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四清”运动与基层党组织重建——以山西省长子县为例

2016-12-12 09:59贺文乐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长子县总数党组织

贺文乐

(山西师范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山西 临汾 041004)

农村“四清”运动与基层党组织重建——以山西省长子县为例

贺文乐

(山西师范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山西临汾041004)

1960年初,中共中央决定在农村开展“四清”运动。这场运动以毛泽东“不断革命”理论为导向,通过揭发基层干部“四不清”问题,最终使基层党组织得以重建。以山西省农村“四清”运动的重点县份之一长子县为考察对象,试图在厘清该县农村“四清”运动发展脉络的基础上,对运动中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以及组织重建进行论述。从微观史角度管窥农村“四清”运动中的基层党组织重建,不仅可以更好地解读运动的发展轨迹,同时为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有意义的借鉴。

农村“四清”运动;基层党组织重建;长子县

农村“四清”运动是集体化时代国家乡村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上承“大跃进”,下启“文化大革命”,在历史夹缝中存续的这一特殊运动,越来越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有学者从起因、过程、高层内部分歧以及评价等宏观层面对运动进行论述,也有学者对运动中工作队、阶级划分、贫协、基层整党等具体问题进行考察。总体而言,现有成果对全国性的、省级的“四清”运动关注较多,对县级或县以下区域的考察较少。有鉴于此,笔者拟从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以及重建的基本程式两个方面对山西省长子县农村“四清”运动进行微观阐释。

一、农村“四清”运动中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

1956年社会主义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之后,革命并未终结。在毛泽东看来,从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整个过程中始终充满着矛盾和斗争,其唯一的解决方式就是对现实社会进行“不断革命”,而革命动力主要源自农村。基于此种认识,在1962年9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毛泽东重提阶级斗争。之后,中共中央于1963年5月和9月先后下达《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简称“前十条”和“后十条”。“双十条”的出台,标志着农村“四清”运动的开始。为了贯彻中央“双十条”,长子县于1963年10月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吴金山为主任,县委组织部部长李新房、县农工部部长李新成为副主任的“四清”作领导组,着手开展农村“四清”运动。该运动分为试点(1963年11月—1964年7月)、“面上四清”(1964年11月—1965年1月)以及“大四清”(1965年1月—1966年5月)三个阶段,呈现出由点到面、由小到大、由局部到全面的发展特征。在运动的每一个阶段,长子县委始终将上级指示与该县党组织实际情况相结合,进而使基层党组织重建问题合理化。在国家层面,“后十条”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实际上,也是一次群众性的整党运动。……在这次运动中,有必要,也有可能,对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一次整顿。”[1]在省级层面,山西省委亦认为:“在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必须十分注意做好整党工作。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每一个阶段,都要提出整党的具体要求。”[2]而长子县“四清”工作队进村后,发现该县“四不清”干部普遍存在,同时生产大队党支部面临权力危机。

(一)“四不清”干部普遍存在

长子县农村“四清”运动在试点阶段就将运动目标指向干部。这一阶段,“四清”工作队以“说服教育、洗手洗澡、轻装上阵、团结对敌”为方针,以“抗拒从严、坦白从宽”为总政策,坚持运动与生产、自觉交代与群众检举揭发、检查账目与核对仓库相结合,依“自上而下”、“先党内后党外”的策略将运动逐次展开。[3]137有资料记载:长子县社级“四清”运动于1964年2月28日结束,期间“四不清”干部表现为:在经济上,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和平调等现象严重;在政治上,阶级概念模糊、敌我界限不清甚至和“五类分子”(即地、富、反、坏、右)联合;在思想上,争权夺利、贪图享受、工作消极、宗派主义等不良思想泛滥;在组织上,“四类分子”(即地、富、反、坏)甚至“现行反革命分子”混入基层领导班子。[3]140-141该史料表明,早在1964年2月前长子县就已开展“大四清”运动,但笔者认为其真实性与可靠性值得质疑。有学者指出“大四清”这一概念系王光美于1964年7月5日在中共河北省委工作会议所做《关于一个大队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经验总结》的报告中首次提出。[4]另据江渭清回忆:1964年5-6月中央工作会议后,“中央决定由刘少奇同志挂帅,建立‘四清’‘五反’指挥部……少奇同志坐镇指挥以后的‘四清’运动,内容范围扩大了,包括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所以称之为‘大四清’”。[5]不难看出,长子县社级“四清”试点理应属于“小四清”阶段,即以“清工分、清账目、清仓库和清财物”为主要内容。事实上,在这之后开展的大队级“四清”试点亦可证实这一点。据相关资料显示,共查出306个干部存在问题,其中124个干部多吃多占粮食6583斤、物资折款4569元、多记工分7079个,占问题干部总数40.5%;84个干部私拿私分粮食4346斤、布3031尺,占问题干部总数27.5%;98个干部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赃款17930元,占问题干部总数32%。[6]16由此可见,在长子县农村“四清”运动试点阶段,以“小四清”或清经济为主。

