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佳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分析与控制
宋佳玲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青少年处于互联网巨浪冲击的最前端,网络世界的各种诱惑,极易使其脱离现实社会,沉浸于网络世界。缺乏现实社会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的制约,导致青少年网络偏差行为的出现,最终形成网络越轨行为。从犯罪社会学视角出发,利用社会解组理论、控制理论、社会化理论、亚文化理论、标签理论等对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具体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对网络越轨进行直接控制、强制控制、自我控制和职业控制等控制措施。
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
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88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3951万人。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网络由零星状逐渐发展健全,日益形成一个庞大的网络社会。同时,网络独特的吸引力也吸引了无数的青少年,青少年网民数量为2.77亿,占网民总数的42.7%。这些青少年在网络空间日益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网络群体,他们在贴吧、游戏等网络平台交流、发表意见。青少年是接触互联网普遍化程度最高的群体,也是受互联网不良因素影响最大的群体。随着网络引发的各种问题,如网络色情信息泛滥、网络犯罪日益严重等对青少年的冲击不断加剧,青少年对这些网络问题缺乏较强的辨识能力,其价值观念和思想尚未完全定型,容易发生青少年的网络偏离行为,并且日益严重化。所以,青少年网络越轨问题值得学界以及社会的重视。
(一)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内涵
目前为止,学界对于越轨的概念没有统一的定论,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相关学科都对越轨进行了各自领域专业的阐述。在社会学科学研究领域,“越轨”的概念是由“失范”发展而来的。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最早提出失范(anomie,anomy)概念,随后龙勃罗梭、莫顿、皮艺军等学者对失范现象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发展并延伸了失范理论的内涵。失范可以分为创造性失范行为和破坏性失范行为,而破坏性失范行为则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越轨行为”。社会学学科所描述的“越轨”,主要是指背离一定社会的行业准则、道德观念或价值体系,违反常规的,个体与群体文化、行为道德模式相背离,不被人们认可的一种社会行为。这种描述方式是基于个人成长与发展的角度,把个人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对抗作为主要特征,从个体社会化的角度描述了个人与社会准则、道德规范之间的互动关系。美国著名社会学家杰克·D·道格拉斯认为,“越轨”是指“某一社会群体的成员违反其准则或价值观念的任何思想、感受或行动”。而青少年越轨行为是指青少年群体作为越轨的主体而实施的偏差行为,这种偏差行为大多发生在青少年社会化阶段。根据越轨行为实施的场域不同,越轨行为可以分为现实越轨与网络越轨,网络越轨是以互联网空间为实行场域。网络越轨行为是指在互联网空间或者利用电脑信息等实施的偏离行为。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网络越轨行为主要包括四个基本要素:一是行为产生的环境是网络环境,即以网络为基础或载体,网络越轨是客观上真实发生的违背网络社会准则的行为;二是与某些群体具有利益相关的行为;三是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行为;四是需要集社会之力才会得以控制的行为。青少年网络越轨所指的主体不同,综合起来是指青少年在互联网空间或者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等实施的违背一定社会公认的行业标准、道德规范或价值准则等的偏差行为。
(二)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表现方式
