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生耻感文化重构的路径分析

2016-04-12 17:09曹会龙
山东工会论坛 2016年6期
关键词:耻感道德大学生

曹会龙

(山东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高校大学生耻感文化重构的路径分析

曹会龙

(山东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耻感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优良精髓,是中国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对人的生存和社会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从当前高校实际来看,由于大学生自身道德意识淡薄以及社会环境中的不良行为影响,使得部分学生荣辱不分、是非颠倒,甚至耻感缺失,大学生耻感文化建设正日益遭受外界的强烈冲击与干扰。解决此类问题,既需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挥引领作用,又需学校制度体系发挥规范和强化作用。

耻感意识;大学生耻感文化;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社会主义荣辱观

古往今来,耻感作为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根髓,是人类孜孜追求的价值理念。中国古代思想家将耻感视为立人的基准,也体现了人之为人的本质所在。高校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发展的动力和支柱,其耻感意识直接影响到自身的道德素养。而伴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演化及外界环境的影响,高校大学生对耻感的理解和把握存在一定程度的曲解,致使部分大学生荣辱不分、耻感模糊,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以及拜金主义日益盛行,偏离了做人应有的标准和尺度。因此,当前大学生耻感问题已成为社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耻感的伦理解读

耻感即羞耻之感。概括讲来,就是个体在意识到自己的言行违背了社会公认的道德或技能不如他人时,基于一定的是非观、善恶观和荣辱观而产生的一种自觉地指向自我的不安、焦虑和痛苦等诸类心理体验。就此而言,耻感可视为一种心理情感。马克思曾提到:“耻辱就是一种内向的愤怒。”[1]在我国古代世人中,孔子提出“行己有耻”,认为一个人在对自己的言或行进行审视时,要尽可能地怀有耻感,切勿见利忘义,更不能为所欲为,知耻明耻是成人立事的根本。孟子在继承孔子“耻”的基础上将其归结为:“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2]在这里,孟子将“羞恶之心”归结为人的四德之一,是人之为人的基础。对于耻感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理解。

首先,耻感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孔子曰:“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3]一个人首先要有耻感意识,做到知行统一,便可成为高层的“士”。孟子以是否知耻界定了人与禽畜的区别,即“无羞恶之心,非人也”,羞耻之心对人至关重要,“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4]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古代世人以耻感定义了人之为人的本质。

其次,耻感是培养道德品质的前提。在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耻感是一种积极的道德情感,耻感与善是相联系的,善是一种美德,而善的形成是以耻感为基础的。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5]孟子所讲的“四心”即人性中的四善端,形成仁、义、礼、智这四种德性,构成了人类“善”的道德品质与道德行为的基础。与此同时,孟子将“羞恶之心”理解为“义之端也”,将“羞恶”作为“义”的人性根源和德性本体。

最后,耻感是形成道德自律的基础。道德自律是道德主体对自身行为的一种约束,是个体道德发展所实现的道德品格,也可以理解为一种至上的道德境界,这种品格、境界是以耻感的发展为基础的。“耻感是一种积极的道德情感。”[6]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羞耻心是克服消极因素、自觉抵制不良言行诱惑的一种精神力量,是道德自律的重要情感基础。也就是说,正是耻感形成了主体道德的自律意识,具有主体内在道德精神上的约束性,这种约束性将主体内化为自我内心的道德法则,即良心。黑格尔指出:“良心是希求自在自为的善和义务这种自我规定”。将良心理解为自我的规定,实际上就形成了自律的基础,良心本身就体现为一种“善”心,体现为对自身的“善”的道德义务。

二、高校大学生耻感缺失的原因

对高校大学生而言,健康积极的道德风貌是当前大学生应追求的价值导向,也是对高校学生工作最为基础性的目标与要求。但从目前高校的实际状况看,仍有部分学生存在若干有悖于道德规范的羞耻行为,严重阻碍大学生自身素养的提升以及身心的健康发展。仅就当前理论研究及实践考证来看,造成诸类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市场经济体制的负面冲击

