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滨鲁,王淑荣
(1.潍坊学院 办公室,山东 潍坊 261061;2.潍坊学院 特教幼教师范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发展特殊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是“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提出关心特殊教育,十八大提出支持特殊教育,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办好特殊教育”,从倡导、重视特殊教育发展,到从行动上支持特殊教育发展,进而到关注特殊教育质量、效益及可持续发展,这给特殊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特别是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的发布和《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标准》的出台,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山东省十分重视特殊教育事业,历来把发展特殊教育摆在重要位置,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但在取得明显实效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科学谋划山东省特殊教育事业的“十三五”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战略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三五”期间要贯彻创新发展理念。《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制定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必须把创新摆在我省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秉承发展的理念、创新的理念,特殊教育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才能保障残疾儿童及青少年受到合适的教育。
所谓生活化教育,是指特殊教育学校为了满足残疾儿童及青少年的生存和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各种教育活动,是以残疾儿童及青少年学会生活为目标,以“在生活中教育、在教育中生活”为原则,来培养残疾儿童及青少年的基本生存与自理能力、生活规则意识、生活技能、劳动技能、社会交往能力、感恩意识等[1]。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以来,教育被重新定位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特殊教育的发展观已转向注重实现残疾人成长发展的人本价值和实现残疾人生活改善、生活幸福的民生意义取向,再加上近些年来残疾的种类发生了很大变化,智障、自闭、脑瘫、多重残疾的儿童越来越多,中重度残疾人越来越成为特殊教育受教育人口的主流人群[2],要让残疾儿童及青少年获得合适的教育,生活教育是着力点。学会生活既是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成长的现实需要,也是党和国家改善残疾人民生对特殊教育的客观要求,应把促进残疾学生平等融入社会作为特殊教育的最终目标。因此,必须构建特殊教育学校生活化教育体系:学前段——强调障碍的康复与生活自理教育;义务段——强调文化基础知识教育与生活自理教育;高中、职业段——强调职业技术教育与生活自理、生活自立教育;高等教育段——强调职业技术教育与生活自理、生活自立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生活化教育的过程中,主要在培养残疾儿童及青少年的基本生活自理能力、生活技能、劳动技能、交往能力等方面进行教育与训练,以强化他们的生活根基和自觉能动性,提升他们的生活品质。
特殊教育是教育学科中交叉性特点较显著的学科,教育学、哲学、医学、心理学、语言学、社会学等学科理论奠定了特殊教育学科的核心理论基础[3]。要让每一位残疾儿童及青少年获得全面康复及教育,首先要在特殊教育实践中建立多学科合作的团队,主要由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教育部门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教师、医生、语言学家、心理学家、残疾儿童家长以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这个团队的主要任务是对残疾儿童进行鉴别与评估,为每个残疾儿童及青少年制定个别教育计划,对特殊教育课程进行设计等。其次是在残疾儿童及青少年的教育与康复训练中,注重多学科教学方法的整合,如在言语、运动能力训练中,注重教育与医学的整合,尤其是与康复医学的整合,言语训练可借鉴言语康复中的治疗方法,运动能力训练可借鉴运动治疗、作业治疗的方法;在行为矫正中可借鉴心理学中的行为矫正方法;在社会交往能力训练中,可借鉴语言学和社会学的方法。只有多学科合作,才能拓展特殊教育的发展道路,促进这一领域改革的深化,使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发展,不断追求卓越。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发展学前教育”。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对他们的全面康复及发展极其重要,残疾儿童障碍发现的越早,干预的越早,效果越明显,并且人的智力、语言、行为习惯、情感等方面发展的关键期大都在学龄前期,因此,应把特殊教育的重点放在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与康复训练上,注重缺陷补偿和潜能开发,力求让更多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并重视随班就读学生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融合幼儿园和融合小学,让残疾儿童能够在融合幼儿园或小学模仿与习得正常学生的语言、认知、情感及社会沟通交往能力。特别是对于自闭症儿童,融合学校是他们社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只能在特殊教育学校的那些障碍程度较重的残疾儿童及青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可实行“双学籍”,使这些残疾儿童及青少年同时具有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的学籍,可定期获得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生活的机会。
