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志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警察行政管理】
浅析公安文化人才的传统理论支点
□郭志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公安文化人才是公安文化建设的主体,其自身的素质直接影响公安文化建设的质量。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可以为当前的公安文化建设提供丰富的理论支撑。儒家倡导的仁爱思想、道家主张的无为思想、法家推行的法治思想、墨家崇尚的尚贤思想,都会对公安文化人才素质的提升产生积极作用。
公安文化人才;传统文化;理论支点
人才是强国之本、执政之基。201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人才的定义和重要性作了如下界定:“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人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1]在建国前,人才被泛化概括为“知识分子”。毛泽东在《大量吸收知识分子》中提出:“全党同志必须认识,对于知识分子的正确的政策,是革命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2]在现代化建设的初期,邓小平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一文中说:“靠空讲不能实现现代化,必须有知识,必须有人才。”[3]这些论述都集中表明了人才的重要性。公安文化建设是为公安工作服务的软实力工程,是培养卓越的公安人才的理论支撑。公安文化在为公安工作保驾护航的同时,也需要一支专门的人才队伍来不断创新公安文化建设理念,不断提升公安文化建设水平,不断巩固公安文化建设成果。而公安文化人才的培养,不仅需要从具体的公安工作需求出发,更重要的是从传统文化的智库中汲取养分。
儒家学说历经千百年的发展,出现过不同的代表人物:先秦时期的孔孟、荀子,汉代的董仲舒等。虽然各派主张不尽相同,“勤”和“仁”的理念却始终贯穿其中。学习是一个长期始终如一的过程,“为学须觉今是而昨非,日改月化,便是长进”。[4]公安文化人才是承担文化育警重任的文化工作者,不断强化学习,培养健康的道德品质是考量其是否合格的基本价值标准。
(一)勤学
勤学是一种态度,这种谦虚致学的品格尤以儒家表现的最为直接。儒家思想向来赞赏勤奋学习的态度,强调学习的主动性掌握在学习者本人手中。董仲舒在《举贤良对策》中写道:“强勉学问,则闻见博而智益明;强勉行道,则德日起而大有功。”朱熹说:“学者自强不息,则积少成多;中道而止,则前功尽弃。其止其往,皆在我而不在人也。”(《四书章句集注》)然而,勤学并不意味着封闭或者孤立地以我为中心,为了保证学习的针对性,孔子认为,“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5]长期繁重、危险的公安工作必然使民警身心俱疲、战斗力减弱、职业自信损耗。所以,公安文化人才必须注意学习的方向性,只有以勤学为基础,以现实为导向,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公安民警的实际需求不断进行理论学习和创造,才能够使公安文化建设有所指向地缓解民警心理压力,提升战斗力。
(二)勤修
儒家的勤修,意在培养人具备仁德向善的内在修养。仁德是一种品质。公安文化人才是具有高学识、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从事的是服务性质的文化建设工作。公安文化建设的成就,与其素质息息相关。这其中,“仁”是公安文化人才的核心素质。
关乎仁的表述,儒家经典著作中表述颇多。《论语·雍也》记载:“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荀子·子道》记述了子贡答孔子问时提到:“知者知人,仁者爱人。”类似的表述见于《孟子·离娄下》:“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恒爱之,敬人者恒敬之。”总结儒家各派关于仁的共性,可以发现儒家强调的“仁”是平等、互惠的相互关爱的体验式的切身体会。它以自身的真实感受,来体会他人处于相同环境中的想法。其实就是倡导一种善于换位思考和角色转换的善良心态。公安文化人才既是公安文化的建设者,同时也是公安文化的受益者。这就要求公安文化人才的工作必须贴近现实,具有实际功效,而不是为了博取关注建造的形象工程。公安物质文化有利于提升民警的工作、生活水平才是有益的;公安精神文化有利于提升民警的文化修养,缓解民警压力才是可靠的。只有建设者自己能够切实地感受到公安文化的精神引领作用,才能更好地将公安文化传播到广大公安民警中去,这些命题印证了儒家关于仁者爱人的倡导和呼吁。
道家“清静无为”的思想,在论述“有”和“无”的相互关系中,传达出其“不争”的处世原则。然而,道家的“无”并非现代汉语中的“没有”,而是天地万物产生的不可言说的根据。通过有无关系的论证,主要传达万物的两层关系:其一,矛盾关系;其二,因果关系。不论是哪种关系,都证明道家学说崇尚规律和其“以静制动”的行事原则。
(一)清静无为
