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冠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刑事侦查与技术】
信息化背景下的侦查思维研究
□马冠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侦查思维是侦查认识活动的外在形式,是侦查主体揭露和认识犯罪的主观过程,对于侦破案件具有关键性的指导意义。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公安信息化建设得到迅猛发展,与此同时犯罪形势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的侦查思维已难以适应信息化时代的侦查工作。侦查人员应尽快转变侦查思维方式,加强知识学习和经验积累,培养信息化侦查思维。
信息化;侦查思维;思维方式
犯罪活动是一项极为复杂多样的社会活动,它与社会发生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刑事侦查更是一项复杂的思维劳动。侦查活动是从已知推未知,追本溯源,一步一步还原案件事实情况的认识过程。侦查思维是进行这一过程的基础,贯穿于案件侦查的始终,对案件侦破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侦查思维是办案人员在侦查活动中根据已收集到的各方情报信息,运用科学的思维方式,为实现侦查目的而进行的有关侦查途径、侦查措施、侦查手段等的选择的思维过程及决策活动。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犯罪活动的日益复杂,传统的侦查思维已不能适应新的犯罪形势,某些依托科学技术进行的犯罪必须要采用新的方法和思维去发现犯罪,从而有力地打击犯罪。总之,在全国公安工作信息化的背景下,转变思维方式,树立信息化侦查思维已成为推进公安工作的关键一步。
人类进入信息化时代,由于信息源的丰富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侦查工作的模式、工作方法、证据体系等都发生了变化,以往的侦查工作方法已不能有力打击新出现的刑事犯罪。同时信息化发展丰富了侦查信息的要素,拓宽了侦查的途径,改善了侦查环境,也为侦查思维和侦查工作方式改变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犯罪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科技运用和信息传播网络化日渐普及,在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同时,影响犯罪问题的消极因素也正在悄然发生变化,传统的侦查方法已不能适应新出现的犯罪问题。
1.侵财案件数量上升,跨区域流窜作案日益猖獗
据公安部刑侦局的统计,当前刑事犯罪中有近九成案件属于侵财犯罪案件。其中“两抢、盗窃、诈骗”犯罪案件日益猖獗,加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员、物品的快速流通为犯罪创造了更大的空间;便利的交通和发达的通讯为犯罪分子的流窜犯罪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许多新出现的流窜作案犯罪依靠传统的侦查方式已难以破获,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转变侦查思维方式,以公安信息化支撑,通过跨区域协作和打击犯罪新机制来打击此类犯罪。
2.高科技犯罪明显增多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人们知识水平的不断提升,作案方式方法出现新的变化,且技术含量不断提高。犯罪分子使用专业化手段、科技化手段进行犯罪,反侦查意识不断增强,以往的传统侦查已难以应对新出现的犯罪形势。侦查人员必须尽快转变侦查思维方式,培养信息化侦查思维,利用公安信息化成果应对高科技犯罪。
(二)侦查信息化的迅速发展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公安系统开展“金盾工程”以来,我国公安电子信息化建设迅速展开,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规范化建设等已初步建成并快速完善,并且信息化工作方式在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代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电子视频监控、生物痕迹等现代新兴技术,使犯罪嫌疑人作案前后的轨迹、遗留的痕迹更容易被发现,通过调取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轨迹,车辆轨迹,电子痕迹,视频监控信息等相关情报信息进行对比碰撞侦破相关案件。
