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华
(乌鲁木齐智胜华科社会经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
关于新疆人才集聚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思考
周建华
(乌鲁木齐智胜华科社会经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
摘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的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也为新疆人才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为具体的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文中也指出了要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择天下英才而用之。新疆作为欠发达地区,面对长期存在的人才流失问题,唯有创新人才聚集的体制机制即在人才的管理体制、人才的工作机制以及人才专项基金等方面作出积极变革,才能建立起促进新疆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的人才保障体系。
关键词:新疆 人才集聚 体制机制 创新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以用好用活人才为着力点,改革完善人才管理体制,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各项机制,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观念和制度性障碍,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创造活力。”[1]这是对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提出的新要求。新疆作为欠发达地区,面对长期存在的人才流失问题,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提出之后,新疆吸引和集聚优秀人才的任务更为突出而紧迫。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文中也指出要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择天下英才而用之。为了建立促进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的人才支撑体系,新疆需要在人才的管理体制、人才的工作机制以及人才专项基金等方面做出创新性变革,构建聚集人才体制机制的创新格局。
人才发展的关键在于其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新疆必须加大人才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为集聚人才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建立人才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人才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是落实人才工作领导负责制的重要抓手。新疆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建立以党委(组)书记为组长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委(组)书记对改善人才环境、落实人才政策、建设人才队伍和保障人才投入负有第一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主要负责、班子成员积极参与、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领导体系和格局。[2]对凡是进入相应人才政策支持范围内的措施要切实落实,特别是对涉及行政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一定要充分发挥“一把手负责制”的协调、落实作用,使人才政策落实不含糊、不缩水、切实高效。在此方面,建议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实行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意见》,推动人才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的确立与落实。切实把人才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推动各地、州、市、县党政“一把手”积极落实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促进人才工作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2.简政放权,改进管理方式。为了建立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制度,形成更加开放的人才体系,新疆各级人才管理部门应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人才评价、人才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减少行政力量对人才发展的过度干预。比如,借鉴“负面清单”制度,凡是“负面清单”规定不能做的绝对不做,以此方式还用人权于用人单位。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自主决策权,以试点方式推进人才工作放宽规制限制,增强人才政策的开放度。也即凡是用人单位自己能解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切实改变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力量主导资源分配、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等问题的产生。
在人才工作中肩负“牵头抓总”作用的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推动人才工作机制的高效运行,做到人才工作事前有民主决策,事中有协调落实、监督保障,事后有责任考核,形成工作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在此基础上创新理念、拓宽途径、创优方法,发挥人才最大绩效,运用人才优势引领助推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
1.加大具有区域竞争优势人才政策的开放力度。当前,新疆在各个领域不仅需要更多的高层次尖端型人才,而且需要更加稳定的实用型人才;不仅需要广征各方贤士,而且需要稳定、用好现有人才。因而新疆要加大政策开放力度,建设多渠道的人才工作体系。首先,在借鉴国内先进的引人、用人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新疆人才政策,即在吸引、使用、评价和激励人才等方面做出更高规格、更具吸引力、更具改革力度的人才政策和人才制度,比如附带解决诸如配偶工作、子女入学、落户住房等具体问题,切实提升制度优势的竞争力,构建名副其实的人才政策高地;其次,加大新疆人才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形式多样、传播快捷的各类媒体,在更广地域内宣传新疆人才发展的各类政策措施,解决内地甚至境外对新疆人才政策知晓度较低的问题;第三,出台依据各类人才特点的人才评价政策。诸如《关于工程技术人员人才评价的实施意见》《关于农业技术推广人才评价的实施意见》等人才评价制度特别是职称评审制度,推动特殊人才特殊政策的广泛应用,切实增强政策的灵活性、科学性和差异性;第四,填补原有人才政策的空白领域。比如,为了巩固加强基层人才力量,必须制定培养和稳定基层特别是村级领导人才和技术人才的措施等。
