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高校预防大学生犯罪功能弱化的原因及其对策

2016-04-13 04:38吴维俊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转型期犯罪价值观

蔡 静,吴维俊

( 1.四川外国语大学 重庆南方翻译学院,重庆 401120;2.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 400031 )



道德与思想政治工作

社会转型期高校预防大学生犯罪功能弱化的原因及其对策

蔡静1,吴维俊2

( 1.四川外国语大学 重庆南方翻译学院,重庆401120;2.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400031 )

基于社会转型的视域,指出当前高校犯罪预防功能相对弱化的主要原因在于滞后的德育方式难以应对转型期社会多元价值观的冲击,法制教育目标与内容上的偏差,以及大学生“社会化”培养的缺位与大学生犯罪暗数同时并存,进而提出以强化犯罪的内在控制为核心,探索适应新时期时代要求和大学生思想行为特点的德育途径,培育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和正当程序观念,以及在引导大学生实现“社会化”的过程中,不断推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构建的对策建议。

大学生犯罪;社会转型;犯罪预防

高校作为预防大学生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据统计,我国高等学校学生违法犯罪的数量占高校学生总数的1.26%;[1]结合刑事审判的情况来看,虽然没有具体大学生犯罪数量的统计,但在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18岁至25岁青少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达到了26.9% 。[2]现阶段大学生犯罪的频繁发生有着复杂的社会、家庭、学校以及学生个体方面的原因,“从某种程度上看,学校是比家庭和社会更能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根源。”[3]这是因为高校作为与大学生联系最为紧密的“小型社会”,同时还肩负着将社会主流价值观内化为大学生思想共识的重要使命,对于强化大学生个体的内在控制从而避免违法犯罪的发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大学生犯罪的频繁发生既反映了高校犯罪预防功能的相对薄弱,又折射出当前高校犯罪预防体系建设的相对滞后。本文基于社会转型的视域,对当前高校预防大学生犯罪功能弱化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能够推进适应转型期社会特点的高校犯罪预防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一、高校预防大学生犯罪功能弱化的主要原因

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曾指出:犯罪是一定社会结构下的必然产物,犯罪的数量与形态都取决于社会结构的性质,并且犯罪形态会随着社会结构的演变而有所改变。当今中国社会正面临着急剧的转型,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在各种新媒体的推波助澜下,传统价值观频频受到各种非主流价值观和亚文化的挑战,而使社会在某种程度上处于“规范真空”的状态。由于大学生特有的年龄、思想和行为特点,使得他们成为最易于在多元价值观冲击下倍感困惑和无所适从的群体之一。例如,各种非主流价值观、亚文化及大众传媒中的不良因素、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社会分配不公等问题均会导致部分大学生的心理失衡或价值观发生裂变,从而引发犯罪。当前大学生犯罪的频繁发生也促使我们不得不关注,相对于转型期社会的时代要求和当代大学生思想行为的新变化,当前高校预防大学生犯罪的功能出现了相对的弱化,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滞后的德育方式难以有效应对转型期社会多元价值观的冲击

在我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各种非主流价值观、亚文化与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通过多种渠道向大学生辐射,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不少学校对大学生的评价标准和培养目标更多地建立在物质的层面上,不少学生家长也以“光宗耀祖、名利双收”向学生传达他们的成才期望。这种单一的“唯利益”的价值评价标准,在给大学生带来成长中的巨大困惑和空前压力的同时,还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导致部分大学生为获取利益不惜以身试法的重要诱因。与此同时,高校道德教育却不能充分适应转型期社会发展的变化与需求,难以有效应对这一时期多元价值观的强烈冲击而显得相对薄弱,尤其是难以确保大学生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面前,能够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理性的行为选择,自然也就无法避免一系列犯罪行为的发生。目前高校的德育方式虽然具有教学内容系统、完善的优点,但德育内容稳定有余而更新不足,尤其是德育方法与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特点出现了脱节,难以适应转型期社会形势急剧发展的需要,容易形成脱离实际、脱离大学生个体需要的的尴尬局面。同时高校在德育方法上还存在形式单一化和不甚讲求实效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德育主要局限于“两课”教学涉及的政治知识与道德原则的灌输,而不善于寓德育于其他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倾向于站在“道德说教者”和“管理者”的高度对学生提出种种道德义务和纪律要求,而不善于站在学生的角度进行心理分析和有效沟通,以及借助于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对学生进行耳濡目染式的道德熏陶,由此而导致学校对于学生的“单向”、“单一”的道德灌输在多元价值观的冲击下显得苍白无力,自然也就谈不上在学生的思想深处扎根,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高校大学生犯罪预防的内在控制。