目前,山东省人口在30万以上的县区都建起了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基本达到与当地普通儿童教育同等水平[4]。但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的布局不是很合理,一方面,现在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的儿童逐渐减少,很多盲校和聋校都出现学生生源不足的现象,造成了资源浪费;另一方面,智障、自闭、脑瘫的儿童越来越多,有很多这样的儿童被学校拒之门外。因此,有必要对特殊教育学校进行重新布局,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障儿童,尤其是自闭症儿童;每个特殊教育学校要设立学前康复部;鼓励建立民办学前康复机构,并把这些机构纳入教育系统管理之中;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专门的公立学前残疾儿童社区康复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有条件的医疗、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要开设残疾儿童学前康复班,积极探索“康教一体”教育与康复训练模式,尽可能满足所有学前残疾儿童的教育与康复训练需要。在义务教育段和高中教育段,区县级的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招收智障、自闭、脑瘫的儿童,既要有小学段、初中段,还要有职业(高中)段;有条件的地市可设立一所聋童学校、一所盲童学校,条件差的可盲聋合校,从义务段一直到高中(职业)段。在高等教育段,鼓励高等院校招收残疾大学生随班就读,重点发展山东省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和滨州医学院的特教事业,尽可能创造条件让有高等教育需求的各类残疾学生就读。各级各类普通学校要接纳残疾儿童及青少年随班就读,对于那些残疾儿童及青少年达到8人以上的学校,都要建立资源教室,配备专业的资源教师,以满足不同残疾学生的各种特殊需要。改善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尽可能让残疾儿童及青少年能够就近入学。
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教育公平,是我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一个核心任务。山东省委《关于制定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稳定增加教育投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教育差距”。山东省十分重视特殊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2015年特殊教育生均经费提高到6000元以上。但是,教育要向以“质量—公平”为核心的内涵发展模式转型,山东在推进特殊教育均衡发展和满足多类型残疾人多样化的教育需求等方面仍有很大的差距,仅在义务教育阶段,全省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就达3752人。[5]其中,山东中西部内陆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差异较大。因此,加大政府公共服务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基础能力是一个迫切问题。
具体来说就是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和建构:一是建立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信息管理机制,以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零拒绝”、“零遗漏”的高度责任感,分别建立省、地市、县、街道(乡镇)四级残疾儿童及青少年信息管理平台,成立以县和街道(乡镇)为中心的残疾儿童及青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形成残疾儿童筛查、检测、建档、转介、安置网络化运行机制,针对每个残疾儿童及青少年的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做出合理的教育安置。[6]二是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重点加大对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力度,实现按照高于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6000元标准拨付;建立完善县级统筹残疾人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的公共财政体制,确保残疾人免费教育达到12年;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的资助体系,适当加大对学前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及青少年优先资助力度。三是以研制山东省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为核心,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教育、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教育质量监督,提高教育水平。四是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改善办学条件。五是建立、完善社会参与特殊教育的工作机制,吸纳社会组织、社区资源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与康复,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特殊教育的良好格局。
专业化的干部和师资队伍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国家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都十分重视干部和师资队伍的专业化发展。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制定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化特教干部和特殊教育教师的数量和质量是影响特殊教育发展的关键,同时也是特殊教育发展的瓶颈。