清静无为是道家倡导的行事风格和治世理念。清静是一种心态,而无为是一种状态。老子参透了物极必反的客观规律,因而主张在“反者道之动”的前提下,保证事物按照客观规律的正常轨道顺利发展,主张对其少干预、少破坏。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十七》)可见,这种“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在规律的指导下做好前期的基础工作之后,不为了贪念和私欲人为地破坏事物的本真。“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居。”(《老子·二》)公安文化人才的本职工作是建设好公安文化,使得公安文化能够真正为警所用。完备的公安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性化的公安文化理念一旦建成,将直接服务于广大民警。如果过多华而不实的制度性规定加入其中,势必会影响民警对于公安文化的认同度和信任度,导致文化育警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道家的“清静无为”强调的是一种务实的态度。公安文化人才应该坚持“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道德经》第六十三章)的行事原则,将公安文化内化到民警的日常行为和思维中,祛除刻意的渲染和不切实际的规划。
(二)以静制动
道家的清静无为,不是放任自流,而是静观其变,以静制动。“重为轻根,静为躁君”,《老子·二十六》从静与动的矛盾关系角度,形象地概括了“静”的重要性。其实,“静”的工作方法有两层含义:其一,屏蔽外物烦扰,静观其变。公安工作形势时刻变换,并且经常受到各种负面因素的影响。金钱、权利的诱惑,胁迫、恐吓的威胁,生离死别的痛楚会对人民警察形成巨大的干扰。如果不能够尽快走出消极因素的制约,公安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将会被严重削弱。老子说:“躁胜寒,静胜热,清净为天下正。”(《老子·四十五》)“心灵处于虚静澄明状态,可以使人进行自我观照,反观内通,从而使人心与自然之道融为一体,使人处于一种超然忘物的宁静状态”。[6]只有洞悉干扰因素的真实面貌,始终保持内心的宁静,才能够清醒地规避各种诱惑。对于公安文化人才而言,清醒﹑客观地看待周围环境,有利于正确判断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从而创造出实用﹑实效的警营文化。其二,以静制动,培养处变不惊的心理素质。以静制动,是道家“无为”哲学的方法论要求。庄子认为,“虚则静,静则动,动则得矣。”(《庄子·天道》)任何高明的理论如果束之高阁,没有丝毫的意义。“以静制动”便是道家思想的现实武器。道家哲学设计了这样一条动静结合的路径:冷静地观察、冷静地分析,排除干扰,一击致命。公安工作面对凶恶的犯罪分子,更需要极其强大的心理素质。培养处变不惊的心理素质,冷静地分析形势,果断地采取措施,是道家“以静制动”思想的最高境界。公安文化人才也只有采取“以静制动”的工作方法,才能在保有文化建构稳定性的同时,保持公安文化励警、慧警的创新性。
法家崇尚礼法,主张以严苛的法律治理国家。单纯就理念来讲,这种法制理念正好与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相契合。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是懂法、用法、守法的前沿部队。“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能法之士,必强硬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韩非子·孤愤》)公安的文化人才归根到底还是人民警察,为了保证公安文化建设取得成效,其自身除了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还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以及明察秋毫的判断力。
(一)治法有度
严格执法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的基本准则之一。执法,其实质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矫正。然而,矫枉过正,则会导致严刑峻法;若矫正不到位,则会削弱法律威严。因此,一旦良法诞生,就必须在法律准许的范围严格执行。《韩非子·有度》指出“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公安文化人才也应该以此为指导,来开展公安文化建设工作。公安文化中的法律文化建设,具体应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严格执法的法律文化。公安文化必须将文明执法、严格守法的理念纳入其中,使得公安民警能够时刻牢记法律的尊严和底线。在法律文化的建设中,法家经典中有诸多表述值得借鉴。《商君书·慎法》记载:“以法相治,以数相举。”以法律为行事准则,以制度来规范行为,是公安法律文化的制度基础。《韩非子·难三》提到:“法者,编著之于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将守法理念贯穿到公安执法中的每一环节,是公安法律文化的执行要求。其二,赏罚分明的清廉文化。自古以来,赏罚便是有效的治国手段。韩非在《韩非子·二柄》写道:“明主之所导致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商君书·壹言》记载:“夫民之从事死制也,以上之设荣名,置赏罚之明也,不用辩说私门而功立也。”赏罚分明的制度和文化,有利于体现组织的公平性。立功授奖可以激发民警战斗欲望,犯错受罚可以整顿公安队伍纪律。只有这样,整个公安机关才能够进入一种健康的良性循环之中。
