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学术界关于反特权的研究综述

2016-04-11 09:04刘嘉心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治理路径反腐败

刘嘉心

(广西大学 政治学院,广西 南宁530004)



十八大以来学术界关于反特权的研究综述

刘嘉心

(广西大学 政治学院,广西 南宁530004)

【摘要】十八大以来,学术界围绕特权的定义、产生干部特权的原因、干部特权化的表现形式、干部特权化的危害性及治理干部特权化的对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果。但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方面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今后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进一步发展完善。

【关键词】反腐败;干部特权化;反特权;治理路径

十八大以来,如何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治理干部特权化问题,是党和政府极力解决的政治大事。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就明确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强调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员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因此,干部特权化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许多学者从多个角度对领导干部特权化进行了讨论。本文拟就十八大以来国内学术界关于反特权的研究内容进行综述。

一、特权的定义

关于特权的定义,学术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一是陈步雷从应用哲学的角度对特权进行定性,认为特权是违背“应得原则”或近现代分配正义原则、无正当性的、不合法的(不合乎自然法等道德法或主观法、民主法治的实证法或客观法)、损害社会公正或正义价值的任何利益,即不具备合法性、正当性的利益[1]。二是魏忠明从有限主体性视角下对特权进行界定,认为特权是指一定社会、一定团体中占主导地位的极少数人比其他从属地位的绝大多数人拥有更多的权利和权力,从而在其生存境遇、发展空间和资源使用等方面具有优先性和特殊性[2]。三是蒋政从权力型的特权进行分类定义,认为特权是无需要职责规训的特殊权力和无需要义务约束的特殊权利,并把特权划分为“权力型”特权与“权利型”特权[3]。

二、 产生干部特权的原因

干部特权问题的产生是多种因素合力的结果,学术界认为产生干部特权的原因主要从思想、制度、监督几个方面去分析:

1.干部特权思想产生的思想根源。王兵认为,干部特殊化现象和行为都是在腐朽思想支配下发生的。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头脑中的特权思想主要与我国根深蒂固的封建主义等级特权传统相关联,另一方面国外的资产阶级思想对干部特殊化的产生也有一定的影响[4]。汤明文、周莉梅和繆海涛认为,少数领导干部特权行为之所以比较严重,最突出的就是“官本位”腐朽思想作崇,一朝权力在手,便想方设法牟取私利,于是权力演化为“特权”[5]。穆军全认为,中国社会是一个讲人情、重面子、看关系的社会,领导干部作为掌握公共权力、分配公共资源的特殊群体,通过公共权力谋取特殊利益与人情伦理的影响有着必然联系[6]。

2.制度不健全是特权现象产生的诱因。俞可平认为,特权是一种制度性的腐败,因为一旦承认特权,就意味着它是合法的,由特权导致的腐败是不被追究责任的[7]。侯晋雄认为,相应的制度没有及时建立,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漏铜,为某些人谋取不受约束的权益提供了空间[8]。葛欣认为,特权是法律政策之外的权益,但往往又是法律政策造成特权,正是不科学的法律法规政策才导致权力突破法制的权能[9]。

3.监督不到位是引发特权的催化剂。汤明文、周莉梅和繆海涛认为,监督约束弱化是特权行为发生的核心原因,特权每时每刻都在力求摆脱监督制约,以便毫无限制地行使手中的权力[5]。任家英、何丽君认为,一些法规制度缺乏执行力,使得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制约,存在怕惹恼领导不敢监督、怕得罪同事不想监督、怕麻烦不愿监督的现象,从而为特权现象提供了温床[10]。乔德福认为,监督整体效能不足、专门机构监督力量有限、上级监督鞭长莫及、同级监督难以开展、媒体舆论监督不规范、群众监督不足、法律监督滞后,对党政一把手及其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监督[11]。

三、干部特权化的表现形式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领导干部通过自身职权来获取额外的特权,而这特权是超出领导干部的职权范围内的,与此同时,特权也因领导干部的需求呈现成不同的类型,学术界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分类:

1.在政治方面的特权。黄建国认为,政治方面的特权主要是唯上唯权,权力大于法律、制度和原则,办事以领导意志为先,对于领导的要求和需要,合规定的要办,不合规定的也要创造条件办,形成“权力通吃”的局面[12]。王兵认为,政治上的特权主要表现为等级制和家长制,一些党员干部不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搞独断专行、“一言堂”,把权力牢牢抓在手中,事事都要自己亲自“拍板”[4]。卜万红、赵蒙蒙认为,政治特权主要表现为人事任免特权,主要是指违反干部选拔制度,任人唯亲,拉帮结派,裙带关系,甚至跑官要官,买官卖官[13]。