1964年9月,中共中央出台“后十条”修正案。山西省委根据中央指示,对全省农村“四清”运动做了新的部署,并将长子县列为全省“四清”重点县之一。11月,“四清”工作队在全县17个公社306个大队开展“面上四清”运动。这一阶段,“四清”工作队先后开展扎根串联、访贫问苦、揭发干部、召开三干会议(即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干部会议)、建立贫协等工作,共揭发干部各种问题24800余条。其中,属于干部多吃多占方面的8400余条,占总数33.9%;贪污盗窃问题1760余条,占总数7.1%;拖欠挪用公款问题2250余条,占总数9.1%;挥霍浪费问题4790余条,占总数19.3%;投机倒把问题1560余条,占总数6.3%;政治问题1840余条,占总数7.4%;其它方面的问题4200余条,占总数16.9%。共交待出贪污盗窃、多吃多占、挥霍浪费、投机倒把等经济问题总金额约206万元。经过划界限、“三定”处理的结果为没有问题的占17.5%,有大、小各种问题的占82.5%。[6]21-22换言之,80%以上的基层干部存在经济问题。此数据表明中共对农村干部进行“四清”在逻辑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综合上述,长子县农村“四清”运动前两个阶段的重心在于清理干部的经济问题,其目标是恢复农业集体化与人民公社的社会经济职能,同时清除党内腐化现象。[7]运动的结果是:大多数干部涉及的不当经济行为均系多吃多占。而这一行为被认为情节最轻微、所涉及的人均金额最少。正如长子县“四清”工作总团政委仝云在运动的总结报告中所讲:“由于我们对阶级斗争反映在党内的严重情况,对于阶级敌人利用‘和平演变’的方式腐蚀干部、篡夺基层单位领导权等情况认识不够,因而在实际工作中,过分强调了依靠基层组织和干部。”[8]13这更加说明此时意识形态方面的阶级斗争并未完全展开。

1965年1月,中央召开全国工作会议制定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提出:“城市和乡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今后一律简称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即“大四清”。[9]随后,长子县开展“大四清”运动。这一阶段,采取群众、干部、工作队“三结合”的办法,同时发动群众帮助干部洗手、洗澡、放包袱。经此,全县共清出犯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错误的干部4733人,占干部总数38.2%,经济总值约281万元。经过“三定”(定事实、定时间、定性质)、“三允许”(即允许本人申辩和别人代为申辩、允许补充交代问题、允许翻案),犯有错误的干部落实为2236人,占干部总数18.7%,其中属于政治方面问题的317人;属于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方面问题的1919人。经济总值落实约175万元,比“三定”前下降37.6%。[6]24-25在此基础上,发动群众组织即贫农协会开展对敌斗争,矛头直指“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犯有严重错误的干部,认为这两类干部问题“均已构成敌我矛盾”。在毛泽东看来,解决敌我矛盾的办法就是用继续革命的方式进行党内权力之争,即夺取“走资派”之权。事实上,此种方式在农村开启了基层干部相互整人的先例。[10]“戴帽子”现象尤能证明这一点。据统计,全县共有169名干部被戴上各类分子的帽子。从性质来看,贪污盗窃分子114人、投机倒把分子10人、坏分子26人、反革命分子7人、地主富农分子12人;从职务来看,公社干部23人、大队干部71人、小队干部75人。[11]113由此可见,1965年以后的长子县农村“四清”运动已经由之前的经济斗争转向政治斗争,干部问题则顺势由“人民内部矛盾”转化为“敌我矛盾”,而斗争方式也由较为温和的经济退赔转为激进的阶级批斗。

(二)“三分之一的权力不掌握在我们手里”