耻感作为中华民族一脉相承的传统型文化,曾极为深刻地塑造了华夏儿女根深蒂固的羞耻意识和观念。但伴随社会的不断进化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卷入使得传统伦理思想体系与社会发展趋势的矛盾暴露得日益显著,一定程度上使人们的内在本能和欲望严重冲毁了高度约束人性的道德规范,导致大部分人一般性、普遍性地道德失调、文化断层、耻意识淡化。特别是涉及到物质利益问题时,部分人严重扭曲了道德与利益的合理关系,一味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失去了立人立本的价值标准。近几年来,部分人的心灵被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所笼罩,主流价值观念被歪曲,是非颠倒,人之为人的道德底线丧失。作为身处象牙塔中的大学生,其心理及思想观念尚处于未成熟阶段,对三观的认识和理解还未清晰明了,很易遭受负面道德观念的浸染,进而逐渐陷入对物欲、金钱的向往,忽略对崇高道德情操的追求。更令人担忧的是,如果在社会或高校中整体性地出现耻感意识的沦丧,那么耻感文化就很难根植于大学生道德文化的内心深处。

(二)社会转型期间道德主体缺乏明晰的道德价值目标

在社会转型期间,整个社会的政治体制建设处于尚未成熟阶段,社会现实与我们大力倡导的公平、民主以及法治原则是有差距的,社会公平机制不可避免地存在不健全、不合理之处。比如,社会中比较普遍地出现官二代、富二代依仗自身的家庭优越资源来获得不正当的就业、升职机会等。而针对此类非道德行为,一些官二代、富二代的大学生的应对方式大都是采取消极、被动的回避态度,在行为上也无动于衷,并未将其转化为自身的压力与动力。在如此形势下,也就难以形成浓厚的耻感环境与文化。另外,社会转型期间新旧道德观念的交替正处于过渡阶段,道德与法制未完全融合,对一系列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缺乏明确有效的惩罚制度及惩罚标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人们的道德信仰与崇奉原则,这种道德失范的现象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本应较为纯真的高校文化。从当前校园的发展趋势来看,其发展态势越加与社会相接轨,高校大学生越多机会地参与社会认知与实践,就越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干扰,模糊自身的道德价值标准及目标,从而偏离人生的道德定位,进而助长了耻感意识的淡化与消解。

(三)不健全的教育管理体制致使大学生道德观念扭曲

高校教育管理体制是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其最终为高校的教育教学而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教育教学质量的好坏取决于高校管理体系的健全程度。在当前高校的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教育与管理的脱节现象。首先,在高校教学内容、教学形式以及教学实践等方面存在与德育目标错位的现象。受当代应试教育的影响,育人理念被多多少少地偏离,教学内容过于重视基础道德知识及抽象的理论,而忽视大学生实际道德人格的需求;德育形式过于死板、教条、僵化,缺乏一定的变通性;在高校教育工作中存在着过于理想化、乌托邦式的圣人教育,教育的初衷与学生的现实相脱离,忽略了学生道德的个体差异性,仅以空洞的形式大肆宣扬,极大削弱了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性和实效性。这种僵化的道德灌输模式,致使部分大学生知德而不尊德,懂德而不守德,对德育目标的过分强调使得德育教育处于缺乏根基的游离状态。同时,高校管理主体不能有效约束和节制自身行为,带给了大学生更多的负面价值和影响,严重侵染了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此外,对于学生违反道德的行为,高校未能制定出与之相配套的规范制度体系。比如近几年在考试中出现了“枪手”事件以及其它各种考试作弊现象,而高校奖惩制度不严谨,甚至有些学校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使得自律性比较差的学生在缺乏外在约束力的情况下极易缺失道德意识。

三、高校大学生耻感文化建构的培育路径

高校大学生耻感文化建构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性工程,也是当前高校教育管理工作迫在眉睫的重大任务,加强校园耻感文化建设对培育大学生耻感意识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注重传统型耻文化教育,培育大学生“耻”的观念与辨耻能力

