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04-15 06:50
天津人大 2016年2期
关键词:四次会议人民代表大会决议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月29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肖怀远主任所作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的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天津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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