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经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研究

2016-04-13 05:25李家福苟晓曼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科研经费科研人员负面

李家福,苟晓曼

(中国人民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872)



高校科研经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研究

李家福,苟晓曼

(中国人民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872)

我国高校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存在诸多问题,“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其改革提供了崭新的思路。基于治理理论中政府与高校、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平等、协商、互动的关系,构建高校科研经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需要遵循以人为本、去行政化、效益优先、分类管理的原则,通过加强顶层设计打造统筹兼顾平台、科学规划明确负面清单内容、依托信息技术构建管理监督体系、重视成果产出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强调人力资本优化薪酬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科研经费在推动高校科研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高等院校;科研经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高校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科学管理是推动我国科研工作蓬勃发展乃至国家创新实力不断提升的重要保障。在现有的行政审批制度下,作为事业单位的高等院校,其科研经费管理一直延续极富“管制型”色彩的行政审批制度,这种管理制度存在着科研经费投入结构不均衡,基础研究投入比重较低;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僵化苛刻,不符合科研工作的客观规律;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相对脱节,科研经费监管漏洞频现;科研经费违规违法使用现象突出,学术不端行为屡禁不止;科研经费产出效益低下,科研成果低水平重复等诸多问题。因此,近年来深化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诉求越来越强烈。2015年5月4日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开展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清单之外的事项学校可自主施行,要尽量缩减负面清单事项的范围,更多采取事中、事后监管方式”[1]。引入“负面清单”管理理念为高等教育领域突破科研经费管理“瓶颈”提供了新的视角和路径。有学者提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可以借鉴负面清单的管理理念[2],以规避原有管理制度的负面效应,激发科研创新活力[3]。教育主管部门鼓励高校改革试点负面清单管理,弱化高校管理中的行政化色彩,让自主治理权真正回归高校。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进一步指出可以将大学章程作为高校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依据或组成部分[4]。这一切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改革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负面清单管理的含义

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又称否定清单、负面列表、否定列表、消极清单,它最早出现在经济领域。负面清单是一种与正面清单相对应而言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指的是“一个国家禁止外资进入或限定外资股权比例的行业清单”[5]。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完全对外资开放,缔约方国家履行给予外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正面”义务,而负面清单明确列出的领域则或者禁止外商投资进入,或者在投资数额、业务种类等多方面予以设限。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意义在于创造更为自由、开放、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的市场竞争,激发市场活力。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负面清单的理念越来越被公共管理领域认同和引用。对于高等教育管理而言,高校运用负面清单是指政府将高校管理中因属于“国家事务”而需要政府管控的事项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列举出来,除了负面清单列出的“禁区”以外,高校都拥有完整的自主治理权[6]。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政府将自身定位于提供服务和实施监督的“小政府”角色,给予高校更多的自主权。

高校管理引入负面清单理念符合治理理论主张的治理主体多元化趋势。治理理论强调政府并非权威的唯一来源,治理主体的权威性来源于自愿基础上的认可,强调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平等、协商、合作和回应的网络化关系。基于治理理论构建高校科研经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需要首先厘清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政府与高校的关系,另一方面是高校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基于治理理论的政府与高校之间不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政府和高校作为独立的治理主体,有着各自的权力边界,政府负责维持公共秩序、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监督管理,高校作为独立办学主体拥有对高校事务的自主治理权。因此,在清晰划分政府与高校边界的前提下,设立高校自主治理的负面清单是推动高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应有之义。与此同时,在高校内部治理过程中,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是合作、平等和相互促进的关系,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服务与监督,科研学术活动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高校行政职能部门应当弱化对科研学术活动的干涉,实现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优化配置。因此,高校科研经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构建需要兼顾高校自主办学的负面清单和科研经费管理的负面清单,换言之,高校自主办学的负面清单是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负面清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理顺政府与高校、高校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协调推进两个层面的负面清单,才能把握高校科研经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精髓,真正发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积极作用。