网络越轨行为是指在网络空间发生了偏离社会规范的、背离正常轨道的网络行为。由此可见,网络越轨行为违背的社会规范、价值判断等和现实社会中所认同的具有一致性,只是越轨行为发生的场域和具体表现方式与传统的越轨行为有所差异。所以说,网络越轨是一种特殊的越轨行为,其本质上与传统越轨具有共通性,由于越轨行为违反社会规范程度的差异,社会对其实施的强制力有所不同。根据行为违反社会规范的程度的差异,可以将其分为网络犯罪行为、网络违法行为、网络不道德行为。网络越轨典型的表现形式有网络欺骗行为、网恋越轨、网络攻击行为、网络色情、传播或者侵犯别人隐私、网络病毒传播、网络诈骗、网络赌博、黑客侵犯国家安全等。
青少年作为特殊的群体,其发生的网络越轨行为也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他们的具体表现方式有上网成瘾,放弃学业、与现实世界脱轨、传播网络谣言、网恋越轨、网络盗窃、网络犯罪等。据相关数据统计,青少年网络越轨最突出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收集色情信息和上网成瘾。由于网络空间规范的弱化,各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其他目的的色情信息泛滥,不断冲蚀着青少年的道德价值观。而青少年缺乏较好的辨别能力和相对较强的自制力,很难自觉抵制网络带来的种种诱惑,往往沉浸其中,荒废学业,甚至完全脱离现实世界,无法自拔。
(三)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特征
网络行为和现实中的人类行为在本质上是具有一致性的,网络行为是现实人类社会关系在互联网空间的延伸,只是网络行为外在的行为载体不同,所以网络越轨行为相对于现实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具有行为隐蔽性、发生场域虚拟性、行为主体社会性三个主要特征。
1. 行为隐蔽性
网络行为的隐蔽性来自于网络的虚拟性。网络行为表现为发出电子指令,接受或传播数字化电子信号,所以网络信息的传输具有匿名性和虚拟性,也因此特性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人们在网络空间可以没有束缚、肆无忌惮地作为。在网上的交往完全不同于常规的人际交往,人们的性别意识、年龄意识、身份意识已经被淡化。网上的交往成了可以忽略交往的真实主体的纯内容的交往,表现出交往身份的模糊和错位,导致了交往的隐蔽和神秘。因此,青少年在摆脱道德约束的状态下制造流言或谣言,或者发布虚假信息,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
2. 发生场域虚拟性
网络打破了国家和地域等各种界限,不同的人可以聚集到任何同一个网络空间进行互动,一个人也可以进入到多个网络空间进行活动。青少年网民在网络中的活动领域得到极大限度的延伸。网民的行为对象或者场域等的选择也相对自由化,可以遵循自己的意志实施任何网络行为。同时,网络的跨地域性也让青少年在互联网空间实施越轨行为有了时空上的便利。尽管网络行为是在虚拟空间进行的,但其并非虚拟性的行为,而是与社会现实紧密相关的。比如,网络中流行的自我炒作,虽然与现实生活有一定的距离,但与现实生活中流行的消费文化注重炒作一脉相承。网络中的负面情绪同样有其现实基础。网络越轨行为是借助网络这一场域和平台,将现实生活中的越轨行为表现出来,而且借助网络的特性,使越轨行为更复杂,如“网络卖淫”、“色情裸聊”的出现,但这些行为都是现实生活在网络的延续,只是其发生场域是在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
3. 行为主体社会性
网民在网络空间的行为实质上是现实存在的,并且会带来一定的现实影响,是具有社会性的。人们的网络越轨行为是现实行为的另一种形态,是其社会行为在互联网空间的延展。所有的网络越轨行为的指令都是行为主体的人发出的,即便是网上虚拟的行为活动,也都是真实存在的。从物理形态角度讲,网民的行为是数字化的电子符号的相互传播;从社会文化形态角度讲,网民的行为是人们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实施的互动过程。网络空间中所有的人类行为以及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或影响都是现实社会人类意图的现实反映,充满了人类社会文化习惯的各种印记,都具有社会性。
社会问题是社会发展的产物。21世纪是网络的时代,网络越轨即是网络时代的产物。网络时代塑造了一个兼具虚拟化与信息多样化的网络空间,网络空间与传统社会空间具有本质上的差异,在网络空间中传统社会的强关系弱化,随着个人与传统社会联系的减弱,社会对个人的控制也逐渐减弱,网络亚文化的出现,影响了青少年的文化道德价值判断,部分青少年出现心理失衡,多种“催化剂”的交替作用促成网络越轨行为的发酵。
(一) 宏观理论:社会解组理论和控制理论