此外,赏罚必须紧紧围绕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要求进行。2015年2月12日,郭声琨在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公安文化赏罚分明的奖惩机制和廉洁自律的文化氛围既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尤其是涉及基层公安民警的赏罚必须谨慎为之,避免无功受禄、以权谋私等违纪现象的出现。
(二)革法有道
革,即变革。法律有不容侵犯的神圣地位,但并不意味着其一成不变。《商君书·更法》认为:“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商君书·壹言》指出:“故圣人之为国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由此看出,法律适用时,执法者必须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以变化了的客观环境和现实情况为转移,勇于调整执法对策。现如今,经济、科技的发展和犯罪分子作案水平的智能化,都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复杂的、日益多样的犯罪手段,如果不与时俱进地更新侦破技术,将很难有效地遏制犯罪、打击敌人。针对这个实际情况,公安文化作为公安工作的软实力保障,必须首先做出表率。体现在公安文化人才的素质上,不仅仅要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而且还要具有出色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处变不惊的应急能力,不拘泥于现状的创新能力。只有公安文化的建设者能够时刻敏锐地观察公安工作的变化,并顺应潮流勇于作出改变,主动适应变化,在变化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才能使公安文化不刻板、不守旧,永葆活力。
墨家代表平民阶层的利益,由于身处社会底层,所以墨家及其代表人物能够真切地感受到平民阶层最迫切的需求,能够广泛地听取来自平民的心声。也正是由此出发,其“兼爱”、“亲士”、“尚贤”的思想一直以来广为流传。公安文化不是单单服务于身居高位的公安领导,更主要的是服务于身处公安一线、与百姓最常接触的公安民警。因此,公安文化人才的培养和工作也应该吸取墨家思想的可取之处。
(一)亲士尚贤
公安文化人才是公安文化建设的主体,只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才能保证公安文化建设的质量。因此,公安文化人才的招募及其培养是公安文化建设首先必须解决的重要项目。墨子从国家发展的角度,表述了人才的重要性,认为“入国而不存其士,则亡国矣。见贤而不急,则缓其君矣。非贤无急,非士无以虑国。”(《墨子·亲士》)同样的观点见于《墨子·尚贤》:“夫尚贤者,政之本也。”“是故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故大人之务,将在于众贤而已。”公安领导者必须重视公安文化人才的选拔和录用,以保证高素质的人才补充到公安文化建设的队伍中来。
从选拔途径上看,公安文化人才的引进包括两个方面:其一,直接从艺术类院校或者其他文艺团体吸收具有专业特长的人才进入公安队伍,成为专职的公安文化人才;其二,据公安文化建设和公安文化活动的现实需求,邀请社会各界的专业人才参与到具体的公安文化活动中来。从公安文化人才自身来说,应该不断加强学习,提升修养。公安文化人才发展自我的途径也可以从两方面着手:其一,自修。通过课程学习和实践锻炼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其二,他修。公安文化人才要保持谦逊、包容的心态,主动加强同其他专业人才的交流学习,践行亲士尚贤的要求,通过其他优秀的人才获得自我发展的有益资源。
(二)文武并举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各自拥有不同的学术和政治主张。严格地区分,墨家是独立于其他学派的特立独行的一个派别。墨子不仅仅是传道授业的老师,同时也是一个纪律严格的军事组织的首领。《墨子》中除了关于墨子学术上的成就之外,还记载了大量军事作战的技术和战术。诸如:备城门、备高临、备梯备水、备突、备穴等。墨子认为,真正的人才,不仅仅是学术上有所建树的理论家,更是具备实战能力的军事家。公安文化人才的性质正好符合墨家的人才培养目标。一方面,公安文化人才是人民警察,是代表国家机器的硬实力;另一方面,公安文化人才是从事文化育警工作的文化工作者,体现了公安机关的软实力。因此,公安文化人才要胜任公安文化建设工作,就必须文武兼修,全方位提升素质和实力。文的方面,加强公安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理论学习;武的方面,加强实战能力训练,形成强大的战斗力。
诸子百家各具特色的主张,对公安文化都有滋育之功。在培养公安文化人才的问题上,博采众长,取长补短才是对待传统文化的正确态度。公安文化人才理应是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只有从纷繁的传统文化中,汲取最有利于发展的支撑点,据儒道法墨之本,集诸子之功,聚百家之力,才能在公安文化建设的道路上有所作为。
(一)取儒家仁爱之长,摒儒家繁文缛节之短
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儒家,既树立了教师传道授业的光辉形象,又弘扬了勤勉致学的优良学风。既塑造了仁者爱人的完美人格,又建构了和谐大同的理想社会。这些优秀的传统典范,启示公安文化人才不断学习,培养博大的胸怀和健康的人格。但是,由于儒家属于上层社会的代表,其思想中不可避免地渗透着空想和繁文缛节的礼仪,有奢靡和浪费之嫌。因此,公安文化人才要予之摈弃,以高效、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
