事主体来说,有义务对不实信息或恶意谣言第一时间做出回应,发布权威信息,让谣言止于公开、止于透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监管部门等主体,一方面要加强主动信息披露,从根本上铲除虚假信息滋生的土壤,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网络信息的主动监测,提高处置虚假信息的反应速度。各类媒体平台,特别是自媒体用户要恪守职业操守和人格素养,加强把关,避免沦为虚假信息的传声筒。另外,对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来说,重要的是要提高对信息的分析辨别能力,尤其是要清醒认识到资本市场信息背后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坚持独立思考,拒绝盲目轻信,避免掉进各种虚假信息的“陷阱”里。这既是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重要的一环,也是投资者自我保护的必修课。
(作者单位:丰台区金融服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