目前山东省专业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教师缺乏,特殊教育学校缺少各类专业康复师、职业技术教师、学前教育教师,而山东省有特殊教育专业的高校在以上领域的人才培养上也存在短板。因此,山东省有特殊教育专业的高校一方面要明确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素质现状,针对特殊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对现有特殊教育专业课程体系进行优化组合,实现课程体系的创新,以应用型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为导向,以特殊教育专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加强特殊教育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重视教育实践环节,形成师德导向、能力为本、学科整合(通识课知识与专业知识、职业技术与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康复医学知识技能与专业知识技能)、教康结合、校(有特殊教育专业的高等院校)校(医学类高等院校、职业类高等院校、一线特殊教育学校、有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学校、学前康复机构)结合、教学研一体化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培养特殊教育专业学生评估残疾儿童及青少年发展水平(语言、认知、情感、情绪与行为、生活技能和社会技能等主要发展领域进行评估)、制定个别教育计划、设计课程、进行有效教学、处理突发问题等综合能力。另一方面,有特殊教育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要与职业院校联合,培养特殊教育的职业技术教师;与医疗院校合作培养特殊教育的专业康复师,重点发挥潍坊学院特教幼教师范学院的优势,培养学前特殊教育教师,以满足特殊教育的师资需求;普通师范类院校要开设特殊教育课程,以满足随班就读教师的需求。
重视特教干部和在职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工作,政府要将特殊教育专兼职干部、专兼职教研员、特殊教育学校和有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校长、特殊教育教师和随班就读指导教师及送教上门教师纳入全省干训、师训计划,各级师训机构要根据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的切实需要,加强对培训项目、内容和方法的研究与改革,合理设计培训课程,力求使之具备实用性、针对性、有效性。以提高教师的培训质量为己任,以培训平台为载体,为全省特殊教育教师搭建覆盖省、市、县、校四级的本地网络学习平台,形成集中研修、网络培训与校本研修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建设并生成符合特殊教育教师教育与康复训练需求的动态问题库、案例库,构建特殊教育教师终身学习的服务平台。各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校本培训,可与有特殊教育专业的高校联合,实行订单式培养,指导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成长和职业生涯规划,引导特殊教育教师的教科研工作,鼓励教师加强教学研究和反思性学习、合作学习等,不断提高其专业化水平。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与有特殊教育专业的高等院校合作,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岗位证书培训,让特殊教育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和“特殊教育岗位证书”双证,有效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各地要将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区域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和准入制度。根据2015年8月教育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本着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理念,引导和规范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将特殊教育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体系中,职称评聘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切实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津贴标准,适当增加农村随班就读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的特教补贴,从事特殊教育的一线教师工作年限达到一定年限(30年或更长的年限),特教补贴可带入退休工资。教育部门要与残联、民政、卫生等部门协调,将学前康复机构教师的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聘规划中;省、市教育部门与特殊教育研究会要定期举行特殊教育论坛、优质课评比、专业技能比赛等活动,激发特教教师自我发展;建立科学的特殊教育教师聘任(聘用)、考核、评价、退出等机制,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管理体系;呼吁社会各界及教育主管部门,给特殊教育教师更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以增强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吸引力。
特殊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是把提高残疾儿童及青少年的综合素质与潜能开发、缺陷补偿有机地统一于课程与教学中,把残疾学生适应社会、融入社会作为质量评价标准。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先要处理好学生全面发展与特殊性发展的关系,在教育教学中既要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根据每一位残疾儿童及青少年的身心特点,进行课程开发和教学改革,开发学生的潜能,改善和补偿学生的残障功能。第二,要使培养目标、课程内容、教育评价更加科学规范。第三,要注意将课程开发与学生的实际发展需要及个别化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在教学中遵循课程逻辑,从每个学生的实际需要出发,为每个学生制定个别教育计划,注重课程的生成,注重教学的高效性和有效性。第四,要促进信息技术、科技辅具与课程的整合,实现课程内容的呈现方式、教学组织形式以及师生沟通交往方式等方面的直观化、现实化、形象化、自然化、情景化。第五,要加强对送教上门工作的管理、指导以及质量监督与考核;合理配备送教上门教师,对每一个需要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及青少年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质量的评估等进行合理设计,保证他们获得适合的教育与康复服务,康复身心,释放潜能,掌握技能,促进融合。第六,各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学校要依据当地的文化与资源,以及教师的优势和学生的实际需要开发校本教材,注重教育与生活的联系,让学生生活自理与自立。第七,在高中(职业)段和高等教育段注重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职业技术教育,强化专业特色,注重学生的实训、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实行产教结合、工学结合,构建完善的实践体系,提升残疾学生的生活能力、职业能力、就业能力以及社会适应能力[7]。