2.在生活领域的特权。侯晋雄认为,当前的部分官员认为自己是领导,应该获得比普通百姓更高、更好、更特殊的照顾和待遇,吃的是“特权饭”,住的是“特权房”,花的是“特权钱”,坐的是“特权车”,甚至特权行为惠及身边工作人员与亲属子女[8]。汪玉凯认为,受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影响,包括高级领导干部住房在内的特权泛化,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14]。廖奠坤认为,公款吃喝、请客送礼,把公共财政当私人“钱包”,是时下一种普遍而又严重的领导特权现象[15]。

3.无视法律的特权。汤明文、周莉梅、繆海涛认为,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凌驾于法律之上,习惯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法外用权、徇私枉法,甚至导致“家法”大于“国法”现象发生[5]。廖奠坤认为,我国的司法权不承认“家法”,但在特权思维的支配下,缺乏监督的司法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人们对司法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阻碍了司法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这就致使“家法”大于“国法”的现象时有发生[15]。穆军全认为,有些领导干部无视司法独立,直接或间接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打招呼、越权批条或滥用职权,干预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以便于为自己或亲属或他人摆平事端[6]。

4.特权的对象范围有所扩大。高英彤、孙海波认为,一种以家体连带为标志的代际特权现象开始浮出水面,其表现为特权所“惠及”的主体从原来单一的个人逐渐扩展至整个家庭、家族甚至社区[16]。李斌雄、王荣认为,干部子女在入学、就业时,受到特权的保护,往往更加具有优势,反映出特权的代际传递性,而社会竞争的不公平性也因此被进一步扩大[17]6。陈步雷认为,运用政治参与机会、能力的差别和第一代特权等手段,制定或形成有关政策、制度和“潜规则”,设定不合理、非正义的身份差别、资格性质,进而实现物质性利益分配的不公平,获得第二代特权[1]。

5.趋向集团化的特权。黄百炼认为,一些领导干部在立法立制时强化部门利益,争权诿责,甚至变成利益博弈,利益垄断,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18]。李斌雄、王荣认为,以领导干部为中心的利益共同体,以各种方式享有随特权而产生的利益,并竭力维护特权机制,腐败行为也往往发生于特权关系网络之中,特权关系网成为领导干部的保护伞[17]。乔德福认为,部门与部门、单位与单位甚至地区与地区之间的“一把手”就像“认亲结族”一样,形成不同权力相互利用、相互交换、彼此关照的权力“抱团”、利益“拉帮”和“结圈织网”,使公共权力在少数人手中长期把持私用[11]。

四、 干部特权化的危害性

特权现象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严重地威胁到党的执政根基,影响着党风、政风和社风。学术界主要从淡漠干群关系、易于滋生腐败、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这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分析:

1.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淡漠干群关系。黄百炼认为,领导干部的特殊化会造成执政党同人民群众离心离德,党的执政基础被削弱,执政的合法性受到严重挑战,国家政权根基就会出现不稳,甚至政治动荡[18]。侯晋雄认为,当一个政党凌驾于民众之上享有种种特权,就会形成特权阶层,就会与群众相隔阂,民众就视党为陌路人,党将不再是“我们党”,而是远离“我们”的“他们”[8]。

2.助长权力崇拜,易于滋生腐败。陈静认为,特权是不受约束的权力,而不受约束的权力是没有底线和边界的,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演变成腐败,所以说特权思想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和催化剂[19]。徐雅芬、林金枝认为,特权现象为权力腐败提供了直接的土壤,是其他一些不良风气和腐败的直接诱因[20]。

3.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李斌雄、王荣认为,特权行为往往伴随着腐败现象,破坏了政治文明建设、法治建设,践踏了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价值观[17]。桑晔认为,特权思想不利于实现社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21]。牛庭伟认为,特权霸占公共资源,享受特殊待遇,制造权益不公,是对社会道义和平等原则的践踏[22]。

