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创新仲裁机制,树立服务新理念
为充分发挥调解仲裁机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调解仲裁机构的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成都市青羊区人社局坚持为劳资双方服务的理念,创新推行“公信仲裁”“阳光仲裁”“和谐仲裁”。在调解仲裁工作中采用多举措大力推行青羊劳动仲裁特色服务,切实构建辖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青羊区人社局通过念好“防、调、裁”三字诀内修基础,外塑形象,让“公信仲裁”形象深入人心。
以“防”为先。通过法制宣传日和仲裁服务热线,加强《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送法到企业和庭审旁听等活动,指导企业健全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劳动用工制度,树立风险管理模式化解用工风险,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能力水平。
以“调”为主。针对矛盾双方发生与存在的纠纷问题实行裁前案情分析,设立了专门的调解室,由仲裁员兼任调解员,通过电话、约见等方式进行法律条款释明,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维权,确定调解方案。
以“裁”为辅。针对劳资双方通过调解无法达成和解或不愿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仲裁案件,严格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立案予以审理,严格依法公正裁决,切实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针对重大疑难案件,为确保法律条款运用的准确性,与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疑难案件进行商讨,积极征询市仲裁院意见,统一裁审尺度。
为更好地维护辖区内劳动关系和谐与稳定,区人社局运用“加减乘除”工作法,全面提升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水平,切实做到“阳光仲裁”。
做“加法”,完善仲裁庭建设和办案技巧。区人社局根据案件日益增多的实际增设仲裁庭,选任增配专职仲裁员。同时加强仲裁员业务培训,明确 “事前沟通”“事中对话”“事后联络” 的办案技巧,把握好案件定性、意向摸底、跟踪问效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提高裁审质量。
做“减法”,简化受理和审理程序。对符合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管辖规定、材料齐全的,做到随到随受理、随到随立案;对材料不全需要补充材料的,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同时推行劳动争议仲裁“一步到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双方协商一致的案件,启动简易程序,实行当庭调解,当庭裁决。
做“乘法”,无缝对接立调裁审流程。对被申请人有明确联系方式的案件,立案后立即对被申请人进行电话传唤或送达仲裁文书;对案情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力争当天送达、调解;对案情较复杂、争议意见较大的案件快速排期处理。
做“除法”,整合司法、劳动各方资源。针对破产、倒闭企业或企业经营地址变更无法查找联系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因其结案周期延长易引发劳动者不满引起信访等不稳定因素,仲裁工作人员及时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街道有关部门以及公安部门取得联系,有效整合资源,积极查找资方下落。这一“速裁”理念,简案快审、灵活调解,争取将大部分案件消除在普通程序之外,实现速裁案件当庭即调即履行,有效缩短结案周期。
区人社局贯彻“重视调解、按时结案、减少纠纷”的工作方针,坚持公心、热心、耐心、匠心、齐心并用处理劳动纠纷,营造“和谐仲裁”良好局面。
“公心”处理赢得尊重。青羊区仲裁委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努力做到调解、事实、证据、结果、热线五公开,最大程度保证仲裁的公开、公平、公正,赢得劳资双方尊重。
“热心”解答排忧解难。在接待和受理过程中注重政策性、原则性、情理性相结合,帮助当事人冷静处理,化解矛盾。并设立一站式服务场所,提供咨询、援助、受理、调解、仲裁“一体化”服务。
“耐心”调解获得信任。仲裁委作为劳资纠纷双方协调沟通的桥梁,坚持调解优先,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和企业等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实施案前、案中、案后全程调解,将劳动争议处理的触角深入到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匠心”独具化解纠纷。利用多年的案件处理经验巧妙把握当事人感情共融点、利益交织点、调解切入点及方案平衡点,打动当事人和解,提高调解质量和水平。
“齐心”联动攻坚克难。对群体性争议案件和恶意拖欠工资案件,协调法院、公安、工会等相关部门联动处理,最大限度做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肖光喜 刘岱 吴翌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