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化背景下《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资源开发的必要性

2016-04-13 14:12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教学资源基础案例

杨 蓓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69)



【法律与社会】

教育信息化背景下《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资源开发的必要性

杨 蓓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69)

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不仅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方法和手段,也促进了教育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变革和创新。《法律基础》课作为高职院校的公共必修课,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应用性。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教育技术,开发法律专业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已是当前高职院校法律教学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互联网;法律基础;课程教学

引言

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不仅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方法和手段,也促进了教育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变革和创新。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等相关文件精神,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提高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化教学水平的趋势势在必行。

《法律基础》课作为高职院校的公共必修课,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应用性。当前在教学中普遍存在内容不系统、结构不合理、理论性强、资源匮乏的问题,导致有限的课堂教学很难将法律知识的精髓有效传授给学生。如何改进教学方法,使学生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掌握法律知识的精髓,成为摆在法律教学工作者面前的难题。由于能力、专业、技术等诸多因素的限制,《法律基础》课案例式教学资源建设的成果极为匮乏。因此,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教育技术,开发法律专业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已是当前高职院校法律教学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本课题以“有用性”为出发点,以高职院校办学特色为落脚点,结合当前法律基础课的实际教学工作,运用当前信息化教学平台,筛选整合形成有针对性的法律专题和同步教学资源,不仅可以切实帮助学生全面、透切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有效提高学生法律实操能力,而且可以解决非法学专业教师对法律内容难以驾驭的问题,提升教师的授课水平和综合能力。

一、《法律基础》课案例式教学资源开发的现状

目前,高职院校专业课程资源开发投入较多,但对“法律基础”课程开展教学资源开发较少,个别职业院校建设该课程的案例式教学资源库不仅资源数量少,而且内在质量不高、利用率较低,许多资源不完全是针对课程和学生情况设计,没有考虑网络教学的实际需要,与预期效果有差距。

(1)教学资源内容相对陈旧,课程特色不突出。目前,个别院校开展该课程建设的案例式教学资源主要以视频、文本、课件等传统类的资源为主,虚拟仿真、实景展现、实操演示的资源缺少,不能真正体现该课程的教学特色。此外,教学资源的内容应具有一定的时效性,随着教材的变更、课程的设置、知识的更新,资源应及时更新、完善,而目前个别高校该课程的诸多资源一用多年无变化。

(2)对“法律基础”课案例式教学研究相对不足。笔者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目前国内学者对于《法律基础》课程案例式教学有一定的研究,但是针对该门课程案例式教学资源开发的研究成果寥寥无几。因此《法律基础》课程在实践教学方面还比较薄弱,加之任课教师由于专业不同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导致《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实际效果不理想。

(3)教师自身专业素质有待提升。2005年,中宣部、教育部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将“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两课合二为一,由于教师所学专业的差异,部分老师并非法学专业出身,在授课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指导性规范,尤其缺乏选择案例和驾驭案例教学的能力,使得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效果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二、《法律基础》课案例式教学资源开发建设的创新点

《法律基础》课案例式教学资源开发的创新点在于,利用多种媒体优势,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充分将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媒体和资源有效整合,形成网络化、立体化、精品化教学资源。

立体化体现在三方面:

内容上:构建电子教案和PPT电子课件相结合的科学而系统的师生互动知识平台。

形式上:实现多媒体、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学资源和服务软件的优化组合。

操作上:坚持以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为目的,以课程建设为中心,以改善教学能力为目标。

精品化体现有两方面:

教学内容精:结合当前法律基础课的实际教学工作,体现高职教育的职业特色,筛选整合形成有针对性的法律专题和同步典型案例,既要强调该课程的核心内容,又要突出其实践性和趣味性,使其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教学方法活:坚持现代教学理念,突出“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充分体现交互式、启发式。

网络化体现在:教学资源的所有成果都可以在网络上运行,存在于同一个数字平台上图片、文字、声音、图像、影像等资料既可下载,也可用于大型教学软件之间的相互链接。

总之,《法律基础》课案例式教学资源开发可以做到了教学设计一体化、媒体呈现立体化、教学应用多元化,便于教师教学、学生自学,同时,便于教学管理者对教学效果进行追踪和测评。

三、《法律基础》课案例式教学资源开发的必要性

1.《法律基础》课案例式教学资源开发既是课程建设的产物,又对课程建设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开发建成该课程的教学资源,可以全面提升该课程教师的教学技能与教学水平,改善教学条件,优化教学资源,追求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益的双赢。

2.《法律基础》课案例式教学资源开发强调用科学的教育理念、先进的教学方法来指导改革教学模式。从传统的以教为主转向学为主、教为辅,充分发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作用,克服传统教材的单一性,提高教学实用性,突出当代大学生学习的实践性和趣味性特点,创建了有利于大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的教学模式。

3.《法律基础》课案例式教学资源的开发,既可以为教师提供备课的参考规范,也可以为教师实施教学提供技术支持。数字平台上的教学资源丰富,内容充实,教学解决方案完整,能最大限度满足教学需求。同时改进了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使法律教学从抽象、枯燥的内容变的生动有趣,从而突破传统的教学模式,实现课内课外知识贯通、线上线下资源共享。

4.教学资源开发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平台。网上的教学课件既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具有科学性、趣味性、易操作的网上学习环境,也拓展了学生学习的信息量,使教学活动实现了从单向灌输(教师对学生)向双向互动(师生之间)乃至更广的范围(教师之间、学生之间、教师与社会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实现交互教学及师生结合、人机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为教师的授课技能和学生的学习发展提供多样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提高学习效率。

5.教学资源开发具有很好的推广价值。通过开发《法律基础》课案例式教学资源,对教学内容重新整合、提炼,从中精心筛选,形成内容统一、系统完整、案例丰富的教学资源,较好地解决目前课程知识点孤立、理论性强、资源匮乏的问题;突破传统单一的授课方式,开展多种途径教学方法,形成系列化成果,即《法律基础》课程案例式教学资源电子教案、ppt课件、教学案例集、实践教学方案等,为《法律基础》课程的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实现该课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共享性。

《法律基础》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课程,在当前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充分发挥数字平台的优势,开发《法律基础》课案例式教学资源,形成内容统一、系统完整、案例丰富的教学资源,较好地解决目前课程知识点孤立、理论性强、资源匮乏的问题;同时,突破传统单一的授课方式,开展多种途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更好实现教学目标,让《法律基础》课成为学生真心喜欢、终生受益、毕生难忘的课程。

[1] 赵迎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模式研究[M].南京医科大学学报2010,10.

[2] 粟霞,法律基础的案例教学模式探究[M].山东高等教育2006.

[3] 曹燕丽,案例教学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运用研究[M].湖南大学,2012.

Necessities of Case Mode Teaching Resources on Vocational Colleges’ Basic Law Under Internet

YANGBei

(Shaanxi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710069,Xi’an,Shaanxi,China)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omputer network technology not only changed men’s methods and means of obtaining information,but also promoted reform and innovation of teaching concept,teaching content,teaching approaches.As the public compulsory curricula of vocational colleges,the curricula of ‘Basic Law’presents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nsolidated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features.Utilizing modern teaching approaches and educational technologies and exploiting digitalized teaching resources has become the key issue that urgently need to solve for current vocational law teaches indulging law teaching.

Internet;Basic Law;Curricula Teaching

2016-6-30

2016年度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YJ15Z39)

杨蓓(1985-),女,陕西西安人,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主要从事法律法学研究工作。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885(2016)03-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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