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北辰
谈谈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刘北辰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类的健康、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发达国家政府纷纷采用技术和法律的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进行有效监控。目前世界各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从而保证国民能享受到安全、卫生的食品供应。研究和分析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将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美国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联邦肉检验法》《禽肉制品检验法》《蛋制品检验法》《食品质量保护法》以及《公共健康服务法》等。
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上,美国政府不依赖于各州政府,他们在全国设立多个检验中心或实验室,并向全国各地派驻大量的调查员。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联邦政府与一些州政府签定协议,授权当地一些检验机构按照联邦政府的方法检验食品,并由联邦政府付费。联邦所有具有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职能的机构都不具有促进贸易的职能,从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免受地方和部门经济利益影响和干扰。美国食品质量安全体系的特征是:总统(政府)、国会、法院三个部门权力相互分离与制约;透明性;制订决议的科学性以及公众参与。这个体系遵循以下原则:只有安全卫生的食品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协调决策建立在科学基础上;政府负有强制责任,要求厂商、销售商、进口商及其他人遵守;协调过程对公众是透明的并且是可以参与的。
加拿大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加拿大农产品法》《食品检验机构法》《食品与药品法》《动物健康法》《肉与肉制品检验法》《植物保护法》《种子法》以及《消费品包装及标签法》等。
1997年,加拿大政府将农产与农产食品部、卫生部、工业部、渔业与海洋部中与食品检验工作相关的部门合并,成立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负责该国所有的食品检验工作。CFIA将与食品、植物、动物有关的工作划分为14个方面,并将全国18个区域的食品安全检查系统纳入单一的体制管理,与此同时,为了能运用于所有食品种类,加拿大还在研究一种综合检验体系,使不同的检验能在相同的准则和指导原则下运作。
日本食品质量安全立法主要有5个方面:食品质量卫生、农产品质量、投入品(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质量、动物防疫、植物保护。
日本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分两大类:一是食品质量标准,二是安全卫生标准,包括动植物疫病,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如日本厚生省颁布了2 000多个农产品质量标准和1 000多个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农林水产省颁布了351种农产品品质规格。在日本,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已成为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并普遍为消费者所接受。
综上所述,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要确保食品的安全与卫生,其关键在于建立先进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以及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
发达国家虽与我国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文化背景也有差异。而且他们相互间的管理方式也各不相同,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他们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方面的具体经验,仍可以为我国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供可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