侦查信息化是侦查工作的深刻变革,改变了以往侦查工作模式和侦查工作方法,打破了单纯依赖传统侦查工作方法的困境。思维方式对人们的侦查实践活动具有关键性的指导作用,正确的先进的侦查思维方式可以促进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在侦查信息化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如果依然沿用传统的侦查思维,则很难将信息化建设对侦查工作的作用发挥出来,容易形成单一绝对的思维方式。如果仅仅重视侦查信息化的硬件建设,而忽视侦查人员自身侦查思维的转变和提升,即使侦查信息化完善程度很高,也不能将其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因此侦查人员不仅要加强对侦查信息化的学习和了解,更要注重培养信息化侦查思维,擅于将信息化建设的成果真正应用到侦查破案的实际工作中。在信息化时代,将传统侦查手段与信息化侦查手段相结合进行侦查破案已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侦查手段。信息化时代侦查手段的丰富,使案件侦破不单纯依靠少数破案精英,而是通过互联网、公安视频监控信息、警综平台形成多警种共同破案的局面。
(一)时间要素
犯罪行为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可以分为犯罪前的预备阶段、犯罪中的实施阶段、犯罪后的逃匿阶段。犯罪人在犯罪实施过程中会形成犯罪现场供侦查人员勘察、收集证据。犯罪嫌疑人在此阶段留下的痕迹物证不仅数量多,而且易于被侦查人员发现。但是在犯罪实施前的预备阶段和犯罪后的逃匿阶段,侦查人员则需要通过大量的摸排走访,调查询问才能收集到相关证据。所以传统的侦查思维将重点放在犯罪现场,侦查人员试图通过勘查犯罪现场收集线索。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的增强,犯罪分子在进行违法犯罪的过程中手段越来越隐蔽,更多的犯罪没有犯罪现场或者犯罪现场遭到犯罪分子的严重破坏,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较少。而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大量社会基础信息被公安机关收集。信息化侦查思维在时间要素上可以拓展到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分子逃匿阶段,而且在这两个阶段,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识薄弱,所留下的信息大多是真实的。对此,广泛收集信息线索,进行信息研判,找到案件的突破口。[1]
(二)人的要素
侦查最终的目的是收集犯罪证据,抓获犯罪嫌疑人,从而证实犯罪。传统的侦查将工作重心放在对犯罪嫌疑人个人的搜查逮捕上,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再通过相关证据证明其罪行,案件即宣告终结。近年来,团伙犯罪、高科技犯罪日益增多,仅仅通过传统方法抓获犯罪嫌疑人的难度增大。在信息化背景下,侦查人员可以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多方面信息,包括犯罪嫌疑人的通行信息、住宿信息、通话信息等,在对特定犯罪嫌疑人侦查时,侦查人员可利用相关信息查找与犯罪嫌疑人有密切联系的人,从而可以通过这些信息间接查找犯罪嫌疑人,也有利于发现同案犯。
(三)空间要素
传统的侦查思维起点是犯罪现场这一平面,侦查人员通过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痕迹物证,发现犯罪线索。随着信息化大数据的发展,人员的住宿信息,车辆轨迹信息,电子通讯信息等都被各部门很好地收集,这些信息不仅可以帮助侦查人员查找犯罪嫌疑人的隐匿位置,也能形成证据链条来证明犯罪。因此在信息化背景下,侦查思维的空间不应再局限于犯罪现场这一平面,而要拓宽到由各种数据信息构成的立体信息系统,从多种不同的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
另外,信息化背景下某些犯罪已不再具有现场可供勘查,只能借助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化技术去发现捕捉网络电子痕迹,例如近年来日益猖獗的电信诈骗犯罪,犯罪分子通过电话以及网络等对被害人进行诈骗,整个过程与犯罪分子不直接接触,侦查人员只有通过调取话单,查询银行转账记录等方式才能进行案件侦查。
(四)信息的要素
犯罪是一项社会活动,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必然会与社会方方面面发生联系,产生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在信息化背景下,公安管理信息日渐完善和丰富,包括旅馆管理信息、上网登记信息、交通违章信息、暂住人口信息、枪支管理信息等,这些信息在侦查人员进行案件分析和犯罪嫌疑人逮捕过程中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2]随着大数据发展,其他各类社会信息逐渐系统完善,具体包括住房登记信息、社会保障信息、车辆登记信息、医保信息等。信息化侦查思维的信息是以刑事犯罪情报信息为基础,公安管理信息和社会服务信息为辅助的多方面信息系统,侦查人员要发散思维,从多种途径寻找案件需要的信息。
