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声馗
(昭通学院,云南 昭通 657000)
弱势群体保护:一种社会资本范式的思考
赵声馗
(昭通学院,云南昭通657000)
弱势群体保护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弱势群体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对弱势群体保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因此,采取一种新思路来探索完善弱势群体保护工作就具有必然性。借鉴社会资本理论范式来思考弱势群体保护,能够拓展对我国弱势群体问题的认识视野,基于社会资本理论范式的分析框架,借鉴社会资本理论中的规范、网络、信任等核心要素来考察我国弱势群体的社会资本现状,发现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从更为广阔的视角,即投资社会资本范式来完善我国弱势群体保护工作,可以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一个可供选择的新的政策路径。
弱势群体;社会资本;规范;网络;信任
弱势群体问题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突出问题,虽然我国历来重视弱势群体保护工作,也取得了不少显著成绩,但转型期的经济社会情况复杂多变,对于完善弱势群体保护工作来说要求具有创新精神。
长期以来,我国弱势群体保护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依靠政府进行政策及人、财、物的支持,因此,政府机构及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都看重对“物质资本”的投入,忽视调动弱势群体自身力量的参与,这种主要依靠政府外部因素来解决问题的政策思路形成了一种被动的“输血式”保护模式,没有达到应有效果。而后,受“人力资本投资”理念的影响和启发,在弱势群体保护工作中认识到弱势群体素质提高对于改善其生活状况的重要性,“造血式”保护模式开始替代“输血式”保护模式。因此,如果把这一转变纳入“资本”视角,可以发现基本上就是从单一依靠“物质资本”投入到“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共同作用的过程。然而,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弱势群体还是以新的形式出现,比如“蚁族”、“留守群体”等,这固然是转型期社会问题多发性使然,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也说明我国弱势群体保护工作还需要改进完善。因此,“社会资本”便成为一种可供选择的途径摆在我们面前。尽管社会资本理论是一门新兴理论,但它为众多研究领域提供了一个恰当的理论平台和有用的分析工具。正如美国社会学家武考克指出的那样,它为用多学科和跨学科的方法展开广泛的交流与探讨提供了可靠起点。因此,社会资本理论在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多个领域广泛应用,逐渐成为一个多学科共同关注的研究范式。
近年来,我国学者在弱势群体研究领域也开始借鉴社会资本理论范式来进行研究,在此过程中,采取扬弃方法来剔除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一些西方色彩浓厚的理论观点,将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观点借鉴到我国具体问题研究中正成为一种新途径。毕竟这是一种新的尝试,因此,在弱势群体研究领域中,大多数学者更多地把研究重点放在社会关系网络资本上,这也确实符合我国社会历来重视关系网络的社会现实,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弱势群体社会资本的其它重要因素,比如规范、信任等方面研究就显得相对不足。正如帕特南指出的那样,社会资本是“普通公民的民间参与网络,以及体现这种约定中互惠和信任的规范。”[1]1“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1]195因此,在现有对弱势群体关系网络研究基础上,借鉴社会资本理论中的规范、网络、信任等这些重要维度来考察我国弱势群体的社会资本现状,能够更为全面地把握弱势群体社会资本总体状况,同时,可以从社会资本理论视角来思考形成弱势群体的相关原因和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探索怎样通过社会资本投资来完善弱势群体保护工作。本文着重从社会资本研究范式中的规范(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社会网络、信任等这些基本要素入手,探讨投资和改善弱势群体的社会资本来改善其生存与发展状况,可以帮助我们从更为广阔的领域来思考我国弱势群体保护工作中的新思路,这是完善弱势群体保护工作的一个可供选择的新途径。