与“四不清”干部普遍存在的现象相伴而生的是国家领导人对农村基层政权合法性的怀疑。1964年6月8日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明确指出:“我看我们这个国家有三分之一的权力不掌握在我们手里,掌握在敌人手里”。[12]据此,各地“四清”运动在开展过程中,对生产大队进行分类排队。依“领导核心”而论,一类队“领导核心是好的,或者基本上是好的”;二类队“领导核心中的问题较多”;三类队“领导核心不力、不齐、不纯”;四类队“领导权被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变质分子所把持”。[13]参照这一标准,长子县306个大队中,一类队71个,占总数23.2%;二类队124个,占总数40.5%;三类队73个,占总数23.8%;四类队38个,占总数12.5%。[11]25三类队、四类队即问题较多与问题较严重的队占总数36.3%。这一数据与毛泽东对领导权失控程度的估计基本接近。与此同时,“四清”工作队发现长子县基层党支部存在“三不”、“三多”、“四少”等问题。“三不”即领导核心不齐、不力、不民主。306个大队党支部中,领导核心不齐的有44个,占总数14.6%;领导班子不力的有72个,占总数23.8%。正因如此,“在这些支部中,不能正确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支书包揽一切,甚至独断专行。”“三多”即党员中方向不明的多、自私的多、作风不纯的多。306个大队原有党员3724名,其中1248名属于民主革命时期的党员,占总数33%。这些党员的思想觉悟被认为是建立在“斗地主、分田地”,“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基础上,有严重的单干倾向,有的还发生投机倒把、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腐化堕落的行为。“四少”即对党员教育管理少、联系群众少、培养新生力量少、党员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少。有为数不少的党支部不抓党的工作,党员受不到经常而系统的教育,党内生活不正常。[11]47-48

上述问题在三类队、四类队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在三类队中,以南常公社西北常大队为例,此大队党支部的党员绝大部分系民主革命时期入党,在1949年至1965年期间,仅发展过1个党员。为此,“多数党员年老体衰、革命意志衰退,起不到先锋战士作用。全支部原有党员10人,积极工作的只1人,推推动动的2人,7人基本上是挂名党员,工作松松垮垮。10人中8人有‘四不清’问题,6人有打人骂人、乱搞男女关系问题,严重脱离群众,失去了党在农村的战斗堡垒作用。”[14]124在四类队中,以张店公社东马户大队为例,该大队以大队长张某为首,“整个大队的领导班子,完全蜕化为贪污盗窃集团,他们在政治上和地富反坏拉拉扯扯,互相勾结,对贫下中农捆、打、吊、罚,禁闭劳改,成为群众头上的新石板;在经济上利用职权大肆贪污盗窃,六一年以来贪污盗窃现金一万多元,粮食一万多斤,成了新的剥削者。”[11]25此类现象,成为中共中央官方建构农村整党的现实依据。

二、农村“四清”运动中基层党组织重建的基本程式

生产大队党支部是中共基层权力的代理机构。但由于前述问题的存在,中共中央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整顿以巩固人民公社体制。与1948年土改整党极为相似,“四清”工作队在中共中央指示下,发动群众尤其是贫下中农进行整党。

(一)强化党员思想政治教育

教育党员主要以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阶级教育为纲,以党员条件为标准。运动中先后组织党员学习毛泽东著作中《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党委会工作方法》、《放下包袱,开动机器》等篇章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员标准。教育党员的方法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根据党内存在的问题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听取群众的意见,抓住主要问题组织专题讨论。通过教育,使所有党员接受了一次深刻的阶级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达到了“灵魂深处闹革命”的目的。如谷村公社北李庄大队女党员靳某过去工作不积极、劳动磨洋工、开会不参加、群众影响坏。经过教育后,工作积极、带头参加劳动,并被群众选为妇女主任。[11]52

(二)对犯错误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理

长子县农村“四清”运动后期对基层旧有的党组织进行了整顿。根据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与程度,组织处理分为三类情况。最为严重者为清党,共计有758人被清理出党,占党员总数20.4%。其中,包括清洗阶级异己分子49人,占党员总数1.3%;开除党籍174人,占党员总数4.7%;劝退137人,占党员总数3.7%;不予登记237人,占党员总数6.4%;自动退党138人,占党员总数3.7%;取消预备资格23人,占党员总数0.6%。较为严重者予以暂缓登记,共计有180人接受这一处分,占党员总数4.8%。情节较轻者则予以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共计有245人接受此类处分,占党员总数6.6%。综合以上情况,全县接受组织处理的党员共计1183人,占党员总数3724人的31.8%。[8]6这说明约1/3的党员在不同程度上被整顿。

(三)党员“换血”

通过农村“四清”运动,长子县党支部大力培养入党对象,发展新党员,为党注入了新鲜血液。其具体做法为“选”、“教”、“培”、“考”、“审”五字法。“选”是从运动中涌现出的积极分子当中挑选成分好、阶级觉悟高、政治历史清楚、劳动工作积极、大公无私、敢于斗争、密切联系群众的人作为发展对象;“教”是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党课学习以提高其党史知识水平与政治思想觉悟;“培”是通过包、带、帮的办法在实践中培养发展对象的革命能力;“考”是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对发展对象进行考验与锻炼;“审”是支部、党委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从表1可以看出,在全县新发展的1420名党员中,党员成份以贫下中农为主,党员年龄以25岁以下的青年为主,党员文化程度以小学为主。

