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于玲玲
教育家舒新城的公民教育思想
文/于玲玲
教育目的有二,一为人生,二为国家,而莫非为某个人或某组织。
舒新城的公民教育思想颇为丰富,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在舒新城关于公民教育的研究视域中,中国的公民教育思想兴起于清末民初,在民国初期的十余年间获得了较快的发展。究其原因,在舒新城看来,是由于中国的政治紊乱与世界的民治主义混合激荡所引发的国民对教育的自觉。
舒新城既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了中国传统封建时代的特征,认为在传统中国,国人缺乏政治参与意识。原因在于小农经济占主导,家族观念颇重,国民偏于保守,向来对政治持有“邦有道,危言危行;邦无道,危行言孙”的态度,也立足于中国近代社会现实进行了剖析。他认为自民国成立起,“中华民国”约法已规定主权在民,国民对于国家政治事务应广泛参与,但由于传统历史观念的影响,国民对公民权利都不知如何行使,承担政治责任更是无从谈起。而时值中国于外面临列强的压迫,于内面临军阀混战,国家的前景堪忧。加之,一战结束致使民主主义兴盛。基于上述原因,舒新城指出,我国教育界对公民教育发出自觉呼吁,强烈意识到如不能增强公民意识、提高国民能力就不足以抵御外敌、救亡图强。1919年中国教育联合会以“值此世界大势日趋改进,平民主义澎湃五洲,苟非于公民知识、教养有素,势必盲从轻举,易入歧途,关系国家实非浅鲜”的理由,决议编定公民教材,实施公民教育。1922年壬戌新学制颁布后,全国教育联合会拟定中小学课程标准,将之前的修身科取消而代之以公民科,公民科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学校公民教育的正式开展。随后1925年,江苏教育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上海家庭日新会在举行运动时直呼公民教育:“我国之所以扰攘最大原因,实在国民对于公民应尽之责任,未能彻底明了,以致动为感情所驱使,酿成今日之现象。本此症结以施教,则舍公民教育,实无他法。”直到1926年,上海基督教青年会与江苏教育会提倡公民教育,《新教育评论》也极力宣传公民教育,促使公民教育从学校推广到全国教育界。可见,近代中国政治局势、社会环境及世界形势的深刻变化引发了国人,尤其是教育界人士,对公民教育的广泛关注,他们希望通过公民教育改变中国的社会现状。
自1919年杜威来华讲学,极力发挥民治主义教育学说后,教育社会化的思潮在我国涌动。教育社会化强调教育与生活、学校和社会之间的联系,主张教育应当适合社会的现实需要,为社会服务。对杜威教育理论有着浓厚兴趣的舒新城受其影响,主张公民教育应为社会造就好公民,即明达的公民,不仅使其具备政治生活常识,还应具备社会生活常识、经济生活常识及良好的道德修养,关注社会现实问题,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积极参与国家事务和国际事务。基于此,舒新城公民教育的内涵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明确政治生活常识 政治生活常识是公民教育构成的首要因素。在舒新城看来,应当教育公民掌握基本的政治常识,有助于公民了解国家组织构成和运作体系。更为重要的是,公民应明确自身的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这是公民构成的核心要素。舒新城指出,公民依法享有自由、请求、参政、选举等政治权利,其中自由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政治权利,内容包括人身自由、财产自由、言论、著作、信仰、集会、结社等自由。在明确公民的政治权利后,舒新城进一步指出了公民依法履行的纳税、服兵、教育和守法等政治义务,且认为权利和义务是密不可分的,公民在享有政治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政治义务,只有懂得行使和履行这些权利和义务的人,才能称其为国家合格的公民。
掌握社会生活常识 公民自出生起,就不可避免地与家庭、学校、社会发生联系。在舒新城看来,公民作为家庭、学校、社会的一员,公民教育应当使其掌握社会生活常识,正确处理自身与集体的关系,承担对集体的责任和义务。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应彼此平等、相互扶持,共同维系家庭幸福;父母应尊重子女,承担起抚养、教育等义务;子女应关心父母,承担赡养、扶助等义务。在学校生活中,公民应养成诚信律己、尊敬师长、爱护学校、服务社会的精神。在社会生活中,公民除要在团体中尽职尽责,更应在地方事务上尽心尽力。舒新城认为,“参与地方自治团体的事务,就是公民生活的起点……”。因此,公民不仅要在家庭、学校生活中履行好各自职责,更应在社会生活中培养责任意识,公民教育应该包括掌握社会生活常识的内容。
