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家庭史研究力作
——评介《西欧婚姻、家庭与人口史研究》

2016-04-11 21:26魏静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史志学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私生活西欧著者

魏静(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西欧家庭史研究力作
——评介《西欧婚姻、家庭与人口史研究》

魏静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常言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即是说,家庭作为一个微观社会形态,是社会组成的基本单位。家庭虽微小,却是现实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反映社会方方面面,也对社会方方面面产生重要影响。因而,细致入微地探讨家庭对社会史研究大有裨益。

西欧家庭史研究在西方始于20世纪50、60年代,至70、80年代迅速发展,成为史界新宠。大量学术期刊应运而生,各种学术机构和团体纷纷出现,其中剑桥大学成立的“剑桥人口和社会结构史研究小组”非常活跃,大大推动了家庭史研究的展开。随之,西欧家庭史研究主题增多,研究方法更新,理论阐述日益丰富、全面、系统,高质量论著激增,西欧家庭史研究趋于成熟。时至今日,该领域仍吸引着众多学者的目光。

中国受西方史学风尚影响往往滞后数年甚至数十年。20世纪80年代,当西方学界对西欧家庭史的研究如日中天之时,中国学者才开始介绍相关著作和成果,初步探讨一些具体问题。至今,西欧家庭史似已成为国内世界史学者的关注热点,相关研究成果增多。但由于我国研究西欧家庭史较晚,基础薄弱,专门研究的学者不多,因而无论从广度抑或深度看,我国学界在这一领域仍存在诸多问题,如许多重要课题仍未涉及或涉及不具体不深;大部分研究缺乏理论指导;已有研究多以某时段的某专题为主,各专题间缺乏联系。

在我国学者日渐深入研究过程中,俞金尧教授于2015年出版的新著《西欧婚姻、家庭与人口史研究》[1]俞金尧.西欧婚姻、家庭与人口史研究.现代出版社,2015.(以下简称《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一现状。俞金尧教授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从事西欧家庭史研究已二十多年。如上所言,二十多年前,我国对西欧家庭史的研究刚刚起步,要想在该领域做出一番成就,可谓步履维艰。但俞金尧教授不畏艰辛,勤勉探索,取得不少重要成果。本书是他长期在西欧家庭史领域辛勤耕耘的结晶。《研究》由总论、十四章内容和附录构成,凡50万字,给人一种沉重厚实之感。细细拜读这部学术专著,受益匪浅,颇多感慨。本文介绍《研究》主要框架和内容,分析其特点和优点以及不足,希望对我国西欧家庭史研究有所益处。

研究家庭史首先碰到的问题是,家庭史涵盖哪些内容?以往学者通常只将婚姻和家庭包括其中,却将人口与其分离。实际上,婚姻、家庭与人口三者密不可分。家庭建立在婚姻基础之上,婚姻和家庭直接导致人口变动。因而,从广泛意义上讲,家庭史还涵盖婚姻史和人口史。而且,婚姻、家庭、人口三者之间还有着先后关系。1930年代西方社会学者提出的“家庭生命周期”(FamilyLife Cycle)就旨在言说这些内容。这一概念的主要内涵是:家庭是一个有机生命体,有其形成发展衰亡的过程。大多家庭在演变过程中经历三个发展阶段:形成期(从结婚到子女出生,夫妻处于美满的二人世界)、成长期(从孩子出生到其完成学业,家庭成员增加)、成熟期(从子女完成学业到夫妻均退休,家庭成员随子女独立而减少)。由于婚姻、生育等人口过程在家发生,人口数量变动直接与此相关。

《研究》实际以“家庭生命周期”为主线构建本书内容,不仅将婚姻、家庭、人口三者综合探讨,避免了以往学者将人口与婚姻和家庭分离的弊端,还按先后次序层层展开,逐步深入,从考察婚姻开始,接着讲述家庭,最后着墨于人口。在“家庭生命周期”这一主线下,著者再从横纵两个维度展开。横向维度上,著者力图突破单个国家局限,将视野转向更广阔的地区而在整个西欧和中国的地图上全面铺开。纵向维度上,《研究》论及的时间跨度长达五个世纪,从1350年一直到1850年。这些都是前无古人的事情,也是作者的雄心所在。从这些意义上讲,《研究》的开拓性显而易见,它是第一部全面系统探讨转型时期西欧家庭史的历史专著。这不只是对中国史界而言,对西方史界亦是如此。