2.创新各领域高效能配置的人才流动机制。为了使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新疆必须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方面人才流动顺畅的制度体系。首先,研究制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进入企事业单位或自主创业的相关规定及实施细则,对自愿离开党政机关的人员,可以签订1~3年的停薪留编合约;合约期间仅保留编制,不享受原单位一切福利待遇;合约期满回岗工作的人员恢复原有的福利待遇和岗位,或协商安排工作岗位;合约期满离开原单位的人员正式解除工作关系。对体制内的企事业单位同样适用。其次,研究制定党政机关吸纳任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才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在打破身份、年龄、性别、民族等条件限制的基础上创新党政机关人才的引进和使用,对部分岗位可以不唯学历资历,只唯素质和能力,畅通各个领域、各个系统间的人才流动,消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第三,在建立完善人才引进、使用和退出机制的基础上,与人才绩效评价体系和人才工作领导负责制等相关制度形成相互制约的人才流动体系,确保人才流动配置的高效性。第四,在加强监管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科技型人才兼职的相关规定及实施细则,支持科技型人才跨部门、跨行业以资金、技术等多种形式增加收入,提高人才流动动力的制度性保障。比如,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科技型人才在不侵犯国家、单位的经济技术权益和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为充分发挥人才潜能及提高人才效用,允许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兼职。
3.健全人才向基层、艰苦地区及一线岗位流动的激励机制。当前推动基层各项事业改革发展,面对的迫切问题是人才缺乏,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学校、医疗卫生、农技推广等机构和艰苦岗位人才匮乏、留不住人、人员素质整体偏低问题比较突出。[3]因而,新疆必须加大人才激励机制,推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流动、在一线创业,使之成为稳固基层的重要因素。首先,制定《关于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实施意见》。在此实施意见中明确全疆范围内艰苦地区、基层岗位、一线创业的具体范围,并在待遇、职称、选拔任用等方面真正向基层、艰苦地区及一线岗位倾斜,明确激励办法和措施,切实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人才向稀缺人才地区聚集。[4]而且各地州市县可以仿照自治区实施意见,制定符合地域人才特点的激励办法和措施。其次,对于艰苦地区、基层职位、一线岗位要建立不同层次、不同渠道的人才引进体系。比如,对于自治区组织的面向全国的各类招录考试,艰苦地区的基层职位和一线岗位由所在地区和县市上报拟招录岗位和职位,不设年龄、性别、民族、籍贯等条件限制,建立以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为衡量标准的人才招考方式。对未能实现招考录用而出现的空岗由所在地区和县市负责再招考,需放宽条件的必须报上一级人才主管部门审批;对于自治区组织的各类地方招考,应有一定比例的岗位和职位优先考虑在艰苦地区、基层职位、一线岗位有一定工作年限的人员,同时要大力倡导服务基层、奉献社会精神,鼓励年轻人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
4.建立健全人才薪酬激励机制。人才薪酬激励机制包括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等等。目前,新疆要加紧制定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形成优于全国水平的人才薪酬及激励政策;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形成优于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的政策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岗位的津贴增长机制,切实加大津贴补贴力度,完善具有较大等级差距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助制度。
此外,新疆还要建立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由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让人才在创新成果运用中享有股权。优化、完善和保护由要素市场决定人才报酬的发展环境,以法治建设的完善推动人才薪酬的创新模式和监督模式,保护合法权益,激发分配活力,监督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的人才激励报酬机制。
5.建立健全人才发展政策的监管监督机制。首先,加强人才政策的监管监督。为了保持人才政策的连贯性,必须加强人才政策的监管监督,杜绝人才政策出台的随意性和人才政策更改的随意性,增强人才政策的绩效评估。其次要加强对人才资金和人才项目的监管监督,杜绝人才项目实施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有计划、有条理的科学安排人才项目;建立预算机制,对人才资金的预算、实施、管理进行绩效评估,杜绝受某些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的作用和影响导致相关政策年年变、随时变的情形。同时实行依法管理,加快推进人才工作法治化建设,增强人才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新疆建立人才集聚高地,一方面需要有灵活性、科学性、差异性的人才政策体系和规范化、制度化、创新性的人才体制机制作为支撑,另一方面要有雄厚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来保障。
1.制定《人才专项资金实施办法》。新疆应当出台《人才专项资金实施办法》,对人才专项资金制度加以规范和完善,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要素的投入结构,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将人才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体系,充分发挥政府财政在教育、人才资金等投入中的主导作用,保证重大人才工程以及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对于人才专项资金增长比例要参照上年经济增长状况进行调整,确保人才工作的可持续推进。各地州市县也要依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设立人才专项资金及使用管理办法,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体系,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调整人才专项资金增长比例。各援疆省市在援疆资金中,必须设立一定额度的人才专项资金,并确定逐年增长比例。
2.争取国家人才专项资金的支持。新疆的人才发展问题,一方面要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人才发展的机制体制改革,切实在集聚人才方面做出打破传统、创新思维模式和工作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建设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体系;另一方面,还要深入解决目前人才流失的困境,实现新疆人才队伍的稳定发展。这两项艰巨的任务单以新疆现有人才专项资金很难完成,必须依靠强大的国家人才专项资金来保障。因此,新疆应当积极争取国家人才专项资金的支持,明确资金额度、确保增长机制、规范资金使用,更好地解决长期存在的人才流失问题。
[参考文献]
[1]为了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专家热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EB/OL].http://wmf.fjsen.com/ ygsn/2009-10/13/content_1831274_2,2009-10-13.
[2]张金钰.关于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问题的研究[J].兰台世界,2014(01).
[3]陈希.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J].中国人才,2014(01).
[4]陈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EB/OL].http://news.12371. cn/2013/12/02/ARTI1385933077594635,2013-12-02.
编辑:李洪涛
中图分类号:C9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3-4641.2016.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