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光耀
当代网络传播中道德失范现象及对策
□郑光耀
摘要:网络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其虚拟性和开放性大大满足了人们的各种情感交流需要和宣泄需要。伴随着互联网的产生和发展,网络传播不断地影响、改变和反映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心理状态,突破了传统传播形式的单向性和有限性,使每个行为主体都可以成为传播者。在此背景下,网络社会中各类问题层出不穷难以控制,网络传播中的道德失范问题引起了高校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对网络道德失范现象进行研究和提出对策有助于构建和谐的网络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先进网络文化的发展。
关键词:网络传播;道德失范;对策
现代经济全球化和生活数字信息化使当今社会在信息爆炸的道路上愈走愈远,而理应与之匹配的网络行为道德规范、网络舆论监督制度却没有得到及时的建立与健全,大量未经过“把关人”审核过滤的信息直接涌入大众视野。网络抄袭、骂战、造谣、反党反社会言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时常可见,信息垃圾泛滥,信息污染严重等不良网络传播现状亟需整治。
2013年8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加强网络新技术新应用的管理,确保互联网客观可控,使我们的网络空间清朗起来。做这项工作不容易,但再难也要做。”
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对“失范”的解释是“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一直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①他认为失范是社会在个体身上的“不充分在场”和“社会的缺席”,即人的社会化的不完全。而美国社会学家默顿指出,“在混乱中产生的社会问题,并不是由于人们未能达到自己社会地位的需求,而是由于他们的地位未能正确地组合在一个合理地紧密结合的社会制度中”。②他认为失范是文化结构和社会结构在个体身上凸显的一种紧张状态,即人的社会化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网络传播的道德失范通常指的是,凭借网络进行的信息传递过程中由于规范的缺失或不健全而造成的道德调节作用的弱化甚至失灵,并由此引发整个网络传播环境中的行为混乱。
在信息网络发展已经进入“互联网+”的泛媒体时代,人人都可成为自媒体。网络传播中的道德失范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避无可避的一个重大问题。与一般社会行为道德失范相比,网络传播中的道德失范呈现出如下几个新的特点:
首先,它是存在于虚拟网络中的行为主体的道德失范,整个传播过程都必须依靠网络来实现,离开了网络它便无法存在。另外,它是一种非正常传播状态,与新闻播报、影视剧播出、一般性信息沟通、情感交流等正常传播行为是迥然不同的。
其次,它是会对社会产生有害影响的传播行为,并且由于大众传播的宏观性,它对整个社会所产生的影响难以估量。例如2016年春节期间“上海姑娘因一顿饭逃离江西”事件经过好事者的编纂和传播,引发了整个社会对“凤凰男”这一社会群体的关注和“城乡二元结构”是否难以跨越的激烈讨论。而后来证实,这一事件完全是网友捏造的虚假事件,即便诸多媒体官微一再辟谣,可已经形成的社会冲击和造成的社会影响是无法轻易修补的。这便造成了社会的不和谐和不稳定,此类事件的产生和发酵完全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倡的社会规范和价值取向。
再次,它常常会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中国网民数量世界第一,网络传播影响范围巨大。“艳照门”“泼墨门”等各种门事件被传得沸沸扬扬,网络红人凭借整容、裸露、走光等低劣手段频上头条。网络的开放性使得网络道德失范行为从一开始便暴露在诸多闪光灯之下,具备了辐射范围巨大的特点,形成了“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尴尬局面。
最后,它与一般性行为失范相比显得更具技术性和隐蔽性。信息网络的飞速发展带来网络技术的不断革新,基于高科技网络技术的网络诈骗和犯罪,是近年来网络传播道德失范中难以忽视且危害巨大的一种犯罪行为。为了杜绝此类影响恶劣的网络传播道德失范行为,除了需要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更需要全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网络传播道德失范问题涉及社会的各方各面,需要国家和社会层面的综合治理才能得到根本遏制。
如今互联网络的发展高度成熟,已经进入物联网时代,即物物相连的互联网。网络信息的传播和交换已经不只局限于人与人之间,物物相息的时代已经到来。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3951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0.3%,较2014年底提升了2.4个百分点。互联网络发展呈现快速稳定增长的特点,对我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形成了新的挑战。
首先,网络传播中道德失范现象的产生与网络的固有特点是密不可分的。我国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被称为“六大自由”。网络本身自由的特点使人们获得了一个发表言论、宣泄情感的绝佳场所,互联网的兴起使普通民众的话语权得到了广泛实现。而网络的开放性使传统传播过程中的受众获得了双重身份,人们不仅可以获取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还可以丢弃伪装,畅所欲言,扮演起传播者的角色。网络与生俱来的开放性和自由性在无形中弱化了人们的道德自律能力,诱发网络伦理道德失范行为。
其次,商业趋利性也是引发网络传播道德失范一个重要原因。众所周知,收视率是所有电视节目赖以生存的根本,点击率和流量是网站是否盈利的决定性因素。为了提高点击量和获得广告商的青睐,各类网站怪招频出,不少中小网站依靠传播色情暴力信息吸引网民关注。而大型门户网站虽不至于沦落到依靠传播色情淫秽内容吸引关注,却也很少主动承担起传播社会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责任,通过妄议政治、断章取义、诱导舆论、传播谣言甚至挑起矛盾争端来吸引眼球的行为屡见不鲜。微博、微信中不少大V公知们滥用“意见领袖”的身份时常造谣生事,传播虚假信息,由此引发连环效应,造成不明真相的普通民众思想混乱,甚至可能引起社会动荡不稳定。
