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市第七十八中学 林拱标
试谈教育均衡背景下的教师评价改革
文/广州市第七十八中学林拱标
教育评价改革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教师评价改革又是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制定有效的教师评价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对于促进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也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在我国现行的教师评价制度中,已存在一些弊端,严重阻碍了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顺利推进。因此,如何对教师评价制度进行改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年度考核制度。目前中小学教师评价制度,以学校为主体制定实施的,最具体的莫过于年度考核制度,其中有几种现象值得我们关注:①评价主体是以校长为核心,考核小组组长是校长;②评价标准相当含糊,多以学生的考试或竞赛成绩为主;③评价结果反馈极其简单,如仅有 “优秀”“合格”等字眼;④不同学校评价的比例绝对统一;⑤教师重视评价的公平性,因为跟教师个人职称评审、岗位晋升、提职等方面密切相关,评价结果直接影响教师的积极性。这些现象具有普遍性,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已存在相当长的时间,主要依据是1995年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20年来其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基本没有调整或改进。而且,教师的年度考核已经演变成一种行政管理手段,最后的审批权在人社部门,很多做法脱离了学校实际,例如评为优秀的要写若干字的 “先进事迹”。
专业岗位聘任制度。岗位聘任的评价,也是以学校为制定制度的主体,早期实行是评聘合一,根据学校指标推荐参加评审人员,多数学校排资论辈推荐。这是一项奖惩性的评价制度,因为职务的聘任与个人的薪酬等利益直接挂钩。后来为激励年轻教师积极进取,实行评聘分开,专业岗位聘任则学校根据指标空缺情况来聘任,多数学校制定评价指标时过分量化,主要有:①工作年限,包括班主任工作年限;②工作业绩,主要有教学成绩、竞赛成绩、个人科研等;③主观评价,包括个人自评分、集体评分和行政评分。争议最多的是②③项的内容,重视结果评价而显示不了过程性评价,教师工作中的努力只成为主观评价中的一个分数。而且,各项指标的权重没有科学的论证,造成有的学校教师矛盾激化。
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制度。这一制度在上世纪80年代末出台,俗称职称评审,初衷是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在教师专业要求上有比较恰当的标准,在一段时间内确实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例如个人进修、教学研究等,这跟制定之时的社会背景有很大关系,即教师群体学历普遍不高,小学以中师毕业为主,还有相当比例的代课教师;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学历的不多。因此,这一评价制度实行之初,激励作用明显。进入21世纪,中小学教师群体进行了大规模更新换代,硕士、博士到中小学任职也不是新鲜事。此时,职称评审制度显得“疲软”,各种矛盾也逐渐暴露出来,如更多三十几岁的年轻教师评上高级职称,在职业发展的最佳时期就失去目标和动力。以广州市为例,现在多数中小学的中高级职称已经 “人满为患”,排队等指标空缺的比例越来越高,一定程度上造成学校管理上的困难。
可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制度,它导致教师专业发展的导向有两方面:一是部分教师将职称评定或评先标准直接定位成自我发展的目标;二是一部分教师各方面条件具备,但受年龄、指标的制约,积极性受到打击,出现磨洋工等排队或指标,这样导致少数教师不思进取。这两种发展导向,都是与教师的专业化发展背道而驰的。
总体来说,我国当前中小学校教师评价的实践,普遍存在奖惩性评价和模糊化评价两种极端,评价中缺少对教师的发展价值的指标,忽视对教师的自我实现与自我发展的引领,无助于促进教师发展。年度考核中,是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价的,这种看似完美的评价实则空洞无力,标准缺乏可操作性。这种评价在实践中,教师处于被动的地位,而且评价过程中主观性、随意性很强,也跟学校领导的管理目的直接相关。
1.教师评价制度重构的价值追求
教师专业发展与学校发展是辩证统一的,教师的发展可以促进学校的发展,反过来学校发展会对教师专业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反思现行的教师评价制度,过于强调学校的目的需要,导致忽视教师个人发展的诉求。
