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太原030001)
金融机构委托贷款相关问题研究——以山西省为例
□杨明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太原030001)
委托贷款作为金融机构的中间业务,在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拓宽资金需求者的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委托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其为社会资金融通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一些潜在的问题也不断显现,《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委托贷款业务的发展。
委托贷款;金融机构;风险监测
1.1委托贷款业务总体发展步伐放缓
一是新增委托贷款规模较小。2015年1-9月,山西省委托贷款新增192.17亿元,同比下降73.82%,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为8.17%,较上年同期下降19.68个百分点。二是委托贷款收入占比较低。2015年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委托贷款收入11968.66万元,仅占同期管理性中间业务收入的3.9%。
1.2委托贷款方式以一般委托贷款为主
截至2015年9月,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为74.51亿元,占比2.38%;一般委托贷款为3054.22亿元,占比97.62%,其中,受金融机构委托发放的委托贷款为862.60亿元,占比28.24%,受非金融机构委托发放的委托贷款为2191.62亿元,占比71.76%。
1.3委托贷款借款人和委托人均以企业为主
2015年9月末,发放给企业及各类组织的委托贷款余额为2656.42亿元,占比为86.98%。委托贷款基金余额3125.53亿元,一般委托贷款基金余额占比97.74%,其中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基金余额占比28.23%,非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基金余额占比71.77%。企业及各类组织委托贷款基金余额占非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基金余额的84.94%。
1.4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占比较高
2015年9月末,个人委托贷款余额为277.24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为268.91亿元,余额占比高达97.00%。对于单家金融机构,个人委托贷款也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主,如辖区某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余额71.5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余额65.8亿元,余额占比为92%。
2.1委托贷款业务管理的有效性不足
从存量委托贷款业务来看,有的银行认为只要委托人和借款人双方协商一致,便可随意确定利率水平,放松对委托人和借款人的合规审查;一些银行对贷款资金用途监控不严,导致资金用途不合规;银行难以核实企业委托贷款资金的真实来源。
2.2委托贷款业务发展面临资金损失风险
近几年,随着融资产品创新步伐不断加快,各金融机构为合理规避信贷规模调控,不断加大委托贷款业务操作模式的创新力度,在其办理流程中,人为设置了许多交易环节,金融机构发展委托贷款业务虽然能够规避信贷规模和行业控制,但一旦国家采取强硬措施严控资金流入房地产等特殊行业和领域,其资金链绷紧或者断裂必将影响委托贷款的正常还本付息。
2.3部分委托贷款资金流向国家政策限制的行业
由于商业银行针对本行发放贷款的实际用途审核严格,而对于委托贷款的真正用途则疏于监督,从而导致有相当一部分委托贷款投向了国家政策限制发展的行业,比如煤、铁、房地产等国家宏观调控的热点行业,影响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成效。如辖区某银行2015年1-9月共发放委托贷款50笔,金额18.63亿元,其中投向房地产开发的共8笔,金额达7.97亿元,占全部发放金额的42.78%。
3.1梳理存量业务,评估业务风险
对存量委托贷款进行梳理,对于已经违规发放,有可能发生借款人信用风险和银行代偿风险的,应及时制定处置预案,争取化险主动权;对于虽然违规发放,但用款企业运营良好,到期还款难度不大,且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应提前与委托人、借款人做好沟通,商讨合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善后方案,避免造成借款人企业资金链紧张或告急,导致银企关系紧张。
3.2加强资金来源和用途管理,严格履行职责
商业银行应厘清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对企业资金分账户分来源厘清其资金的来龙去脉,判断企业是否存在用信贷资金作为委托贷款资金来源的现象。
3.3建立风险监测机制,有效防范风险
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辖区内的委托贷款风险监测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通过定期采集数据,及时掌握情况,为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数据支持。特别是当国家宏观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和地方经济运行中出现不稳定因素时,能及时给银行、企业和公众进行风险提示和指导,有效防范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1004-7026(2016)01-0078-01中国图书分类号:F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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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10.16675/j.cnki.cn14-1065/f.2016.01.53
杨明(1985-),女,山西洪洞县人,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金融稳定处主任科员,经济师,硕士,主要从事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