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无杀兄”辨
——兼论郝敬的经世思想

2016-04-16 21:29周佩佩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大义君臣周公

周佩佩

(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重庆,401331)

“周公无杀兄”辨
——兼论郝敬的经世思想

周佩佩

(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重庆,401331)

“周公杀兄”问题围绕“君臣大义与兄弟私恩的矛盾”引发热议,历代学者及此有以下几种观念:全君臣大义;负兄弟私恩;调和君臣大义与兄弟私恩;两者皆不涉而言他。明代京山学者郝敬继此而起,在注解《孟子》“王曰吾甚惭于孟子章”时,巧妙回避了此观念之冲突,认为“周公无杀兄之事”,此论发前人所未发。郝敬此辨意在塑造其心目中的圣人形象,凭借注经建构其“圣人理想”,寄托晚明儒者关于民族文化建设与社会敦化的经世思想。

郝敬;《孟子说解》;周公无杀兄;晚明;经世思想

周公有无杀兄的问题引发的争论始于战国末期,历代学者在承认这一事实的基础上,立足君臣大义与兄弟私恩对周公行为上的正当与否进行了多角度的辨解。《孟子》原典的“王曰吾甚惭于孟子章”虽于周公是否杀兄一事并未明言,然与圣人之过相涉。注《孟》各家,或于此无关主旨之事不置辞疏解;或几乎一致认为周公有“诛(或曰杀)管叔”之事实。然郝敬却于此注处独辟新解,提出“周公无杀兄之事”一说,在历代学者关于“周公杀兄”问题的讨论中无疑是一个很特殊的现象。

一、历代学者对“周公杀兄”问题的认识

周公是维持周代社会秩序的第一功臣,作为周王朝之辅相,他平乱兼夷、制礼作乐,功绩卓著,成为儒家颂扬的典范人物。后世所传“周公杀兄”论中的“兄”或指管叔,或兼指管叔与蔡叔。据《史记·管蔡世家》记载:“武王同母兄弟十人,其长子曰伯邑考,次曰武王发,次曰管叔鲜,次曰周公旦,次曰蔡叔度,次曰曹叔振铎,次曰成叔武,次曰霍叔处,次曰康叔封,次曰冉季载。”[1]1255可知管叔为周公之兄,而蔡叔为周公之弟。兼指管蔡者,盖为连类并称,“兄”应是单指管叔。

长期的口耳相传致使人们对周公形象的解读出现了分歧,故后人在阐述历史事实的时候只能凭借早先典籍的记载,并由此进行相关推理而得到相应的认知。目前搜集到的资料,皆持“周公杀兄”论,这些资料所传达的观念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重合之处,即如何处理君臣大义与兄弟私恩的关系。这些学者所留下的问题正是郝敬在《孟子说解》中澄清这一事件时,发表驳论之所在。所以将各学者论及的基本观念之面向与郝敬的观念进行比对分析,可以更方便地考察郝敬作此解读的目的所在。

关于周朝历史,《尚书》记事最详,但因《尚书》文字古奥,往往一词多解,遂造成理解之分歧多义。《尚书》当中相关篇目的记载都比较隐晦,并未直言“周公杀管叔”。然而,不知何时“周公杀兄”即传为既定之事实,于是在以“孝亲敬兄”为治国方略的中国古代社会,作为周朝臣子的周公与作为管叔之弟的周公便在“周公杀兄”的问题上形成了一场“拉锯战”。历代学者见仁见智,其主要观念包括:认为周公履行了君臣大义而认可其行为的;认为周公有负于兄弟私恩的;调和两者的;两者皆不涉及,而讨论其他的。下面举历代学者当中具有代表性的几家浅析如下:

1.全君臣大义

(1)周公杀管叔而蔡蔡叔,夫岂不爱王室故也?(《春秋左氏传事类本末》)[2]629

(2)武王既崩,成王少,周公旦专王室。管叔、蔡叔疑周公之为不利於成王,乃挟武庚以作乱。周公旦承成王命伐诛武庚,杀管叔,而放蔡叔。(《史记·管蔡世家》)[1]1256

