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中个人信息传播的底线探析

2016-04-11 19:26俞涵
视听 2016年10期
关键词:底线个人信息社交

□俞涵

社交媒体中个人信息传播的底线探析

□俞涵

在社交媒体普遍使用的环境下,个人信息在网络中变得更加透明,同时也增加了隐私受到侵犯的可能性。本文从社交媒体使用中个人信息传播的底线遭到破坏谈起,分析造成这种越界现象的原因和产生的后果。再试从用户自身、法律、社交媒体以及伦理道德几个方面来分析个人信息的传播底线应如何守护。

社交媒体;个人信息;隐私

一、社交媒体中的个人信息传播

如今,各种社交媒体成为人们日常沟通交流的主要工具。新兴的媒介技术改变了人们的日常行为:生活中,QQ、微信等社交媒体逐渐取代了以往的短信甚至电话,吃饭前习惯先拍照再发到网上,出门随时定位一键分享,填好家庭住址便可享受网上购物送货上门等服务。这些日常生活中的举动,常常把我们的生活轨迹通过手机端发送出去,在互联网、物联网的作用下,暴露在信息社会之中,人们的个人信息比以往更加容易获得。若不对个人信息加以有效的管理和保护,会造成不可预估的伤害。我们可以看到,在现实生活中,将私人生活片段传送到互联网上的行为屡见不鲜。原本是私下的酒席,饭桌上的调侃,毕福剑的不妥言论被互联网放大而引起了人们的广泛议论。“全民星探”软件正是利用了人们普遍拥有手机这一现象,只要下载APP,每个人都可以将自己见到的明星行为拍照发送到网上。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公与私的界限逐渐模糊,个人信息传播的底线受到挑战。

虽然不同的网民对个人信息传播底线的认识和判断并不相同,但是寻求信息安全的心理出发点却是格外一致的。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以及自我实现的需求。个人信息传播的泛滥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威胁到人们的安全需求。最近,山东少女学费被骗继而去世的案件令人唏嘘不已,这不是个案,几乎每个人都收到过诈骗电话或者短信,网络信息的监管问题又重新被提上台面。在当前网络信息泛滥的背景下,对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刻不容缓,这关系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

二、个人信息传播的底线受到各方面的挑战

(一)社交媒体使用者自身的疏忽大意

一方面,人们有自我暴露和表达的需要,在社交媒体这个平台上,人们表现出一部分情感或日常行为,因此得到他人的关注,从而建立起一定的感情联系。另一方面,这种暴露也将人们置于一种被“监视”的处境中。根据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设计的“敞视监狱”(监狱的中心是高耸的瞭望塔,四周以环形布置监狱单间并切断相互联系,犯人看不到监视者,只能感受其存在),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将这种无形的监视作为现代社会的一大特征。在人们不断暴露自己的同时,也接受到来自四面八方的“注视”。这一“隐私悖论”①反映出个人的信息很多时候是人们自主输出的,比如有的人喜欢将自己孩子的照片晒到网上,这从一定程度上就是对孩子信息的曝光。很多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现象也是通过社交网络平台将一个人的信息完全展现在网络中,给当事人的个人生活造成很大的困扰。

(二)个人信息保护在法律上的缺失

个人信息常与个人隐私联系在一起,而隐私权在法律上依附于名誉权,并不作为独立的人格权存在。且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若被商家聚集起来加以利用,会造成网民个人隐私的泄露及其财产安全的破坏。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诸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其相关规定过于笼统,不便于操作,不能对公民在网络上的个人信息提供有效的保护。②

(三)社交媒体在技术上存在漏洞

社交媒体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欠缺,很多隐私条款只是一个过程或是一个免责声明,用户没有其他选择,只能接受。一些信息设置处于默认状态,如不特意更改,用户会不知不觉将自己的很多信息暴露出去。一些技术上的漏洞会为黑客或者诈骗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如今网络诈骗十分普遍,通过盗号骗取钱财的案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用户自身缺乏对网络诈骗的识别能力和经验,另一方面是社交媒体的技术不够成熟,反诈骗的防护措施有待加强。现在很多社交软件都有在线支付的功能,虽然给日常生活带来了方便,但同时也增加了风险性,若是社交账号被他人窃取,其银行卡号及其他重要信息就会遭到泄露,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四)自媒体使用带来的负面效应

