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春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北京 100872)
“勤劳现象”的伦理反思
刘永春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北京100872)
【内容摘要】勤劳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被视为勤劳的行为由于缺乏自由意志的积极参与,丧失了道德上善的性质。为生存处境所迫的勤劳受制于生命必然性法则的支配,有悖于个体的真实意志;被视为生活常态的勤劳是一种缺乏理性反思能力的从众行为,而且混淆了劳动与生活的关系;被利用的勤劳是一些人为了实现自我利益,打着勤劳是美德的口号,欺骗人类中的另一些人为自己辛苦劳作。注意区分以上三种勤劳的现象,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和把握作为美德之勤劳的道德内涵。
【关键词】勤劳美德自由意志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传统美德的继承创新与实现中国梦研究”。
勤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国人自古以来就以勤劳闻名于世,创造出辉煌灿烂的中华文明。在当代社会,继承和发扬这一传统美德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要正确认识和理解作为美德的勤劳,需要特别注意区分其与以下三种缺乏道德属性的勤劳。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孝道伦理对中国人的观念和行为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断子绝孙被视为最大的不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相反,多子多孙、人丁兴旺、儿孙满堂被认为是孝顺的体现。受这种观念的影响,古代中国社会出现了人口的膨胀,但是“庞大的人口对生产资料的巨大压力所产生的社会后果就是无力进行资本积累,如此多的人口需要吃、需要穿、需要住,无论中国人如何节俭,一年到头也难以有什么剩余。”[1](P74)面对这样的处境,在生产力不发达的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只有依靠辛勤劳动才能够勉强维持一家人的生计。美国传教士何天爵在《真正的中国佬》一书中写道,他所雇佣拉纤的船夫,为了挣几分钱和几顿饭,要走超过波士顿城和纽约市之间的路程;经常会看到,几十个大人和小孩,为了争得路边的一堆马粪而争执不休,他深感到:“对于中国大部分的民众来讲,如果一天不劳动或者失去了工作,那将不可避免地意味着一天没有饭吃。”[2](P228)亚瑟·亨·史密斯也有同样的感触,他在《中国人的德行》一书中指出,“在中国这一人口稠密的国家中,生活的水平之低,是名副其实的‘生存斗争’”[3](P180)。
在现代社会中,这种为生活处境所迫的“勤劳”依旧屡见不鲜。商品经济的繁荣,使得生活于其中的每个人,都必须依赖于通过自己的工作进行交换而维持生存。因此,工作在个体中的地位也就越加重要。而随着物质产品的繁荣,新产品的层出不穷,人类的欲望便被物质所引导,而金钱在社会中不仅扮演着购买新产品的工具,更是一个人成功的标志,是一个人尊严地位的象征,贫穷是可耻的,富裕才是荣耀的。这种观念迫使人们努力追求财富,一份高报酬的工作在他们心中的地位就越加重要。所以,当面对金钱至上的社会潮流、层出不穷的物质诱惑时,就会选择越加拼命地工作,工作在生活中和观念中的地位就愈加突出。
这种被迫的勤劳充分展现了人类不被恶劣环境所屈服和压倒,在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的奋斗精神,就这一点而言,勤劳是值得赞扬的。但是在道德上这种勤劳仍然是有所缺陷的,因为它不是建立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之上,它是人们出于生存所迫而做出的无奈选择,换句话说,要是人们不用勤劳可以免于生存处境的压迫,那么,便很少有人心甘情愿地继续辛勤劳作。因此,这种勤劳是建立在一种必然性之上,是被一股外在的力量驱使着人们去从事某些事情,个人的自由意志并没有充分参与其中。