五、治理干部特权化的对策

针对新形势下干部特权化产生的原因及危害,学术界认为,要治理干部特权化问题,应从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对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治理特权的法治能力、严厉惩处特权行为等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任家英、何丽君认为,只有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都树立起公平正义的理念,增强制度意识、破除特权观念,特权现象才会逐步被根除[10]。魏忠明认为,要全面理解人的主体性维度和正确引导每一个党员的价值取向,在价值取向的多元化、价值导向的一元化的辩证统一中反对党内特权来更好地促进党的执政目标的实现[2]。陈莹菲认为,要加强对党内干部的党纪国法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铭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图,始终保证权力是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绝不能把权力变成为自身谋取利益的工具[23]。

2.对政治体制进行改革。虞崇胜认为,改革宏观制度,是遏制特权腐败的治本之策,权力委任制、权力考任制、权力选任制,这三种基本权力资源配置方式都各自“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关键是要“用其所长,避其所短”[24]。王希鹏、宫铭认为,特权治理在于实现反特权“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良性互动[25]49。李京认为,要从根本上治理权力寻租,必须从公共权力的约束方面着手,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削减自由裁量权;掌握审批权力的部门要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26]。

3.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黄百炼认为,要建立权力运行约束机制,规范领导行为和管理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里,让特权行为受到刚性制约;要强化权力行使的外部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让特权行为受到强有力压制[18]。廖奠坤认为,重点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使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15]。潘春玲、彭庆红认为,应将公共权力的使用范围进行合理分界,要“编”好规范和制约权力的制度“笼子”,健全党内外监督机制,实现领导干部用权的公开化、透明化,才能确保领导干部的权力受制约不能搞特权[27]。

4.强化治理特权的法治能力。陈步雷认为,对不同代的特权,需要确立总体性、一揽子、法治化的治道,法治这种民主性、理性化、强有力、自洽性、可预期的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制度,能够形成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必须服膺的集体逻辑、外在强制机制[1]。高英彤、孙海波认为,以法治原则铸就扼制特权的铁笼,法治原则与法律制度合一,方能紧紧束缚住权力的手脚,从而防止其异化为践踏和侵害公民权利的特权[16]。吕廷君认为,十八大报告关于特权的禁止性规定是保证法治体系清廉最有力的具体制度,禁止领导干部的一系列可能的特权,一方面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各个环节上直接决定和保证着法制体系自身的清廉,另一方面,也对全社会其他的法治行动者起着重要的警示作用:不要法外滥权,也不要试图为了法外权利而拉拢腐蚀领导干部[28]。

5.严厉惩处特权行为。汤明文、周莉梅、繆海涛认为,只有惩处有力,才能预防有效,使更多的想搞特权和腐败的人望而却步,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级干部犯错误的机会,坚持对特权现象“零容忍”[5]。乔德福认为,应加大惩罚力度,提高特权风险,集中整治突出的特权问题,健全特权案源发现机制,严厉处罚特权[11]。李一聪、张德友认为,反特权,全面治腐,“老虎” “苍蝇”一起打,同时在党员干部中树立反特权典型与榜样,引导全党形成反对特权、戒除特权的良好风纪[2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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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汤明文,周莉梅,繆海涛.官员特权表现及其治理[J].廉政文化研究,2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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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俞可平.特权是一种制度性的腐败[J].中国司法,2012(12).

[8]侯晋雄.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及现象的几点思考[J].探索,2013(06).

[9]葛欣.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形成及治理对策[J].宁夏党校学报,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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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李京.反对特权丝毫不能放松[J].红旗文稿,2015(06).

[27]潘春玲,彭庆红.当前我国特权现象的表现、危害、成因及解决对策[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5(12).

[28]吕廷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J].新视野,2013(01).

[29]李一聪,张德友.习近平反特权的实践及其意义[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学报,2015(04).

(责任编辑王先霞)

Research Review on Anti-privilege since Eighteenth CPC Congress in Academic Circles

LIU Jiaxin

(Institute of Politics,Guangxi University,Nanning 530004,China)

Key words:anti-corruption;privilege of cadres;anti-privilege;governance path

Abstract:Ever since the Eighteenth CPC Congress,the academic circles have conducted in-depth research on the theories around the definition of privilege,privilege of cadres,cadres of the privileged forms,cadre of privilege of hazards and management cadre privileges countermeasures for leader privileges. However,there are still a lot of problems in the research content and research methods which needs further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in theory and practice in the future.

DOI:10.13600/j.cnki.jpsslof.issn.1009-4326.2016.03.008

【收稿日期】2016-03-15

【作者简介】刘嘉心(1991-),女,广西田阳人,广西大学政治学院2014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反腐倡廉建设。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326(2016)03-0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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