从耻感文化的构成来看,耻感可理解为深层的内心体验活动,一经形成便具有较强的稳固性、延续性,在一定程度上对活动主体的认知与选择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大学生需以知耻教育为前提,对耻的观念有较为明晰的认知,知道哪些行为是耻,进而对自身的非道德观念与行为加以约束。中国传统古代教育注重“教人以知耻”。管子更是把耻文化上升到国家存亡的高度,他认为国有四维,即“礼义廉耻”,这里的耻是四维中最基本的价值形态,由耻而立礼、立义、立廉。高校也应将古代传统的耻文化教育摆在高校德育的首位,让学生明耻、辨耻、知耻、行耻,明晰耻与不耻的评价标准和价值尺度,进一步将其内化为自身的根本性认知,强化学生的善恶观、荣辱观与道德观,培育其完美的德性品质与人格素养。特别是伴随社会经济结构与形式的变化,时代转换对当前耻感文化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冲击,面对如此之境遇,更需加强对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承继与发扬,通过校园内对耻感教育的学习与宣扬,让学生参与其中,让学生在学习与生活、理论与实践中不断充裕自身的道德涵养,强化对耻的认知与把握。

(二)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引领,将其固化为一种“知耻修为”的行为模式

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当前社会主义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是引领大学生树立良好道德风尚的典范,也是提升大学生耻文化意识的有力保障。首先,应加强培育大学生的荣誉感与耻辱感。从人的社会性角度来看,荣誉与耻辱作为两种基础性道德情感有着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性,对于培养大学生耻感意识具有积极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一方面,荣誉赋予大学生蓬勃进取的奋斗与拼搏精神;另一方面,知耻使得行为主体对自身非道德行为感到羞愧与不安。从这个意义上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大学生培养荣誉感与耻辱感起到了一定的引领与导向作用。其次,要努力践行耻感行为。知耻的目的不是坐而道论,而是要立而践行,应在实际生活中笃实立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树立贵在践行,力争实现行知统一。正如老子所言:“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天下难事必做于易。”针对时下的高校德育现状,应该把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学生实际的学习、生活及工作相融合,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视为学生直面自身的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想一想,反思自身,把行为落实到日常的生活习惯之中,成为根植于心灵自发的内心活动,使“知耻修为”固化为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则。

(三)加强高校制度规范体系管理,积极营造文明健康的校园耻感环境

依据道德的本质来定义,道德选择被理解为道德主体按照一定道德标准在有差别的价值标准及善恶之间进行自觉自愿的活动性选择,作出符合一定阶级或社会道德准则的决定。从应然性的角度阐释,道德选择是基于道德主体自觉自愿自主的行为活动,就此而言,耻感作为一种道德选择行为也应是自主自愿自觉的行为活动,但从实然性视角来看,道德行为主体不可能做到完全的自律,其行为总是借助外部力量与手段受以制约,即他律性约束。就高校而言,作为大学生接受道德教育的主要场所,理应塑造健康浓郁的道德文化氛围,这有助于加强他们对耻感意识的认知与把握。制度是社会风气的风向标,能以其刚性力量为道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从管理学的角度审视,科学合理的高校制度规范体系能够增强学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助于建构健康的校园耻感文化。因此,作为外在的约束主体,高校应该创建规范性的制度体系及物质设施来保障耻感文化教育的顺利开展,确保制度体系的有效性、规范性,切实将耻感文化理念渗透于学生学习、生活、工作的各个方面,坚持以生为本、以身作则的教育理念,突出强调耻感对学生道德常识及行为的引导、评价和模范作用,使大学生的道德他律自觉转化为自律行为,形成稳固与持久的道德心理行为模式。

作为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中坚力量,大学生身兼巨大的使命与责任,耻感作为一种道德心理机制,是大学生立人、立身、立事的基础。习近平提到:“道德之于个人、之于社会,都具有基础性意义,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重德修身”[7],强调了道德的深远价值。耻感教育作为大学生德育的起点和重要组成部分,对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具有深刻的意义。真正健康文明的校园应该是一个有耻且格、严于律己的自律性校园,应将耻感文化建设作为校园道德建设的基本伦理精神与道德规范标准。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07.

[2][4][5]王浩良.孟子译注[M].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 2010.49.250.49-50.

[3]安德义.论语解读[M].北京:中华书局,2010.410.

[6][英]汤因比.历史研究(中)[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6.238.

[7]转引进田进.领导干部要做崇德修身的表率[EB/OL].人民网.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4/0626/c40531-25202652.html.

(责任编辑:李娜)

G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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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7416(2016)06—0048—03

2016-11-01

曹会龙(1987-),男,山东章丘人,伦理学硕士,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辅导员。研究方向:伦理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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