20世纪前的史学被称为传统史学或宏观史学,以宏观历史解释范式为主。该范式将政治史作为历史发展主线,聚焦于重要人的重大事,注重通过宏大叙事构建历史的“大进程”。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于这一解释范式自身的弊端以及社会现实的挑战,遭致越来越多新史学学者的批判,微观历史解释范式应运而生。20世纪70年代,随着“日常生活史”等“微观史学”的兴起,微观历史解释范式更是盛行。这种解释范式主张深入历史的微观,将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及其意识、行为、习俗、文化等也纳入史学研究范畴。但发展至这一阶段,由于往下看,往具体看,历史碎化危险似乎日益明显,史家的现实关怀也被淡化。由此看来,宏观史也好,微观史也罢,倘若只将它们单独研究,无论如何也不圆满。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已明确这一点,那就是只有运用兼含并且超越单独的宏观和微观的两种维度的历史解释范式,才能赋予历史应有的广度和深度,才能给予历史完满阐释。

家庭史作为微观史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主要研究普通人的家庭私生活,稍不注意,就可能出现碎化危险、失去史学应有功能。要解决这种困境,就必须与宏观史及其解释范式结合起来。正是在这种思考路径下,著者将西欧家庭私生活这一微观世界与转型时期西欧宏大社会联系起来,探讨它们之间的关联和互动。一方面,著者进入时间和环境本身,在宏大叙事下信心满满地将西欧家庭私生活背后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一一揭示出来。另一方面,著者希望通过深入考察转型时期西欧社会家庭私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认识家庭私生活所发生的那个时代和那个社会的同时,还解释它们对于未来的意蕴,对于宏大社会变迁即西欧从封建社会转向资本主义社会的意义。需说明的是,本书虽集中于西欧,但著者在论述时还以中国为视角,比较中西家庭私生活的不同。

(一)转型之于家庭:宏大叙事下的家庭私生活

首先要说的是著者对古典时代至18世纪欧洲“家庭”概念的分析。谈到概念分析,必会想到概念史。笔者以为,著者正是通过概念史的研究范式,对“家庭”概念做了精彩分析。这实际上是著者在宏大叙事下分析家庭私生活的一种体现。概念史在20世纪70年代由英国剑桥学派代表人物昆廷·斯金纳(Quentin Skinner)和德国的考泽莱克(R.Koselleck)开创,他们将研究不断变化着的概念作为历史研究的一种独特形式,通过“历史的”或“历史重建”的研究方法,将某概念置于宽广的历史情境下,对其作出阐释。概念史在西方学界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但局限在于,斯金纳等人主要将其运用到思想史主要是政治思想史研究上面。实际上,这种方法也适合于非政治思想的概念研究。著者将“家庭”这一概念置于中世纪后期至近代早期欧洲社会情境之中,清晰阐释了它的演变。他指出,古罗马家庭具有奴性,与奴隶制有关。中世纪前期,份地制度流行,欧洲人的家庭生活集体依附于份地。中世纪中叶,份地制度的衰落逐渐使家庭户成为独立的社会组织。至18世纪,家庭户仍是欧洲主要的家庭形态,同住的非亲族成员也被算成家庭的一员,与户主形成假性的家庭关系。近代初期,随着商品货币关系向家庭户渗透,从前虚拟的家庭关系转为雇佣关系,家庭终于成为一个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共同生活的亲族集体,现代家庭概念得以形成。

对于西欧独特而又普遍的历史现象,著者将其置于西欧社会转型这一长时段且广泛的社会情境中,逐一揭示其深刻历史背景。例如,婚姻中“同意原则”首先是教会改革家建立有效教会法体系和扩张教会司法权的要求,其次还与西方古典文明传统相关,最后也是领主和家长基于各种考虑下的产物。再如,用人制度不仅是西欧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农奴制开始解体的必然,也与西方家庭观念的包容性,即可将没亲缘关系的人纳入家庭组织有关。此外,西方核心家庭在维持自身独立运转时常需借助外来而非亲族的力量,而用人恰好适合。最后,用人制度也是西方财产继承制的产物。在长子继承制盛行的西方,非继承人大多要通过做用人这个过渡性阶段为以后独立自主的生活做准备。再如,农业时代欧洲就盛行老人“退休”的原因有:老人的年龄和身体状况、为配偶将来的生活做出安排、继承者结婚需获得土地同时也承担起对老人的赡养。此外,领主为确保农民对其封建义务的履行和地租的缴纳,同时也为老人养老,常会安排新的土地承租人接管老人的土地,让其“退休”。