换而言之,出于外在因素而非内心自愿选择的勤劳,是不具有道德属性的,因为根据康德的观点,具有道德意义的行为首先应当是基于自由意志而产生的。在德国哲学家赫斯看来,“如果劳动是在外力的驱使下进行的,那就是一种贬低和压抑人的本性的重负,是一种仅仅为了可鄙的罪恶报酬才去干的恶行,是一种雇佣劳动和奴隶劳动。一个人假如除了其劳动本身以外还为他的劳动寻求报偿,那么,这个人就是一个为他人的目的而活动的奴隶,是一部被驱赶的无生命的机器。”[4](P169)换而言之,勤劳如果不是出于一种主动的内在的力量,而是被一种外在的力量所驱使,那么,这种勤劳为了避免更大的痛苦,无法获得真正的快乐。因此,被生活处境所迫的勤劳在严格意义上还不能称之为美德。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勤劳而不是休闲才是生活的正常状态,人总要处于忙碌状态才被认为是合理的。在中国一些偏远的农村中,还保留着这样的一些风俗习惯:男人没事可做的时候,也不能成天呆在家里,总得找些事情来做,否则会被认为是“懒汉”;那些坐在一起闲聊的农妇,手头总得拿些针线活来做,即便不需要做,也得拿来做做样子,免得被人说是“懒媳妇”;就连儿童也被要求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干些拔草、放羊、喂牛之类的农活,这样才会被认为是一个懂事的孩子。正如史密斯所指出的,即便是那些富有得不用干活就可以生活得很舒服的富人,也像贫困的人一样辛苦地工作着,商人、工匠都是在天未亮就赶到了市场与职场,在朝廷办公的大臣每天凌晨两点多就要从家里出发,皇帝也要早起晚睡,日理万机,这样才算是一个合格的公务人员。[3](P19)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缺乏休息的观念,“他们早出晚归,勤奋劳作。岁岁年年,既无星期天也没有其他节假日。一年之中,他们只有三个约定俗成的所谓休息日。”[2](P71)忙碌才是生活的常态,勤劳是被各个阶层共同践行的生活方式。
这种“勤劳”的可贵之处是,较少地含有功利性成分,将勤劳视为目的本身来对待,这种为义务而义务的道义精神是值得尊敬的。但是问题在于行动者的勤劳不是建立在对自身行为的理性反思之上,而是仅仅因为以往人们都如此行动,于是对传统习俗不假思索地继承和效仿,这种对自我的勤劳缺乏清醒认识和反思的状况与蚂蚁、蜜蜂的勤劳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异,都是一种无意识的行为,不同的是前者是基于生物本能,后者基于文化上的从众行为。因此,这种勤劳是一种与道德无关的行为。
在现代社会中,勤劳也是人们生活的常态。当代社会已经逐渐沦为一个“工作的社会”,工作在人们的整个生活中占据核心地位,一切人围绕工作而生活、交际、自我构建,在考学、择偶、交友等日常活动中,工作的好坏是人们重要的选择标准。更为重要的是,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工作已经开始向日常生活各个领域开展了全面的渗透。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让工作与休闲、上班与下班的界限很快变得模糊了。工作者随时都可能接受到来自电话、短信、电子邮件、qq、微信的呼叫,无论你是在上班还是在下班,无论你是在家里休憩、还是在夏威夷度假,无论你是睡着还是醒着,时刻都得注意老板的指示,随时可以传达到你耳边,马上就得转入工作状态,每一个人已经成为潜在的24小时都处于上班状态。与此同时,休闲的时间已经被压缩到少之不能再少的地步。对于“一些人的工作,生命就是他们的全部。工作所需的核心,填满了所有的圆环图,其它事情的空间所剩无几”[5](P76)每日的生活,除了工作就是工作,还是工作。正如弗洛姆所言:“我想,世上再也没有什么事,甚至包括犯罪行为,会如同这永无休止的工作一样与诗、哲学,以及生活本身背道而驰。”[6](P187)
这种勤劳的问题在于没有摆正劳动与生活的关系,将劳动视为生活的目的,为劳动而劳动,丧失了生命更为重要的意义。除过劳动之外,生活中还有很多富有意义和价值的事情,比如休闲、交友、家庭生活等等,劳动并不能构成人类生活的唯一目的,它只具有工具性的价值,人们渴望通过劳动实现生活的幸福,在劳动中实现自我的价值,使得人生变得富有意义。如果将劳动视为生活的全部,一生毫无目的地忙忙碌碌,无限享受生活,那样的生活是很难称得上幸福的。欧洲人早就意识到,让工作支配一个人的生活是愚蠢的选择,所以他们宁愿选择少拿一点工资,也不愿牺牲和家人、朋友聚会的美好时光。缺乏亲情、友情、爱情为劳动所充满的生活是灰色的,丰富多彩的闲暇时光才是生活的常态。
