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采访”的“得”与“失”

2016-04-11 19:26杨作东
视听 2016年10期
关键词:隐性栏目公众

□杨作东

“隐性采访”的“得”与“失”

□杨作东

随着电视机的普及,隐性采访被广泛应用于电视新闻采访,特别是新闻调查类节目之中。隐性采访在保证获取“事实真相”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记者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隐性采访在一些新闻采访活动中的应用,引发了公众对法律、道德的拷问。隐性采访在“带来”的同时又“带走”了什么,隐性采访的边界究竟在哪里,这些问题值得新闻从业人员深思。

隐性采访;钓鱼暗访;法律红线;道德底线

隐性采访,是指记者不暴露自己的身份或以其他假身份,采用各种手段来获取信息所进行的采访。①在纸媒时代,由于报纸媒体自身的局限(如录音、录像资料无法向公众公布等),其报道真实性容易引人质疑,隐性采访并未得到广泛应用。随着广播电视的不断发展,电子媒介成为传播录音、录像内容的良好载体,使得隐性采访在新闻采访中的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隐性采访在有效保证记者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还原了新闻事实真相,是新闻采访特别是调查类新闻时常会用到的采访手段。然而,隐性采访在发挥其效用的同时,也在法律、道德方面引发了诸多争议,引人深思。

一、隐性采访的“得”

(一)最大限度地还原新闻事实真相

隐性采访的优势之一在于,它可以在“悄然无声”“不动声色”的情况下,记录采访对象在毫无防备之下的言语和行为,而这些内容往往就是揭露事实真相的关键所在。在面对某些负面新闻或突发事件时,碍于记者的特殊身份,使得记者在采访、求真的过程中时常受到阻挠、限制,无法与采访对象直接接触、对话;或者即使采访对象迫于某种压力而接受采访,也会因为“事先告知”而使其有所准备,因而难以保证采访内容的真实有效。因此,在采访中适当地采用隐性采访的手段是必要的。采访对象在自然、放松、无警惕的状态之下,所叙述的内容更接近事实本身,加之隐性拍摄画面的强烈现场感,因而更加具有说服力。

(二)最大限度地保障记者生命财产安全

单从隐性采访的概念上来看,采用隐性采访的目的就是在不暴露记者身份的情况下,获得无法通过正常采访所获得的事实真相,从而使公众的知情权得到满足,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负面新闻或重大突发事件往往涉及钱、权、利的黑幕交易,是不法分子绝不允许暴露在公众面前的“灰色地带”。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记者的身份暴露,不仅不利于事实真相的获取,更有可能使记者陷入孤军奋战的境地,甚至有可能危及生命。因此,记者需要通过乔装打扮、隐藏摄像机的方式来伪装身份,才能在保障自身安全、避免飞来“横祸”的基础上,与采访对象进行交流,获取事件背后的真相。

(三)一定程度上提升节目“效率”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由于各种价值观的相互碰撞导致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涉及民生的食品安全等问题,“苏丹红”“瘦肉精”等新闻事件的曝光立刻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公众在唾骂无良商家的同时,纷纷要求政府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强化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督。此时,作为政府喉舌、“第四权利”机构的新闻媒体就需要发挥其社会监测功能,为公众谋福利,最为常见的形式就是电视新闻调查节目及法制栏目中的打假、揭黑报道。电视新闻调查节目及法制栏目以其独特的新闻视角、深刻的落点为特征,通过隐性采访,最大程度地向公众还原了新闻事件现场,揭露不法事实,并借助于司法的力量将不法分子绳之于法,可谓大快人心,公众无不拍手称快。隐性采访在该类节目中的使用,既满足了公众对事实真相的知情权,也因迎合了公众好奇、猎奇的心理,极大地提升了节目“效率”(即收视率)。

2014年2月以来,广西综艺频道《法治最前线》相继策划的南宁市桂林石户问题米粉、叉烧事件系列报道与后续活动、“剪刀手”事件背后原因的独家报道等节目都是采用暗访等隐性采访的方式揭露事实。由于采用了暗访调查报道的方式,关注了与公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热点民生问题,引来公众的频频“点赞”。尤其是在2014年3月23日《法治最前线》栏目在《今日头条》板块推出《谁来保护我们的母亲河?》《邕江水污染调查》之后,使得区内市民的电视开机率不断提升,开播当晚该栏目一举创下广西本土自办栏目南宁地区6.203%的收视率新高,当期节目分钟收视率峰值更是达到了9.202%,其中7%以上的收视波段超过30分钟。这是近年来广西本土自办栏目难得一见的高收视率,也是观众对栏目采用暗访等隐性采访的调查方式报道新闻事件的一种认可与支持。

