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关注两高确立贪腐案量刑标准

2016-04-19 09:44
环球时报 2016-04-19
关键词:定罪司法解释量刑

德国之声网站4月18日文章,原题:两高:官员贪贿300万以上可面临死刑据新华社报道,周一中国两高公布了一份最新司法解释,公布官员贪污、受贿的定罪量刑标准,并明确对上述两罪做出的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判决的适用原则。其中规定贪污受贿若“数额特别巨大”即300万元以上,可被判处死刑。将“数额较大”的标准由5000元调至3万元。其中还规定“数额巨大”的标准为2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两高的司法解释中还规定,对“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处死刑者,但若同时具有法定从宽等处罚情节,可缓刑期两年执行。

路透社网站4月18日文章,原题:中国两高发布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贪污受贿定罪量刑标准 针对《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了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即判处死刑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

同时,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终身监禁一经作出应无条件执行,不得减刑、假释。

法新社4月18日文章,原题:中国设定贪污腐败案件死刑门槛 中国的反腐运动已经查处党政军企数十名高级官员。截至目前,最为严厉的判罚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相当于终身监禁。2013年,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因收受6000万元贿赂被判处死缓。▲(王晓雄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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