(二)法制教育目标与内容上的偏差导致大学生法律精神与信仰的缺失

转型期中国社会的一个突出特征就在于从伦理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化。从全民法制教育的目标来看,塑造现代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公民的法律精神和树立法律信仰是普法教育的根本战略目标。但是,目前高校的法制教育主要局限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一些较为零散的法律知识的传输,却忽视了更为重要的大学生法律信仰及法律精神的培育。事实上,实施犯罪的大学生并不是“不知法而犯法”,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于法律信仰和法律精神的缺失所导致的。再加上大多数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老师并非法律专业毕业,在教学过程中往往会采取“避重就轻”的方法,即压缩法律基础教学的时间,或者在法律教学过程中照本宣科,使原本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变成脱离实践的空洞说教,从而导致法制教育的实效大打折扣。高校法制教育还存在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培养内容上的偏差,主要表现为权利与义务教育、实体与程序教育的不对等。具体来说,一是教育内容“重义务、轻权利”。教师侧重于向大学生灌输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将法律的功能单一地解释为大学生千万不可逾越的行为“界限”,这种教育内容上的偏差往往导致大学生模糊了自己权利主体的定位,不仅造成大学生“学法”、“用法”的内在动力难以培育,更容易使学生形成“消极守法”以及“不违法就可以不学法”的逆反心理。二是教育内容上“重实体、轻程序”。现代法律精神的一个重要内容就在于强调行为需依法定程序来进行,而非单一地注重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和行为结果,注重程序公正也日益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共同的价值取向。而在我国长期以来 “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影响下,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偏重于实体法而相应忽视了程序法,由此带来的负面后果是大学生程序意识的淡漠,以及对法律程序的藐视进而导致法律信仰的难以确立。对于缺乏程序意识的大学生来说,他们一旦出于对某种利益的偏激追求或与人发生纠纷,很可能会采取法律途径之外的方式来达到目的,由此而极易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大学生“社会化”培养的缺位与大学生犯罪暗数同时并存

就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而言,犯罪暗数广泛存在于社会转型期各级各类高校的大学生中。“一般高校的刑事案件的发案数至少是上报数目的4倍以上,这应该还是保守估计的。”[4]在大学生犯罪暗数案件中相对集中的是盗窃、强奸以及非法入侵计算机等犯罪。大学生犯罪暗数的普遍存在除了反映大学生对司法公正缺乏信心和法律意识淡薄之外,更反映出高校在管理体制上的弊端,尤其是有的高校出于挽回名誉或息事宁人的考虑而对已经发现的大学生犯罪进行隐瞒、包庇,要么不了了之,要么以纪律处分替代刑事处罚。这种做法的恶劣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高校在向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自身却采取了法律以外的途径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形之中给身处校园的大学生这样的暗示——至高无上的法律仅仅只是写在纸上的文字而已。如此一来,不仅使得少数学生更加有恃无恐,继续实施践踏法律的行为,还会使其他同学的不良行为和习惯逐步升级,而把一些本来可以教育、挽救的学生推向了犯罪的泥潭。在当前高校的学生管理过程中,与犯罪暗数并存的还有大学生“社会化”同步培养的缺失。大学生社会化是大学生由依赖走向独立、从幼稚走向成熟并获得一定的社会角色进而承担相应社会义务的关键所在。这既直接关系到他们今后的成长和发展,同时还关系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以及社会的稳定和进步。然而,目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过分侧重于学生的知识、技能积累和一味地“求稳”,而相应忽视了大学生“社会性”的同步培养,部分大学生在表现出自信、乐观、创新、勇于追求的优点的同时,又表现出自负、自我封闭、藐视规则、自律意识差等不足,少数学生甚至还未踏入社会就已经表现出“反社会性”的倾向。对于这些身心发展很不平衡甚至具有“反社会性”倾向的学生来说,如果在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中不能及时地发现并加以引导和纠正,那么他未来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二、以犯罪的内在控制为核心强化高校的犯罪预防功能

(一)探索适应时代要求和大学生思想行为特点的德育途径

犯罪的社会控制的核心虽然是强制,但最有效的控制是行为主体自发的控制机制。就大学生犯罪而言,内在控制就是通过大学生对社会主流价值观和社会规范的准确理解和高度认同,使其内化为约束其行为的强大力量。在转型期社会发生深刻变革和多元价值观的频繁冲击下,高校德育的当务之急是要极探索既符合新时期时代要求、又适应当代大学生思想行为特点的德育方法,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有效内化为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共识,从而最大限度地强化大学生犯罪的内在控制。

具体来说,一是要善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到大学生的日常教育之中,包括人文、社会以及自然学科课程的教学之中,以及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而非仅仅局限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之内,以实现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常态化。二是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及时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向学生进行准确、完整的讲解,以使大学生道德教育的内容与转型期社会的时代要求相一致;同时教师要创造更多的渠道和机会使学生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要求,并以此为契机有效地进行道德渗透。三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改变当前脱离学生实际的教学方式,要在充分了解当代大学生思想行为特点的基础上,以大学生所喜闻乐见的方式,尤其是要善于利用各种新媒体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载体,有的放矢地教育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立场、方法看待和分析现实问题,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一切与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的思想观念;教师还要善于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和当前实际认真解答学生关心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排除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种种不良思想,尽可能地缩短主流价值观与青年学生之间的距离。四是在实践教学环节教师要积极鼓励学生以服务社会为目的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引导学生正确地认识转型期社会出现的各种新变化、新矛盾、新问题,帮助学生克服看社会“忽略积极面、放大消极面”的不良心态,激励学生自觉抵御转型期社会出现的各种非主流价值观和不良文化的侵蚀,从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有效地内化为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共识和行为准则。

