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区块链构建数字票据
解决总分重复记账、安全攻击和信任关系等一系列问题,区块链在票据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空间
票据作为一项金融的传统业务,近些年来在规模和体量上有了跨越式的发展,交易十分活跃。尤其在央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上线后,对于纸质票据电子化和电子票据的加快发展乃至建设电子票据交易所都提供了十分广阔的空间。在不改变现有票据法律框架和市场运行规则的前提下,区块链技术可构建更加智能化、具有可编程能力的“新型电子票据”——数字票据,将改变未来票据交易的流程和结构。
数字票据与电子票据的类比,可参照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的类比,电子货币只是实物货币在互联网中的虚拟化,只能完成支付清算的作用,并且需要中心化的服务器记载数据,也需要第三方的支持才能产生信任关系。比如存储在支付宝中的是电子货币,它只是实物货币用电子信息流来替代,最终的数据记录人是支付宝背后的中心服务器,产生的价值交换需要支付宝作为第三方证明,支付的电子货币功能、流转方向等也是不可控的。
但是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其分布式的记账规则、不需要任何的中心机构或者第三方来认证,便可实现点对点的转账,还可以对货币的流转通过编程的方式进行控制,实现更高级别的智能化。与电子票据相比,数字票据拥有以下几点核心优势。
首先,系统的搭建和数据存储不需要中心服务器,也不需要中心级应用,省去了中心应用和接入系统的开发成本,也减少系统中心化带来的风险,不会出现集中模式下服务器崩溃或被黑客控制的问题。分布式数据库具有强大的容错功能,不会因为一个或几个节点出错而影响所有参与者的运转,更不会影响数据的进一步存储和交易更新。由于减少了中心化模式下数据反复被记录和保存的成本,各个参与者中记录的数据账本,既是分账本,也是总账本。
其次,数据的完整性、透明性和通过时间戳的可验证性,对任何价值交换都可以追踪和查询,这些信息并不单单保存在某一个服务器或者某一个参与者机器中,还可以通过相应的技术实现对涉及商业秘密(比如出票人、承兑行等)的屏蔽;且通过所有参与者任何行为数据的记录和累积,易于形成信用分析和评估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违约后无人知悉的可能性。
再次,智能合约的形式使得票据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具备了可编程性,即具备的限制性和可控制性。一是交易的控制方式更加多元化,比如在实际的交易中会存在票据代持(双买断)的模式,可以在交易的开始就将约定买回的日期通过代码的形式写入智能合约,待到期后票据将自动完成赎回买断。二是智能合约通过代码来实现,其硬控制性使得票据的交易不再需要线下合同作为保证,避免执行中存在违约现象。
在票据的生命周期中,共经历了承兑、流转和托收三个核心环节,结合区块链的应用特点,对三个环节进行应用场景的分析。
首先,在承兑环节,不同的企业在整个网络体系中占据不同的节点,如果企业A需要为企业B开票,那么承兑人相当于对出票企业A的第三方担保,这与比特币的第三方记账有类似之处,只是比特币争夺记账时比的是算力,而承兑环节则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算法(可包含承兑方对出票人的授信、出票人指定的开户行、服务效率等)来完成承兑环节,并生成相应的数据区块。
一方面,不同于现有的承兑需要与中心的ECDS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和信息登记,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票据,可实现非中心化的出票过程;另一方面,省去了现在模式下企业需要到开户行开立企业网银的困扰,相当于减少了网银这个中介传输方;此外,通过记录数据块的时间戳解决了所有参与者对持票企业的信任问题,不需要通过中心化系统的信息交换来证明其票据权利归属。现有模式下企业主要通过企业网银接入ECDS系统,等于把风险转移给企业网银的信息安全,一旦U盾发生丢失或者被破解,将带来资产丢失的隐患,而通过区块链的实现方式每个节点都有自己的私钥,一旦私钥丢失或被破解,产生的信息将公开至全网络,不利于作案。