社会解组理论(Social Disorganization Theory)的基本观点认为,社会内部有某种高度的聚集吸引力,把大家团结成一个集体,并彼此相互依存,维持着一种和谐而平稳的状态。而人们公认的社会规范就是这种高度的凝聚力之一。拥有完整的社会结构、较好的社会秩序、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以及良好的人际关系可以帮助人们自觉遵守社会法规和社会规范。反之,动荡不堪的社会环境、尖锐而相互挤兑的人际关系容易让人们做出违背社会规范和道德规则的行为。社会进程的推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渐变,使得社会原始的平衡状态被打破,社会环境逐渐趋向恶劣,人际关系也日益矛盾化。在这种矛盾化的人际氛围中,青少年的行为将倾向于偏离,同时也包括在网络空间的行为,发生网络越轨行为。
社会控制理论(Social Control Theory)解释了人为什么不会越轨和犯罪。该理论的基本假设是:背离社会规范是一种正常的行为,每一个人都具有偏离社会准则的动机,每个人都是潜在的越轨行为人。为什么有些人不会发生越轨是因为主流的社会规范制度与社会和个人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对其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和束缚力,这种控制力阻止了人们越轨行为的发生。越轨行为的发生就是因为个人与社会的联系被削弱,社会对个人的控制力减弱。而网络的匿名性和隐蔽性等特质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个人和社会联系的纽带,影响了现实社会准则规范对网络社会中行为的权威性、惩罚性制约。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化程度提高,互联网对青少年的影响力增强,青少年容易沉迷于互联网虚拟空间,在缺乏和主流社会的各种社会和文化制度(如家庭、社区、宗教组织和职业组织等)联系的同时,青少年极易倾向于网络越轨。网络中青少年匿名和隐蔽地实施网络行为,在极大程度上使青少年网民处于一种典型的去个性化状态。在网络空间,很难确定网络越轨的对象,无法进行有效的监控和查处,社会对其控制力的削弱,导致网络越轨行为的泛滥,增强了控制难度,从而形成一种不良的循环模式。
(二)中观理论:社会化理论和亚文化理论
网络社会创造了一种新的社会形态与社会模式,青少年群体作为庞大的网民群体,其在社会化的过程中无法避免网络对他们的影响。社会化是指个体在与社会互动的过程中,掌握适应所处的特定人类社会的行为方式与人格特征,不断学习调适成为社会人的过程。青少年的社会化过程是其发展不可替代的阶段,对其个体社会化的整个过程具有关键的作用。网络在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充当着重要角色,其对青少年社会化具有双面效应。由于网络自身具有开放性等特征,不仅积极促进青少年社会化,而且也带来了许多负面的效应。这些负面的影响容易导致各方面还未发展成熟的青少年的网络行为出现偏差,从而发生网络越轨行为。互联网空间中的许多不良信息模糊了青少年的道德意识,尤其是互联网色情、网络暴力、网上毒品交易等,腐化着青少年的品德,影响着其行为价值的判断。网络的各种特性也使得现实社会的规范在青少年社会化阶段的控制力减弱,无法对青少年的行为加以正确疏导,青少年的上网行为容易偏离正常的轨道,从而出现网络越轨行为。
文化对社会的作用有正负效应,社会受益于其正效应的同时,也承受了文化带来的负效应,社会亚文化的出现正是这种负效应的表现形式。网络时代衍生出的网络文化也是如此。网络文化的形成冲击着社会主流文化,淡化了传统文化,影响着主流文化的正确引导过程,同时,越轨亚文化也在不断地对青少年进行侵蚀,青少年容易接受这些越轨亚文化,形成网络越轨。网络越轨行为的发生是网络亚文化和社会主文化之间巨大差异冲击青少年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突出表现形式。传统的思维模式已经不能用来探讨网络社会的人际交往方式,尤其是青少年与外界交往的模式,青少年倾向于通过网络来构建、维持着自己的关系领域,其通常表现为弱关系化,弱关系成为这些青少年融入城市社会的便捷途径,但网络中的弱关系模式容易引发其关系模式的偏离。网络的极具开放性导致了其机会的开放性,然而风险与机会并存,青少年在网络空间畅享机会的同时,却没能抵御住网络的风险性。在网络空间可以轻易地与其他个体或群体进行连接,相对于现实社会的关系模式,青少年更容易出现与现实社会关系的割裂,这种网络弱关系的负面效应超越了弱关系的正面效应,其最典型的表现就是网络越轨行为。
在文化效应的作用下,青少年在网络越轨方面表现出城市和农村的差异。一是农村和城市之间横向的文化冲突。社会结构模式的多样化,城市和农村之间存在文化标准、社会观念的差异,农村青少年更容易出现行为准则上的偏差。二是农村和城市纵向的文化差异。农村相比于城市经济文化发展还具有一定的落差,农村人难以挤进主流社会或者真正平等的社会,而随着农村经济文化的发展,农村青少年在其社会化阶段,对其社会地位提高的诉求逐渐增强,但是现实社会对这种诉求很难在短时间内加以满足,甚至这种诉求途径不畅通,以至于农村青少年发生反社会的偏差行为。三是区域的文化集群。由于农村本身的局限性导致一定程度上农村青少年的文化空间要窄于城市青少年,农村青少年的同质化程度更高,容易产生一定空间领域内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的群体性越轨行为。
(三)微观理论:标签理论和学习理论
