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姝亚
(周口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河南周口466000)
浅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
□方姝亚
(周口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河南周口466000)
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同的经营主体在农业发展实践中,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和定位,不同的经营主体间协同配合,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形成合作或者联合的组织形态。本文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别进行概况,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进而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培育的发展对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呈现出“五化”、“双高”、双紧”的局面,面临农村空心化、务农老龄化、要素非农化、农民兼业化、农业副业化这一实际情况,加上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和青壮年劳动力紧缺资,农业呈现出高成本和高风险的特质。如何有效解决“耕地谁来种、“畜禽怎样养”、“农业靠谁兴”等问题,从经济角度保障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通过利用高新技术和资源实现集约化和专业化经营,相对于传统小规模经营农户而言,更关心市场需求和产品营销,商业化和市场化程度较高。从组织形式上进行划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五种形式。
1.1专业大户
大户一般是指承包的土地达到一定规模,而且有一定面向市场商品化和规模化的专业水平,专业大户是指那些从事种植或养殖生产规模明显优于传统农户的专业化农户。
1.2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成员作为主要劳动力承包土地的一种经营形式,租地的期限比较长,农业机械装备达到一定的规模和水平。和一般专业大户相比,家庭农场相较于专业大户经营管理水平较高、集约化水平较高、土地和生产经营更稳定性。
1.3农民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是农民在家庭农场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和意愿进行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式生产经营组织。农民自愿联合组成互助性经济组织,它的主要特点是吸收农民入社合作,进行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通过农户间的联合,以解决专业大户和家庭农户的经济缺陷,通过技术和资金等合作,提升农户生产的集约化和组织化水平。
1.4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是已形成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通过订单合同、合作等方式带领农户进入流通市场。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相比较而言,龙头企业相对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完善的产业链、先进的技术和专业化的人才,能够与市场直接对接。
1.5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
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是指在各环节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经济组织,形成包括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队、农民经纪人等组织形成在内的专业化服务组织。主要为小规模农户提供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指导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和要素的利用效率。
总体上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每一个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困境。
2.1土地流转效益低
土地流转没有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缺乏指导性政策和法规,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中的土地流转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去的非常少,也即是难以形成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并且土地流转的期限大多是三五年,甚至更短,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缺乏信息对称的土地流转服务中介平台和价格评估机制,工商资本盲目投资,投资者找不到合适流转土地出现,又缺少规划和制度规范对土地流转价格进行合理的评估和对农业进行生产经营的经验,农户抬高土地流转费用,出现土地流转市场失灵,土地流转后撂荒现象。
2.2运行机制有待完善
面对日趋激烈的国内外竞争形势,不管是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还是龙头企业亦或是农业经营服务组织,若无法形成规模化发展,其经营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会受到牵制。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够规范和紧密,多数是以订单合同为主的交易关系,或者是简单的买卖或买断关系,无法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一些农民合作社没有形成健全规范的内部制度和完备的民主监督管理机制;一些龙头企业没有建立健全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并与农户的联结不紧密。导致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及高水准高水平的专业大户稀少,全面发展和深加工能力不强。
2.3资金短缺,农村金融不完善
持续上涨的土地承包租金和农资价格大幅上涨,导致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自身实力薄弱,在大型农机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难以增加。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新生事物,金融保险机构对其缺乏了解,大多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中小型农业企业又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物和信用担保,导致金融机构不愿冒风险借款,资金短缺限制了新型经营主体的专业化发展。
3.1积极培育土地流转中介组织
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把土地的供给方和需求方联结起来,从数量、土地的大小方面进行交易把主地流转市场交易活跃起来,促使土地资源配畳的优化,形成农村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的趋势。除此之外,土地流转的双方信息比较分散,服务中介组织搜集双方信息后,代表有土地转出意愿的农户与需求者谈判,将解决一系列的出租、转让、调换等具体交易事物,有利于相邻土地的协调。
3.2重点培养职业农民
在传统农户基础上,吸引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城镇居民、工商企业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培养职业农民。为调动农民自愿参加差异化的技能培训、提升农业技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需建立完善的职业农民培育体系,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壮大提供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的职业化人才。
3.3创新农村融资机制
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需求,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合作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行特定的、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成熟的地区,联合各经营主体间联合设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合作社内部成员资源和资金互相利用和帮助,以解决合作社成员的融资困难这一情况。政府根据对农业和农产品的的扶持原则,制定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政府联合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开发农业政策性保险和新型农业商业性保险,专门设立农业保险产品,增加农业保险的品种和扩大覆盖范围,以降低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突破口,完善职业农民培育和金融支持机制,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完成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实现农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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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026(2016)10-0010-02中国图书分类号:F325
A
本文10.16675/j.cnki.cn14-1065/f.2016.10.006
1.河南省科技厅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62400410585):新常态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2.周口师范学院2015年度青年科研基金(zknuB315101):河南省优势传统产业升级路径探析
方姝亚(1989-),女,周口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