二、高校科研经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公共政策分析学说强调的可行性分析通常是指政策制定者通过多种方法论证既定政策在特定政策实践中是否能够执行并产生预期效果的一个过程[7]。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包含了“欲达到的目标”“为达成目标而采取的行动”以及“权威者的实际政策行动”三个要素,因而属于广义上的公共政策范畴。一般认为可行性分析可以从政治可行性、经济可行性、技术可行性和行政可行性几个方面展开。

政治可行性是指公共政策是否与国家性质、基本政治原则、主要政党执政方针相适合,是否符合国家利益、执政党利益、人民利益,能否为国家、执政党、公民所理解、支持和自愿合作。从技术角度上,判断公共政策是否具有可行性可以通过判断是否得到国家、执政党的新闻舆论支持来完成。从当前的官方舆论来看,国家对于高校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持赞同态度。教育主管部门鼓励高校领域改革试点负面清单管理,真正让自主治理权回归高校,弱化高校管理中的行政化色彩。此外,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还指出可以将大学章程作为高校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依据或组成部分。

经济可行性是指一种公共政策占有包括人力资本、物质、金钱和自然资源等在内的经济资源的可能性,以及利用这些经济资源实现政策预期的可能性。对于任何公共政策而言,经济资源的支持都是必要条件,也是决定公共政策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颁布的《大学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规定,高校作为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能够独立支配高校发展所需的财政经费和自筹办学资金,高校拥有的经济资源条件可以支撑其实现自我治理,高校完全能够运用自身所掌握的经济资源条件推动负面清单管理的实行,构建配套的制度体系和信息平台,达到促进高校科研经费的合理有序使用和促进科研事业创新发展的预期政策效果,因此高校实行科研经费负面清单管理具有经济可行性。

技术可行性强调的是达成政策目标的途径或者方法的可能性。政策是否真正可行,不仅需要理论的论证和适宜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更需要实际可操作的实现途径,这正是论证技术可行性的重要原因。对于高校科研经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来说,《高等教育法》和《大学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构成高校实行科研经费负面清单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则支撑,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深化高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其重要推动力,简政放权背景下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设与高校负面清单管理形成配套举措,逐步完善的信息管理体系、科学的科研绩效评价体系是高校科研经费负面清单管理的制度保障,因而高校科研经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具有很强的技术可行性。

行政可行性需要考虑行政管理者是否有足够的权威和掌控能力,人员配置数量及配合度是否足以完成政策执行,是否能够得到组织的物质资源和制度体系的支持,等等。政策的制定者可能并不了解政策执行者的实际情况,政策的制定也许非常完善,但是实际执行水平可能相差甚远,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导致政策执行的失败。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执行过程都具有“强执行力”的显著特点,高校行政部门也不例外。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校内行政部门人员以及课题负责人都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尽管利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高校科研经费进行管理是一种新型管理模式,但在相关政策文件的指导下,配合开展相应培训,高校行政人员和课题负责人能够很快适应新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从而能够保证高校科研经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顺畅执行和有力落实。

三、高校科研经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构建的原则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具有五大需求: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只有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时,较高层次的需求才会占据主导地位并发挥出对人的激励作用[8]。对于科研工作者而言,只有其人力资本投入得到的报偿能够保障其生活质量,他们才能专注于科研活动,追求更高层次的自我价值实现。科研活动真正体现了“人才是创新第一要素”的道理,只有重视科研工作者的人力资源价值,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才能最大程度地调动高校科研人员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让科研工作者“人尽其才”,让科研经费“财尽其用”。“以人为本”运用到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意味着“以科研工作者为本”,充分认识到科研工作者的“社会人”属性,满足科研人员的合理需求,服务于科研人员的研究工作,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科研创新活力。

二要坚持去行政化的原则。科研经费管理是高校自主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伴随着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行政体制改革和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深入推进,科研经费管理体系应当进一步去行政化。政府和高校职能管理部门应明确自身服务定位,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理念,立足实际,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客观规律,将科研经费使用的自主权更多地“还给”科研人员,激发科研人员的学术研究活力。同时,高校作为教育事业单位,有别于政府机关单位,在经费预算、设备采购、三公支出等方面不应完全照搬政府的管理方法,而应立足于高校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结合科研发展规律进行管理。因此管理制度应当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加强监管、重视成果为着眼点,去行政化是构建“教授治学、民主办学”的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

