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雨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分析——基于“囚徒困境”博弈视角
□张洪雨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当下愈演愈烈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本文拟从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这一经典理论模型及其“最优策略”视角为依托,分析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和作用机制,并结合相关法律领域研究前沿,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
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囚徒困境;最优策略
囚徒困境(thePrisoner′sDilemma),主要用于说明为什么甚至在合作对双方都有利时,保持合作也是困难的,表明了合作和利己之间的冲突。人的理性,加上利己的天性,会导致人在面临选择的时候,往往会选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
将“囚徒困境”理论模型运用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分析时,相对应的问题是:假设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在相关角色内部进行分析,双方是否可以信任对方进行“合作”来维护整体利益,又会做出何种最优策略?能否通过对“囚徒困境”理论模型分析,来据此设计出相应的制度来激励促进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妥善解决?
1.1生产者中的“囚徒困境”
在生产环节,生产者们会遇到这样的选择:对于某一特定的生产者而言,如果他想要遵守法律的制约,做到诚信经营和安全生产,那么就必须加大成本投入和管理力度,相应地就会减少企业利润。反之,如果生产者都选择安全诚信生产,那么他自己违规生产也不足以危害到食品质量安全整体环境,同样他可以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和企业竞争力。很显然,作为理性的生产者一般会选择违规生产以增加收益,同时可以所谓的“搭便车”——免费享受别人自觉遵守法律的成果。从这个角度看,厂家违法生产也就是“合情合理”的了。
1.2监管者中的“囚徒困境”
在监管环节,尽管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和执法体系,但是监管人员依然会存在监管执法不作为或违规执法问题。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以“行政不作为”为主要方式的各种疏忽、懈怠,以无所谓的态度去监管和执法;二就是因为与生产者之间存在着某种灰色的利益关系,或者“政治红利”,而选择故意地违规执法。同样是作为理性人的监管、执法者也会有“囚徒”同样的思维逻辑和“最优策略”选择。因此对于监管者而言,在理性和利己主义的驱动下,“囚徒困境”依然会发挥作用。
1.3消费者中的“囚徒困境”
尽管近年来我国消费者维权意识取得巨大进步,政府和法律对于消费者的权利也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倾斜性保护,但是在整体氛围上讲,我国消费者作为一个完整的群体,其自身维权意识和行动仍然是比较消极的,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助涨了一些不良厂商的“侥幸心理”和“利己主义”,使得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泛滥。很多消费者在购买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经常不会去通过各种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是抱着“吃一堑长一智”和“下次就不买这家了”的自我麻痹心态来纵容这些不法商家。
虽然“囚徒困境”表明了合作是困难的,但是还是有合作的可能的。对于“囚徒困境”的解决,最好的办法还是充分发挥“激励作用”,构建一整套更加科学合理和人性化的奖励“合作”、“惩罚”利己的管理机制。通过改变现有的利益结构,降低违法行为所能够带来的利润,让违法者得不偿失,这样最终能够使得守法者(合作者)获得远高于违法者(利己者)的奖励,来迫使生产者和监管者不得不做出合法合规的“最优策略”。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首先,在惩罚机制上,没有具有威慑力的惩罚机制,作为理性人的生产者就会罔顾法律,作为理性人的监管者就会监管缺失。因此有必要加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罚力度,使得作为“理性人”的生产者和监管者顾及违法成本,而降低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能性。
其次,必须提高对于消费者的奖励机制。比如,在立法上继续提高赔偿额,学习欧美不设赔偿上限;同时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充分发挥消费者集团诉讼和公益诉讼机制,减少个人的维权困难;另外,可以建立消费者维权奖励机制,对于发现或提供信息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消费者,可以给与巨额奖励,以发挥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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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026(2016)01-0005-01中国图书分类号:R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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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10.16675/j.cnki.cn14-1065/f.2016.01.03
张洪雨(1989-),男,汉族,河南新乡市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