(3)周公虽有此过,乃诛三监,作《大诰》,明勑庶国,是周公改之也。……正义曰:……又案《史记》云:“周公奉成王命,兴师东伐作《大诰》,遂诛管叔,杀武庚,放蔡叔,收殷余民。”(《孟子注疏》)[3]141-142

(4)周公初以恩义而有过,后为国家大计,杀管叔而放蔡叔,其为国家计亦可谓悔过矣。(《孟子传》)[4]327

与以上几家持相同观念者还有:《汉书》、《资治通鉴》、汉代高诱《淮南鸿烈解》、宋代钱时《融堂书解》、明代蒋悌生《五经蠡测》等等。据存世文献观察,“周公杀兄”论最早出现在《左传》当中。

材料(1)认为“周公杀兄”是保全“王室”利益的行为,将此事放在君臣国家大义的高度上来看,周公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后来的史书《汉书》和《资治通鉴》皆是沿着这一思想脉络立言。

材料(2)较早提出了周公“承成王命”的观念,丰富了君臣大义的内涵,《史记》中这一观念常常被后代学者引作周公圣人形象的辨解辞。

材料(3)中,“三监”有作“管、蔡、商”者,有作“管、蔡、霍”者,则本论之管叔仍在诛杀之列。此处赵岐认为“周公诛管叔”是周公改正“误使管叔”之过的表现。孙奭疏解谨遵赵注“周公杀兄”说,更引《史记》为证。前者认为周公作为决策者,在执行任人职责时所使非人,诛杀管叔是改正履行公职时所犯过错的表现;后者继承了《史记》“周公奉成王命”的观点,认为周公诛杀管叔是履行君命的表现。两者就“周公杀兄”一事上提供的原由虽异,但主要立场却都是突出“君臣大义”的观念。

材料(4)表明在张九成看来,周公因顾及“兄弟私恩”而酿成误任管叔之错。而后诛杀管叔履行“君臣公义”是其改过的体现。作者有调和“周公杀兄”一事在君臣大义与兄弟私恩之间出现矛盾的趋向,而且作者更赞同周公以国家利益为重的表现,说明张九成的主要立场也是突出“君臣公义”的观念。

宋代钱时在其《融堂书解》中,则视管叔为“乱贼”,跳出兄弟私恩的限制,将此难题抛在与周公本人不甚相干的位置。[5]571以上材料皆是站在国家利益的层面上看待“周公杀兄”的问题,其中仅高诱的《淮南鸿烈解》考虑到管叔与周公的兄弟情义,其他皆视管叔为叛乱者,甚至并不提及兄弟亲情关系。

2.负兄弟私恩

(1)周公诛管叔、蔡叔以平国弥乱,可谓忠臣也,而未可谓弟也。(《淮南鸿烈解》)[6]743

(2)援周公杀管叔之例,而唐太宗因以杀建成、元吉,终久不能全父子兄弟之讥。(《学林》)[7]178

材料(1)认为国家利益与家庭亲情之间的价值抉择存在两难的现状,“周公杀兄”保全了君臣大义,却于兄弟私恩一事有所亏负。此处作者并未在两者中偏重其一,但也正是在此,“周公杀兄”一事中关于君臣大义与兄弟私恩的“拉锯战”便开始形成。

材料(2)则以为“周公杀兄”的行为开启了兄弟相残的先例,造成了唐太宗杀兄的负面影响,所以“终久不能全父子兄弟之讥”,作者在“周公杀兄”的问题中只看到了其不良的影响。

3.调和君臣大义与兄弟私恩

(1)周公弟也,管叔兄也,周公之诛管叔,岂得已哉!使周公知其将畔,必有以处之矣,何至于诛?(《叶氏春秋传》)[8]82

(2)君臣定分,而汤武取桀纣;兄弟同气,而周公诛管叔。(《识遗·圣贤纲常之变》)[9]554

(3)陈淳问:“周公诛管叔,自公义言之,其心固正大直截,自私恩言之,其情终有不自满处,所以孟子谓‘周公之过,不亦宜乎’者,以此?”