在古代社会里,勤劳是被统治阶层所极力称颂和倡导的美德,事实上,统治阶层只是将其作为维护政治统治的道德工具,为自我创造财富而增强民众劳动积极性的重要手段。罗素就指出,在古代社会中,勤劳是奴隶性质的道德。土地所有者为了获得安乐懒散的生活,利用残酷的剥削制度与生产资料的独占,压迫人们不得不辛勤劳动。后来,他们发现诱使人们信奉一种道德,相信辛勤劳动是他人的义务。即“把生产得来的一部分分出来供养那些闲散之人意味理所当然。”[7](P203)依靠这种方法可以大大减少管理的成本,使得底层的百姓自觉自愿地为统治者创造更多地财富,因此,勤劳便得到了赞美。
在现代社会中,勤劳是美德的观念被一些资本家所利用,作为追求经济利益的重要宣传工具,在一些企业中得到了发展和繁荣。其中加班现象便是对这一现象的集中体现。北大社会调查研究中心《2012年度中国职场人平衡指数调研报告》显示,国内职场人日均工作8.66个小时,其中三成职员超过11小时。许多企业大力提倡勤劳光荣的口号,鼓励员工加班加点,对那些坚持长期加班的员工给予褒奖,对那些按时下班的员工则予以批评,“以加班为荣”已经成为一种工作伦理文化,成为在一些工作领域中奉行的潜规则。在这种强大的社会压力之下,面对稀缺的工作岗位,很多人不得不选择忍受身心的摧残,长时间拼命于工作之中,久而久之,导致身体状况恶化,以至于过劳死现象频频发生。对勤劳的过度利用,还造成另一部分人的失业。正如罗素所指出的,“一个人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相当于一个人干两份工作,导致工作岗位减少,使得更多的人找不到工作。”[7](P203)
齐格蒙特·鲍曼对勤劳被资本家利用的状况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他看来,勤劳观念是在工业社会中得到极力的提倡,并不是偶然的现象,是资产阶级有目的有计划的改造活动,其目的是根除和摧毁那些阻碍现代化工业发展的传统习俗,让那些过去习惯于自己设定工作目标,控制进程,分配工作财富的人们习惯于现在“运用他们的技术与劳动能力去执行那些由其他人设定和控制”,[8](P36)缺乏工作意义的任务。“不用理会荣誉和荣耀,理性和目的——只管努力工作,日复一如,分秒必争,尽管你并不能看到自己这种工作节奏的意义和原因,也无法解释自己这种努力的意义何在。”[8](P36)
现代企业家对勤劳的倡导正是对“勤劳是美德”观念的绑架,从观念上驯化自己的员工,让员工拼命于枯燥无味的工作,试图塑造一群不知疲倦且永无怨言的习惯于枯燥单调重复工作的工蚁,“以工作生活具有高贵的伦理为名义,强迫工作者接受一种既不尊贵又不能与自己的道德价值相匹配的生活。”[8](P38)通过将另一部分人训练成心甘情愿工作的奴隶,通过他人的辛苦劳动来满足自己闲暇奢侈的消费生活,将他人的勤劳视为增进自我财富的工具。以这种欺骗的姿态鼓吹勤劳,这恰恰是对勤劳的亵渎。
勤劳不是要求人类社会中的一部分人用自己辛勤劳作创造的财富去无偿侍奉另一部分人,也不是一些人企图通过对它的赞美去奴役另一部分人的宣传工具。以勤劳为旗号却试图在逃避劳动,享受他人成果的做法,不仅是对他人的欺骗,也违背了公平正义的伦理原则。勤劳作为一种美德,不是仅仅对劳动人民的道德律令,是所有人在工作中应当主动践行的美德。
综上所述,以上三种勤劳的状态,或者不是基于自由意志的选择;或者是将勤劳视为生活的全部,以一种不假思索的态度来行动;或者勤劳的行为是在被欺骗和利用状态下做出的。总之,在道德上都是有所缺陷的。在这三类状况中,个体对自身的勤劳行为都缺乏清晰的认识和理性的反思,不是以一种积极主动的状态来对待劳动,而是以消极被动的态度来面对劳动,人的主观能动性没有通过这种勤劳释放出来,人的真正价值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没有通过这种勤劳得到真正实现。因此,作为美德的勤劳不是在这三种情况下而言的,以这三种情况来否则勤劳的美德属性,是对作为美德之勤劳的误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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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永春(1983—),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中国传统伦理思想。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106(2016)02-0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