标签理论(Labeling Theory)指出,初级越轨行为是具有普遍性的,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强调每个人都会发生初级越轨行为,只有当那些初级越轨者被对他具有重要影响的他人贴上“越轨”的标签后,初级越轨者才有可能演变为真正的越轨行为者。标签的标定是自我与他人相互作用的结果,通常被别人标定为偏差行为者或越轨者,初级越轨者就会逐渐自我定位,从偶尔的越轨变成频繁的越轨,走上偏差行为者或越轨者的生涯。在网络空间,不仅为“标签”提供了传播的途径,而且也扩大了标签的传播范围,增强了贴标签的随意性。青少年在网络空间更易被贴标签,标签不仅来自于网络空间,还来自于现实社会,传统观念认为青少年接触网络大多是不良行为,传统观念的束缚容易导致标签化现象泛滥。因此,青少年极易在这种标签泛滥的环境中进行自我修正,走上“越轨者”的道路。
20世纪80年代,美国心理学家阿尔伯特·班杜拉(Albert Bandura)最早提出社会学习理论。社会学习理论的基本假设是人的行为主要是后天习得的,包括各种复杂的人类行为,探讨了人的认知、行为与环境三大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对人类行为的影响。网络的普及为青少年的学习提供了网络环境,而网络环境的复杂性使得网络环境较难得以净化,各种网络色情、网络谣言、网络诈骗等现象泛滥,而青少年的认知水平尚未完全发展成熟,在各种网络不良信息充斥的环境中,容易对一些不良网络行为出现认知上的偏差,而这种偏差就会导致青少年行为观察和模仿的偏差,青少年的记忆中将保持着偏差示范者的网络行为记忆,如果未能及时地加以纠正和正确引导,一定时间后青少年便会习得这种网络偏差行为,即网络越轨行为。
“社会控制”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社会学家克里斯提出来的。他在《社会控制》一书中提出,从社会学的角度上讲,社会控制是指社会对人的动物本性的控制,限制人们发生对社会不利的行为。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展,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一样都需要加以社会控制,需要包括技术、法律等控制手段制约人们的行为。可以从法律、行政、道德、技术四个方面对网络越轨行为进行社会控制。社会越轨行为给社会的运行带来了许多消极的影响,如直接破坏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破坏人们遵守社会规范的自觉性;降低群体社会的凝聚力等。同样,网络越轨行为也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负面效应,如网络空间价值取向的庸俗化和灰色化;网络社会生态的变异;网络黑客的猖獗和网络病毒的蔓延;形形色色的网络陷阱;网络道德行为的失衡和异化等。这些网络问题对自制力相对较弱的青少年的侵蚀和危害较大,青少年网络越轨问题尤为凸显,因此,针对青少年开展有效的社会控制是我们面临的重大任务。
(一) 建设网络立体防护屏障,进行直接控制
网络是双刃剑,问题来自于它,亦可防治于它。针对青少年的网络越轨行为,首先要关注到其网络行为本身。网络行为是一个完整的过程,从行为始到行为中再到行为末,都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网络控制。严格把关上网门槛,对于未达到年龄要求的青少年限制其上网或者在其监护人的监护下限制其上网时间;筛选剔除网络垃圾,利用技术手段净化网络环境;创建一些有效的网络预防和打击网络越轨的软件,如1996年国际环境网联合会公布了一个“互联网络内容选择平台”的软件,利用此软件可以有效屏蔽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等信息,预防网络黑客侵袭等功能,我国也推出过的“网络警察110”软件等。针对网络越轨行为始终,从网络技术的角度设置层层屏障,形成一个完整而立体的防护模式,才能有效预防、控制青少年网络越轨。
(二) 建立和完善网络法律法规,促进强制性控制
放眼世界其他国家的立法实践,有许多国家已经设立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互联网相关法律在美国相继出台,如电子隐私权法案(Electronic Priracy Bill of Right Act of l998)、电子信箱保护法案(Electronic Mailbox Protection Act of l998),丹麦等欧洲国家颁布了数据法或数据保护法,新加坡于1996年颁布了管理条例,禁止色情内容和引起宗教和政治动荡的信息传播。我国也颁布了与网络犯罪、网络安全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我国的这些关于规制网络行为的法律缺少针对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明确规定,对预防和打击青少年的网络越轨行为缺乏有效的力度。法律的有效实施还在于普及,除了完善法律,还要加大力度进行法制宣传,强化农村青少年的网络法制观念,提升青少年对网络行为的正确辨识和判断能力。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因此,针对青少年的网络越轨问题在法律上还亟需完善和重视。
