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的生存权、发展权和选择权

2016-04-15 20:24杨绪峰
大学生 2016年5期
关键词:生存权选择权读研

杨绪峰

三权定义

生存权,顾名思义,是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的权利。

发展权是相对于生存权而言的,我的定义是:可以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选择,决策自己的人生发展,并公平地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选择权,我谓之职业抉择权,即可以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选择并决策自己的职业方向,以及享受由此带来的精神满足的权利。

之所以将贫困生选择权与职业抉择权绑定在一起,是因为对贫困生而言,最能决定其精神满足与否的是与之休戚相关的职业方向,婚姻家庭会使人内心平静,但更多的自我实现需求应来源于其事业本身。

其他青年也可以提倡发展权、选择权,那么突出强调贫困生的这三项权利有什么特殊意义呢?如果认为贫困生在对这三项权利的追求轨迹有别于其他青年,那么这种区别是什么呢?另外,这三项权利彼此之间是什么关系?权利背后又会面临怎样的冲突?冲突背后又彰显了什么样的问题?

三权关系

“三权”之间的关系如何?

首先,就三种权利的位阶来看,生存权处于权利金字塔底端,发展权居中,而选择权则高居金字塔尖。

其次,贫困生在以往生存权观念的基础上,已经具备进一步实现发展权及选择权的初衷。

我想强调,人们存在一个对贫困生需求的判断失误,大多数人认为,在贫困生中,马斯洛需求理论中的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占主导的人数比例较大,而高级需要占主导的人数比例较小。如今,恰恰相反,贫困生早已完成了对自我权利需求的认知,对发展权以及选择权需求的人数比例只会愈来愈高。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大学生在高校生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据调查,从2012年起,北大农村学子比例逐年上升,2012年12.5%,2013年14.2%,2014年更是达到了18.5%。农村大学生的数量增长是政府部门和高校共同努力推进教育公平的结果,现在,某个村庄出现大学生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了,我所在的湖北农村大学生比比皆是,甚至出现一两个清华北大的学子也不奇怪。

当基础层次的生存权得到满足,贫困生便会本能地追求更高层次的权利,此时发展权和选择权就成为驱使行为的动力。相应的,获得基本满足的生存权需求就不再是一股激励力量。

基于此,我认为助学金的现代功能应当蜕变,从最初的关注生存权转为关注发展权。助学金多年以来的选择标准一成不变,以穷论选。绝大多数助学金关注生存权,忽视了发展权,因此常常陷入了无意义的讨论:接受助学金的贫困生该不该买笔记本电脑?可不可以买好一点的?大家都在用苹果6了,贫困生可以买苹果4吗?接受了助学金的农村女大学生,该不该买面膜?因为传统生存权观念的作怪,会认为买笔记本电脑、使用苹果手机、对自己加以装扮都是违背这一宗旨的,甚至可以因此剥夺助学金。但若以发展权的观念来看,笔记本电脑、苹果手机、面膜、精致的女装都是塑造个人形象、提升个人品质的需要,贫困生这样做也无可厚非。

最后,贫困生的三种权利像阶梯一样贫困生很难用当律师的薪水维系生存。

在这种情况下,贫困生的发展权也是有的,因为他们通过努力深造,掌握了专门的技术,一步步慢慢晋升,职业生涯也会表现良好,但对比其他青年,依然存在选择权上的丧失。同等情况下,其他青年要么直接进入选择权阶段,寻求选择权与发展权的契合,要么在获致发展权的过程中尽量修正,只要他们有修正人生轨迹的意识,这个成本对他们来说,并不是要害的。相反,对于贫困生,要完成这样一个修正,就有可能摧毁上层权利的基石——生存权,他们有可能就会因为对选择权的过分狂热陷入生存权的泥淖,不可自拔。打工青年许立志写诗不就是最好的典型吗?一个打工仔想完成诗人的转型,纵然每一首诗歌背后都承载了选择权所带来的沉甸甸的满足,但选择权稍纵即逝,犹如昙花一现。

三权冲突

阐述了贫困生“三权”的关系、表现特征及冲突,能否找到具体的事例加以佐证呢?我认为,奖学契约以及读研收费就是两个典型,奖学契约关涉生存权与发展权的紧张关系,读研收费关涉发展权与选择权的紧张关系。

奖学契约,即义务性奖学金,就是以奖学为名,由企业与学生签订的毕业服务协议。据我所知,某些著名企业每年都与全国重点大学在校学生签订奖学金协议,在在读的学生中挑选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通过在校期间校企合作共同培养(社会实践、共同研究项目、实习等),做到从学生到企业人的无缝对接。获得奖学金项目的学生将与企业签订奖学金协议(就业意向协议),同时获取一定数额的奖学金(每年1万元人民币,到毕业为止),如毕业时发生违约,按照违约条款执行。

这些企业的奖学金选拔对象多为理工科领域,也适当挑选一部分人文科学类、管理类的学生。目前实施的高校很多,不乏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这些名校。在读书期间,有这样一笔不菲的奖学金支撑,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似乎贫困生签署这样的协议,只会占便宜。但站在贫困生的立场来看,早早地就在学生时期签署了这样的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毕业后要在用人单位至少工作五年,是否有“趁火打劫”的味道呢?贫困生签署这样一份奖学金协议,是考虑到企业等各方面待遇还是仅仅是因为奖学金可以解决学习生活的燃眉之急,就不得而知了。当然,企业在高校设立奖学金,不全是公益性的,其作为满足企业引进员工的蓄水池亦无可厚非,但有一点不容忽略,那就是贫困生的主观意愿背后,是否掺和生活压力所迫下的无奈之举?

如果说奖学契约的背后,是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制衡,那么读研收费就是发展权与选择权的拉锯。

研究生培养不是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应当由个人分担,由社会负担不符合社会公平。从经济学的规律出发,国家有着相当的投入,个人有着相当的回报,研究生教育收费更合乎一般规律。由此推论,收费似乎无可厚非,个人承担学费也应当是天经地义。几乎所有人都知道,从考生个人角度出发,攻读研究生后,个人在就业机会、就业层次、就业待遇上都有相当程度的提高,可谓回报丰厚。支持收费的这一部分人认为,对大多数读研者来说,读研是一种几乎准赢的投资,读研期间付出的仅是将来能回收的一小部分。

但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必然会面临一个问题:大量的农村大学生是否该就此止步于研究生教育之外?本科阶段的攻读,所负担的费用已经远远超出这些家庭的负担。即使依靠国家助学贷款,他们也面临着就业还款的双重压力。假如想继续攻读研究生,更如何面对那肯定要高于本科教育的学费呢?先分析一下培养一名研究生所需要的成本:以2014年我所在学校的法学硕士为例,读研学费每年大约8000元左右,三年共2.4万元;住宿费每年700元,三年共2100元;生活费每月700元,三年共2.1万元;合计47100元。硕士研究生阶段2014年补助标准为560元/月,发放lO个月,三年共计16800元,这样还差30300元。这只是针对普通硕士专业而言,没考虑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北大国际法学院等读研收费昂贵的学院,也不包括购买服装、日用品、学习资料和基本社交费用的支出。这样看来,有才华的贫困生很有可能就会因为贫困而自愿选择放弃深造。

责任编辑:尹颖尧

猜你喜欢
生存权选择权读研
民事裁判中援引生存权现象分析
就学类型如何影响读研计划?
——九所“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抽样调查的结果分析
循环经济促进法环境、资源安全价值和生存权价值的探讨
大学生读研择校外在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来自部分高校的学生调查
生存权的基本内涵及其在人权体系中的地位
读研值不值,是一个早就应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