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京安,翟双乐
(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 300071)
京津冀雾霾防治区域一体化碳市场的构建*
朱京安,翟双乐
(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 300071)
雾霾治理与温室气体减排有可能实现“双赢”。政府除加大执法力度、进行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外,引入市场机制、构建京津冀区域碳市场也是雾霾防治制度设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而这一愿景的实现目前还面临顶层设计不完善、三地发展不均衡、利益诉求各异等现实问题。未来首先要完善建立碳市场的顶层设计,使区域碳市场有法可依;其次,要加快建立河北省碳市场,并进一步从总量设计、涵盖范围的设定、配额的分配等具体制度的设计和整合来对接三地碳市场,此外还需建立完善的监测、报告和核证制度,实现碳排放的科学监测和监管,以真正通过构建区域碳市场来实现防治雾霾天气的宏伟蓝图。
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碳市场;雾霾防治
雾霾是因大气污染形成的天气现象,温室气体减排则主要是减少人类向大气的各种污染物排放,因此温室气体减排有助于治理雾霾,两者具有明显的协同效应。英国知名气候学家克里斯·拉利普在2013年10月建议中国官方汲取伦敦大气污染治理经验,因为从长远来看,雾霾治理与温室气体减排可实现“双赢”*英国专家.治理雾霾与减排温室气体可“双赢”[EB/OL].[2015-03-25].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3-10/15/c_117717422.htm.。然而,因污染物排放源主要为企业,国家只有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两种手段,方能从根本上取得减排效果,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将企业纳入自愿减排行动十分必要。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强调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机制的优势。由此,雾霾治理进一步凸显了碳市场的独特价值。目前京津两地已推行碳市场交易试点,但河北省尚未建立碳市场,且现有的区域分割的碳市场无助于在京津冀地区实现区域减排的总体目标。因此,治理京津冀雾霾重要的市场手段之一应是建立京津冀区域碳市场,通过市场机制推动京津冀区域低碳化发展,从而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节能减排,治理雾霾。国家发改委近日也表示,中国将加快推进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力争2017年全面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需要循序渐进展开,因此京津冀区域碳市场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可以为全国碳市场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并推动全国碳市场的建立。
(一) 我国碳市场的发展现状
国际社会为应对气候变化于1997年通过了《京都议定书》,这是第一个对成员国分配强制性温室气体减排指标的国际法律文件。它为全球创造出了一种新的公共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权,即通过排放权交易的市场机制来落实全球减排行动*曲如晓,吴洁.国际碳市场的发展以及对中国的启示[J].国外社会科学,2010,(6):57.。目前,碳交易尚未形成统一的国际碳市场,全球范围内存在欧盟、美国及澳大利亚等多个分割的交易市场,且各交易市场的发展程度也不尽相同。
我国碳市场起步较晚,尚处于试点阶段。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我国在十二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相比2005年要降低17%,并要建立完善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市场。在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10月出台的《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推动下,北京市碳市场于2013年11月28日正式启动。天津市碳市场于2013年12月26日也启动运行,成为继深圳、上海、北京、广东之后的第五家正式启动的碳排放交易点。2014年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全国碳市场的建立。
碳市场为我们提供了以市场为基础寻求最具效率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可贵经验*Gary Bryner, Reducing Greenhouse Gases through Carbon Market. Denver University Law Review,2008,85(4):982.。碳市场刺激企业主动节能减排,成为推动京津冀区域节能减排、治理雾霾的重要驱动力量。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研究员苏明山认为,创建区域统一的碳市场,用市场机制推动节能减排,协同推进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将成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抓手*张子瑞.京津冀区域碳交易破冰[N].中国能源报,2014-12-22(018).。建立京津冀区域碳市场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切实的可行性。
(二)京津冀建立区域碳市场的必要性
1.严峻的雾霾形势亟需建立区域碳市场