(二)家庭之于转型:家庭私生活既反映也促进宏大社会的变迁

存在于西欧社会独特而又普遍的现象,包括同意原则、亲族关系收缩、用人制度、长子继承制、西方老人的“退休”、18世纪人口增长等,不只是西欧社会历史情境下的产物,还以自身的特质和变化反映着西欧宏大社会。即是说,这些现象不仅被动地受制于西欧社会历史情境,还能动地反映着西欧现实社会,具有“反映的维度”和“反映的禀赋”。从这个意义上说,《研究》还是我们认识转型时期西欧宏大社会的一扇窗户。可以说,西欧家庭私生活的演变过程几乎就是一部欧洲简约史。正如著者所言:的确,家庭是一面镜子,反映着社会的现实,以及以缩影的方式存在着的社会。也正因如此,对西欧家庭私生活的研究更有了独特的历史价值和深远意义。因此,《研究》的另一特点和优点在于它运用以小见大、以微知著的方式,透过家庭私生活这一微观世界反映出转型时期西欧宏大社会丰富多彩的历史。

西欧为何率先开始向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以往研究从多个层面作了探讨,比如商品经济的发展、宽松的政治环境、合适的法权体系、科学技术的进步、新教伦理、民族国家的形成,等等。而著者从家庭私生活的方方面面入手,指出它们对于西欧社会转型的作用。这为我们重新认识和理解这一问题提供了崭新的视角和思路。

财产继承制首先导致用人制度的产生,进而深刻影响西欧社会转型。在封建农业社会,拥有土地和成家立业密切相关,而西欧不少地方盛行一子继承制。除继承人获得土地外,非继承人只能分得一些现金或动产,大多需通过做生活周期用人积累成家立业所需的生产技能和物质财产。“生活周期”为用人提供了切实、广泛的社会化条件,在鼓励用人独立自主和奋斗进取的同时,还使劳动者的流动成为常态,为近代社会的起源奠定基础。

财产继承制还导致核心家庭的普遍存在,而核心家庭是与资本主义相适应的家庭形态。在一子继承下,除继承人建立的主干家庭外,还会产生若干个由余子建立的核心家庭。核心家庭与资本主义近代化密切相关。首先,从价值观念看,核心家庭鼓励独立自主和个人奋斗,是个人主义产生和发展的重要根源,而个人主义的发展即灵魂深处的人格转变是欧洲资本主义产生的重要原因。其次,家庭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对阐明近代早期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更为深刻的意义。在西欧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的出现和发展,表明封建经济发展到最高阶段也是最后阶段。一方面,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发展到一定程度,就造成消灭它自身的物质手段。另一方面,以家庭为单位的独立小生产大量出现的时期,欧洲历史也进入一个新时代,尤其是十五六世纪开始的航海探险,以及沿着新航路发展起来的商业活动,都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在这种情况下,以小农为代表的农民经济和以包买商为代表的资本家出于各自不同需要在家庭组织中结合在一起,小农经济下的家庭就成为西欧资本主义生产最初的落脚点和生长点。

西欧养老传统也与近代社会转型密切关联。西方老人获得生活保障是否充分,主要不是取决于年轻时生养多少子女,而是积累多少财产。老人越是富有,他的赡养条件越是优厚;而贫穷之人,老来便越发贫困。这种现象引发著者深思。他指出,这两种生活结局影响到历史上年轻人对人生和对自己未来的态度、他们的财富积累愿望、他们的生育观和家庭观以及社会养老制度的发展,进而影响到欧洲社会的整体发展进程。

(三)历史与现实的融通:中西比较视阈下的家庭私生活

《研究》不仅以宏阔的通史目光和深刻的思考对西欧家庭私生活各个方面进行了历史性回溯和探讨,同时兼顾与中国的共时性比较,体现了著者深切的现实关怀,对我们反思和解读中西历史社会大有裨益。

