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敏 胡雅梅
(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辽宁沈阳 110000)
论经济新常态下如何构建聋人就业促进体系
高敏胡雅梅
(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辽宁沈阳110000)
2014年习近平在11月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将“新常态”的特征阐述为经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经济要素驱动转向经济创新驱动三个方面。经济发展趋势的转变必将影响我国就业形势。文章以聋人的就业现状为研究要素,针对其在就业中面临的主要困难,以国家、社会、特殊教育学校及个人角度为立足点,提出构建聋人就业促进体系的建议,旨在新经济格局中为聋人群体找到就业导向。
经济新常态;聋人;就业
“就业”是解决生存问题的根本,它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是人民生活水平的真实体现,促进就业是我国解决“民生”问题的必经之路。近几年由于国家政策以及财政的大力支持,我国就业率显著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但是,经济的状态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目前,我国的经济面临着全新的国际环境与国内发展阶段,必然要针对现有模式进行改革。这对包括聋人群体在内的全社会待业人群来讲,既是挑战也是契机。只有勇敢地面对当前的客观现实,积极主动地正视自身条件,适应经济新常态,引领经济新常态,才更有机会探索出促进就业的有效举措。[1]
(一)聋人就业背景分析。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首次提出“新常态”一词,用来概括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其特征主要体现为经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经济要素驱动转向经济创新驱动三个方面。在经济改革的影响下,我国的就业形势呈现出全新的挑战。
首先,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将降低市场对于劳动力的需要,导致就业岗位供不应求,待业人群就业压力日益加大。其次,产业结构调整,第三产业迅速发展,逐步成为超越第一二产业的主要经济支撑。这一改变,无形中提高了劳动力市场对人员综合素质的要求与准入门槛,削减了对工厂企业一线生产人员的需求数量,岗位供应与待业人员具备的职业技能不协调现象严重;最后,产业驱动因素向创新改变,意味着企业为了谋求利润与发展,需要雇佣的是创新、发散思维能力较强的员工。
中国是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大,增长率高为其主要特点。待就业人口也随着人口总量的增长逐年增多。但是,与此情境相对应的就业现状却不容乐观,根据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952万人,失业率为4.09%。
新经济形势下,聋人需要与比以往更多的待业健全人竞争,面对更为严格的市场筛选条件,在供不应求的岗位中避开自身生理缺陷。虽然经济新常态下,政府仍然在持续加大对特殊人群的政策支持,但是市场调节作用的加大,也使一部分具备劳动能力但是缺乏劳动技能的聋人必须减弱对就业政策保护伞的依赖,积极主动地适应自主竞争的就业模式,避免成为岗位边缘人群。经济新常态就业形势下的聋人需要付出比健全人更多的努力,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为了使聋人的生活条件得到切实的改善,保障聋人的平等就业,国家和社会应该给与更多的关注与支持。
(二)聋人就业现状概述。本文中聋人等同于听力障碍或者听力残疾,指听力某一器质、感音神经病变或损伤,导致功能减退或丧失,造成言语交往困难的人群。[2]身体残疾导致聋人在认知能力、思维发展及综合素养等方面落后于同龄健全人发展的速度与程度,这种客观的从业劣势是聋人群体在就业竞争中不可回避的事实。根据我国残疾人联合会数据中心公布1987年听力语言残疾人基本情况数据显示,我国有15以及15岁以上听力语言障碍者24780人,其中有劳动能力者11211人,占45.2%;有部分劳动能力的8601人,占34.7%;在业人数10137人,在业率40.9%。另外,有劳动能力的总人数中男12781人,在业7065人,69.7%;女11999人,在业3072人,在业率40.9%。有劳动能力以及部分劳动能力的男女比例为100:87,而在业人口男女比例为100:43。[3]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聋人中有劳动能力以及部分劳动能力的人占总聋人比例80%左右,而在业人数不到50%,说明一半以上的具备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聋人没有走上工作岗位。同时,从男女具备劳动能力的聋人以及在业人口中的比例可以看出,女聋人更难找到相应的工作,再就业时面临更大的困难。聋人作为待业人群中特殊的一部分群体,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具有一定程度障碍,势必做出大步调的调整来回应全新的经济形势与市场经济的发展。