(二)强化大学生法律信仰和正当程序观念的培育

如前所述,社会转型期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和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大学生犯罪行为多发的重要原因。对于这一问题,需要从法制教育与学生工作两个层面进行认真反思。就法制教育而言,鉴于当前高校法制教育主要集中在《思想道德修养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上,由于学时非常有限,因此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仅仅通过这一课程的教学就想达到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既无必要,也不可能。因此,在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中,应在提升教师法学专业素养的基础上,以培育大学生的法律信仰为目标进行教学,而非泛泛而谈地向学生讲授一些较为零散的法律知识。教师应通过更为生动的教学方式,尤其是精心甄选既能吸引学生学习的兴趣又能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法律的价值和权威的案例,以使学生能够充分领会到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和树立对于法律的信仰。与此同时,高校法制教育还应注重大学生正当程序观念和权利意识的培养,尤其要改变大学生“消极守法”、“无视程序”的心理倾向。在法制教育的过程中,教师既要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到法律是权利的渊源和护身符,打破学生“不违法就可以不学法”的心理定势,并以此来促进学生愿意学法并从内心尊重和信仰法律,进而达到主动遵守法律规范和防止犯罪发生的目的;同时,教师还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正当程序”观念,要使大学生认识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都是现代法治的应有之义,正当程序还是有效实现个体权利和社会正义的保障,从而使学生从内心真正确立“尊重规则”即尊重法律的的意识,使学生能够在实现自身目标或自我价值的过程中,主动地选择法律所允许的手段和途径。

(三)在引导学生实现“社会化”的过程中推动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构建

针对社会转型期少数学生因盲目追求功利化目标而走上犯罪道路的问题,除了从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层面加以解决之外,还需从与学生接触较为频繁的学生工作层面来解决。就学生工作层面而言,一方面,高校作为影响学生社会化发展的主要场所,除了通过教学保证大学生获取社会需要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之外,还应不断引导学生实现其行为和自我角色的社会化。而行为和自我角色的社会化,则重在“大学生习得道德规范、价值观念、个性品质、人格素养、心理品质等,取得社会成员资格与符号的过程”,[5]为此,学校在开展学生工作的过程中,应当正确地引导学生学习、尊重、认同、自觉履行社会规范,同时加强对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关注,及早筛查有严重心理问题尤其是具有反社会性倾向的学生,进而有针对性地采取心理疏导和思想教育等措施,将犯罪有力地遏制在萌芽阶段。另一方面,针对近年来高校学生数量激增而相关管理却未能及时跟上,有的学校甚至出现了弱化管理的趋势而导致的大学生犯罪暗数问题,则需在实现大学生“社会化”培养的过程中,不断推进高校学生工作的法制化构建。虽然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施行标志着高校管理已经进入法治化时代,但仍有部分教师及管理人员习惯于用单一的行政命令方式开展学生工作,尤其是在转型期大学生的自我意识有所提升的情况下,这种做法常常会造成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对立与冲突,并直接导致部分学生对学校管理所依据的政策、法律、规章制度产生怀疑和排斥。对此,高校必须将法治的观念融入到高校的学生日常管理中,包括在学生工作的具体环节中完善学生的利益和诉求表达制度;处分违纪学生时引入正当程序观念,充分听取被处分学生的申辩和注意证据的收集;在大学生犯罪行为发生时,不是有意地隐瞒、包庇,而是严格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为预防大学生犯罪提供良好的法治氛围与环境,通过不间断的、耳濡目染的方式促使大学生从内心达到对法律准则的高度认同。对于这些置身于浓重法治氛围中的大学生来说,自然会对犯罪行为有更理性的辨识能力和更强的抵御能力。

[1]毛磊.大学生犯罪率如何降到最低限度[N].人民日报,2003-4-16.

[2]刘晓善.越轨社会学视域下的大学生犯罪问题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3:35.

[3]曹世华.大学生法律行为初探 [M].北京:思想教育研究出版社,2001:26.

[4]刘晓善.越轨社会学视域下的大学生犯罪问题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3.36.

[5]孙辉.综合素质提升视野下的大学生社会化教育论析[J].教育与职业,2010(4).

(责任编辑:孙强)

The 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Weakening of College Students' Crime Function in the Period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CAI Jing1,WU Weijun2

( 1.Chongqing College of Translation , Sichuan Foreign Language University, Chongqing 401120, China;2.Sichuan Foreign Language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31, China )

This paper, on the viewpoint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points out that the current college crime prevention is relatively weak due to lagged moral education lag, legal education, the education of students' "socialization" and the absence of the dark number of crime at the same time, then puts forward strengthening the internal control of crime as the core, exploring effective ways of moral education thoughts and behavior characteristics of contemporary college students, cultivating the legal belief of college students and the concept of due process, and guiding the students to realize the "socialization" of the process, and constantly promoting the management work of legalization construc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college students crime; social transformation; crime prevention

2016-06-10

蔡静(1974-),女,云南大理人,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G711

A

1671-4385(2016)04-007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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