二、隐性采访的“失”

显然,隐性采访在电视新闻调查及法制栏目中的应用为还原新闻事件原貌提供了极其便利的途径,但是作为新闻工作人员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隐性采访如果使用不当,超出一定的法律、道德上的限制,也必将带来严重的后果。

(一)隐性采访触及法律“红线”

现阶段,我国法律还未对隐性采访的具体使用细节做出比较明确的规定,业界对隐性采访的界限究竟在哪里也还是争论不休、没有定论,如何避免在隐性采访中触及法律“红线”是新闻从业人员必须要深思熟虑的问题。2009年7月,广东某电视台记者根据群众举报,对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卖假报告一事进行暗访,暗访中记者假借广东东方电力有限公司需要在本区扩建仓库、开山挖土的名义,向该院人员罗锦华提出购买《报告单》,后者现场收取了记者给予的2.5万元。随后,广东某媒体将此事播出,公诉机关介入调查,罗锦华落网获刑。②

该事件中,最惹人争议的是记者采用了隐性采访中的“钓鱼暗访”,即记者采用介入式暗访,假扮交易人员“引”涉案人员与之进行交易,通过隐藏在暗处的摄像机揭露交易黑幕,其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记者“引诱犯罪”是否合法、记者该不该在暗访中与涉案人员发生不法交易两方面。面对第一个争议,学者们普遍达成了共识,认为“钓鱼暗访”作为一种介入式的暗访活动,其本身更容易引起争议,但是由于该事件的特殊性,在一般性的非介入暗访行不通的情况下,记者为了保障公众利益只能通过假扮的方式与涉案人员进行交易,是不得已而为之,在情理之中,具有相对的合法性。然而,面对第二个争议,学者们却各有自己的坚持,一方认为记者不该与涉案人员进行不法交易,做出违背新闻职业伦理道德的行为;另一方则认为记者虽然在暗访时与不法人员达成了交易,但并未造成任何方面的重大损失,属于保障公共利益之下的“权宜之计”,在可以理解的范围之内。

由此可见,虽然该事件中记者的“权宜之计”是在公众及法律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的活动,但还是引起了极大的争议。面对该情况时,重要的是记者要拿捏好“不得已而为之”的度,如果记者在与不法人员商议好价格之后适时退出,争议可能会相对减小,对法律权威的挑战也会相对弱化。

(二)隐性采访挑战道德底线

由于隐性采访需要暗访、偷拍的特殊性,不经意间对采访对象隐私的泄露,常常引发公众的道德审问。以2007年7月9日北京电视台的“纸包子”事件为例,作为记者们“自编自导自演”的一出新闻闹剧,记者使用了大量的偷拍、暗访等隐性采访手段,为其他新闻事件中采用“隐性采访”的真实性蒙上了一层抹不去的阴影,触发了公众道德底线,造成了公众对隐性采访手段的反感,不仅严重损害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形象,也使媒体公信力遭受来自公众的严重质疑。在2007年4月的“茶水发炎”事件中记者伪装成患者,以茶水尿检的暗访结果虽然折射出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现存的诸多问题,但是其采用的不恰当手段则又一次将隐性采访涉及的道德底线推至公众面前,再次引发了舆论大讨论。其中,不乏对记者道德素养的声讨,谴责其为了博取“眼球经济”,滥用舆论监督职权,不顾记者新闻职业伦理道德,违背科学及客观存在,采用暗访的形式“策划”“制造”新闻,不仅进一步恶化了已经千疮百孔的医患关系,更加误导了公众及同行业的兄弟媒体,对整个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三、结语

隐性采访在获取新闻事实、保护记者生命安全等方面确实存在很大优势,然而,对其的使用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触及法律红线及公众的道德底线,引发舆论倒逼现象。因此,新闻从业人员要时刻谨记新闻职业伦理道德,正确使用隐性采访,处理好隐性采访与法律及道德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在法律、道德所允许的范围之内,正确行使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

注释:

①李宝童.论电视新闻记者如何在隐性采访中把握好“度”[J].中国传媒科技,2012(20).

②曹晶晶.副部长卖假地质报告受审采用记者证言[EB/OL].新快网,http://news.xkb.com.cn/guangzhou/2010/ 0710/76226.html,2010-07-10.

(作者单位:广西电视台综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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