再次,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比较滞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归属社会意识形态的法律法规需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频繁更改修补,而现实情况则是网络发展一日千里,技术不断革新,一个可以保持动态平衡且不断适应新情况的互联网络传播秩序难以建立。“补救多过预防”的问题解决方式短时间内难以得到转变。
2015年12月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乌镇召开,习总书记出席并发表主旨演讲。他强调,“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13亿中国人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网络治理观”,传达出了中国由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的宏观思考和政策主张,中国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正全面展开。在此背景下,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网络环境刻不容缓。
首先,社会道德规范是构建和谐网络传播环境的重要保障。现实生活中,每个人的行为都会受到所处生活环境的制约,举止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更要受到社会舆论和社会公德的约束。但是由于每个人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的高低不同,违背道德违反法律的现象依然存在且不会彻底消散。“在网络上,每个人都可以是一个没有执照的电视台”,③仅靠个人思想道德的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采取有效手段将网络传播行为完全纳入到日常行为规范约束的范围之内。制定中国网民上网守则,号召广大网民抵制不良信息,不散布和传播虚假有害信息,积极举报各类有害信息。另外,教育部门应当将网络传播道德教育和计算机教育相结合,让大中小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从娃娃抓起,逐步提高我国网民的思想觉悟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其次,以各大官媒官微为代表的媒体们应该主动承担起引导社会舆论、弘扬社会真善美、宣传社会伦理道德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论”在20世纪40年代末出现在美国,后来传到西欧和其他发达地区。这一理论认为,大众传媒在执行自己的职能时,还要对社会负责。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三大党报为代表的各级媒体们,在促进网络文明健康发展、维持网络环境和谐稳定、维系官方与人民群众的良好关系等方面责无旁贷。而目前,国内媒体的自律机制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建立和健全,不少官媒一味追逐商业利益,炒作不断甚至突破道德底线,这本身就是对社会责任的背弃、对自身社会角色认知的错位。媒体应该成为“交换评论和批评的论坛”,“这要求媒体要担负起社会成员之间交流思想观点的责任,这也是当今媒体践行社会责任论中最需要加强的部分。社会责任,是媒体在报道中的一把标尺,是媒体存在的最大价值,所以,作为媒体,必须高度重视他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因为大众是期待一个干净的、负责的传媒世界”。④
再次,政府应该加强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政府通过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行政手段对市场经济发挥调控作用。在网络社会中,政府如何扮演好“把关人”的角色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从传播学的角度来说,第一,政府应该组织相关部门直接取缔那些宣传和散播反动、色情、暴力、低俗、封建迷信等有害信息的源头。第二,发挥群众监督机制,依法关闭各类散播有害信息的网站,下架各类为有害信息的传播提供便利的软件,阻断有害信息的传播渠道。第三,政府应当给予相关部门或大型互联网公司以经费和技术支持,通过技术的提升和安全软件的研发来保护广大网民不受有害信息的侵扰,促进网络信息传播的健康透明化发展。
最后,通过网络传播立法强制规范网络传播行为。1987年10月,我国制定了《电子计算机系统安全规范(实行草案)》,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1994我国接入互联网后,网络信息方面的立法脚步也在加快,《刑法》中就有针对非法侵入计算机网络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方面的条例。但是,网络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各地区经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有高有低,一个相对完善的网络传播法律体系需要中央和地方联手共建。因此,网络传播道德伦理秩序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当今世界正朝着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等方向深入发展,互联网在社会文明进步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与此同时,网络传播中道德失范的问题反映了互联网领域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的现状,这是世界互联网发展的共同问题。习近平指出,国际社会应该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加强对话合作,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因此,共同构建一个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是解决当今网络传播中道德失范的根本途径。
注释:
①杰克·D·道格拉斯,弗兰西斯·C·瓦克斯勒.越轨社会学概论[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53.
②罗伯特·K·默顿.当代社会问题[M].纽约:哈考特·希雷斯·约瓦诺维奇有限公司,1991:823.
③郭镇之.传播论稿[M].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 1997:135.
④秦洁.新闻媒体与社会责任——分析当今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应如何践行社会责任论[J].山东社会科学,2013 (S2).
(作者系南京林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2015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