据国家环保部统计,2014年全年北京市、天津市及石家庄市空气污染天数分别为175天、197天和264天。严重的空气污染,极大影响了该区域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另据2014年4月发布的《北京市PM2.5来源解析》分析,北京市空气中全年PM2.5来源中区域传输贡献约占28%~36%,本地污染排放贡献占64%~72%,特殊重污染过程中区域传输贡献达50%以上*白冰.今年北京已现23个重污染天 PM2.5来源新研究成果出炉 区域污染占28%~36% 其余都是“自产”[N].法制晚报,2014-04-15(A06).。从区域传输对北京空气污染的影响可以看出,京津冀区域雾霾的治理若各自为政,该区域空气污染很难得到根本遏制。因此京津冀雾霾治理需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在区域合作框架中整体加以推进。建立京津冀区域碳市场,利用市场手段,对企业进行激励和限制是防治污染的重要手段。
2.现有的碳市场试点发展状况不能使区域雾霾治理达到理想效果
首先,河北省碳市场发展滞后,不利于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的防治。有数据显示,京津冀地区的碳排放量中河北省就占到74%*蒋梦惟.京津冀等五省有望破冰区域碳交易[N].北京商报,2014-05-05(002).。当前,北京和天津的碳市场已经运行,河北省的碳市场尚未有深层次的发展。将河北省这一排放大户排在体系之外的做法,造成碳市场的覆盖明显不足,难以有效遏制京津冀全区域碳排放量增长的态势。
其次,地方政府制定宽松的减排指标,不利于京津冀地区的雾霾治理。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制定了全国性碳强度指标,将该指标层层分解到了地方政府。即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可以在自己的区划范围内设定各自的碳排放总量,并且各自可以把碳排放配额分配到各自行政区划内的企业。这就容易出现某些地方由于急于发展本地经济而宽松制定碳排放总量的情况,结果导致部分企业无需采取减排措施即可完成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目标,这不利于京津冀区域协同治理雾霾。只有建立区域碳市场,才能完整覆盖污染区域的企业,才能从区域的高度对三地分散的碳市场进行宏观协调,从而集中作用于区域雾霾的治理。
3. 三地的配额无法跨区域流动,难以调动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排污企业采用的技术先进程度间的较大差异导致二氧化碳的减排成本具有差异性。碳排放权作为一种稀缺性资源,在不同的国家或企业间具有不同的边际价值。在市场作用下,碳排放权会从边际价值较低的国家或企业流向边际价值较高的国家或企业。优化资源配置也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内在动力。目前,北京和天津的碳市场各自运行,其配额无法从边际价值较低的地区或企业流向边际价值较高的地区或企业,严重影响了资源配置的优化。这会降低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市场化减排的力度。只有建立区域性碳市场,实现京津冀碳配额的区域内流通,使降碳技术水平高的企业将多余配额转化为资本,刺激其余排放企业提高技术节能减排,才能真正实现合力治理雾霾的效应。
(三)京津冀地区建立区域性碳市场的可行性
1.有坚实的政策和组织保障。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时,强调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2015年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意味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即将完成顶层设计。战略的制定以及规划纲要的通过,为区域雾霾的治理创造了更加强有力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以国家战略的高度要求三地政府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并互相配合,极大调动三地的各类资源,为区域碳市场的建立扫除由行政壁垒带来的障碍,使区域碳市场的建设有了最高层次的政策依据;为了国家战略的推行,国家成立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按照其部署,国家标准委和国家发改委已经组织成立了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组织、有系统地推进国际国内室内气体管理和低碳产品标准化运作*方烨,梁倩.京津冀筹建跨区域碳交易市场 实现碳配额互相流通[N].经济参考报,2015-05-19(A03).。顶层设计和组织机构的建立为京津冀区域碳市场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和组织基础。
2.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京津冀地区尤其是河北省拥有丰富的碳减排资源,可以提供巨大的减排额度。相关预测数据显示,2015年和2020年河北省碳排放将超过2009年水平的20%~40%*王敬敏,朱益平.河北省碳排放及其趋势预测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2,(10):6088.,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河北省的碳排放量呈上升趋势,且减排技术相对落后,因此仅河北市场就拥有丰富的碳减排额度;且三地碳排放强度不同导致三地企业的降碳成本不同,如2013年北京市单位GDP为0.415吨标煤/万元,而河北省承德市的单位GDP为1.17吨标煤/万元,约为北京的2.8倍。由此看出,河北省节能减排的空间很大,单位减排量的成本相对较低,在碳市场上有明显的优势。建立区域性碳市场,将河北省的碳排放配额纳入区域性大市场,将极大调动该区域企业降碳减排的积极性,对京津冀雾霾的治理也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3.有一定的实践积累。