《研究》分析了马尔萨斯主义在西方却未在中国兴起之因。近代中国和西方都由于人口增长面临诸多问题。19世纪上半叶,马尔萨斯主义在西欧社会已经兴起。对比同期中国,无论从人口增长幅度、人口密度还是社会经济发展程度来看,中国面临的人口压力都要大得多。但中国对人口问题的反应并无西欧那么敏感和强烈,马尔萨斯主义因此并未得到传播。对于这种不同,著者指出,除经济因素外,文化和历史传统所包含的对人口问题的倾向性也影响着人们对待人口问题的态度。在对待人口问题上,与中国追求多子多福不同,西方文化和历史传统的主流追求“适度”人口规模。

《研究》还探讨了转型时期中西社会的养老问题。著者指出,西方老人能否安度晚年依赖于年轻时积累和控制的财产多寡。他们通过“退休”行为,以签订养老协议的形式,将财产权交给继承人,确保继承人承担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者大多是老人的子女或其他亲族成员,但也有一些非亲族的个人或宗教机构。与西方不同,在中国,依靠子孙养老不仅是一种传统观念,也有道德、法律和现实生活基础。子孙在什么程度上善待或亏待老人主要受物质和精神(孝心)两方面影响。这往往使得老人在分割完家产、失去对家庭财产的控制权,并由于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而不再能创造财富以后,其生活就落到依附于人的地步。以依赖子孙为特征的中国传统养老制度在历史上长期存在,至今仍影响着中国社会。

《研究》作为西欧家庭史领域的一部开拓性著作,很多内容国内学者尚未涉猎,有些甚至国外也缺乏论述。因而,本书在具有开拓性的同时,难免存在一些缺陷。首先,限于转型时期尤其是中世纪西欧家庭史原始资料难以获得,《研究》缺乏具体案例,读者不能真切感知家中鲜活丰富的生活场景。其次,一些课题有待补白或深入。作者只关注已婚妇女,对单身女性缺乏论述。中世纪后期至1550年之前,除意大利单身女性比例较少约为20%外,其他如英国、低地地区、德国、法国和瑞士等,单身女性比例都达到30% —40%[1]Judith M.Bennett,Amy M.Froide.eds.,Singlewomen in the European Past,1250-1800.University ofPennsylvania Press,1999.(P326-327)。艾米·弗拉德(Amy M.Froide)估计,1575—1700年,欧洲单身女性比例为13%—27%[2]AmyM.Froide.NeverMarried:Singlewomenin Early Modern Englan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P2)。再是,著者对婚姻和人口与西欧社会转型之间的关系缺乏充分讨论。最后,一些说法有待商榷。著者强调欧洲寡妇“喜欢”改嫁,再嫁比例颇高。托德(Tod)对近代阿宾顿地区寡妇再嫁的考察表明:第一,寡妇是否为遗嘱执行人或管理者,对其改嫁影响非常深刻。寡妇若有幸成为遗嘱执行人或管理者,改嫁比例达到42.8%;倘若不是,改嫁比例仅有9.2%。第二,不同阶层寡妇改嫁比例不一。工商业阶层寡妇改嫁比例较大,为44.7%;但有身份地位的绅士和专业人士的寡妇改嫁比例仅有17.6%[3]Mary Prior.ed.,Women in English Society,1500-1800.Routledge,1985.(P34)。中世纪晚期至近代,改嫁的寡妇虽然不少,但更多寡妇并非再嫁他人而是终身寡居。如此时英国,2/3的寡妇不再改嫁,直至去世[4]Sue Sheridan Walker.ed.,Wife and window in Medieval England.The University ofMichigan Press,1993;Mary Prior.ed.,Women in English Society,1500-1800.(P150,29)。

《研究》虽存在一些不足,但并不影响它在西欧家庭史领域的学术地位。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探讨转型时期西欧家庭史的历史专著,《研究》无论在内容的丰富性和时间跨度的纵深方面,抑或在将家庭私生活这一微观世界与西欧社会转型这一宏大历史进程的分析相结合方面,还是在中西家庭私生活的比较方面,都是独树一帜且卓越的。

(责编:高生记)

魏静(1987—),女,陕西临潼人,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古英国经济社会史。

本文为2014年研究生科研创新专项资助项目(项目编号:Y142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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