特殊教育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要完善特殊教育的支持保障体系,完善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系统包括一个法制基础和四个保障体系即政府责任主体治理的保障体系、特殊教育系统内部自主保障体系、社会参与协作治理的保障体系、家庭支持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首先要完善法制基础,主要是整合、深化与完善现有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把成熟的支持保障制度上升到法律,为特殊教育支持体系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将残疾儿童及青少年的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纳入到地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现代化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综合督政指标,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确保特殊教育政策、法规落到实处,保证在特殊教育实践中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1.政府责任主体治理的保障体系的构建。政府要发挥主体责任职能,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地方政府对特殊教育发展的领导,为特殊教育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教育公共服务,维护特殊教育的公平正义,在财政投入、制度建设、组织保障、师资管理以及政策决策、协调教育内外关系等方面做到公平、及时、高效、科学、合理,以彰显政府保障的质量、效率与公平。
2.特殊教育系统内部自主保障体系的构建。健全和优化特殊教育管理体制,具体体现在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的建设、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师资配备与管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随班就读制度、资源教室的建设与管理制度、教育教学评价制度以及与其他部门的组织合作制度等方面。
3.社会参与协作治理的保障体系的构建。社会是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主体[8],特殊教育的发展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社会参与协作治理的保障体系的构建主要是健全社会参与特殊教育的制度,合理规划社会参与特殊教育的内容,优化社会参与特殊教育的机制,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4.家庭支持保障体系的构建。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残疾儿童家长对自己孩子的教育与康复训练的参与及支持程度,决定着残疾儿童教育与康复训练的质量。家庭支持保障体系的构建主要是充分调动残疾儿童家长积极参与到残疾儿童的教育与康复训练中。对于学前段残疾儿童和重度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的教育,家长的积极参与尤为重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教讲堂、家长义工、家校研讨会等形式,建立起家校有效合作模式,从而使家长树立起正确的残疾儿童观,使家长掌握残疾儿童教育与康复训练的科学方法,解决有些特殊教育学校劳技、手工制作、综合实践等课程教师、资源匮乏的难题,让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协助学校处理公共关系、参与校本课程的开发等,形成教育的合力。
四个支持保障体系的运行是要靠行政推动、制度导航[9]、精细管理、投入均衡、科学配置、队伍精良、资源优化、布局合理、有效合作来实现的。而这四个支持保障体系又俱以特殊教育体系的法治化支持保障系统之建立健全为统一基础,只有具备了健全的“五位一体”之支持保障体系,特殊教育体系的构建才真正能落到实处,其提升我国教育整体质量的价值才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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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肖非,傅王倩. 多学科合作是特殊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J]. 现代特殊教育(高教),2015,(4):3-8.
[4] 孔玲. 把握机遇,科学谋划“十二五”特殊教育的发展[J]. 现代特殊教育(综合),2011,(1):10-13.
[5] 2013年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 (2014-08-07)[2016-01-21]http://www.cdpf.org.cn/sjzx/dfsj/201408/t20140807_393525.shtml.
[6] 孔玲. 山东省发展特殊教育的制度安排和主要路径[J]. 现代特殊教育(综合),2015,(7-8):50-52.
[7] 丁勇. 让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J]. 现代特殊教育,2015,(1):1-5.
[8] 赵斌,王琳琳. 论特殊教育从人文关怀到行动支持走向[J]. 中国特殊教育,2013,(1):7-10.
[9] 顾丽萍. 创新机制 规范管理 不断完善区域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J]. 华人校刊(校长),201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