熟知经济生活常识 公民不同的经济行为,对社会经济运行和秩序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所以公民教育应该包括掌握经济生活常识。舒新城从生产、交易、分配、消费四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一,作为生产的主体,公民的物质需求是生产的原动力。为满足公民的物质需求,应合理利用资源,努力工作,提高生产力。第二,作为交易的主体,公民应明确价值、货币及信用的内涵。在交易中,物品的价值不等同于物品的实际价值,其交换价值受供求关系影响;通晓交易中不同种类的货币及其各自价值;信用对于交易来说是利弊相间的。第三,作为分配的主体,公民应当了解分配不平均的现象,明确工资、利、息、租的各自含义及其分配。第四,作为消费的主体,公民应当学会合理消费、节省开支。总之,个人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主体的角色,公民教育应当积极引导个人充分发挥“第一要素”的作用,积极参与经济生活,充分享有和履行经济权利和义务。
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 道德行为的产生往往与内心的意志和动机紧密相关,因此,良好道德行为的养成除受社会环境影响外,也与个体的内在修养有关。舒新城认为,道德从实践领域层面上讲,可分为公民的个人道德、社会道德、国家道德和国际道德。一是公民的个人道德。公民应养成诚实的品质、较强的自制能力、勤劳的生活习惯等。二是公民的社会道德。针对当时公民在社会活动中缺乏组织力、责任心、合作意识这一现实问题,舒新城指出,公民应提高自身的组织能力,养成共同生活的精神,“无论在国家政治活动中,或在游戏团体活动中,都要牺牲个人性质上的异点,而认定若干可以共同遵守的规则。”公民应树立社会责任意识,改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态度,“遇着团体事业,倘若被人推选为做什么事,固然不当推诿……应当尽个人的力量,切实谋团体的发展。”此外,公民还应关注社会发展,养成互助合作精神。三是公民的
国家道德。公民应善待自己的国家,善待世界上其他的国家,努力培育自身的爱国心,维持国家的稳定与和谐,谋求全人类的幸福。四是公民的国际道德。任何国家的公民都是世界的一分子,因此公民应维护国家名誉,保持和平的国际关系,坚决摒弃狭隘的爱国主义情感。
知行并进是舒新城推崇的公民教育方法。知即为独立思考,行则为自主研究。如在校期间,鼓励学生积极阅读、组织读书会、参与讨论等,启发学生关注现实问题,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
舒新城主张知行并进的公民教育方法与以自学为主的传统教育方法及道尔顿制有着密切联系。从1898-1908年间,舒新城在私塾求学,系统地接受了传统文化的启蒙教育。在求学过程中,接触最多的是以自由为主的传统教育方式。该教学方式无明确的教学计划、无确定的学习时间,学生幼时讲求对经书的记诵,年龄渐长后,便要求在记诵中自我反省、自我体悟。在书院求学中,除了课诗文与讲述经史而外,全听凭个人自由努力。十年私塾、书院的传统教育方式对舒新城产生了很大影响,使他逐渐形成了以自学为主的学习习惯,成为舒新城推崇知行并进教育方法的原因之一。
舒新城指出,发展二十余年的公民教育在教育界具有明显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1922年新学制的中小学修身课程,一律改用公民科;二是1925年、1926年基督教青年会、江苏省教育会的公民教育运动。壬戌新学制公布后,全国教育联合会拟定中小学课程标准,取消修身科代之以公民科,课程内容由原来的卫生、道德、法律、经济扩充有社会问题、人生哲学、国际问题等,标志着学校公民教育的正式开展。1925-1926年,江苏省教育会、上海家庭日新会和基督教青年会等民间社会团体,联合举行全国公民教育运动。江苏省教育会为了切实推进公民教育,组织了公民讲习会,制定“公民信条”,其内容包括发展自治能力、养成互助精神、崇尚公平竞胜、遵守公共秩序、履行法定义务、尊重公有财产、注意公共卫生、培养国际同情。该学会议定,每年的5月3-9日为公民教育运动周,开启了全社会重视公民教育的阶段。舒新城又进一步指出其研究的公民教育虽在教育上的影响颇深,但在提高民德方面,效果并不乐观。究其原因,舒新城分析有三点:一是由于当时的国家内乱和资本主义的侵略,国内经济产业不发达,人民生活日渐贫困,这便导致人们无暇顾及道德水平的提高。二是不重视公德的历史传统阻碍民德提高,如“与生计无关的旅馆通宵达旦不顾他人安宁的吵闹”。三是政治环境的负面影响。基于这些原因分析,舒新城认为,上述三方面问题的根本解决是公民教育得以再次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