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的金融隐患

2016-04-16 14:04胡斐
英才 2016年4期
关键词:债转股道德风险不良贷款

胡斐

“债转股”在经济学原理上,实际上就是要企业自己管理自己的信用,这必然会导致巨大的道德风险。

近期中国政府推出一项化解银行不良贷款的措施,即允许部分不良债务转化为股权。

不过笔者认为,这个措施的愿望虽好,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将会适得其反,其中原因主要有二:首先,这个政策违背了经济金融的基本规律;其次,这将会给某些别有用心者带来比较大的寻租空间。

银行业作为最古老的金融业,可以说是金融行业在面临风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银行业发生了系统风险,那么能依靠的,就只剩下央行即政府的公信力了。

世界历史的发展已经证明,企业是社会的支柱,银行的功能是做信用管理,特别是贷款中的信用管理。“债转股”在经济学原理上,实际上就是要企业自己管理自己的信用,这必然会导致巨大的道德风险。

企业的不良贷款,是由于企业的经营出了问题,无力偿还,或者资不抵债,法律原理上应该破产清算,亏损的部分应该直接算到银行头上,银行承担自己因为发放贷款信用管理不过关的风险。

但如果债务可以转化为股权,相当于企业的经营风险完全转移给了银行,企业不承担经营风险,银行来承担,那么企业还有什么动力经营?企业最大的动力就变成了继续多多贷款,然后制造更多更大的不良贷款,让银行去买单,自己获利。

这种情况在不久以前就发生过,上世纪90年代中国刚刚改革开放,对经济学规律,世界法律了解不深,当时的政策不但允许银行自己办公司,还允许银行开办证券公司,开办信托公司,开办地产公司,开办期货交易所。

经过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以及国内屡次投机热潮,大批公司倒闭,当时银行不良贷款率飙升到国际警戒线的几十倍,让世界银行的官员震惊。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国内成立所谓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专门购买大型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后来汲取经验教训,实施严格的分业经营,将银行的经营范围缩小,才化解了风险。

另外,由于众所周知的机制原因,中国的银行业既有国有股权,也是巨型上市公司。本身作为治理机制,就不是非常完善,有些银行的行长还有一定的行政级别,与政府关系非常密切。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债转股”,可能为贪污腐败开设了一条绿色通道,因为任何债务问题,最终都可以转为银行资产,银行的资产属于是“国家”和“大众股东”,而国家和大众股东都是相对虚位的概念,最终是国资和大众股东买单。

在“债转股”的过程中,实际决定哪些债务可以转股权,哪些债务不能转股权的实权部门,将有可能藉此获得巨大的金钱权利。而且这样的寻租太便利了,成本极低,收益极高。

综上,所谓“债转股”有巨大的隐患,如果最终实施,将为金融危机的爆发埋下一颗地雷。

作者系自由投资人,曾任职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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