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学院法治教育的特色及路径研究

2016-04-11 09:31马弋涵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宪法法治学院

马弋涵

(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昆明650031)

社会主义学院法治教育的特色及路径研究

马弋涵

(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昆明650031)

法治教育是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学院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必然担负的一项重要任务,意义重大。探讨社会主义学院法治教育问题,必须把握法治教育的目标要求,明确法治教育的原则和特点,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学院法治教育在教学能力、教材准备、师资力量、课程设置以及培训模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学院特色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并努力构建一支专业优势明显、具有统战特色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创新宪法法律课教学的方式并利用实践教学、现场教学等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增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生动性;推动法治理论进入社会主义学院科研领域以增强法治教育的学术支撑。

社会主义学院;法治教育;路径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2010—2020年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改革和发展纲要》都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学院要继续丰富和完善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主题,以基础理论、政治素养、统战政策、法律知识、能力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一个主题、五个方面”的教学布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要求: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2014年8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就四中全会《决定》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时明确指出:“统一战线成员要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一、探索和加强社会主义学院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社会主义学院探索法治教育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学院探索法治教育是担当四中全会赋予新使命的必然要求,是助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途径,是发挥统一战线优势作用的必要举措。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把宪法法律列入包括社会主义学院在内的各类干部学院必修课,首次将社会主义学院写进全党重大决定,这既是对社会主义学院定位作用的高度认可,也是对社会主义学院开展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工作必须明确的目标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对社会主义学院的新要求,准确把握好社会主义学院的新使命,我们确有必要深入系统地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学院法治教育问题,明确教学的重点和目的,探索教学的方法和路径,不断增强党外干部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社会主义学院探索法治教育的必要性

社会主义学院探索法治教育是对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体系薄弱环节的探索与强化,对于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学院“一个主题,五个方面”教学布局的科学与完善,对于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的增强,对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整体素质改善无疑具有积极作用。中央要求社会主义学院开设宪法法律课,目的就是要提高各级党外干部和代表人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以制度规范参政议政、以法治引领民主监督,有效提升统一战线参与国家治理,实施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水平和能力。但目前,这类课程除了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和少数地方社会主义学院安排授课外,大部分地方社会主义学院在主体班次课程中极少列入。客观上,该类课程专业跨度广、授课难度大、教师资源相对缺乏;但也有一些地方社会主义学院在主观上长期忽视法律课程在教学培训中的重要性,从而导致“法律知识”方面的教学布局弱化,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自然难以提高。

二、社会主义学院法治教育的原则和特色

“社院姓社”的办学方向决定了社会主义学院开设的法律课程有别于普通高校、党校和行政学院,具备自身独有的教学价值,也须秉持一定的原则,并呈现出在培养目标、指导思想、课程安排、教学重点、教学形式、教学内容等诸多方面的独有特征。

(一)社会主义学院深化法治教育要坚持的原则

1.始终围绕“一条红线,一个主题”

这是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同志在全国统战部长会议上指出的,也是第十次全国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会议上达成的共识。“一条红线”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管总管根本的要求;“一个主题”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方向、目标。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强调要大力发展人民民主、依法治国、依宪执政,但却引起了一些人的曲解和误读。有的人甚至别有用心地将其等同于要实施西方的“宪政”,并借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道路进行攻击。一些人用所谓“宪政梦”曲解民族复兴中国梦,鼓吹“宪政是中国唯一的出路”;宣称只要不放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承认中国是法治国家,就认为中国还没有真正的宪法;宣扬“以宪政方向推动政改”,搞“三权分立”,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两院制”,取消政法委,搞“司法独立”,等等[1]。其目的就是要用西方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否定我国宪法及其确立的制度和原则,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进而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这种思潮是极端错误和危险的。因此,社会主义学院推进法治教育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澄清这些根本问题的是非界限。要旗帜鲜明地宣传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一致的,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我国法治与西方宪政的根本区别。要引导广大统一战线成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保持应有的政治定力。

2.深刻把握“四个结合”