(三)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强化自我控制
个人内在的生理因素、心理因素与其所处的环境因素的相互作用决定了人的行为。著名的心理学家库尔特·勒温(Kurt Lewin)将其表述为:B=f(P·E),说明行为(B)是个人因素(P)与环境因素(E)相互作用的结果,而相对于改变环境因素,个人因素更易改变,所以,应从改变越轨者个人本身的问题出发,把网络越轨行为的预防和控制的着力点放在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上,积极推进网络道德宣传与心理教育,普及正确的网络行为准则,规范和强化伦理道德观念和价值观,提升青少年网民的素养,培养他们较强的自制力,强化其伦理道德的观念以规范他们的网络行为。尤其要以学校的网络伦理道德教育为重点,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道德环境,引导正确的上网行为,提高学校对此的重视程度,积极开展有益于青少年心理发展和道德素养提升的活动,强化调控手段,促进学生自我控制。
(四)健全社会工作,促进职业化控制
社会工作的焦点在于人类与环境的互动,目的在协助个人、家庭、团体、社区能适应所在的社会环境,让其社会功能达到最佳状态,创建有益于达到社会目标的一种专门性的活动,以此对社会问题起到预防和缓解的作用。当然,其作用也可以有效地运用到青少年网络越轨问题上。要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学校社会工作队伍,完善预警机制,设立专门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机构,负责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等素质的培养和不良行为的纠正,及时对青少年的不良心理进行疏导,将家庭、学校和社区对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控制力有效结合起来,预防和控制网络越轨行为的诱发因素,营造一个良好的青少年成长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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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ze and Control Adolescent Cyber-transgressions
Song Jialing
(China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Beijing 100038, China)
Adolescents are usually in the forefront of impacts of Internet. Internet, which has various kinds of temptations from different parts of the world, is likely to lead to adolescents’ obsession and ignorance of constraints of social norms and ethic codes, which will eventually result in their cybertransgress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riminology, the paper analyzes causes of cyber-transgressions by the means of social disorganization theory, control theory, social theory, subcultural theory, and labeling theory. At the same time, the author proposes several regulatory measures: direct control, forced control, self-control and professional control.
Adolescent; Network; Transgression
D917.3
B
1008-5750(2016)06-0036-(07)
10.13643/j.cnki.issn1008-5750.2016.06.004
2016-07-20 责任编辑:陈 汇
宋佳玲(1992— ),女,湖南怀化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学专业犯罪学方向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网络犯罪和青少年犯罪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