(五)物的要素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人与人的交流方式不断丰富,从手机通讯到网络聊天,这种交流方式的多样化也为侦查人员提供了更多的有利于侦查破案的痕迹物证。所以现代意义上的痕迹物证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指纹、血迹、脚印等有形痕迹物证,而是包括视听信息,智能卡信息等电子证据。信息化侦查思维要求侦查人员在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收集有形痕迹物证的同时,要重视对电子痕迹物证的发现和保护,通过多种形式的证据证实揭露犯罪。
侦查人员在以往长期的侦查工作中,形成了一种“由案到人”的侦查模式,即在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走访收集线索,从而判断案件性质,了解犯罪人的动机,刻画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和外在特征,确定侦查思路和方向,以案件中的人事物为起点,向外拓展,一步步发现犯罪事实。这种传统的“由案到人”的侦查模式虽然最终能侦破案件,但是其单向性、单一性的特点,使得侦查工作存在投入大、效率低等问题,具有明显的被动性。
信息化背景下,各种信息被广泛收集,也使得侦查模式更加多样化。信息化侦查思维就是要求侦查人员由单一的“由案到人”的侦查模式拓展到“由人到案”、“由物到案”、“由案到案”等的侦查模式。侦查人员要与时俱进,掌握各种信息收集检索的方法,并且要积极培养创新的侦查模式,通过不同的途径达到侦查破案的目的。
(一)“从人到案”的思维方式
“从人到案”的侦查模式是侦查人员对发现的可疑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方式获得情报信息进行调查控制,运用各种侦查措施手段,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时间、地点、犯罪工具等案件事实,这是一种主动型侦查方式。主导这种侦查模式的侦查思维要求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深入分析研究,通过侦查情报信息,公安网数据信息以及社会情报信息来收集嫌疑人碎片化、部分化的信息进行分别研究,综合研判,配合深入调查最终形成证据链条,从而侦破案件。
“从人到案”的侦查模式是一种情报主导侦查的工作模式,在信息化背景下,侦查人员根据通过各方途径搜集的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认识案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主动出击打击刑事犯罪。例如,杭州市警方在侦办一起跨区域系列盗窃案件中,在采用“从案到人”的侦查模式没有取得成效的时候,运用警综信息平台,对全市的旅馆住宿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发现四川籍李某和张某在案发期间频繁更换旅馆,侦查人员随即对其住宿信息进行详细调查,发现其住宿位置周围盗窃案件频发,且住宿时间与案件发生时间能大体吻合。于是侦查人员果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布控,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在其身上和住处搜集到大量被盗物品,这起系列案件就此告破。这个案件就是侦查人员通过对信息的综合处理研判,从而侦破系列案件的典型案例。这种侦查模式与传统的“从案到人”的侦查模式有所不同,打破过去的被动局面,化被动为主动,主动出击。通过查询相应的信息来查找犯罪嫌疑人,不仅可以克服传统侦查模式的某些弊端,也可以节省人力物力财力消耗,大大提高破案效率。
(二)“从物到案”的思维方式
“从物到案”的思维方式是根据已收集到的犯罪嫌疑人的指纹、足迹、毛发或者案件的作案工具、赃物等信息作为查询条件,运用刑侦综合系统中的案件情报信息进行查询,看是否能与未破案件联系起来,是否可以并案侦查。
苏州市公安局注重搜集被盗抢手机的信息,将被盗抢的手机录入案件信息系统,并且与二手机回收市场取得联系,建立手机回收登记制度,通过串号发现赃物,再通过被盗抢的物品查破案件。主导这种侦查模式的侦查思维要求侦查人员重视建立可疑物品信息系统,在纷繁复杂的情报系统中找寻可疑物品,以可疑物品为突破口,从而侦破案件。这种侦查模式的思维重心是发现可疑物品,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将这些可疑物品与信息库的物品进行比对和数据分析,确认是否是某起案件的赃物和罪证。
(三)“从案到案”的思维方式
“从案到案”的思维方式,是侦查人员针对已经发生的系列犯罪和团伙犯罪,根据现有条件,先运用“从案到人”的侦查模式,查明侦破条件比较充分的案件,再以破案后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为中心,运用“从人到案”的模式查询未破案件的资料,深挖余罪,侦破积压案件。
“从案到案”的侦查模式是根据已破案件,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特点,作案手段等,与其他犯罪进行比对,从而侦破未破案件。这种思维方式是将“从案到人”和“从人到案”的工作模式联系起来综合运用。其重点是要对各种资源和信息综合利用,反复进行对比,发现不同案件的联系点,深挖余罪,达到“破一案,带一串,清一片”的效果,极大地提高了打击犯罪的效率。
(一)打破思维定势,改变传统侦查思维