曰:“周公岂得已为此哉?莫到恁地较好。致堂胡氏曰:‘象得罪于舜,故封之;管蔡流言将危周公,以间王室,得罪于天下,故诛之,非周公诛之,天下之所当诛也。周公岂得而私之哉?’后世如有王者,不幸而有害兄之弟如象,則当如舜封之是也;不幸而有乱天下之兄如管蔡,則当如周公诛之是也。舜处其常,周公处其变,此圣人所以同归于道也。”(《孟子集疏》)[10]432

材料(1)站在为周公辩护的立场上,认为“周公杀兄”是不得已而为之。另外还作出假设,论证周公在尚未危及国家利益的情况下会首先选择保全“兄弟私恩”。另外,朱熹在《孟子集注》里继承并推阐了叶梦得的观点,朱子简单陈述道:“管叔与武庚畔,周公讨而诛之。”[11]229对待此事的态度是:“管叔之事,圣人之不幸也。”[11]230朱子认为周公与管叔为兄弟至亲,且最初管叔之恶行丝毫未曾昭著,故诚信而使其任监殷之职。至于管叔叛乱,周公不得不诛杀之,此则圣人之大不幸事。朱子是站在“兄弟私恩”这一观念的立场上为“周公杀兄”作辨护的,认为“周公爱兄,宜无不尽者”。[11]230所以周公误任管叔之过无妨于周公之为人兄、为人臣的职责。朱子的观念重在从情理的视角维护周公“兄弟私恩”上的天理人伦之至。

材料(2)中,则是以儒家“权变”的思想诠释这一起违反纲常的家国事件,认为事事都应有特例。也就是说,作者并不认为“周公杀兄”有害于“兄弟同气”。君臣大义与兄弟私恩两个方面,周公皆无所谓缺失。

材料(3)记录了朱熹关于“周公杀兄”问题更详尽的思考,从中可以看出朱子平衡君臣大义与兄弟私恩之间矛盾的尝试。材料中朱子的态度可以归结为四点:一、“周公杀兄”是万不得已;二、管蔡品性不端“得罪于天下”,站在“天下”的角度上,非周公诛兄,而是为天下诛恶,故周公此时“欲私”无门;三、后世统治者,处理“亲人案件”时,视事件影响之大小而行:涉及危害兄弟的,则如舜对其加强监管;涉及扰乱天下治安的,则可如周公这样将其置之死地。四、周公诛管叔与虞舜封象性质有别,但皆是圣人循道行事的表现。通过这四点解释,朱子意在表明周公的处境毫无自主选择的余地,不能以亏负“兄弟私恩”为由责备周公;管蔡恶行昭著,不利王室,危害天下,周公欲保全兄弟私恩则冒犯天下人民;后世遭遇同样难题者有了权衡的标准,以此避免周公事件可能引发的负面影响;遵循大道才是处事的原则。

此后有学者将蔡疏中的态度二进一步阐释为“成王命周公征讨而诛戮之”的赵顺孙[12]573和“周公承王命,诛武庚、杀管叔”的元代学者詹道传,[13]355以及综合叶梦得、朱熹、罗璧几家论点的元代学者陈天祥。[14]407皆是拾掇前人牙慧,无需赘论。

4.两者皆不涉及,论及其他问题

夫殷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周公诛管蔡,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乙,子产诛史何,此七子皆异世而同诛者,以七子异世而同恶,故不可赦也。(《孔子家语》)[15]6

材料中作者抛开一切兄弟情义与家国、君臣观念的“裹挟”,单从祛恶扬善的行为及心理上理解,认为恶人当诛。这段文字同时还出现在《荀子·坐宥篇》当中,此时尚未涉及对“周公杀兄”问题中周公形象的评论,不过材料中突出了管蔡品性不端的基本线索。另外,《列子·杨朱》也论及周公“诛兄放弟”,但是将“周公杀兄”的问题当作既定事实加以引用,论证行当生之乐,“奚遑死后”的观念,文中所突出的这些观念与君臣大义和兄弟私恩都无关。[16]638