20世纪80年代以来,很多国家在应对弱势群体普遍存在的贫困问题时发现,在政府大力支持下,有的贫民区能够快速发展,但有的贫民区却一直陷于困境;有的贫困农村地区能有效利用扶贫资金,而有的却把资金浪费掉了。造成这些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社会资本分布状况的差异,丰富的社会资本有助于个人和组织目标较为高效地实现,而贫乏的社会资本则会使事物走向相反的一面。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社会资本理论范式中规范、网络、信任等维度来考察我国弱势群体社会资本,从总体上来把握弱势群体社会资本的基本状况。
(一)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制度设计不完善,制度供给不足
我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基于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提出了“先富”带动“后富”的差异化发展策略,这种差异化发展策略最终是要实现共同富裕,但客观上却造成了一定时期内弱势群体积弱积贫的“阶层固化”现象,重要原因就在于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制度设计存在问题。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正式制度的设计应以非正式制度为基础,两者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而社会资本对于正式制度设计与制度实施效果影响甚大。正如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指出的那样,人们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形成的规则,应当成为正式制度的重要根源和基础,政府援助项目之所以绩效低下,其原因就在于忽视了社会资本。我国在市场化早期,没有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个制度系统的关系,制度设计和实施往往片面强调其中一个方面,要么“政府”,要么“市场”,两者的目标都重在“效率”,不能以“治理”理念来协调包括社会在内的三者关系,因此,容易产生制度缺陷,导致公平受损。具体而言,制度设计较为注重弱势群体生活保障方面,较少对其他权利的保障,特别是与弱势群体发展相关的制度较为欠缺,容易造成“阶层固化”现象。此外,在弱势群体保护过程中,现有制度设计重外部投入而轻内源发展,没有充分调动弱势群体自我发展能力,同时,还存在重物质投入而轻社会资本投资的政策思维,不能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弱势群体保护。正如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指出的那样,政府投资需要以其努力来提高更多公民的能力,而不是简单地用现代的、技术复杂的投资替代原始基础设施。[2]48如果政府不能通过恰当的制度设计来激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话,那么只会使得弱势群体成为被动接受者或是等待救济品的照顾对象。
(二)弱势群体的社会关系网络比较欠缺
1.社会组织发育不充分,弱势群体保护的外部关系网络不足。罗伯特·帕特南的研究表明,社会资本主要是以数量丰富的公民组织所形成的关系网络和公民广泛参与的形式存在。社会组织是培育社会资本的重要载体,也被有些学者称之为社会资本的“生产车间”,是工业化、城市化社会中一支重要的整合力量,在反映社会诉求,协调利益纠纷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工业化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平均每100人就有一个社会组织。以2009年为例,法国为每万人口110个,日本为每万人口97个,美国为每万人口52个,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为每万人口10.2个,而我国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为43.1万个,登记注册社会组织密度为每万人口2.94个,远低于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水平。[3]
此外,我国社会组织研究专家王名指出,现有社会组织在弱势群体保护方面存在功能不合理与服务对象结构不合理缺陷。从功能上看,据统计,公益服务类和利益代表类的非政府组织仅各占6%,政治领导类非政府组织只占1%。从非政府组织的服务对象结构上来看,其结构失调程度也很突出。比如,在其所研究的48家利益代表类社团中,有27家是为优势群体服务的,有17家是为中间群体服务的,只有4家是为弱势群体服务的。[4]因此,我国社会组织发育不充分,相对于弱势群体而言就表现为其外部关系网络比较欠缺,而且,现有社会组织网络在弱势群体保护功能发挥上也较为有限,没有发挥应有的公共服务和民间社会保障功能。