三要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科研经费的管理不应当只注重限制经费滥用、减少科研腐败,更应当落脚在增加高质量的科研产出、提高科研成果水平上。因此,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设计过程中,必须要重视对项目成果的验收,根据科研成果的产出数量、质量区别对待结余资金的去向和间接经费中绩效奖励比例的设定。在对科研成果进行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贯彻“结果导向”的科研经费管理理念,健全对优秀科研成果的奖励机制,加大对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科学效益的优秀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的表彰与奖励,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学术创新活力,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要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科学研究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每一种研究类型都具有独特的成本结构、研究方法、研究目标和科研效益,应当根据不同研究类型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例如,自然科学研究对设备仪器的需求量大,社会科学研究则更多的是调研和数据搜集,两者的成本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应当采用不同的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标准。同时,科研成果的评价和验收应当因科研项目类型不同而分别制定管理办法。比如《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15年12月修订版)对基础研究类等科研项目类型单独设定50%的劳务费上限,体现了分类管理的思想[9]。

四、高校科研经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构建的路径

一要加强顶层设计,打造统筹兼顾平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弱化高校管理的行政化色彩,尤其是在学术事务上要体现教授治学的思想,让高校拥有更多办学自主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作为高校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以深化大学综合改革为契机,加强顶层设计,嵌入高校治理体系的建设之中。加强顶层设计意味着要建立科研经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一系列配套制度:科学合理的高校教师薪酬体系,完善的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畅通的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等等。高校科研经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建立要以法律法规和大学章程为依据,与高校职能部门的简政放权改革相结合,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平台,以期实现科研经费的全过程全周期监管。

二要注重科学规划,明确负面清单内容。负面清单管理的精髓在于“法无禁止即自由”,应用于高校自主治理意味着以《高等教育法》和大学自治章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除了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等“例外领域”纳入高校自主治理的负面清单以外,政府不得对高校自主办学进行行政干预,由高校真正掌握生存与发展的自主权利,回归办学主体的本位。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科研学术活动作为高校内部治理的重要内容,“务必将最能体现大学本质的学术自由权排除在清单之外”[10]。建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负面清单主要是要建立经费使用的负面清单。经费使用负面清单是指将与科研内容无关、与经费使用目的不符或不适合的科研经费用途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列出,可以结合比例限制等加以规定,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为不同的研究项目类型分别制定不同的负面清单,清单以外的经费使用则适度放宽要求,但要注重对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监督。

三要依托信息技术,构建管理监督体系。加快科研经费的信息化体系建设不仅是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顺应信息化时代的必然选择。高校应该加快建设专门的科研管理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应该涵盖有关课题项目从立项申请到项目结题的全部适宜公开的内容,包括课题的参与人员名单、预算明细、项目进展、经费报销实况、科研成果发表、国家交流合作等相关信息,并面向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和课题负责人等科研项目运行全过程的相关主体开放,各个部门除了可以实现网上办公以外,还能实时了解该课题在其他部门的相关工作进展,有利于对课题进行全过程监管。借助信息化平台,将高校科研信用情况纳入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社会信用体系,增加科研腐败的成本,也是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普及推广科研公务卡(也称“科研经费专用卡”,funds dedicated card)也是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课题立项通过后,由财务部门将课题经费划拨至科研公务卡,课题负责人持有、保管并使用科研公务卡,科研经费的列支不必经过繁琐的报销程序,但课题组每一笔科研经费的支出都需要由课题负责人签批,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对科研公务卡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管,有效降低课题负责人滥用经费的可能性。科研公务卡的运用不仅赋予了科研人员更多经费使用的自主权,也节约了科研工作者跑腿报销的时间和精力。目前,我国财政部和科技部已经出台政策引导科研经费使用公务卡结算[11]。