现在是人手一部手机、遍地摄像头的时代。人们在各个场所发生的事情都有可能被暴露在网上,遭人围观。个人信息和隐私随时都会遭到曝光的威胁。近几年发生的一些社会案件中,手机拍摄的照片和视频有助于更加立体地还原事情真相,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网民的话语权,人们通过舆论的压力,帮助事件中的弱势群体维护权益。但是,也会有一些使用者,利用自己的便利,随意将身边人的信息发布到网上,造成对他人生活的干扰和侵犯。

三、对社交媒体中个人信息传播底线的守护

社交媒体的大量使用改变了以往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用户的个性诉求更加强烈。社交媒体融合了多种表达手段,操作简单,成本低廉,即时性强,这些特性使得任何信息都可以在网上得到共享。因此人们也进入了一个信息高度透明的时代,在享受着分享快感的同时,也承受着隐私遭到围观的威胁。网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要从多个方面共同提高完善,充分发挥用户的自主权,在保持社交媒体带给人们良好体验的同时,形成一个层层把关的严密保护网。

(一)从用户使用角度保护信息不被外泄

个人信息的保护首要是从用户处把关。对于隐私的界定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标准,越是亲密程度高的人群,相互之间隐私越少。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信息,应树立自主化权限的观念,调节信息的可见度,减少可见人群的不确定性。及时清理上网痕迹,慎用定位信息,不参加信息不全的活动,在享受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时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了解权限所在,从第一环节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

(二)从法律上分层界定侵权行为

法律对隐私保护的目的在于维护隐私主体的人格尊严,维护主体的个人信息如身份信息、单位、住址、教育状况与经历、社交活动等在公开的情况下,不会对其正常生活造成消极影响。在维护个人信息的同时,要区别出所保护的个人信息是否违反私德或对公共道德造成损害,若所作所为超过了社会的容忍程度,应给予披露。对于公众人物和普通人物,由于社会影响不同,会相应地区别对待。例如在薄熙来贪污案的审理过程中,“济南中院”官方微博跳过了传统媒体的报道程序,在网络上实时更新薄熙来庭审的第一手消息,这并不属于隐私侵犯。另外,要注意对共同隐私问题的侵犯,若个人信息的披露者与该信息主体不存在共同隐私的关系,那所做的信息公开行为就属于侵权行为。最后,还要区分披露行为是否存在丧失意志控制能力和出于善意的不得已等情况,以不同位序从法律上来界定个人信息的侵犯。③

(三)社交媒体应升级技术,增强行业自律

社交媒体自身也应加强对个人信息传播底线的维护,在技术上建立自主化权限设置,即用户可以自由控制其所发布的信息传播范围以及传播方式。若个人信息在网络上被使用,可有相应的提示功能来决定接受与否,帮助社交媒体的使用者建立自我保护意识,并对这种保护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四)逐步破解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伦理困境

个人信息的传播底线遭到破坏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的逐利心理。由于在信息化社会,批量处理和传播变得非常方便并带来可观的收入,致使很多人不惜以破坏他人安全为代价去肆意传播个人隐私。在利益面前,道德的约束显得相对薄弱。学者曹劲松认为,构建信息伦理原则体系应该包括内容上无害、信息手段上功利、信息渠道上公平、信息享用上尊重和信息生态上发展五个原则。④所以在一味地强调保护的同时,我们也要认清这样的现实困境,在增强行业规范、提高用户自身把关能力以及完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合力作用下,逐步解决网络中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净化网络空间环境,保障人们的隐私不受侵犯。

注释:

①徐敬宏,张为杰,李玲.西方新闻传播学关于社交网络中隐私侵权问题的研究现状[J].国际新闻界,2014(10):146-158.

②郭晴.社交媒体使用中用户信息隐私及保护[J].中国信息安全,2014(7):92.

③陈堂发.社会性媒介使用与隐私意识法律化原则探讨[J].国际新闻界,2012(3):18-22.

④曹劲松.论信息伦理原则[J].江西社会科学,2003(10):6-10.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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