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 苇 张 帆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浙江 杭州 310023)
聋人文化是聋人群体的集体主义与精神凝聚力的重要体现。聋人文化有三个重要组成部分:手语、视觉生活、聋人社区,其中手语是聋人文化的核心。我国是《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国,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大会上指出:“残疾人特有的文化和语言特性,包括手语和聋文化,应当有权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获得承认和支持。”
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都有其不可侵犯的自尊心。民族自尊心是一个民族维护民族群体和民族文化的强烈情感。民族自尊心的维护,不仅是一种情感表达,更是一种行动表现。聋人群体也一样,每个聋人不仅有维护本群体的民族自尊心,还有渴望得到主流社会尊重的自尊感,不容许他人对本群体的歧视和凌辱。但目前主流社会的许多群体,还戴着有色眼镜看待聋人,把聋人群体视为一个弱势而残缺的特殊群体。
作为聋人群体的共同语,手语是聋人沟通与表达情感的重要方式,是聋人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聋人文化的象征。可以说,只要有手语的地方就能找到聋人文化。手语有自己的语形、语义和特殊的语法形式,西方许多国家认可手语是一门独立的语言。但在我国,手语是否具有独立语言资格还存在许多争论,某些意见认为手语不是独立的语言,是由一些简单的手势,是依附于汉语的“哑语”,手语是独立的语言这一观点还没有得到官方的认可。
根据伦敦学院大学(UCL)的聋人认知和语言研究中心(DCAL)一系列实验验证,聋人听人视觉感知世界的方式和技能存在不同,特别是先天耳聋的人,一出生就自觉用视觉获取信息,扩大视觉机能,大脑就调整以视觉为优势的信息加工方式(杨军辉,2009)。聋人通常相信自己亲眼看见的,眼见为实,观察力比一般人敏锐,聋人从事绘画和其他视觉艺术有明显优势;特别适合从事建筑设计、平面艺术、空间设计行业。手语具有戏剧表演性的语言,精通手语的人都知道,手语不只手势交流,它的运用本身总是无形地调动着人的其他辅助表达手段,如视觉空间、急缓程度、丰富表情、角色转换、口型等,对方会感到手语更加生动更形象。聋人似乎是天生的戏剧表演者,在聋人社区创造出包括民间传说、诗歌、演讲、游戏、聋人历史、手语笑话,以及独特的礼节、规划和取名策略等,使聋人文化的传播经验得以丰富和完善。
从近代聋人生存史看,聋人上学和就业遇到重重的困难,在社会上一直处于较低的地位,受歧视、受欺负、遭受不平等的待遇。聋人的生活和语言权利还没得到充分保障,缺少公平竞争的机会。究其原因,是社会上的一种主流观念在影响着人们对“聋”和聋人群体的看法,把“聋”视为残疾,把聋人群体视为需要治疗的对象。目前聋校课堂教学中,教师较多地使用中国手语和普通话,听人文化占相对优势。聋人自然手语成了在聋人群体中使用的“非官方语言”。教育部门在聋人口语康复训练与口语教学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希望聋人有朝一日能开口说话,从而回归听人群体,慢慢地“消融”在主流社会中。表面上看,这是主流社会许多人善良的愿景,但这一愿景却很难实现。如果忽视聋人手语和聋人文化的独立性,就有可能对聋人语言和聋人文化产生侵蚀。
1.肯定手语的独立语言地位,在社会上大力推广与普及手语。
我们希望,手语能得到全社会的认可与立法保护,就如同少数民族有自己独特的语言,他们的语言能得到国家特定的法律保护一样。通过手语大力弘扬聋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加强聋人理想、信念、道德观教育,通过手语发扬聋人优良传统和传承历史的使命感,激发聋人的自信心、自尊心和自豪感,振奋聋人精神。充分发挥聋人融入主流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增强聋人群体的凝聚力。不仅应充分让聋人群体充分享有语言自主权,还应允许聋人把手语带到主流社会各个角落,比如电视台、银行、医院等公共场所,拓宽聋人获得外界信息的途径,减少信息沟通与传递的障碍。建立专业的手语翻译服务机构,通过手语翻译让聋人有更多的发言权,解决聋人在就业、面试、看病、办事等方面的手语翻译辅助需求。
2.在聋人群体中构建以自尊为核心的聋人文化。
文化在不断地发展,聋人文化亦然。聋人是一个拥有独特语言文化的族群,而不是身体残障的失能者(林旭,2005)。英国BL大学聋人博士PaddyLadd对聋人文化与聋人身份归属进行了重要的学术表达,其内涵是每个聋人都有自己的共同的心理素质与亲身感受,聋人文化不会随着科技进步发展而淡薄乃至消失,比如出现人工耳蜗、强调口语教育、甚至先天性耳聋遗传的基因消除等,反而会随着科技的进步逐步加强。聋人渴望寻找聋人同类群体,他们的群体认同感会通过科技手段如可视电话、短信、视频在线沟通等不断加强。尽管原来素不相识,但因同为聋人,彼此之间就更容易倍感亲切,关系自然就会融洽,亲近感自然就会加强。从聋人视角看待聋人文化,能更深刻地理解聋人文化内涵,充分考虑聋人的实际需要和个体间与个体内的差异,满足聋人的需求。
3.在聋人文化与听人文化间构建沟通的桥梁。
聋人文化是聋人语言、教育和视觉生活的具体反映,在不同程度上表现了聋人的生活方式、历史传统和心理情感。聋人的语言习惯、思维方式历来都是沟通问题最敏感的因素。聋人个体在文化习惯上差异较大,有的相对独立,有的融入听人社会,有的徘徊于聋听世界的边缘。我们认为,无论什么文化、什么语言,作为社会的个体成员,必须在接受他人的过程中取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不同文化习惯应尝试相互接受与包容,文化的彼此了解不但能够加强聋人与听人之间的联系和交往,而且会增进聋听之间的相互尊重与合作,对促进聋听关系的发展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在与听人的交往中,聋人需要积极学习汉语,努力看懂唇语,了解、尊重听人的生活习惯、交往方式、行为、态度、价值观等。在与聋人的交往中,听人同样需要理解、尊重聋人的文化习惯和自尊信念,了解聋人的肢体手语、丰富的表情、视觉生活、聋人社区、聋人艺术、聋人信仰等,不歧视聋人的缺陷,尊重聋人的文化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的权利和尊严,指出残疾人不论他们出身、残疾类别和严重程度,都应该有和其他同龄公民一样的基本权利。手语是聋人的语言,也是聋人的权利。聋人手语是富有创造力的语言。我们呼吁,应当以恰当方式让聋童接受手语教育、具有聋人文化素养,树立聋人文化自尊,帮助聋人形成正确的聋人人生观和价值观。听人与聋人应彼此尊重,在劳动和学习和社会交往中了解、理解和认同彼此的价值观、理想信念和生活方式,和谐共存,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作出贡献。
[1]张宁生.聋人文化概论[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
[2]邢敏华.动作中的语言[M].台北:台湾心理出版社,2005.
[3]林旭.寂静之外[M].左岸文化,2005.
[4]PaddyLadd.DeafcultureinSearchofDeafhood.2003.
[5]聋人文化与自尊[N].国际听障双语文化教育研讨会,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