可见这一公案自“杀兄”的说法出现之后,就已经成了一则议论不止的难题:儒家的圣人应该是一名“完美主义”者,然而在后人的观念中,“周公杀兄”的事件在君臣大义与兄弟私恩两者之间的“拉锯战”似乎成了对待圣人形象的一个棘手问题。

二、郝敬对于“周公无杀兄之事”的阐释

(一)辨“周公不杀兄”

郝敬针对“周公杀兄”问题的讨论集中围绕圣人处“君臣大义与兄弟私恩的矛盾”而展开,在接续前人“遗产”的基础上,采取回避此矛盾的方式来圆满以上两者,得出了与前人截然不同的论断。郝敬又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在疏解“王曰吾甚惭于孟子章”时,专辟一段对世传之“周公杀兄”论,进行了详细的辩驳,基本上不采纳此前的论断,其辨文如下:

按:周公无杀兄之事。杀管叔者,成王与二公也。《书》:《金滕》、《大诰》,《诗》:《豳风》、《小雅》具在足征也。其说起于孔《书·蔡仲之命》,非古也。耳食相传,以为常谈。鲁成季杀兄叔牙,而推为世勲;晋叔向杀兄叔鱼,而许为遗直;唐太宗杀兄建成、元吉,号为英主。小人从谀,骨肉相残,咸曰:“大义灭亲自周公始。”夫苟灭亲矣,何大义之有?污蔑先圣为千古凶残口实,谁作之佣哉?《诗》云:“投畀豺虎,豺虎不食。”此之谓也。六经而下,惟《孟子》近古。使周公果杀兄,陈贾方媒孽公,岂得不尽言?孟子云:“周公弟也,管叔兄也。”谓周公疑且不忍也,而况于杀之?使周公杀兄而孟子为此语,益重公之过矣,乌得谓宜?荀卿稍后孟子,其书亦谓“周公杀管叔”,皆战国处士横议。如舜囚尧、禹幽舜、启杀益之类,而荀卿谓性恶,故侮圣人,不足信也。或问朱子云:“周公杀管叔时,可调护莫杀否?”朱子云:“他已叛,只得杀,如何调护得?”愚谓:公若在,岂有不调护之理?即不得肆赦,亦得以不死。观《康诰》戒“率杀”;《无逸》戒“诪张杀人,不宽绰厥心”;《大诰》云:“死丧之威,兄弟孔怀。原隰裒矣,兄弟求矣。”公盖垂涕泣而道之,自恨不能救兄之意,昭然简册,奈何聋瞽不见不闻乎![17]75-76

以上这段材料所蕴含的思想观念值得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第一,周公未杀兄,管叔是成王与二公所杀。“周公杀兄”论乃因后世口耳相传,以讹传讹所致,后人污蔑圣人其罪深矣。此处可以看作郝敬在史实上进行澄清的尝试,他指证杀管叔之“真凶”,明示周公与管叔之被诛无关,于此回避了君臣大义与兄弟私恩的矛盾,让周公圣人形象不粘带丝毫可资诟病之余地。郝敬的解释使周公与管叔之死彻底脱离干系,比之蔡模“为天下诛恶”和赵顺孙、詹道传“奉成王命”的解释更干脆直接。郝敬在其《九部经解》的《尚书》和《诗经》注本中对事件原型的还原可视为这一辨白行为的旁证。其所叙事件的大致思路是:武王崩后,管叔与群弟流言诬蔑周公将取成王之位,周公为避嫌去位居东。两年后,管叔携殷叛乱,成王与太公、召公“执而杀之”。天大风雷,成王启金滕之册而悔悟,迎公西归,之后才有周公奉命东征讨伐武庚。[18]170-175在此,周公圆满地履行了其职责内的君臣大义。管叔被杀时,周公一无所知,前人关于兄弟私恩问题的指责是子虚乌有的论断。