2.自主组织较为缺失,弱势群体保护的内部关系网络有限。从弱势群体自身来看,弱势群体自主组织程度也非常低,难以形成有效的自主维权和自我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份调查结果推算出来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增长率为4.4%,而据统计,我国的农民工组织不过30—50个左右。[5]从现实来看,我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行政吸纳社会”的发展特点,社会组织有政府支撑固然是好事,但也使其失去应有的自主性,成为依附性较强的“二政府”,难以实现自我权益。比如,在2010年劳资纠纷引起的一次影响较大的农民工集体争议事件中,某企业工会甚至站到了工人对立面,以至于事件处理过程中,农民工把“重整工会,重选工会主席和相关人员”作为一项正式要求提出来。因此,不能形成合法的自主组织,没有适当的自我保护,一方面使得弱势群体更弱,另一方面,“原子化”个体往往以极端方式来表达利益诉求,影响社会稳定发展。
(三)社会总体信任水平低,社会排斥现象较为严重
我国熟人社会正在被“现代性”所消解,在这一转型时期,传统血缘、地缘等信任关系被弱化了,但新型互惠信任关系又未建立。因此,人际关系出现了猜忌、怀疑甚至互相排斥,据《2012—2013社会心态蓝皮书》有关数据显示,中国社会总体信任水平进一步下降,将近一半的人认为社会上大多数人不可信,只有2—3成的人信任陌生人。[6]按照福山对信任的研究来看,社会资本是由社会或社会的一部分普遍信任所产生的一种力量。[7]而从我国目前社会建设的现状来看,与普遍社会信任相背离的一个较为突出的现象是社会排斥。如前所述,我国在政府社会资本中存在制度供给缺陷,这种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弱势群体教育、就业、居住等权利实现。而且,制度因素又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已有的社会心理“城乡裂痕”。因此,弱势群体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缺乏应有的社会信任,在其生存现实中是以多种形式的社会排斥表现出来的。
此外,弱势群体还面临“福利制度排斥”[8],不完善的福利制度使得弱势群体不能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障,从而处于更为困难的处境。例如,2011年,全国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有较大规模的增加,但就整体参保率而言还是较低的,与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之间的距离还比较远,农民工中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的人所占比重仍然超过50%。[9]14
最后,从弱势群体自身的信任社会资本来看,虽然弱势群体已出现类似于业缘等新型信任联系,但总体来看,他们的内部信任范围还是比较狭窄,主要还是局限于血缘、地缘等传统信任关系,缺乏范围更广的一般性社会信任,因此,社会资本积极的外部性难以发挥,在一些群体事件中,反而引发了“对非群体成员的不信任、褊狭甚至仇恨和暴力。”[2]83从而加深了群体间矛盾,削弱了社会总体信任水平。
通过以上从规范、网络、信任等社会资本范式中的重要维度来考察我国弱势群体社会资本,可以看出,我国弱势群体社会资本呈现出总体上较为缺失的状况。
(一)社会转型期制度调整导致利益格局变化
1.社会转型影响社会资本占有状况。我国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必然伴随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全方位的变化发展,国家对个人追求财富权利的肯定和对物权的保护,使得我国社会充满活力,结果是利益分化日益复杂,社会成员也因利益差别而明显分化,整个社会的利益格局逐渐显现“强”“弱”之势。“强势群体”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除了有形的物质财富外,还包括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力、复杂的人脉关系网络,被多数社会成员认可的声望等无形的社会资本,这些社会资本占有优势反过来又强化了“强势群体”的强势地位。与之相反,在差别愈加明显的利益分配格局中,一部分社会成员被“结构化”为“弱势群体”,也可以说是被“边缘化”,很难影响“竞赛规则”制定[10],成为被动的抑或是奥尔森所说的“忍气吞声”的群体。
2.政府社会资本的供给不足。社会转型期是社会资本重构的关键时期,政府在社会资本重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制订公平合理的公共政策、建立和谐团结的人际关系,营造互惠互助的诚信社会,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是政府的主要责任。但长期以来的体制积弊太深,“大政府,小社会”和“全能型”政府的观念还制约着政府部门的工作,政府行政的管制取向还较为严重,对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控制较多,结果是什么都想做好的政府可能什么都做不好,政府忽视了在公共政策环境、制度供给方面的主导作用,对于协调社会成员利益分配的制度供给跟不上发展步伐,已有政策也过于宏观笼统而缺乏可操作性。此外,在市场化过程中,没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效率提高在某些方面对社会公平带来了负面影响,另外,没有充分调动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在强化市场功能的同时弱化了社会整合作用,使得社会资本的社会基础受到削弱,社会分化日益加剧,从而在客观上放大了市场在资源分配中的“马太效应”,使得部分社会成员积弱积贫,成为弱势群体。