表1 长子县农村“四清”运动中发展新党员统计表

(四)建立新的支部委员会

通过党员“换血”,在农村“四清”运动中普遍建立新的支部委员会。新支委的领导核心为骨干分子,其条件是:成分好、立场坚定、政治可靠;思想好、热爱集体、革命热情高;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能团结群众;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积极;有独立工作能力。据此,领导核心主要来自运动中经过考验留下来的旧干部与新培养的青年积极分子。如城关公社庆丰大队原支书刘某被群众揭发出“四不清”问题后,一方面“四清”工作队找他先后进行6次个别谈话,教育他承认错误;另一方面他先后在党支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和全体社员大会上,进行了4次检讨,并于会后主动向被他打骂、扣罚过的42户社员赔礼道歉,同时进行经济退赔。他的这些行为,最终使群众改变了对他的看法,大多数社员同意他继续担任干部。[14]76又如宋村公社后辛庄大队原来是一个三类队,支部有6个党员,其中就有3个起不到领导作用。“四清”工作队进村后,发现第三生产队副队长魏某贫农出身,劳动带头、工作积极、敢于向坏干部作斗争,于是将其定为红色接班人的培养对象。“四清”工作队先找魏某进行个别谈话,然后帮助其学习毛主席著作,并在实际工作中表扬其优点,纠正其缺点。在提高其政治思想觉悟与实际工作能力的基础上,将其安排到领导工作中,逐步进行考验和锻炼。先让他协助生产队长领导生产,后来又担任“四清、四查”小组组长。经过一段时间的考验后,他最终被选为新支委副书记。[14]85-88

据统计,与旧支委相比,全县新选的8960个大小队干部中,贫下中农出身的干部由原来74.2%增至84.1%;25岁以下的青年干部由原来2.6%增至9.9%;高小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由原来22.1%增至35%。与此同时,在新支委中,青老、新旧有机结合。经整顿后的306个党支部书记中,连选连任的123人,占总数40.2%;原副支书、大队长调整为支书的53人,占总数37.9%;新党员任支书的14人,占总数4.6%。支部书记年龄由原来平均41.7岁下降至38.2岁,特别是30岁以下的支书高达55人,占总数17.9%。[8]6

经过强化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对犯错误的党员组织处理、党员“换血”与建立新的支部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得以重建。据相关资料显示:整顿旧组织后,“党的基层组织从政治上提高了,组织上纯洁了,新的血液增加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了。”[8]6-7通过接收新党员,“达到了大队队队建支部,生产队队队有党员。”[11]53新支委建立后,“贫下中农和广大社员普遍感到满意,出现了干群团结一致,朝气勃勃,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生动活泼的新局面。”[8]6一言以蔽之,“这次社教运动和整党,真是一次大革命,破的彻底,立的扎实,解决了大是大非问题,又用制度保证了运动和整党成果的巩固与发扬。”[14]112这些带有强烈革命话语色彩的资料明显具有夸大农村“四清”运动影响之嫌疑。事实上,“通过政治运动、使用阶级斗争的手段维护基层党组织的纯洁性是很难做到的。”[15]截至1965年9月2日,山西省农村“四清”运动的8个重点县“建立起来的新的领导核心,80%以上是好的或较好的,15%左右存在着不齐、不力、不纯的问题。在新的领导核心中,大体上有40%是运动中的积极分子……原来的老干部占60%。”[16]此类现象与其后开展“文化大革命”对基层党组织进行再次整合不无关联。不过,值得肯定的是,农村“四清”运动在重建基层党组织方面的作用难以忽略。新支委中旧干部、党员的权力因受运动惩戒而趋于收敛,至少在“搞特殊关系和私吞公款”等腐败问题上受到制约。另一方面,在运动中被提拨的新干部、党员分享了旧干部、党员的部分权力。[17]经此,国家权力进一步渗透到基层社会,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纯洁性,巩固了国家政权力量。

三、启示

长子县农村“四清”运动中基层党组织重建的经验,为今天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不仅有利于基层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提高了党的拒腐防变能力,进而提高其执政能力。在运动前期,对基层干部的整顿基本上遵循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即以思想教育、规训说服、经济退赔为处理方式,减少了政治打击的力度。1965年以后,随着阶级斗争理论的不断升级,运动在实践中发生了对基层干部打击面扩大,甚至对基层党组织产生不信任的偏差,客观上加速了“文化大革命”的爆发。因此,今天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应该从实际问题出发,坚决杜绝偏激现象发生,客观而公允地整顿干部队伍,使之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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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邵西梅

D262.2

A

2095-7238(2016)06-0026-05

10.3969/J.ISSN.2095-7238.2016.06.004

2016-05-19

本文为山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YS1511)阶段性成果。

贺文乐(1983-),男,山西师范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史与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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