第二,“周公杀兄”说出自孔安国《尚书·蔡仲之命》,此书非古书,说法不可信。六经而下,惟有《孟子》近古,其说法必定明征可信。此处,郝敬对讹传进行探源,指出讹传源自伪孔《书》相关篇目。在另撰之辨论文《周公不杀兄辨》中,郝敬认为孔《书》缘饰于《左传》,而《左传》假托左丘明,所言虚诞。[19]42郝敬在这里将存世文献中最早出现“周公杀兄”论的记录彻底否定掉,再重新立论,提出“六经而下,惟《孟子》近古”的观点,并在经论中多处申言。

第三,以陈贾欲为齐王文过之心态,若明知周公有杀兄之过,不可能不提及。如果周公杀兄,孟子还提及周公与管叔的兄弟关系,则是加重了周公过失,“宜”其有过的说法在此便是失当的。就此而言,亦可知周公未杀兄。郝敬不仅跳出《孟子》文本范围,多方求证,又能立足《孟子》原文内容进行疏通,通过分析人物心理活动推断其言辞用意。郝敬认为孟子深明“知言之学”,《离娄下》篇体现得最为明显,他认为“此篇之内,讹言必通诸理,答舜之放象是也;俗言必准诸道,答伊尹割烹、孔子主侍人是也;稗言必正诸经,答舜臣尧、臣瞽瞍是也;疑言察其心,答舜怨慕、不告而娶是也;人言必折诸天,答传贤、传子是也。”[17]184所以在此处,孟子为澄清时人对周公的误解,也不会明知“周公杀兄”而言其过为“宜”。

第四,荀子几与孟子同时,他之所以认为“周公杀管叔”,只是为了支持其“人性恶”的议论,所以侮辱圣人,故荀子的观点也不可信。另外,朱子的“管叔叛,只得杀,不可调护”的说法,也是错解。周公当时若在朝廷,知道成王欲杀管叔,必定会从中调解,即使无法从轻处罚管叔,也不至于让自己的兄弟惨遭杀身之祸。驳荀与驳朱展现出郝敬欲打破权威,重新树立评判标准的坚定立场。

第五,周公宅心仁厚,对兄弟手足饱含深情,连怀疑管叔的心都没有,不可能会做出杀害兄弟之事。《尚书》当中的记载处处可见,是古往今来读书之人视而不见。郝敬鄙薄后世读书人置圣人之人品心术于不顾,盲从伪书虚史,致使后人污蔑圣人,他对此现象表示深恶痛绝。认为其罪之深,达到了“投畀豺虎,豺虎不食。”的程度。他称这些人为“聋瞽”之士,极欲一扫前尘,摒除异言杂论、匡正世教,表现出一种强烈的明经彰道的担当意识。

郝敬以上观点,比之以往对待“周公杀兄”问题的辨析为最详尽之论。重塑周公的圣人形象,是郝敬最重要的目的。在郝敬思想观念中,周公不仅是“万世人臣之师表”,而且其爱兄之念与大舜之爱弟同。[18]174由虞舜宁可舍弃天下而不忍诛象,可推导出周公宁不事冢宰也不忍见成王杀管叔。可见,在郝敬看来,周公处兄弟私恩也是不亚于大舜的。

(二)建构“圣人理想”

郝敬通过“王曰吾甚惭于孟子章”对于“周公无杀兄之事”的澄清,在“人臣师表”的基础上更是塑造了一位宅心仁厚,爱兄心切的周公形象,并且后者才是郝敬作此辨解的重点所在。辨证“周公无杀兄之事”是郝敬建构其“圣人理想”观的一种典型行为,对于圣人典范之“天理人情”的阐释,有助于形成一种“圣人效应”,裨益于风教。