3.市场经济对传统社会资本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激发了我国社会的巨大活力,人们的逐利热情空前高涨,在市场化意识增强的同时,市场经济也对传统社会资本造成了巨大影响,传统农业文明中“熟人社会”被频繁流动的“自由资源”所扰动,传统人际网络关系中的情感纽带也被市场大潮所冲淡,人际交往中的传统规则、习惯乃至价值观念都被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性”重构或者颠覆。如福山所言,社会资本是现代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在社会大转型时期,人们创造着现代社会文化,同时,作为文化的社会资本也在无形中改变着人们。能够适应甚至影响社会资本变化的社会阶层,能够如鱼得水般地获得巨大发展,比如那些“先富起来的人”,成为社会发展的获利者,但另外一些社会成员在被市场淘汰的同时,正在消解的传统社会资本对他们的保护功能也渐渐消失,失去了传统社会资本的支持而每况愈下,逐渐成为弱势群体。
(二)社会网络关系变化引起的社会资源分配问题
1.传统单位型网络的消失。建国以来,为提高国家行政效率,加快建设速度,在全国实行“单位制”行政管理方式,通过基层“街居”单位把国家各项政策意图迅速贯彻至基层社会,基层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府与社会融为一体,社会成员生产生活各个方面都依托“单位”来开展,形成了“总体性社会”。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通过正式制度相互联系,形成高度同质性的传统单位网络,离开这个网络,社会成员便可能失去社会资源的可获得性,社会成员对单位形成高度依赖。
在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国家逐渐收缩行政权力,放权于社会,单位制瓦解了,传统单位网络也开始消失,以市场交换为基础的新型社会网络关系开始取而代之,看似平等的交换关系产生了差别较大的资源分配结果。因为在市场化早期,国家依据不平衡的生产力水平确定了“先富与共富”的差异化发展策略,人与人之间的能力差异在市场竞争与交换网络中也表现出来,并且,人际关系网络也成为一种重要资源影响人们在新型关系网络中的分配结果。以前高度同质性的传统单位网络制约了人的个性发展,现在,新型网络关系鼓励了差异化发展,因此,社会成员的三六九等高低之别开始产生,转型期的弱势群体出现了。
2.传统社会网络关系的消解。我国传统社会是以血缘纽带为基础的“熟人社会”,乡村社会更为明显,大多以宗族子嗣聚居形成村落,生老病死、人生大事皆离不开宗族这个传统血缘网络,甚至村落与村落之间的地缘联系也是“血缘的投影”。[11]建国后,国家权力深入乡村基层,乡村权威由政府体制内的行政权威取代,乡村秩序逐渐从传统内生型向外生型转变,传统血缘网络也由正式行政权力网络取代。
改革开放以后,“乡政村治”的村民自治制度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对乡村社会进行了改革,宗族血缘纽带重又被村民重视,但由于“现代性”进入乡村社会,如今的血缘观念已被淡化,市场经济强烈的交换目的和开放性使得乡村社会关系网络突破了原有的血缘范围,业缘和地缘关系也开始成为乡村社会的新型人际关系网络,在这种三缘流变中,一些乡村社会的“碎片化”和“原子化”日益明显,政府和市场在乡村公共利益协调中有时出现了“双重失灵”的现象,农村贫困阶层在市场化过程中出现,传统宗族血缘网络的互助共济功能又大大减弱。因此,乡村内部分化加剧,农村弱势群体成为我国弱势群体中的一个突出现象。
(三)传统信任关系受到社会转型的巨大冲击
如上所述,我国传统社会具有“熟人社会”的特点,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以血缘为基础,亲戚之间的信任也存在各自的“账本”,各人均需记住须偿还的“人情债”,这类似于科尔曼论述社会资本中关于社会成员间义务与期望的“赊欠单”。[12]357-367但传统社会的偿还义务有宗族血缘网络内的各种权威人物、价值观、传统习惯或是其它非正式制度作为担保和监督,违约风险比较小。转型期的各种现代性因素冲击着传统信任关系,市场经济中的资源配置追求效率,也可以看作是某种意义上的“嫌贫爱富”,为实现经济主体的利益,工具理性在人际交往中时时占了上风,所谓“认钱不认人”“人亲财不亲”,规范不健全又使得“赚钱”手段可以“背信弃义”,传统道德和现代法制都受到了挑战,社会信任水平开始下降。
此外,单位制的瓦解让人们也一时失去了信任基础,而且从国家—社会视角来看,政府对社会的制约和控制力度还比较大,没有足够的社会组织吸纳社会成员,以前的单位人成为了失去单位的“原子化”社会人。按照社会资本理论来看,信任是社会关系网络和规范等其他要素的基础,从现实来看,传统单位网络的瓦解也使得社会信任受到巨大冲击,同时,规范缺失也使得违约风险剧增。这些,都使得本身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难以得到履行义务的信任和承诺,处于较为无助的“弱势”状态。