思维定势是由先前的活动而造成的一种特殊的心理状态,当人们在遇到与之前相类似情况时,使人倾向于使用之前已掌握的方法去解决问题。在外界环境不变的条件下,定势能使人用已掌握的方法迅速解决问题。但在外界环境发生变化的时候,定势则会束缚人的思维,使人难以找到新的有效方法。[3]面对刑侦信息化的迅速发展,部分公安民警不愿意学习接受新事物,不能克服思维惰性,遇到问题还是习惯性地使用传统的思维模式,但是传统的侦查思维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公安工作人少事多的现状,公安工作需要尽快转变侦查思维模式。
(二)加强知识学习和经验积累
信息化时代情报主导侦查的进行依赖于情报信息系统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在这种侦查工作模式下,大量新知识、新技术被普遍应用。要培养信息化侦查思维首先要加强新知识、新技术手段的学习,例如掌握计算机技术和统计学的相关知识。侦查人员可以利用公安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碰撞,从而发现犯罪嫌疑人,既可以提高效率又可以节约人力财力,而且灵感思维和直觉思维的运用,可以大大提高侦查破案的效率。这类侦查思维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与大量的经验积累息息相关的,因此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应注重总结办案经验。
(三)增强侦查主体的主动意识和参与意识
侦查主体的主动性是指侦查人员在案件侦查中处于主体地位以及侦查思维的主导作用。一个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要针对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等进行思维,将犯罪现场重现,证实案件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以达到证实犯罪和打击犯罪的目的。侦查人员主动性的发挥是以侦查人员自身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深厚的业务功底为基础,常常体现为侦查人员创新性思维和逻辑性思维的结合,纵向思维和横向思维的结合,单向思维和立体性思维的结合。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侦查人员更要发挥主动侦查的意识,积极通过各种途径搜集一切与犯罪有关的情报信息,结合自己的知识经验,从新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1]马忠红.信息化时代侦查思维方式之变革[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
[2]马庆斌.侦查中的网上犯罪信息调查和搜集[J].江苏警察学院学报,2006(2).
[3]李锡海.侦查思维学研究的几个重点问题[J].江苏警察学院学报,2005(2).
(责任编辑:黄美珍)
Research on Investigation Thinking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Information
MA Guan-nan
(People’sPublicSecurityUniversityofChina,Beijing100038,China)
Investigation thinking is the external form of the investigation cognition activity, which is the subjective process of investigation subject disclosing and understanding crime and is of critically directive significance for tracking down cases. With the coming of the information age, public security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has rapidly developed. At the same time, the crime situation has also changed. The traditional investigation thinking has been difficult to adapt to the investigation of information age. Investigators should change the investigation thinking mode as soon as possible, strengthen knowledge learning and experience accumulation and train the informationa investigation thinking.
investigation thinking; information; thinking mode
2016-04-07
马冠男(1992-),男,山东德州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4级公安学专业侦查方向硕士研究生。
D918
A
1671-685X(2016)03-006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