郝敬倾向将理想中的圣人设定为兼有列圣之所长的“综合型圣人”。在“禹恶旨酒章”郝敬认为禹为“恭俭之圣”,汤为“宽仁之圣”,文王为“纯一之圣”,武王为“敬义之圣”,周公为“制作之圣”。五圣之中的周公,在郝敬看来:“四圣所行,皆周公所已行。”只是经典在记载圣人事迹时采取“圣人德性常主,故即事见心,各据平生实行而约言之。”的态度。[17]162郝敬秉持这样的圣人观,认为周公对待管叔在感情与行动上与舜之待象别无二致。古圣王大舜可谓孝悌之典型,大舜所代表的圣人形象:“惟圣人至诚无伪,虚舟应物,蔼然和气薰育,洗荡其辛螫,而饮以醇。”[17]184大舜的人品心术即事上而显,当他遭遇欲置其于死地的父兄时,“圣人处骨肉之变,尽人伦之至,事不辨有无。”“圣人仁孝之心,处危难而委曲巽顺,极尽其诚。”“圣人处事温恭,纯任天理,不敢以一毫气焰加人。”[17]183当他贵为天子,仍不易其待兄弟之真诚心,“圣人治天下之法,不在处兄弟情上论。……一味亲爱欲富贵之而已。”[17]185故而当周公处兄弟之义时,亦如大舜之作风,由以上“周公无杀兄之事”的论辨材料即可知。其结果是补足了周公在孝悌方面为后人诟病的缺陷,将周公塑造成与前人观念中差异甚大的一位圣人,而且尽量努力消除后人对圣人的所有偏颇之见。

“圣人”是儒家学者欲达的最高人生境界,然而儒家对于理想的“圣人”在观念上经历了一个变化演进的过程。狄百瑞认为在中国的传统中,孔子经常被称为圣人,甚至体现了圣人之极致。[20]7孔子的形象经过后人的推崇达到了神圣的地位,这位圣人似乎也成了后世可望而不可及的理想。“圣”原本是孔子时即已出现的一种完美人格的标志,然而,孔子本人却很少提及圣人或“圣”,自己也不敢自诩为圣人。(《述而》)[11]97说明孔子时,“圣”为凡人所不能及。至孟子时,“圣人”的队伍才开始大量扩充,不仅出现了圣王尧舜,而且还有圣人伯夷、伊尹、柳下惠、周公、孔子等。如果说孟子的圣人观已开始趋向扩大化,那么郝敬则使儒家的“圣人理想”观变得更加亲民。郝敬认为:圣人理想并非高不可攀,所谓“圣道中庸,不越人伦日用”。[17]121在这里,郝敬期望预设浅近化之“圣人理想”以方便接引大众,其“圣人理想”观表现为:一方面圣人的形象是至善完美的,另外一方面这些圣人的道德行为又是每一个人都能学习并做到的。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圣人在处事之义上是高度相似的,即都是尽性践履人道职责。遥远之圣人大舜、周公,其圣人轨范仅是遵循仁义忠厚,落实于人伦道德的庸言庸行。郝敬这样解读圣人的目的在于通过建构其“圣人理想”,寄寓自己关于民族文化建设与社会敦化的经世思想。

三、郝敬此解所体现的经世思想

鱼宏亮在《知识与救世》中认为明清之际的经世之学,从学术内容来讲,既包括探讨性命、天理等道德话题,也包括处理实际事物的各类知识。[21]81郝敬通过注经寄托其经世思想的行为,即属于前者所包含的对象,这是儒家学者常采用的方法。鱼宏亮还认为其中“前者的功能在于从理论上说明专制统治的各种原则的合理性和不可怀疑性”,[21]81郝敬作此创解,很大程度上正是这一思想观念的写照,亦即是维护传统儒家思想统治下孝亲敬兄的民族核心文化和社会的安定和谐。

关于“经世”,郝敬的看法是:经世不一定是从政或者治国平天下,而是如孔夫子所言,从身边小事做起,敦伦尽分,(《为政》)[11]60据董玲《郝敬思想研究》中所引资料,正是所谓:

大道在经世。所谓经世,非必皆当路从政也。子云:“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士庶有身有家,则经纪身家;人身有五官四肢,则经纪自身一人之身;百工之所为备,饮食起居,出作入息,处处与世相干涉,身心意知不能一日理天下国家,岂默坐为诚正?岂待服官为经济乎!(《四书摄提》卷四)[22]195

郝敬的“经世宰物”思想落实在寻常日用之道并不断践行之。就个人来说,“经纪一人之家”“经纪自身一人之身”即是经世。就群体来说,“饮食起居,出作入息”都是经世。前者表现在德性修养的提高;后者落实在“孝亲敬兄”的人伦事务之上。对经世思想的这一基本认识致使郝敬随处关注人伦道德建设是否能够发挥的巨大效用,作为凡民榜样的圣人典范与大众在根本性上必须具有相通性,凡民才有学习效仿圣人的可能性。又因为圣人即“大道”之体现者,所以凡民在思想行为上只要尽量向圣人看齐,就能保证自己在生活中循“道”而行。于是,在郝敬看来,“圣人理想”浅近化意味着“大道”也是易于亲近的。所谓“盖大道无隐秘,六经无奥义,惟是日用子臣弟友之常,身心视听言动之言而已。”(《郝仲舆生状死制》)[19]164可见,“百姓日用即道”,这个“道”不再是身份地位、知识修养高的人群之专属,而是一种人人都可以接触到、可以践行的“浅近”之道。郝敬通过将“孝亲敬兄”的民族核心文化提升至“道”的高度,构筑起其经世思想体系。

然而这种“浅近”之道何以可行呢?凡民百姓又为何要向圣人学习呢?一方面如上所述,因为两者切近百姓“饮食起居,出作入息”;另一方面,据郝敬对人性问题的认识,可知孟子关于“人皆可以为尧舜”的人性论即是郝敬认为人人有行此“浅近”之道与学习圣人的内在德性基础。孟子认为人性皆善,在《滕文公上》“滕文公为世子章”,孟子首明“性本善”之旨,尔后于《告子上》多所发挥,发明良心之浑然至善。在《告子下》“曹交问章”又说“人皆可以为尧舜”,并言“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郝敬继承孟子性善论的同时,又在疏解《滕文公上》“滕文公为世子章”中认为朱子论“孟子道性善”,分“称尧舜”为直下第一义;“成覸颜渊公明仪”为第二义工夫,与解《大学》格致入门之说殊。郝敬认为日用即第一义,言第一第二,则与孟子道一之旨戾。故而在人性问题上极力推阐“圣凡一性,性一善”[17]81的“一本论”思想。认为正是因为“性善道一”,所以“尧舜可为”,[17]82因应了孟子《告子下》“曹交问章”中“人皆可以为尧舜”的观念。而且,这样的自性每个人都有,“碗碟粪壤,普含自性”。[17]159当然郝敬也同时认识到“虎狼蛇蝎性亦善也,其毒蛰是其习气。”[17]232也就是说连最坏的人,他的自性都是善的,只是因为他长期习于不善,故养成一身恶习,乃至行恶事,做恶人。反过来,若是习于性之本善,以性化习,反习归性,则人人皆可以回归性之家园。这种本性之善、终极之道在圣人典范的身上得到了最完美的体现,所以凡民学习圣人典范就是回归自性本善、践行大道的最好途径。这种观念是儒家根深蒂固的一个特性,正如杜维明所揭示:“儒家坚信德性可以学到,德性的最高范例圣人可以获致,这种信念对于中国有教养的精英和普通百姓都是鼓舞人心的资源。的确,中国文化的明确特征即是相信人有创造自我、转换自我的能力。现代和古代的中国人普遍相信,卑微之人也可以成为仁的典范,由此可以预期在德性的神殿中拥有神一般的位置。”[23]30中华民族文化在这一层面所具有的特性启发着后人:学习德性上的典范获致圣人境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与义务,何乐而不为?