就业问题是随着社会分工产生的,因此它自始至终存在于人类社会。聋人是一种客观存在,作为社会群体的一部分必须面临同样的挑战。聋人就业问题不是突然产生的,而是在新经济形势下愈发明显。在计划经济时代,福利企业是聋人就业的主要机构,大部分聋人享受着国家资助带来的生活保障。在这样的环境下,聋人就业问题被眼前的稳定所掩盖。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和政府意识到,福利支持解决聋人生存问题的程度是有限的,融入市场大环境参与平等竞争才是根本措施。在市场参与调节的经济竞争下,聋人就业问题逐渐明晰。抓住经济新常态这一契机,尝试合理认识听力障碍人群的就业问题则是促进聋人就业的前提。
(一)残疾特质导致缺乏市场竞争力。
1.身心障碍客观存在。聋人由于生理的特殊性,导致其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最显著的是沟通障碍,工作过程中难以与同事之间进行有效的交流;难以准确接收上级传达的工作任务;难以表达自己的工作意愿与请求。此外,工作条件也不能弥补身体障碍。工作单位中大部分都是听人,因此相对应的基础设施建设也是以满足听人的需求为目的而设置。例如,在一些提供倒班制企业通常提供餐食,在就餐时间到达时,常以铃声或者工作人员呼叫的方式告知大家信息,而聋人由于听不到周围的声音常常错过就餐时间,享受不到应有的权利。
在心理方面,聋人由于缺乏与主流社会的沟通,通常在工作中呈现出不适应的特点。与听人交往,自己的意愿常常不能被对方理解,时间久了容易产生焦躁情绪;由于残疾的存在,社会通常将这一群体定义为弱势部分,普遍态度为排斥或者同情,聋哑人长期工作在这样的环境下产生回避心理,不愿意与他人交流;在工作过程中,完成同样的工作,聋人员工通常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与经历,面临更多的困难,而且工作成效低于听人的概率极大。时常经历类似失败的状况,聋人开始怀疑自身的能力,产生自卑心理,或者对聋人文化过度认同对健听文化产生排斥等。以上情绪在聋人群体中普遍发生,是极其不符合就业需要的消极因素。
2.职业技能具有局限性。首先,就业领域受限。聋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场所是特殊教育职业学校,而职业学校的听力障碍学生技能培训通常集中在几个相似的传统领域,例如,美术、木工等。此类专业的设置主要是为了避开学生的身心不足,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圈定了他们的就业范围,缩小了职业选择空间。其次,再塑造性差也是聋人就业显现出的主要劣势。听力和语言是人接收信息的主要途径,聋人由于信息接收不畅通,常常伴有认知水平低于听人的状况。在岗位中缺乏流动的自由性,只能长期从事某一特定反复的工作,且由于不具备接收岗位培训信息的能力职业技能长期得不到提升,不具备发展潜力。
(二)社会接纳性较差。
1.用人单位差别性对待。用人单位对聋人的排斥是客观存在的。在计划经济的时代,包括聋人在内的残疾人就业主要依靠福利企业的接收来实现,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福利企业规模逐渐缩小直至消失。在经济效益的驱动下,企业不愿意接收聋人。[4]原因在于,相对于听人,在创造同等效益的情况下,聋人员工需要企业投入更多经济与精力,例如,手语翻译的配备,基础设施的完善等。另外,即使部分企业接收了聋人,也是迫于国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压力,逃避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的缴纳或者为了逃避税收。甚至部分企业将招收聋人就业当作塑造公司形象的工程,将聋人就业表面化,安排其从事一些不符合专业技能的后勤或者保洁工作,提供较低的薪金。
2.同事排斥形成聋人群体。就业的再次排斥来自于同企业的员工。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大部分健听员工会自动与聋人区分开来。轻蔑或是同情都不是同事之间健康的交往方式,因为语言沟通的障碍,听人不愿意花费更多的精力与聋人互动,交流的机会少,自然导致了关系的分化。长时间处在被排斥的环境中,聋人自己也会产生回避心理,将自己隔离在以健听文化为主的工作环境以外。在聋哑人员工较多的企业,聋人员工会形成一个小群体,他们之间使用手语的无障碍交流可以产生文化以及心理上的归属感。这种模式下,聋人对自身的文化认同感极其强烈,容易沉浸在其中,产生自大的情绪而排斥听人。相反,在聋人员工少的企业,聋人长期处在健听文化环境下,会逐渐被边缘化,为自己的残疾感到耻辱而产生自卑感。
无论以上哪一种情况的产生,都会造成聋听员工的对立局面,不能融合,极其不利于企业的运转。
3.社会群体不信任创业成功性小。创业成为近年来待业人口谋生途径的新宠,聋人群体也在不断地尝试。但是,由于信息接收的障碍,缺乏对市场的了解以及经验匮乏是其主要面临的问题。事实上,在经过培训之后有就业能力的聋人完全可以自主创业,但是成功率极低,其中一个主要影响因素是社会群体的不信任。听力障碍毕竟是残疾类型中的一种,社会对残疾人的普遍态度为同情与帮助,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表现出了社会群体对残疾人能力的怀疑。例如,在购买同类别商品时,大部分人更乐于选择听人经营的超市,认为可以获得质量上的保障。
(一)国家完善聋人就业立法以及政策保障制度。
1.加强残疾人就业法律内容的可操作性。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根基,《就业促进法》、《残疾人保障法》以及《劳动法》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就业法律体系,这一体系对我国残疾人就业权利的保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具体内容中存在一定局限性,例如,《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禁止歧视残疾人“在职工的录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的确保障了残疾人就业机会,但是,这种就业机会真正的做到平等了吗?法律中对“歧视”的界定是什么?比如,一些企业在招聘时虽然没有表明不雇佣聋人,但是在一些非语言类岗位条款中要求口齿清晰,算不算是一种歧视?或者,虽然被招聘录用,但是被要求从事一些与专业技能不相符的后勤工作,又算不算一种歧视?在岗位招聘中常存在一些类似的隐性规定,部分企业利用这样的方式来躲避法律的制裁。此类情况的发生,更加要求法律条款的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