布尔迪厄认为,社会资本具有高度的生产性,凭借社会资本,行为者能够直接获得经济资源(补助性贷款、投资窍门、保护性市场)和其它重要资源。[13]122通过对社会资本进行投资,能够完善弱势群体保护工作,更有效地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与发展状况。为此,本文着重讨论社会资本投资的主要途径以及不同层次社会资本的投资重点,从而为弱势群体社会资本投资作出可供选择的路径与方法。
(一)个人层面的社会资本投资
1.积极参与社会组织,丰富成员身份。弱势群体“原子化”状态是其成为沉默的“忍气吞声”群体抑或是极端行为爆发者的重要原因。积极加入各类社会组织,可以利用丰富的人际网络关系来扩大社会资本占有量,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意味着不同的社会资源获取渠道,组织成员身份有利于弱势群体从尽可能广阔的空间内来寻求发展机会。社会组织在与政府、市场的互动中更易于协调利益关系,实现合作共赢。
2.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开发自身潜力与优势。当前,我国在弱势群体保护方面已做了不少工作。“惟自助者天助之”,因此,弱势群体应利用现有资源,摆脱“贫困文化”的消极影响,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自我权益保护中,合理利用各项优惠政策与措施,提高自我参与意识,在不断增多的合作中提高自身能力与素质。此外,要立信于他人必先自信,应树立发展的自信心,在增强自信的基础上扩大信任范围,建立尽可能多的人际关系网络。通过个人社会资本投资一方面可以增加获取社会资源的机会,另一方面,丰富的个人关系网络与更广泛的信任范围可以使得个人社会资本与其它更高层次的社会资本联结起来,从而积聚起更丰富的社会资本。
(二)社区层面的社会资本投资
1.建立社区民间组织,构建横向社会网络。相关研究表明,社会资本减少贫困的作用在社区层面尤其显著。社区层面的社会网络和社区层面的信任都能显著减少贫困。[14]556在我国当前社会建设过程中,社区功能的完善和发挥主要在于社区组织的建立和功能完善。同时,社会资本投资最为有效的途径也是建立丰富的社区组织。实践证明,家族组织、“二政府”都具有垂直网络结构的特点,不利于与其它社会组织的合作与社会资源合理流动,只有地位平等、扁平化的横向网络结构才更具有开放性,能够与其它组织积极合作,协调利益,有利于弱势群体保护。因此,当前的社区组织应该强化其自主组织特点,减少政府直接干预管理,政府部门与社区组织之间的合理关系应是互为补充、相互配合,共同增进公共利益。另外,应发挥政策在培育公民社会中的引导作用,要通过政策措施来鼓励与弱势群体保护相关的公益组织的建立发展,弥补现有社区组织在这方面的组织缺失与功能缺陷。此外,应鼓励弱势群体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主组织,这是避免“原子化”、“碎片化”最为有效的途径,也是弱势群体利益表达和制度化、有序化维权的基本途径。
2.强化社区制度建设,规范组织活动。社会资本在有序环境中更易于发展,同时,社会资本又使得社会秩序稳定性增强。因此,我们应该注重社会资本投资过程中的制度建设,在社区组织中加强各类组织的制度建设,通过制度化来规范社区组织活动,营造健康有序的制度环境。
3.加强互惠合作,提高成员信任水平。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应该鼓励引导各类组织之间积极开展互惠合作行为,提高组织之间、组织成员之间的互助合作与交流。社会资本理论告诉我们,一次成功合作就可能有效地建立长期信任关系,因此,在弱势群体保护的公共空间内,如果社区组织能够积极开展互惠合作,那么,弱势群体保护工作就可以扩大信任范围,使得组织的社会网络关系与更为庞大的网络联结起来,从而扩大社会资源的获得渠道,加快改善弱势群体生存和发展状况。
(三)国家层面的社会资本投资
1.完善制度供给,创造有利于社会资本投资的环境。社会资本可以为公共政策的执行创造有利条件。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关系可以这样来概括:“明智的政策能够鼓励社会资本的形成,而且社会资本也会提高政府行为的效力”。[13]163在继续完善现有与弱势群体生存权利相关的公共政策外,更应该为弱势群体的发展权利设计相应政策,在有利于弱势群体发展的政策环境中社会资本的生产性才能更为显著。此外,国家层面的社会资本投资重点应是从制度供给入手,在适合社会组织发挥作用领域,尽量放权于社会,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改革社会组织成立与管理的现行制度,通过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来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出现在公共管理与服务领域,扩大社会资本投资的“生产车间”。另外,政府应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充分培育和发挥社区在弱势群体保护中的基层公共管理与服务功能,社区才能为弱势群体提供最“贴心”和最需要的服务。