社会主义学院开设宪法法律必修课,要与学习习近平同志治国理政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国家“十三五”规划结合起来,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理论研究结合起来,与“统战学”学科建设结合起来。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对象的广泛性和特殊性,正是社会主义学院区别于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院校的显著特征。社会主义学院作为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在党外代表人士法治教育培训中,要结合自身特色,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战略高度,努力培养一大批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亲密合作、政治坚定、法治素养好、依法履职能力强的党外干部。

3.坚持抓好“两支队伍”

推进法治教育,关键在人。社会主义学院相对普通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在法学专业课程上的师资储备普遍较少,这就更加需要社院加强宪法法律类教师的培养力度。既要在社院内部建设一支法治教育的专职教师队伍,也要通过外聘建设一支优秀的法治教育兼职教师队伍。这两支队伍各具优势,各有所长,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完全依赖外聘教师承担社院所有的法治教育课程。

(二)社会主义学院开设宪法法律课程应有的特点

1.社会主义学院宪法法律课的核心是法治教育,而非法律教育

法治教育包含法律教育,但更加重视的是法律所体现和蕴涵的价值的教育。法律教育主要是对国家现有法律的了解和掌握,法治教育则是从更高层次上对人类文明发展的政治制度的理解和教育。法律教育仅仅涉及法学理论和知识,法治的教育则超越法学知识,涉及到政治学、行政学乃至社会学等多种学科。社会主义学院开设宪法法律课,要着眼于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着眼于统一战线承担的使命,要更多地通过对法治理念、法的精髓和实质的讲授,培养学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员干部的法治素养。不能用片面的法律教育替代社会主义学院法治教育。

2.社会主义学院宪法法律课的教学方式彰显丰富多样性

社会主义学院的宪法法律课教学,应当围绕提升统一战线成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来进行,可以灵活运用一些形式多样的互动性教学来增强教学效果。社会主义学院的干部学员大都是来自于各个行业的业务型人才,也有很多是直接从事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部门的专家能手,他们不论是在人生阅历、工作经验还是对国家的法治建设方面,或多或少都有一番解读或切身感受。所以,教师在教学中应当避免通过单纯的说教来传播法治理念和法学理论知识,而应多组织实施互动式教学、案例式教学、研讨式教学、诊所式教学、现场教学等教学方式,教师在课堂上起到的主要是点拨和引导的作用。

3.社会主义学院宪法法律课充分体现出先进性和高水平

社会主义学院开设宪法法律课,要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道路在选择上的先进性。同时,针对十八大以后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念所提出的很多新观点新论述新思想,要第一时间出现在社会主义学院的法学课堂上,使统一战线代表人士自始至终不断接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理论和新思想的洗礼,与中共党员干部接受同样先进和高水平的法治教育。

三、推进社会主义学院法治教育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对党外代表人士开展法治教育没有先例可循、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

客观上,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我们国家对党外人才这支队伍,常将政治共识教育放在首位,重意识形态的政治培训、轻依法参政的能力培养。主观上,一些地方社会主义学院在观念认识上确实存有偏差,认为宪法法律类课程同人文修养、艺术鉴赏类课程一样,属于党外干部培训体系中无关痛痒、穿插点缀的选修课。笔者调查发现,除了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以外,地方各级社会主义学院在主体班次课程设置上极少安排宪法法律课程,最终导致了社会主义学院在法治教育上的经验缺失。这也是社会主义学院与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推进法治教育上最大的差异,也是我们当前面临的最大挑战。

(二)专业法学课教师师资力量严重不足,教师素质缺乏进一步提高的机会

首先,社会主义学院的专职教师队伍中,专门从事法律课教学的教师数量很少,更没有设立过法学教研室或者教研组来负责社会主义学院法律课教学,对法学学科建设远没有到达相应的教学评价水平;在科研领域,专门针对法学,或者法学与统战理论交叉的学术理论研究也不多,且很难取得长足的进步,科研服务教学作用体现不明显。其次,社会主义学院的宪法法律课教学要比在普通院校进行的法学课程教学综合性强,比如,我们讲宪法课,就与统一战线中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重合相同之处,这就要求宪法课的教学在教学目的、内容和方式上应当具备社会主义学院的统战特点,以做到一方面与普通高校宪法法律课的传统教学有所区别,另一方面又不完全脱离宪法法律知识的有关内容。