目前,北京碳市场形成了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为主,以《北京环境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规则(试行)》、《北京环境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规则配套细则》、《北京环境交易所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规则》等具体交易规则为辅的法规体系。天津碳市场则有《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结算细则》及《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等系列法规作为支撑,在相对完善的法规体系支撑下,两地已建立相对完善的制度,如总量控制制度、MRV制度等,并且在碳市场运行中都积累了一定的碳交易相关执法经验*赫荣亮.碳交易撬动京津冀协同发展[N].现代物流报,2014-07-20(A02).。京津两地的碳市场交易实践为河北省碳市场纳入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碳市场提供了借鉴,并且在法规体系、制度构建、具体运行中积累的经验都为区域碳市场的建立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京津冀建立区域碳市场的顶层设计尚不完善
2015年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意味着从去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听取专题汇报到现在经过一年多时间,京津冀协同发展即将完成顶层设计,实施这一重大国家战略的主要着力点也已清晰明确,战略的核心是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走出一条内涵集约发展的新路子,探索出一种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的模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形成新增长极*邓琦,金煜,饶沛.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获通过[N].新京报,2015-05-01(A01).。虽然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顶层设计即将完成,但由于协同发展涉及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诸多方面,其中关于区域碳市场建设的顶层设计尚不够细化。京津冀区域内现行碳市场试点自成一套,环境标准以及碳排放标准等都不一致,缺乏区域内共同适用的统一的碳市场交易管理规范对碳市场的顶层设计,从而缺乏区域碳市场的具体制度设计。这些制度的不完善,将使其他具体制度很难推行。
(二)京津冀三地碳市场对接存在现实困难
1.京津冀区域发展行政分割导致合作不畅
在北京和河北之间,北京的“援助”思维多于“共赢”思维,北京对于周边地区的经济合作共赢意愿较弱;河北则认为为了保障首都生态、安全等方面的利益而牺牲了自己的机会,更希望得到具体利益补偿,从而存在消极的“外援”思维;另外,在北京和天津之间,竞争思维大于合作思维,这种“零和博弈”的竞争思维不利于区域的共赢发展*吴志功.京津冀雾霾治理一体化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5.1.206.。这种固有的思维定式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具有差异性的产业结构,导致北京和天津的碳市场各自发展,河北省则一味注重经济发展、忽视环境保护。发展思维以及路径的差异,导致三地在区域碳市场的建设基础和能力方面参差不齐,合作难度较大。
2. 区域碳市场中总量设定以及配额分配等利益冲突较大
京津冀区域碳市场的整合涉及到碳排放总量的设定、配额的分配及覆盖范围的设定等问题。而京津冀三地发展不平衡使碳市场的对接和整合存在较大困难,难以实现一体化的制度安排。历史地看,碳排放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工业化初期阶段,碳排放总量、人均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强度均在增长;第二阶段为工业化中期阶段,碳排放总量和人均碳排放量增长但碳排放强度见顶;第三阶段为工业化后期阶段,碳排放总量继续增长,但人均碳排放量见顶且碳排放强度继续下降;第四阶段为后工业化社会阶段,碳排放总量达到峰值后下降。相关研究表明,京津冀地区只有北京进入第三阶段,而天津、河北两地仍处于第二阶段*陈永国,聂锐.京津冀协调发展复合式区域性碳市场体系研究[J].经济与管理,2014,(2):14.。由此,京津冀三地处于不同的碳排放发展阶段且存在较大差距,导致三地在排放总量、配额分配以及覆盖范围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若要形成统一的碳市场,就要根据区域内的减排总量目标确定该区域内的碳排放总量,并在各方都认可的情况下确定初始配额的分配。而治污能力相对不足、企业排放量较大的地区必然期待获得更多的配额。既要保证分配的公平性,又要考虑市场发展的效率,如何设定排放总量以及如何合理分配配额是京津冀区域碳市场面临的主要难题。这些问题背后利益冲突的协调是碳市场制度一体化安排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三)建立区域统一的监测、报告和核证制度较为困难