其次,在流转环节,包含企业间流转、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回购等一系列业务类型,这些业务类型以及交易中的要求和限制,比如做回购业务约定买入返售到期日,可通过编程的方式来实现。在流转中可参照比特币中的交易场景,卖出方公布公钥、买入方拿自己的私钥进行匹配,这其中只需建立合适的规则来由第三方完成信息的记录并生成数据区块即可。
在托收环节,由于票据的到期日在承兑时已写入代码,所以程序控制会在到期时由持票人向承兑行自动发出托收申请,待托收完成后只需按照一定的规则来由第三方完成信息的记录并生成数据区块即可。
其优点是,一方面价值交换直接完成,如果直接与资金清算挂钩则不存在托收逾期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代码的控制在托收时不能进行其他操作,确保了账实相符。
除了数字票据以外,区块链在票据领域的应用可以扩展至其他几个方面。
——票据交易所。与票据流转环节中的指定目标交易不同,其更多的交易是非指定目标、由票据交易所建立市场匹配规则来进行代码级的匹配。卖方节点将自己要卖出的票据根据自身需求和交易规则等进行编程后发布,买方节点将自己买入需求进行编程发布,而票据交易所作为网络中的一个节点,可以制订代码的匹配规则,待买卖双方的代码通过匹配规则达成共识并得到双方确认后,进入指定目标交易的票据流转环节。
按照现有模式,票据交易所用来公布和制订规则,维护中心系统运行,但在区块链模式下,也可以将其设定为特殊角色节点,用于发布公认的参数控制(比如节假日、计息方式)规则、使得全网节点的任何行为都要遵照这些规则来进行,实现了交易所的核心职能。
此外,对于票据交易所中的信息、风险、产品等模块,可以通过区块链中的数据回溯功能,充分发挥其分布式数据库存储的作用,对于票据的承兑、交易、企业、银行和客户信息等进行数据挖掘,建立票据的评级评估体系;对风险预警、风险处置、风险信息等通过大数据挖掘评估、模型建设等积累经验,防范票据风险;对于国内票据产品积极组合,通过大数据挖掘实现跨业、跨产品、跨区域的设计和重构,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金融发展;对于交易清算功能,则可考虑采用数字货币或实物货币关联的方式来解决。
——纸质票据托管。参照当前纸质票据办理贴现业务时查询查复的业务场景,即贴现行根据贴现企业提供的票据向承兑行发出查询,承兑行在确认核实后回复“此票据为我行所承兑,无公示催告,无挂失止付,真伪自辨”的报文。类比此模式,在区块链构建的数字票据系统中,托管方作为一个网络节点,发布一条信息(包含票据的所有要素)至委托方所在的网络节点,并声明委托方拥有该票据资产,票面真实,目前保管在托管方,此时选取的第三方做信息记录的节点为票据的承兑行,其完成记账并生成数据区块后,委托方所在的网络节点名下增加该票据资产,与数字票据一样流转和使用。
当消息的发起方为托管方节点时,已经表明完成了票据的审验和保管,其必然要对票据审验的真伪性负责,解决了票据的真实性问题;增加承兑行验证和记账,为了防止托管方节点和委托方节点联合作弊,即托管方发布委托方并不拥有的票据资产信息,解决了票据的存在性问题;而由承兑行验证和记账,则解决了防止承兑行、托管方和委托方三方联合作弊。
——其他金融产品。由于区块链技术本质是一种互联网协议,是一种标准化的数据层服务,其本质是搭建基础的服务协议并构建共识规则,进而产生应用层的场景。数字票据就相当于基于这种标准协议构建的一种应用场景,这意味着一旦数字票据成功使用后,其基础的服务协议已经搭建完毕,在应用层可适用于除票据外的其他多项金融产品,构建了一套可应用多项金融产品的基础协议和服务,比如债券、股权、外汇、纸黄金等一系列金融产品,只需将应用场景和共识规则做适当修改和调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