四要重视成果产出,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我国当前“严进宽出”的高校科研管理制度导致“重立项轻成果”问题突出。目前科研管理虽然在项目结题环节对科研成果进行考核,但考核大多只局限于对课题论文的数量、期刊级别进行简单的验收与评价,并没有充分考虑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科研效益,这种成果评价机制不利于科研事业的长远发展。构建完善的科研成果绩效评价体系,应当建立完善的科研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应该根据科研项目的研究类型(如自然科学项目、社会科学项目)和项目研究方法(实验法、文献法等)设置不同的指标,或者将指标体系中各部分的权重相应调整变化,以符合科研规律和评价目的。指标体系的内容应当包括定性的绩效指标和定量的绩效指标。前者是指对难以用数据直接表现的社会效益和科学效益的衡量,后者则关注资金使用效率以及作为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获奖数量等可以量化的评价。兼顾不同类型研究的特点,制定公平、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其次,要将项目的考评结果与科研人员的绩效奖励、后续补助、职称评定以及项目预算的划拨等“挂钩”,使拥有高质量科研产出和良好科研效率的科研团队获得实质性的奖励和认可,从而激发科研人员科研创新的积极主动性。

五要强调人力资本,优化薪酬激励机制。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构建注重对人力资本的补偿,是对科研人员“社会人”属性的承认和遵循管理客观规律的表现。强调科研人员的人力资本补偿,首先要完善科研全成本核算制度,将科研人员的劳务补偿等间接成本纳入成本核算中,结合我国高校科研人员薪酬体系和科研过程人力投入实际情况,通过科学计算和严谨论证,确定劳务补偿的合理标准和水平,让人力资本的价值在成本核算和分摊过程中得到相应的体现。其次要扩大经费管理办法中有关劳务费开支等直接成本的支出范围,放宽科研经费用于支出劳务费比例的限制,允许根据科研过程中贡献值的大小给予课题负责人和科研人员相应的劳动报酬,增加直接成本中对人力资本的补偿力度。最后要增加间接费用中用于科研成员绩效支出的预算比例,结合科研过程中对工作职责、科研成果、贡献度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支出,提高对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的绩效奖励,从而鼓励科研工作者多出高质量、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形成积极创新的学术研究氛围。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应重视科研过程中科研人员的“智力劳动价值”,只有让科研人员的收入与科研工作量和绩效成正比,才能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焕发高校科研事业的活力。

五、高校科研经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正向效益

第一,有助于激发高校科研事业发展活力。高校科研经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融合“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突出强调科研工作者在科研项目过程的核心地位,高校职能部门实现了从“管理”到“服务”的思路转变,科研项目从“审批制”到“备案制”,简化了立项阶段的复杂程序,为实现高校科研事业科学有效管理“打通最后一公里”。在这种模式下,科研选题设立负面清单,高校科研工作者无需担心擅长领域“太冷”,更不用与学术委员会和主管部门“拉关系”,只要研究领域不在负面清单内都可以申请立项研究,且申请环节大为简化。在经费列支和报销方面,科研经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按照“学术自由”的理念设立负面清单,只要在负面清单之外,真实服务于科研活动的相关支出,在规定比例内都可以报销。这让科研人员摆脱了报销过程中“繁文缛节”的干扰,解决了让科研人员最头疼的经费报销问题。另一方面,“宽入严出”的负面清单管理理念注重对科研成果的绩效考核,进一步加大对人力资本的补偿力度,科研工作者能够凭借自己在科研项目活动中的劳动投入和优质科研成果获得相应的工资津贴和奖励,这有利于激发高校科研工作者的科研热情,提高科研人员的科研干劲,有效减少经费挪用、非法套取等违规行为,有助于构建潜心学术专注科研的学术队伍,从而推动我国科研事业的长远发展。