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主要通过监测和报告制度加以收集,通过核证制度保证真实性,这便是MRV制度*“MRV”,英文全称是“Monitoring,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是“监测、报告和核证制度”的简称。监测和报告主要由纳入实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其中排放数据可以通过监测设备实时检测直接排放的方式获得,也可以通过投入的燃料和使用的化学工艺计算得到,任何情况下常规排放数据都需要报告给相关主管部门,排放报告需要经过政府监管部门审计或独立第三方核证以保障合理有效的碳排放交易机制的有效运行。参见史学瀛、李树成、潘晓滨:《碳排放交易市场与制度设计》,南开大学出版社2014年1月第1版,第316页。。碳排放总量的设定和配额的合理分配都依赖于科学的MRV制度的建立。目前,北京市和天津市在各自行政区划内建立了MRV制度,如北京市要求辖区内综合耗能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用能单位,通过“北京市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数据填报系统”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上年度碳排放年度报告,报告中应包含上年度碳排放及能源消费情况、监测措施、本年度排放配额需求与控制碳排放的具体措施,碳排放数据的核算,参照《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执行,重点排放单位应委托市发展改革委核查机构目录库中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碳排放年度报告进行核查。天津市也建立了类似制度。但是由于监测技术水平和政府监管的不到位等问题,存在企业上报数据不真实等情况,这将导致总量设置不科学,配额分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并且京津两地由于环境标准不同,如同样的污染企业,按照北京市标准可能必须搬走或关停,按天津市标准可能需要严格治理。不同的环境标准使各自设置的MRV制度都只适合本行政区划内企业降碳减排的要求。这种自成一套的分割式体系不利于京津冀区域整体降碳减排、治理雾霾目标之实现。如何将现有的京津MRV制度进行整合并将河北省纳入制度调整范围是建立区域MRV制度面临的重大考验,也是区域碳市场制度能否在准确监测的基础上良好运行的关键。
京津冀区域碳市场的建立应采取渐进式路径。首先,应完善顶层设计,使碳市场的建设在区域性法律框架下推进;其次,借鉴京津经验建立河北省碳市场,进而与京津两地碳市场进行对接,并建立完善的区域MRV制度对碳市场进行科学监测,保障其良好运行,最终建成京津冀区域碳市场。
(一) 完善京津冀区域碳市场的顶层设计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审议通过以及新环保法要求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治理污染的背景下,京津冀区域雾霾治理须综合考虑三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及能源结构等要素,制定科学、高效的区域治理方案。规划纲要为京津冀区域的发展提供了思路并指明了重点,要求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大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增强资源能源保障能力,统筹社会事业发展,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抓紧开展试点示范,打造若干先行先试平台。京津冀区域碳市场作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市场手段,应在规划纲要的指导下尽快完善顶层设计,制定京津冀区域碳市场发展规划,并且探索由三地地方人大联合出台区域性地方法规,如《京津冀区域碳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不仅将三地承担强制性但有区别的减排责任上升到法律层面,还要在其中细化和明确碳交易的总量、配额分配机制、MRV制度、规范的核算体系及相关惩罚机制,使碳市场的运行有法可依且对运行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加以约束和惩戒。
(二)建立河北省碳市场并对接京津冀三地碳市场
1.借鉴京津碳市场建设经验推动河北省碳市场建立
2014年12月18日,北京市发改委、河北省发改委、承德市政府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京冀两地率先启动全国首个跨区域碳市场建设。承德市作为河北省的先期试点地区,其境内纳入碳交易体系的重点排放单位将完全按照平等地位参与北京市场的碳排放交易*张子瑞.京津冀区域碳交易破冰[N].中国能源报,2014-12-22(018).。承德市的尝试是一项大胆创新的实践,若真正建立京津冀区域碳市场,必须健全河北省的碳市场。首先,需由河北省人大出台河北省碳市场运行的法规,如《河北省碳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使碳市场的运行有法可依;借鉴京津两地碳市场建设经验,采取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分解到的碳排放强度指标,制定出河北省的碳排放总量;将电力、钢铁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纳入覆盖范围。由于经济尚不发达,河北省当前不宜纳入过多中小企业或是第三产业的企业,以免对经济发展造成阻碍;在配额的分配方式上,基于经济发展水平的考虑,建议采取免费发放配额的方式。其次,河北省碳市场的建设还需建立完善的MRV制度,对重点排放企业进行准确监测、科学追踪,其中低碳技术人才的储备十分重要。
2.通过具体制度对接京津冀三地碳市场
只有三地碳市场对接才能使区域碳市场的建立更加可行和高效。两个碳市场的对接将提高效率、削减为达到集体减排目标的总成本,因为在一个更大的体系下可以有更多的选择可供适用,对接可以增加流动性和降低交易成本*Lars Zetterberg.Linking the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s in EU and California.IVL report B 2061:3.。这种对接应遵循四个指导原则:(1)环境的完整性:交易市场的对接是否比市场单独运行时有更少的排放;(2)制度的兼容性:市场的制度设计是否可以兼容,如补贴的发放、覆盖范围以及注册等制度;(3)经济效益:对接市场是否可以更好地节约成本;(4)公平:对接市场是否会导致参与者之间的不公平*M. J. Mace,Jason Anderson.Transnational Aspects of a Linked Carbon Market. Carbon & Climate Law Review,2008(2): 192.。通过分析以上原则我们认为,京津冀碳市场的对接既可以保证区域内减排,也可以取得节约成本的效果,并且相近的制度设计更加有利于实现京津冀区域内各个碳市场的对接。因此,对接三地碳市场是建立区域碳市场的中心环节。对于京津冀三地碳市场,尤其是发展较早的京、津两地市场的对接,应在《京津冀区域碳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中做出具体制度设计,在设计三地碳市场的制度对接中,应重点考虑以下内容:
(1)碳排放总量的设定
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是区域性碳市场建立的前提,指的是事先对一定区域内的排放源设定年度排放总量上限,制定减排计划表,根据实际情况对每年排放限值进行调整,最终完成预期减排计划。只有实行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才能使二氧化碳的排放权成为稀缺资源,使市场正常运转。目前中国低碳减排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0%~45%。通过分析我国现有七个试点的实践得知,目前各地区采取的总量设定方法主要有:按照碳排放强度逐年降低和碳排放总量增幅逐年降低的要求,结合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碳市场总量;按照强制参加碳交易的重点排放企事业单位的年排放量总和估算得出碳市场总量。天津和湖北等地还考虑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历史排放、经济发展和能源消费等情况,用于辅助碳市场总量的设定,进一步提高碳市场排放总量目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18〕张昕.试点省市碳市场总量和覆盖范围分析[J].中国经贸导刊,2014,(29):4-5.。我们认为,具体到京津冀区域碳市场总量的设定,应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一个京津冀区域碳排放管理委员会,由该委员会牵头,会同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等政府机关、重点碳排放企业以及社会力量,综合考虑根据碳排放强度逐年降低的要求得出的总量以及由监测得出的重点企业的年排放总量,科学制定京津冀区域碳排放总量。
(2)京津冀区域碳市场的覆盖范围
碳市场的覆盖范围指的是碳交易体系涵盖哪些种类的温室气体、哪些排放源和参与主体。一般情况下,覆盖的参与主体和排放源越多,碳市场的减排潜力就越大,减排成本的差异性就越明显,更容易降低碳市场的整体减排成本〔18〕。首先,在温室气体种类的选择上,当前我国试点碳市场中,除重庆以外的六个碳市场都只将二氧化碳作为控排气体。考虑到我国碳市场发展的实际以及京津冀区域技术水平等因素,建议初创的京津冀区域碳市场也只将二氧化碳作为控排气体。其次,在纳入排放源和参与主体的选择上,北京市探索性地允许自然人参与交易,但是在放开自然人参与交易的同时设定了一定的限制条件,如要求自然人须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有较高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且个人金融资产不少于100万元等。北京市的做法对区域碳市场在覆盖范围的设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是由于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有巨大差异,各行业排放情况和节能减排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区域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应综合考虑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分阶段逐步推进。在初期阶段,区域碳市场应仅覆盖高耗能、高排放的大型企业,待形成较为完善的碳交易政策法规体系以及健全的MRV制度后,可逐渐扩大碳市场的覆盖范围。若在初期阶段盲目大范围地纳入很多中小企业或个人,可能会影响该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京津冀地区的协同发展。
(3)碳排放配额的初始分配制度
分配决定不可避免地要在各项竞争目标之间达成平衡,实现经济冲击效果的公平分配,保障政策措施的可行性,并将交易机制的成本降至最小。配额分配中挑战与机遇并存:没有一种分配模式可以令所有人满意,但科学合理的分配决定却可以推动经济发展向低碳过渡,并促进有意义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开展*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llowance Allocation. Congressional Policy Brief,PEW Center on Global Climate Change, 2007(9).。
第一,分配原则。碳排放配额的公平合理分配是建设碳市场起步阶段成功与否的关键。由于京津冀三地的高碳排放企业发展情况以及碳减排潜力不同,必须采取差别分配才能保证公正合理,故应遵循差别分配原则。如河北省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同时,不得不注重经济的发展,若使河北省众多重点碳排放企业承担过重的碳减排压力,将不利于河北省经济的发展,也无益于京津冀协同发展。
第二,分配方式。目前北京采取免费分配与拍卖相结合的方式,但拍卖仅占5%,天津采取全部免费分配的方式,且北京和天津都允许基于更新数据的动态分配。未来区域碳市场应在借鉴国际碳市场建设的经验以及考察北京和天津碳交易试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碳市场的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配额分配方式。由于我国的碳市场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并且考虑到河北等地经济发展情况,建议采取免费发放的形式。但是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由于免费发放配额的方式可能导致已成立的企业将配额分配完毕,使新进入企业需支付一定的价格才能获得碳排放权的情况,建议在采取免费分配的同时,建立京津冀区域基于更新数据的动态分配制度,唯此方能保障新进入的企业公平参与竞争;其次,在分配的过程中,应加强对政府的监督,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防止出现由利益驱动导致的政府失灵以及权力寻租等问题。