(三)教学内容难出特色,教材稀少

社会主义学院推进宪法法律课的主旨在于提高统一战线广大学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参政能力,这其中,既包括了法律精神和法治理念在内的政治共识性内容,也包含了与统一战线、参政议政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能力培训。但是,目前能够完整反映这些特色的教材少之又少,《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宪法法律必修课讲义汇编》也正处于起草过程中,地方社会主义学院在缺乏权威指导的状况下,临时选聘的授课教师也只能按照法学专业常规授课模式开展法治理论教育,教学单调,没有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特色。

(四)教学方式比较传统,没有充分调动学员的主观能动性

当前,一些地方社会主义学院已经积极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将宪法法律课开进课堂。比如青海社会主义学院组织开发“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等6个法学专题课程;哈尔滨社会主义学院加大普法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等等。不过,这些社会主义学院开设的法治课,多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有的在课程安排上没有从学员的实际出发,导致实用性不高;有的在教学方式上没有充分调动社会主义学院学员的积极性,“说教式”的教学方式依然占据主体地位;有的教学与实际工作和学员身份联系较少,利用法律案例开展讨论和以案说法还不够充分,学员的积极参与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五)全国社会主义学院系统法治教育培训资源缺乏合作与共享

一是缺乏法治教育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的互动机制。这主要是靠充分利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和一些地方社会主义学院的在线教育平台,办好网上社会主义学院,将一些特色突出、效果明显的法治教育课程纳入到这个平台。但是目前一些社会主义学院还缺乏这个条件。二是师资资源难以共享。目前,全国社会主义学院都普遍面临着规模小、人员少,专职教师尤其少的困难。特别是宪法法律课,优秀的教师资源大多聚集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地方社会主义学院能胜任并讲好这堂课的教师依然缺乏。这种困难虽然可以通过建立本地兼职教师队伍来缓解,但也存在着教学不对路、特色不突出之类的问题。全国社会主义学院系统内师资资源的共享还没有真正实现。

四、社会主义学院法治教育的路径探索

社会主义学院法治建设,必须把握原则,建立体系,形成特色,针对存在的问题选择符合社会主义学院实际、适应统一战线要求的社会主义学院法治教育路径。具体实践中,对于推进宪法法律进课堂,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仅仅是开设几堂法律课程和将法律内容写进教材,法治精神的培养和法治思维的培育是一个需要绵绵用力的过程,同样,法治教育体系的确立也势必是一个需要系统推进的过程。

(一)以开设宪法学课程为切入点,不断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的学科体系

1.将宪法教育列在首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宪法学本身既要讲政治,也要讲经济和社会,尤其是宪法问题往往涉及社会基本价值观的变化和重新确立。所以,社会主义学院要通过宪法教育培养党外代表人士的现实政治感,要树立自觉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在发生权利冲突时,能够在不同的价值之间做出正确选择。

2.在培训宪法及相关部门法知识外,全面提高学员的法治素养和法治信念

社会主义学院要开展相应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综合训练课程,这虽然不属于具体的部门法知识学习,但却能阐明有关法的本质,法与正义、自由、秩序、利益等价值的联系,法律与国家、社会、道德、习惯和宗教的关系等诸多基本原理,能够有效提升学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

(二)精心安排较为系统的宪法法律课程体系,既与现有课程有机结合,又能满足学员自身需求

1.重点围绕以下几个主题开设法律课程

贯彻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科学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履职,用法治思维引领参政议政;全民守法,全面构建法治社会;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统一战线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作用;民主党派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精华与传承等系列课程,架构较为系统的社会主义学院法治教育。

2.区分统一战线不同领域,分类设置相关的法律课程

社会主义学院的法治教学要结合学员身份和特点,针对统一战线的不同领域和不同需求,在民主党派主体班次和其他各界代表人士培训班次中设置多层次、多角度的相关法律课程。比如,针对就职于国家机关、政府机构和高校、科研院所的党外干部及知识分子相对集中的党外中青班、骨干班中,就专门开设“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宪法与依宪行政”“行政权及其法律边界”“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与实践”“渎职侵权犯罪的惩治和预防”“政府典型败诉案例与法治思维”“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与思考”“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保障”等有关专题课程。