第二,有助于提高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实效。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由以往的“审批制”转变为“备案制”,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将学术科研从“文山会海”中剥离出来,让科研工作者专注于科研活动本身,大大提高了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实效。首先,高校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简化了事前审批和松绑了经费使用的死板规定,科研人员无需为繁琐的申请程序、预算报表和报销规则所困扰,财务人员再也不必为了一张票据而“刨根问底”。负面清单管理给予科研人员更多的自主权,减少了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干扰,在科学规范的经费运转过程中产出高质量的学术科研成果,这是提高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实效的应有之义。其次,高校科研经费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减少了科研经费的违规违法使用。为保证事中事后监督的有效性,与科研经费负面清单管理相配套的是完善的信息管理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经费列支、成果输出等信息都将实时更新,无论是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乃至社会公众都可以对科研项目的整体情况及时全面地了解,从而发挥多主体、全过程的内外联合监管,有效减少学术腐败的发生。最后,提高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效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提倡简政放权,大大简化和缩短课题立项申请环节的程序和时间,职能部门的服务属性凸显,以信息管理体系为依托,实行科研公务卡制度,有利于实现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的协调合作,提高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监管漏洞,减少科研经费的浪费和流失。

第三,有助于推动我国现代大学制度构建。近年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越来越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议题。大学章程的颁布,为高校落实办学自主权提供了依据,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以大学章程为重要依据,促进高校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在高校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政府与高校之间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作为一种现代的管理方式,负面清单管理理念与治理理论倡导的多元主体平等、对话、协商的相互依赖关系不谋而合。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政府将有关“国家”的关键领域列入负面清单之中,致力于发挥执法和监督的作用,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事务,高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这就为落实大学的办学主体地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这也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深化改革要求。与此同时,社会可以把相应的资源投入到高校的建设和发展中,能够对高校的管理运转实行有效的监督,从而促进高校面向社会开放办学,增强高校服务社会的能力,形成“政府—高校—社会”良性互动关系。因此,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于深化高校现代化改革,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立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科研经费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也为高校完善自我治理、自我监督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

总之,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高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在不断加快推进。要实现高校治理现代化,发挥高校在科研创新中的领头作用,就必须要重视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是深化高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创新,它对于提高科研经费的管理水平、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和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并得到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的强烈呼应和极力推行。

[1]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EB/OL].(2015-05-06)[2016-05-21].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7049/201505/t20150506_189460.html.

[2] 王新香. 将“负面清单”模式引入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探索[J].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7):115.

[3] 林曼峰.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及预期效益——基于“负面清单”的管理理念[J].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2015 (8):107-111.

[4] 张维. 26所“985”高校尚未完成章程制定[N]. 法制日报,2014-04-03(6).

[5] 卢进勇,田云华.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理论依据[N]. 国际商报,2014-05-12A(7).

[6] 周光礼. 中国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现状、问题与对策[J]. 中国高教研究,2014(9):16-25.

[7] 张国庆.现代公共政策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8] 亚伯拉罕·马斯洛.人类激励理论[M].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1943.

[9] 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EB/OL].(2015-12-29)[2016-05-21].http://www.stcsm.gov.cn/gk/zcfg/gfxwz/bmwjjs/335162.htm.

[10] 周光礼,徐梦梦. 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重构大学与政府的关系[J].中国高校科技, 2014 (11):9-11.

[11] 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EB/OL].(2015-12-31)[2016-05-21].http://gks.mof.gov.cn/zhengfuxinxi/guizhangzhidu/201601/t20160119_1652402.html.

[责任编辑 邱忠善]

On the Negative-list Managerial Mode of Research Funding at Universities

LI Jia-fu, GOU Xiao-man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China)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with the present research funding management in China’s universities. The managerial mode of “negative list” supplies a new way for its innovation. Based on the equal, consultative and interac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university, the administrative power and academic power in the theories of administrati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managerial mode of “negative list” needs to follow the principles of “man-centered”, de-administration, benefit first and classified management, to build a platform of all consideration through strengthening the gradation design, to scientifically plan and clarify the content of negative list, to construct an administrative and supervisory system by means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o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outcome output and improve the system of performance evaluation, to emphasize human capital and optimize the mechanism of compensation incentive, to bring into full play the role of research funding i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t universities.

universities; research funding; negative list; managerial mode

2016-07-21

李家福(1969-),男,湖南郴州人,研究员,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领导科学、社会治理。E-mail:lijf@ruc.edu.cn

G644

A

1004-2237(2016)05-0089-06

10.3969/j.issn.1004-2237.2016.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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