郝敬以学习圣人典范提升德性修养和落实“浅近”之道接引大众,其意常在以此改造社会人群之大多数。郝敬生逢晚明末世,壮年遭到时忌而致仕,不得已杜门避世三十五载。然其避世而不避世事,当他看到家乡京山民风丕变:“方今吾里中左道成风,士子异言异服。妇女披缁持槵子、修西方,其老人年耄,酒色衰惫,则问鼎器、拜黄冠。讲婴儿姹女,养汞烧丹。市井下户,炊半菽熟,先饭沙门,求福果,而饥饿其父母与儿女。家庙则奉佛罗天神人鬼,而黜祖考。世教民风既至此矣。”(《与田肖玉》)[19]111乡里人濡染佛道仪式,不顾家里上老下小的亲子之养,引发了他对于佛道二氏的彻底敌视,他举而大谈儒家仁义孝悌之教,尊奉孔孟之道,不遗余力排斥一切异端杂论。郝敬面对的是这样一些社会底层的凡夫俗子们,故而其所倡之道浅近、方便,甚欲大众“庶几入道有坦途,行道有实地,学非空言,人无疑心,百家之议,不得摇惑,世教有赖矣。”[24]785郝敬希冀世人念兹在兹,努力切实践行之,其匡扶道德沦丧价值颠倒之真心,在任何时候都足以激励人心、令人动容。并且,身在朝野的处境,使得郝敬只能选择孔子“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的“为政”道路,中国古代向来便有提倡孝道作为维持正常人文社会秩序的传统,郝敬正是抓住了这一根本。

立足民族文化建设与社会敦化的经世思想,郝敬对“周公杀兄”论的历史问题进行了创解,并使得《孟子》这一经典易代生辉。今人董玲在分析郝敬解经的原则时,揭示道:他“重视经中之道,而非经之文辞,亦即重视经书所承载的圣人精神而非经书本身”,经典的重要性“只能在于文辞背后圣人的所言之道”。[22]183这一说法诚然道出了郝敬解经的一个指导思想。经典的解读应有其时代性,“经典绝不是待解剖的僵尸,它也是有某种程度的主体性,可以因应后代读者的问题。”[25]165经典与后代读者或诠释者之间“互为主体性”。[25]164

郝敬通过对“周公无杀兄之事”进行辨解的注经行为,构筑了其“圣道中庸,不越人伦日用”的浅近化的“圣人理想”观,启发大众学习圣人典范提升德性修养和落实此“浅近”之道,为维护传统儒家思想统治下孝亲敬兄的民族核心文化和社会的安定和谐服务。郝敬携着自己时代的问题进入经典的世界,回答他关于民族文化建设与社会敦化的独立思索,对于我们思索传统与现代的结合无疑是具有一定启发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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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璐晗)

The Argument on "Zhougong Didn't Kill His Brother"and the Discussion of Haojing's Practical Thoughts

ZHOU Pei-pei
(School of Literature 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Chongqing,401331,China)

The problem of"Zhougong killed his brother"sparked heated debate,which focuses on the contradiction about the public righteousness of emperor and courtiers and the individual kindness of brothers.The scholars of past ages have the following ideas:preserving the public righteousness of emperor and courtiers;mistreating the individual kindness of brothers;reconciling the two ideas;focus on other ideas.Haojing,the Jingshan scholars in Ming dynasty followed this and believed that"Zhougong didn't kill his brother",while he made an annotation on the chapter of"The king said I am ashamed of Mencius"of"Mencius"by steering clear of contradiction skillfully.It's the argument about this question which was never state before.With this new argument,Haojing created a sage character.By this way,we can also see that Haojing constructed his"Saint Ideal"through noting the classics.As well as his practical thoughts about the construction of national culture and social harmony.Who made the Classics full of vigor and vitality.

Haojing;"Mencius Exposition";Zhougong didn't kill his brother;the late Ming Dynasty;practical thoughts

B248.99

A

2095-2082(2016)05-0094-09

2016-10-08

周佩佩(1990—),女,湖南茶陵人,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古代文学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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