此外,在一些领域特殊,主体多元的班次,有条件的社会主义学院也应当增加相应的法律知识课程供学员选修,以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教材建设,尽快编写并印发《全国社会主义学院宪法法律必修课讲义汇编》

教材是实施教学的基础,也是进行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有全国最好的统一战线学研究者和教学工作者,在统一战线学科教材建设中作出过巨大的贡献,这些都将对我们编写《全国社会主义学院宪法法律必修课讲义汇编》带来很大的帮助,也有利于在全国干部队伍法治教育培训中树立社会主义学院的重要地位。因此,建议由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牵头,拨出一定的专项经费,组织全国社会主义学院系统最优秀的教师编写社会主义学院自己的《宪法法律必修课讲义》教材。为了确保产生较好的效果,可以邀请国内知名的宪法学、法理学、行政法学、民族法学研究者参与教材的编写。同时,教材的编写应当贯彻共识教育、统战特色,追逐前沿的原则,既在教材的撰写中注意反映法律知识和统一战线学科相互交叉、关联密切的内容,又对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进行的新探索新举措,包括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法律体系的完善等法学前沿问题加以吸收。

(四)积极采取措施,构建一支专业优势明显,体现统战特色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1.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解决师资力量不充分的问题

第一,加快引进和培养中青年法学教师,着力提高现有法学教师队伍教学和科研水平。第二,出台一些特殊政策,鼓励相关专业优秀教师跨专业转型从事法治教育的研究和教学,从而打造具有社会主义学院特色的法治共识教育。第三,调整充实兼职教师队伍,选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司法战线的专家学者,特别是党外代表人士中的法律专家,为社会主义学院做好法治教育整合更多社会资源。

2.积极采取措施提高现有师资水平

第一,根据社院自身情况和法治教育需要,组建相关法治教育课工作团队,将社会主义学院从事统战理论教学研究、法学教学研究的教师凝聚在一起,共同发挥优势和特色,研发符合社会主义学院定位的法治教育课程。第二,主动创造条件,为社会主义学院从事宪法法律课教学的中青年教师提供更多进修访问和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的机会。同时,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年轻教师进修学习、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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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创新宪法法律课教学的方式,充分利用实践教学、现场教学等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增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生动性

1.充分运用实践性教学

充分利用典型案件旁听、社会考察等机会,组织学员深入司法机关、社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司法一线,把社会实践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和延伸,增强法治教育效果。同时,利用“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日”以及新法颁布等契机,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

2.革新课堂教学方法,重视案例的选取和解读

案例教学法是法律教学课非常实用的教学方法,教师在备课时应该做好各种与法律课堂相关案例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以便课堂授课时能随时与学员进行互动与交流。

3.根据学员情况适时开展模拟法庭和专题讨论

模拟法庭的教学模式在普通高校和部分党校都获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学员通过模拟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证据质证等环节,可以锻炼法治思维,加深对我国司法审判的理解。同时,教师进行板块教学或案例教学时,也可以适当在学员中组织专题讨论,讨论结束后让学员自己进行总结,并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这些教学方式的革新都能加深学员对法治理念的体会和认可。

(六)推动法治理论进入社会主义学院科研领域

法治理论研究虽然不是社会主义学院理论研究的重点,但却是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加强法治理论研究,不仅有利于深化社会主义学院的法治教育,也有利于提升社会主义学院系统在我国法学界的学术影响力。

1.法学研究要聚焦统一战线与依法治国的交汇点

全国各级社会主义学院要聚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统一战线所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实践问题,加强与各地统战部门、各民主党派以及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科研协作,积极发挥理论研究基地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资政建言。

2.充分发挥《学报》的理论宣传功能,扩大社会主义学院法治理论研究影响力

全国大多数社会主义学院都有自己的《社会主义学院学报》,要充分运用这个学术理论研究与交流的良好平台,结合实际开辟“法治建设”专栏,丰富法学领域内具有统一战线特色的理论研究成果。

[1]王曾.依法治国、依宪执政与“宪政”是两码事[N].光明日报,2014-11-17(03).

(责任编辑:刘颖)

10.3969/J.ISSN.1672-0911.2016.05.052

D920

A

1672-0911(2016)05-0052-06

2015-2016年度全国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科研项目(项目编号:XT201635)。

2016-07-23

马弋涵(1985-),女,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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