2.加强法律执行力度与有效宣传。聋人作为残疾人群中主要类别之一,其残疾特征是显而易见的。受社会传统思维对残疾人态度的影响,聋人在就业中面临着巨大的社会障碍。为聋人扫清障碍的主要方法之一就是通过法律对不利因素加以限制。当面对用人单位存在侵犯聋人员工的权益行为时应当及时给与法律制裁,达到保护残疾人,警示不法企业的目的。
另外,应该加大保护残疾人就业法律的宣传力度。促使用人单位形成守法的意识,积极主动地提供残疾人以就业的机会。同时,面对聋人,应将法律中重要的条款加以详细地介绍,必要时请有关人员增加手语解释,只有聋人自身了解残疾人就业法律保护条例的内容,才懂得怎样利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我就业权益不被侵害。
3.加强政府在聋人就业保障制度中的主导作用。《残疾人就业条例》与政府相关政策共同构成了残疾人就业保障制度的体系。残疾人就业条例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明文规定,为残疾人扫清障碍,促进平等就业。政府配合条例,颁布了残疾人就业保护、援助及服务配套政策,其目的是发挥政府在保护残疾人中的主导作用。首先,政府应加大对新残疾人观念的宣传,使全社会认可包括聋人在内的残疾人是具备一定工作能力的群体,接受并尊重他们,平等相处。其次,加大监管力度。条例的设定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相应的行为准则,但是如何确保其落实需要政府全方位的考核与管理。最后,政府政策的制定应该顺应新经济的潮流,在完善旧制度的同时加以创新。例如,福利企业虽然是提供残疾人就业岗位的有效机构,但是它的生产模式以及产业项目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此政府应该进行改革调整,创新设立积极的政策导向。
此外,一部分用人单位拒绝接收聋人的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不符合聋人的需要。政府应该适当给予残疾人就业单位专项资金支持,支持并监督企业完善手语翻译类的软实力以及同步信号灯等的硬件装备建设,为聋人提供真正平等的工作环境。
(二)特殊学校兼顾听力障碍学生职业技能与素质培养。
1.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听力障碍学生职业启蒙教育。听力障碍学生主要获取知识的场所为特殊教育学校,而获得职业技能的场所是特殊教育职业学校。根据了解的情况,许多聋人找不到工作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对自身的定位与规划。而职业启蒙教育的实施,就是在听力残疾儿童具有一定认知基础之后开展的有助于其对社会职业有初步认识和了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自我身心特点、性格特质和兴趣特长等因素对未来职业生涯引发思考的教育。培养听力障碍学生提早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对岗位持有平等尊重的态度,并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准确的对自己进行职业定位不断地朝着这一目标而努力。如此,聋人在从学校走向社会后,可以用积极的心态去面对更多的职业选择,避免岗位供需失衡现象发生,敢于创业,使每一位聋人找到属于自己的社会作用与价值,推动经济的发展。
特殊教育学校在开展职业启蒙教育之时,应该注重面对在校学生及时的开设包含职业认知、职业情感和职业态度等内容的普适性教育课程,使学生从接受教育开始就树立良好的职业素养,在未来的生活中勤劳勇敢,爱岗敬业,以不变的优秀职业操守应对多变的市场环境。
2.特殊教育职业学校注重听力障碍学生职业技能课程改革。特殊教育职业学校课程的设置应该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及时调整与创新。在特殊教育职业学校中,针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的课程依然集中于手工、绘画等专业。事实上,在机械化发展的今天,对手工业劳动力的需求已经呈现出下降趋势,大规模的培养聋人手工业劳动者必然会面对工作岗位的供不应求。面对类似情况,特殊教育职业学校应该走进市场,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调研与考察,从而拓宽听力障碍学生的就业口径,关起门来办教育面临的后果只有被时代淘汰。
3.特殊教育职业学校尊重听力障碍学生的个体差异。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对象是有身心障碍的特殊学生,个体间差异极大。学校应该考虑不同的个体情况选择培养模式。例如,针对有残余听力的学生可以采取“准备式职业教育”,这种教育模式可以使聋人学生具备比较宽泛的职业技能,从而面对更多的岗位选择。而针对听力损失严重的学生可以选择“支持性职业教育”,这种教育考虑到学生残疾程度较重,在接受知识的过程中存在困难,所以根据某一就业单位的需要,针对某一项技能进行个别性的培养,提供给学生进入社会的机会,具备基本的谋生能力,不被社会抛弃。[5]
(三)聋人学会积极主动适应社会环境。