(三)建立区域内完善的MRV制度
简单、稳定、透明、一致、准确的温室气体监测和报告体系能够促进排放数据的统一和标准化,有利于碳市场的规范发展*彭斯震,常影,张九天.中国碳市场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思考[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9):2.。鉴于现有京津两地碳排放质量和数量控制标准等不一致导致整合困难,应首先出台统一京津冀区域内碳排放质量和数量控制标准的法规,进而建立区域信息平台,对监测、报告结果进行公开;其次应逐步完善排放数据库建设,尤其是加强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直接监测和报告制度,加强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和考核,以及加强对MRV实施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张昕.试点省市碳市场总量和覆盖范围分析[J].中国经贸导刊,2014,(29): 6.。由于MRV制度基于先进的碳排放监测技术,因此,需引进相关专业的人才和先进的监测技术,为MRV制度提供技术支持。
利用市场手段治理雾霾可极大调动主要碳排放企业的积极性,使企业主动参与节能减排,通过经济激励使其主动提高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建立京津冀区域碳市场是治理该区域雾霾的重要驱动力量。京津冀区域碳市场的建立需逐步推进。在北京、天津碳市场现有的交易试点的基础上,应首先加快建立河北省碳市场,进而将三地市场进行对接和整合,科学合理地制定该区域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并对该区域碳排放交易总量、覆盖范围以及配额的公平合理分配进行具体设定,引进相关专业人才和先进的碳排放监测技术,完善区域MRV制度,才能真正建立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碳市场,最终实现治理雾霾的总体目标。京津冀区域碳市场的建立,也将为全国碳市场的建立提供经验,为全国碳市场的建立打好基础,从而推动2017年全国碳市场建立的计划的顺利进行。
Construction of Regional Integration Mechanism to Carbon Market in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ZHU Jing-an, ZHAI Shuang-le
(NankaiUniversityLawSchool,TianJin, 300071,China)
The fog haze governance and greenhouse gas reduction can achieve “win-win”. Intensify law enforcement, in addition to the government through the energy and the reform of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introducing market mechanism, the construction of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carbon market is haze indispensably important linked i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design. And the realization of this vision is faced with lack of top-level design, three realistic problems such as unbalanced development, different interests. The top design should be considered; Second, we will accelerate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arbon market in Hebei province, and furtherly from set up and consolidation to concrete regimes, including the cap and trade, setting of covering range, the allocation of quotas, ect.,and link to the different carbon markets, and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MRV system; then eventually to achieve splendid blueprint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 regional carbon market.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regional integration; carbon market; haze control
2016-01-12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京津冀雾霾防治立法一体化研究”(编号:CLS(2014)C45);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2014年重点决策咨询项目:“京津冀地区雾霾天气防治立法研究”(编号:TJKX1418)。
朱京安,男,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翟双乐,女,南开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
DF468
A
1672-769X(2016)03-00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