2.加大社会组织支持力度,优化国家治理网络体系。首先,应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支持力度,一方面,国家应该加快有关社会组织专门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完善社会组织管理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对社会组织给予相应的优惠措施,在其成立审批、日常管理方面应减少不必要的管制,给予其一个自我成长发展的宽松环境。其次,政府应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的发展。特别是对于一些专注于弱势群体保护的公益组织,政府应该发挥引导作用,鼓励这类社会组织建立和发展。再有,政府应加大对弱势群体保护的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力度,可以制定支持它们发展的专项资金制度,给予其现金支持,也可以通过政府财政购买途径,购置相关的设备、公办用品等,对其进行物资支持,通过这些方式缓解其资金压力。最后,政府应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服务力度,为其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服务,技术和业务方面的配套服务,法律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等,通过政府服务来提高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使其发挥在公共领域中的应有作用,弥补政府的一些治理弱项。社会组织在其适宜的公共服务领域内能够相互联系,形成互惠合作网络,当这一网络与政府机构网络通过合作与配合实现有机联结时,不同层面的社会资本便因此得到迅速放大,同时,实现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在弱势群体保护中的良性互动。
3.多渠道加强信任建设,提高社会总体信任水平。首先,应加强责任政府建设,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取信于民。一些地方政府已不同程度的存在“塔西陀效应”,基层群众对某些政府官员有抵触甚至对立情绪,不利于弱势群体保护工作的开展。因此,政府要承担起在弱势群体保护中的主要责任,树立责任政府形象,只有取信于民,特别是取得弱势群体合法性认同,才能在相互积极合作中建立牢固信任关系。其次,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效矫正市场失灵,一方面,确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另一方面,要保证社会公平的实现,不能人为造成市场分割和放任市场的“丛林法则”,要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与信任,才能取得经济社会高效率发展。另外,要尽量消除社会排斥现象,协调各阶层成员利益关系,维护弱势群体的应有权利,维护社会平等与正义,才能营造和谐诚信的社会秩序。再有,要加强法治建设,消除司法不公正现象,树立群众对法律与制度的信任,把自身权利诉求行为主动纳入到法律与制度框架内,法治国家才是社会资本发育最适宜的土壤。总之,社会总体信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互惠合作与公民参与,也有利于信任基础上的利益协调与协商对话,从而使得弱势群体权利得到更好地维护。
弱势群体保护对于新时期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至关重要。在前期工作中,我们仅仅注重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对于弱势群体保护的作用,往往忽视了另一项重要资本——社会资本,在弱势群体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本文借鉴社会资本理论范式中的规范、网络、信任等这些重要维度来考察我国弱势群体的社会资本现状,能够更为全面地把握弱势群体社会资本总体上较为缺失的状况,同时,可以从社会资本理论视角来思考弱势群体社会资本缺失的原因和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探讨怎样通过投资和改善弱势群体的社会资本来改善其生存与发展状况,这可以帮助我们从更为广阔的领域来思考我国弱势群体保护工作中的新思路,这是完善弱势群体保护工作的一个可供选择的新途径,对于完善弱势群体保护工作,改善弱势群体地位是一个新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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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
C913
A
2095-7238(2016)06-0073-06
10.3969/J.ISSN.2095-7238.2016.06.013
2016-04-14
赵声馗(1976-),昭通学院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