1.树立自信。聋人因其自身的残疾,在面对同样的工作任务时要付出比听人更多的努力与困难,并且失败率较高。此类情况的经常发生会使聋人逐渐失去对自己的信心。学校及家长应该给与听力障碍学生以正确的指导,让学生知道犯错是正常现象,听人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但只要战胜了困难就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成功。必要时应该帮助聋人完成指定任务,在聋人收获成功的喜悦之后,便会产生自信,从而学会以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就业带来的挑战。
2.主动交流。手语是聋人的主要沟通方式,也是其形成聋人文化认同的主要原因。[1]因为与听人之间的交流不畅通,导致排斥。但是,听人并不都是恶意的,大部分只是因为不会手语而不知道怎样与聋人沟通。聋人可以尝试着以自己的方式向听人表达自己的意愿,交换思想。沟通是员工之间相处的主要途径,也是聋人走入主流社会必不可少的条件,为聋人获取就业机会提供更多的可能。
“新常态”,是我国经济呈现的客观存在形势,各个领域应该积极主动地去适应从而求得更好地发展。聋人作为社会群体中的一部分,与经济新常态之间有着不可割裂的联系。聋人的就业问题一直都存在于社会环境之中,随着经济新常态的显现与社会关注度的升高,这些挑战逐渐清晰,给关注者提供合理认识以及冷静思考解决聋人就业问题的契机。
听力障碍学生终究会迈出校门融入社会,保护他们平等生存发展的权利是国家不可逃避的责任。聋人就业促进体系的构建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和个人的全员参与,任何一个环节都关乎这一体系构建的成败。各个机构应该肩负起自身的责任,密切配合,为聋人在新经济常态的模式下创造一个平等有保障的就业环境。聋人就业问题的解决是检验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成果的主要标准之一,有利于加快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步伐,进而为共同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1]高建昆,程恩富.论对中国经济新常态的认识适应与引领[J].当代经济研究,2015(9):51-53.
[2]胡雅梅.聋人大学生身份认同的研究[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4:4-66.
[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2号)[EB/OL].http://www.cdpf.org.cn/sjzx/cjrgk/ 200711/t20071121_387540_2.shtml,2007-11-21.
[4]庆祖杰.聋人大学生就业问题影响因素及对策[J].中国特殊教育,2006(7):19-21.
[5]许家成.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准备式和支持式模式[J].中国特殊教育,1998(2):32-35.
[责任编辑刘金荣]
On How to Construct Employment Promoting System for the Deaf Under China’sNew Normal
Gao Min HuYamei
(College of Education,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Shenyang,Liaoning 110000)
In May 2014 President Xi Jinping sai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new normal”means the economy has shifted gear from the previous high speed to a medium-to-high speed growth;the economic structure is constantly improved and upgraded and the economy is increasingly driven by innovation instead of input and investment.The changes in economic trends will affect the employment situation in China.In this paper,the employment state of the deaf-mute people is the main element of the study.Considering the difficulties they face in employment,I proposed constructing employment promoting system for the deaf-mute from national,social,special education schools and personal aspects.My purpose is to find out an employment guide for the deaf-mute people in the new economic situation.
new normal;the deaf-mute;employment
G760
A
2095-0438(2016)10-0038-05
本刊声明
2015-06-01
高敏(1993-),女,辽宁昌图人,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特殊教育专业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特殊儿童社会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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