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钰羚 北京大学法学院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2014级法学博士
从“常州毒地”事件看我国土地修复法律制度的构建
China's soil remediation law construction viewed from the incident of “toxic site in CZFLS”
■文/张钰羚北京大学法学院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2014级法学博士
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由于附近地块曾建有三家化工厂,土壤及地下水疑似遭受污染,大批学生出现身体异常的“毒地”事件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初步调查显示,学校在土壤修复未完工情况下进驻,土壤修复施工单位也没有落实防护措施。
目前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正在稳步进行中,土壤修复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以下对土壤修复及其制度做一简要介绍,然后通过对美国成熟的制度体系进行考察,提出对我国土壤修复法律制度进行完善的建议。
土壤修复是指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方法,使受到污染和破坏的土壤恢复正常功能。土壤修复制度是法律对土壤修复活动所做的制度安排。
为了消除土地上的污染及其不良影响,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并对污染土壤进行再开发利用,有必要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土壤修复成为一项法律要求。作为一项必须长远、普遍而规范地实施的法律制度,土壤修复既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体必须承担的责任,又是土壤污染的受害者有权请求的法律救济措施之一。
土壤修复制度是诸多土壤环境保护制度中的一种,对其加以设计须考虑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许可证制度、污染治理制度以及其他制度措施的协调。
1935年4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土壤保护法》,建立了专门的土壤保护机构——土壤环境保护署。经过几十年的立法和实践,美国现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美国采取多种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对土壤污染防治进行修复与整治。美国的土壤修复法律制度以《综合环境污染响应、赔偿和责任认定法案》为核心和基础,其中明确规定由造成污染事故的责任方支付受污染土地的治理费用,而在责任方无法支付费用的情况下,由“超级基金”来承担。
我国应通过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建立完善现有土壤修复法律制度。
首先,立法明确规定,土壤修复是政府及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的责任者的一项法律义务。排污者主要对其个体行为负责,政府在无法区别个体责任或责任主体灭失、或者责任主体丧失责任能力的情况下承担责任。
其次,制定土壤修复规划、计划及标准。土壤修复规划或计划属于宏观法律规制,是在事前对土壤修复进行总体和长期安排。土壤修复标准是为实现土壤修复目标而服务。法律应明确土壤修复规划、计划和标准的制定主体、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保证规划、计划和标准的有序进行和有效实施。
再次,建立土壤修复的公众参与和基金保障机制。立法应明确规定公众参与制度,要求政府在土壤修复方案制定、修复验收等环节组织公众参与。同时,立法应当规定环境基金制度支持土壤修复,并要求高危行业企业交纳土壤修复保证金。
最后,完善土壤修复的责任追究和监管机制。立法应当明确不履行修复责任的法律制裁措施和损害赔偿机制,并且建立完善的修复过程监管、结果监管、和产业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