(二)取道家淡泊名利之长,摒道家消极避世之短
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道家,意图通过尊崇万物本性,遵循客观规律的方式,来实现社会的健康运行。老子认为,正是由于人的欲望及人为的干预,破坏了自然规律,改变了事物运行的轨迹。所以他极力主张无为而治、与世无争和绝圣弃智。这种行事风格有利于培养人淡泊名利的豁达胸怀。公安文化人才只有淡薄名利,才能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公安文化的建设中;只有豁达开朗,才能博采众长,吸取各方精华。但是,过于强调无为便会有消极避世的色彩。消极的态度会滋生逃避责任、缺乏担当的主人翁意识,不利于积极地开展工作,应该为公安文化人才所避免。
(三)取法家重法尚法之长,摒法家暴力严苛之短
以韩非子、商鞅为代表的法家,对于立法、执法、守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渗透着与时俱进的创新理念和赏罚有度的清廉作风。法家思想崇尚法律的法治思维成为现代社会依法治国的学习典范。公安文化人才应该拓宽视野,勇于创新,严格执法。同时,法家思想中为了追求法治,以严刑峻法作为实施手段的做法,已经与和谐社会和人权至上的现代社会理念格格不入,不应该成为公安文化人才借鉴的内容。
(四)取墨家兼爱尚贤之长,摒墨家极端僵硬之短
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代表平民阶层的利益。长期与社会底层的百姓接触,使其深刻了解百姓的心声。兼爱、非攻表达了其爱好和平的愿望;亲士尚贤表达了其重视人才的想法。公安文化人才应该学习墨家的亲民主义,广泛调研、深入基层,了解基层民警的真实心声,用于指导公安文化建设的实际工作。然而,墨家半宗教化的军事色彩,常带有极端性,会对文化的发展形成束缚。公安文化人才要取其精华,将其极端主义弃之。
结论
公安文化人才应该汲取诸子百家的长处于一身,投入到公安文化的建设中。儒家的仁爱勤学有利于培养公安文化人才博爱善学的学风;道家的清静无为有利于培养公安文化人才清廉淡泊的品行;法家的崇法尚法有利于培养公安文化人才法律至上的意识;墨家的亲士尚贤有利于培养公安文化人才包容谦逊的心态。公安文化人才充分吸收各家之所长,并用于指导公安文化建设工作,将使得公安文化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1]本报记者.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N].人民日报,2010-06-07.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20.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40.
[4][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M].黄 坤,曹姗姗,注评.南京:凤凰出版社,2013:36.
[5]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2:89.
[6]韩丽华:重为轻根,静为躁君——浅谈老庄道家人生修养的柔性特质及其启示[J].敦煌学辑刊,2010(3):150-157.
(责任编辑:黄美珍)
Traditional Theory Supporting Point of Culture Talents in Police
GUO Zhi-jian
(People’sPublicSecurityUniversityofChina,Beijing100038,China)
Culture talents in police are the subject of police cultural development. Their own quality directly influences the quality of police cultural construction. Chinese excellent traditional culture provides abundant theoretical support for current police cultural construction. Kindheartedness of Confucian, letting things take their own course of Taoists, governing by law in Legalists and talents admiration in Mohist School will all play an active role in promoting the quality of police culture talents.
police culture talents; traditional culture; theory supporting point
2016-05-19
郭志坚(1990-),男,山西朔州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4级公安思政与文化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
D631.1
A
1671-685X(2016)04-00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