主导性价值观。十八大以来,深化体制改革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当下,教育体制改革的焦点则是评价制度改革,包括学生评价 (核心是招生考试制度)和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当前社会正处于一个转型期,改革开放带来更多的理论冲击,教育领域的多元价值观理论被广泛接受,例如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但教师评价更需要有统一认识,即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因此,当前教师评价制度在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其实质是价值观的冲突的反映。这种冲突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就意味着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制度的重构,前提是有统一的价值认识——社会主导性价值观,十八大所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将成为我国教师评价制度改革的主导价值观。从价值追求的角度,教师评价制度的重构,其评价主体和标准可以实现适当的多元化,但是评价制度改革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多元价值观的引导。
多元、发展的评价追求。2002年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用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 “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的唯一标准”,给以成绩论成败的评价制度打上一个句号,为评价改革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但是,这一规定能对教师评价产生多大的积极影响,还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还有赖于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到相对稳定的阶段。2001年新课程改革启动,发展性评价引起了教育界的关注,目的在于 “促进师生发展”。这种评价制度是一种过程性、形成性的评价,旨在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从而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教师评价制度的重构,并非以一种评价制度取代另一种评价制度,而是兼顾调整,既考虑现有评价制度的合理性,也重视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
2.教师评价制度改革的方向
探索教师发展性评价制度。现有的教师评价制度,有着典型的特征:结果性、他评性。教师以一种被动的状态参与评价,由他人对自己过去的工作结果给予评价。这种只着眼于过去的评价,对教师今后的专业发展没有前瞻性和引导性。发展性教师评价则是一种形成性、改进性的评价,目的是促进教师个体的专业能力的发展,帮助教师改善自己的教师生涯。它所关注的不是给教师当前的能力和水平下一个结论,而在于帮助教师诊断问题并帮助教师改进不足。教师发展性评价是对当前评价制度的很好补充,相比冷冰冰的 “优秀”或 “合格”两字,发展性评价可以让教师了解自身优势和存在不足,不仅具有人情味,也有利于帮助教师发扬优势或改进不足。可以这么说,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务必从 “总结过去,立足当前,展望未来”的角度来设计,以达到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统一。欧美等发达国家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倡导推行教师发展性评价,把教师评价的目的划分为“改进”与 “绩效”两个层面,改进层面是指通过教师评价实现教师专业发展以及学校的效能的提升,面向的是未来层面;绩效层面是指通过教师评价为人事安排和奖惩提供依据,总结的是过去层面。
教师评价标准与方式的改革。确立了教师评价制度的价值取向和目的,相应的评价标准、内容和评价方式也必须随着改革。
从标准来看,我们当前的教师年度考核制度,对 “德、能、勤、绩”的标准表述相当模糊,例如“能”的要求是: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很明显,这种标准可操作性不高。因为这个标准具有行政指导性,针对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并非专门为评价教师而设计。参照美国新墨西哥州的教师绩效评价体系,该标准由三个关键领域、九大胜任特征和相关指标构成。例如九大胜任特征之一有 “教师能准确地说明课程知识和内容知识”,关于课程实施的具体的行为,有三个基本要求:符合课程标准、有针对不同学习者的课程设计、教学目标和差异化的教学策略。这种教师评价标准专业性强,方向引导也非常明确,从思路上值得我们借鉴。目前我们也缺乏这种专业指导性的评价体系。
从评价方式看,多元化的评价已成为共识。一是内容上多元化,应采取包括学生的考试成绩标准的多元化的评价指标体系。由于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和需求在客观上存在差异,所以教师评价的内容应“区分性”,例如有的教师擅长班主任工作,有的教师精于辅导学生科技活动。二是在教师评价的方法上,将他人评价和自我评价结合起来,重视教师自身的反思性评价,也不忽视教师间的横向比较,更要重视客户 (学生和家长)的诉求和评价;三在教师评价的机制上,注重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的结合,使教师评价有利于指引教师专业成长。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为教师的过程性评价提供了大数据存储的条件。
责任编辑龙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