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确认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的解除时间

2016-04-11 15:45杨春天
人事天地 2016年1期
关键词:人事部李某执业

杨春天

基本案情

李某属于某医院事业编制职工,双方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2015年1月10日,李某以个人原因为理由要求辞职,某医院于2015年1月11日收到李某的辞职报告后未同意李某辞职。某医院认为,并非阻挠或不同意李某辞职,主要是李某担任产科关键岗位,需要寻找替代李某岗位的人员,无法立即同意李某的辞职请求,并要求李某给予一定的宽限期。2015年2月11日起,李某没有到某医院处工作,要求解除人事关系。

争议焦点

1.李某与某医院之间的人事关系是否从2015年2月11日起解除。

2.某医院是否要为李某办理执业医师变更注册报备手续。

3.某医院是否需要为李某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案情分析

1.关于李某与某医院之间的人事关系是否从2015年2月11日起解除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第一条的规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李某与某医院已建立人事关系,应当按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但当事人双方至今没有签订。所以,不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处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0]19号)第四条规定,“辞职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第五条规定,“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除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外,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第六条规定,“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本规定的第五条或第七条办理”;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五)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在李某于2015年1月11日向某医院送达《辞职申请》后,某医院负有从2015年1月11日起3个月内办理李某辞职手续的法定义务。但某医院在办理李某辞职手续时享有按原人事部人调发[1990]19号文件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况的例外处理权利。由于某医院与李某没有签订聘用合同,不适用原人事部人调发[1990]19号文件第六条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李某辞职。某医院也没有举证证明李某属于原人事部人调发[1990]19号文件第七条中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等情况,不适用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办理辞职。某医院关于需要寻找替代李某岗位的人员,并要求李某给予一定的宽限期的主张,由于缺乏法律依据而不能成立。所以,某医院办理李某辞职的法定时限为从2015年1月11日收到李某辞职申请之日起计算3个月,即某医院办理李某辞职手续最后一日为2015年4月11日。因此,李某与某医院之间的人事关系从2015年4月11日起解除。

2.关于某医院是否要为李某办理执业医师变更注册报备手续问题。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用人单位为辞职人员办理《医师执业证书》转移,是用人单位在人事关系解除后的一种附随义务。而由于医师执业的特殊性,《医师执业证书》与医师具有密切的身份关系,是医师再就业的前提。李某作为医师及时办理《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手续,有利于李某获得新工作。同时,某医院也认可在李某办理《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手续中,需要某医院配合办理变更手续。因此,李某关于某医院应当配合办理执业医师变更注册报备手续的主张成立,

3.关于某医院是否需要为李某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问题。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0]19号)第九条规定,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关单位应按国家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规定进行移交、接转和管理。李某辞职后,某医院依法应当将李某的人事档案移交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李某已参加社会保险,在与某医院解除人事关系后,某医院应当依法配合李某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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