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伟郭庆利
(中国银行天津自贸区分行天津300020)
自贸试验区平行进口汽车业务前景分析
——基于银行金融服务视角
房伟郭庆利
(中国银行天津自贸区分行天津300020)
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是推进汽车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汽车流通体制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分析了平行进口汽车的优势,梳理全国及天津自贸试验区平行进口汽车业务发展历程及现状,立足银行金融服务视角,探讨银行与平行进口汽车领域各参与主体的合作模式,推动金融与实业的共赢发展。
平行进口汽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银行金融服务
平行进口汽车,是指在汽车生产厂商授权销售体系之外,由除总经销商以外的其他进口商从境外进口的汽车,与国内授权经销渠道“平行”。与授权渠道销售的“中规车”①“中规车”是厂商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生产的,面向中国市场销售的车型,其中就包括4S店销售的进口车和国产车。比较,根据进口地区不同,平行进口汽车分为“美规车”、“中东版”、“欧规版”等。
1.车辆的价格优势
平行进口汽车的采购流程减少了总经销商、大区经销商、4S店等环节,且定价不受厂商限制,因此在价格上比中规车优惠幅度更大,目前一般的平行进口汽车价格比中规车价格低10%-20%左右,从购车成本角度考虑,对消费者吸引力更大,对经销商开拓进口汽车市场发挥关键作用。
2.车辆品质、配置优势
欧、美、日等国家汽车工业发展成熟,汽车质量监管标准更加严格和完善,在整车组装工艺、车内空气质量等品质方面,平行进口汽车都要优于中规车。同时,中规进口汽车在车辆配置上会按国内标准进行统一调整、改装,而平行进口汽车的款型更加多样化且不受限制,同一款型车辆的配置也更为丰富。
3.提车时间和特殊车型优势
由于一些厂家经营策略、国内认证等原因,国内很多所谓的新款中规车其实早已在海外一两年前上市,但平行进口汽车自由在海外采购后,及时运回国内销售,提车周期相比4S店也更短。此外,通过平行进口汽车销售渠道还可购买到国内未进口经销的豪华跑车、房车等特殊车型,可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购车需求。
“正是如此。查明缘由之后,我略施小计缓解了他们村子的灾情,但是治标不治本,没有人引导这批法器,怕是要成精成怪,闹得一方不得安宁。这小伙子的家里一合计,干脆就用这批玉器当谢礼,要这个小伙子跟我一起学道。我也不好推辞,就收了这个徒弟。不过我们师徒两个毕竟是避世之人,不方便拿着这一袋玉器四处走动。于是就在这个古玩市场摆起了摊子。说来也神奇,经过半年的调理,这些玉器渐渐抚平了戾气,贫道正愁没有一个合适的买家接手,就遇到了客爷你啊。”末了,老道不忘把自呼又改回“贫道”。
2005年4月1日,商务部等部门颁布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于是国内未获得汽车厂商品牌授权的进口车贸易公司全部退出市场,几乎所有的跨国公司都把品牌授权给了其控制的销售公司,从而全盘掌控了进口车的货源及定价权。
在国内进口车市场需求旺盛、市场定价过高,卖方盈利空间可观的情况下,小3C认证②受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限制,没有获得汽车厂家品牌授权的进口车贸易公司为了继续从事汽车进口贸易,在国外对某些国内畅销车型进行改装(多是名义上的改装),然后将这些改装车注册成新品牌,这样就绕开了境外汽车生产企业的品牌授权,也可以去国内质量认证中心做包括碰撞试验在内的3C认证。这种由非境外生产企业发起的认证或非境外生产企业授权总经销商发起的认证的3C认证,业内统称“小3C认证”。、小批量等汽车平行进口模式的雏形逐步形成。
近年来,国家大力整治汽车行业垄断问题,将长远目标放到了平行进口汽车领域。2014年8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规定平行进口经销商不再受备案制度限制,中国平行进口汽车市场正式“登堂入室”。
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加紧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
2015年1月7日,上海市商务委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知》,正式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启动平行进口汽车试点。3月18日,商务部正式批复同意在深圳前海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5月27日,天津市商务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签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实施方案》,天津市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6月4日,广州市商务委公布了《在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通知》。目前,四大自贸试验区已全面启动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各项工作的开展如火如荼。
2015年12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自贸区平行进口汽车CCC认证改革试点措施的公告》称,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对全国各自贸试验区内以平行进口方式入境的汽车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要求,通过放宽对进口汽车原厂授权文件要求、放宽平行进口汽车数量限制、简化工厂检查要求等三大举措,促进汽车平行进口贸易发展。
2016年3月,商务部等8部委印发《关于促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若干意见》,加快推动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政策措施落地,促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平行进口汽车经销商最为关注的两项措施——平行进口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改革,以及平行进口汽车整车保税仓储等,均被涵盖在内。
2016年6月15日,上海市商务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将保税存放的相关政策“正规化”,自6月29日起,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期限为3个月,起止日期为自境外入区海关放行之日起至出区进口申报或复运出境之日止。
2016年6月30日,上海海关发布《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保税仓储业务的公告》,对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保税仓储业务进行了明确界定。
平行进口汽车配置高、质量好、价格低,深受消费者青睐,同时,平行进口汽车板块深受各自贸试验区的高度重视,平行进口汽车全产业链服务细则陆续落地,进一步推动平行进口汽车行业进入规范化发展通道。
2015年,全国进口汽车进口量为106.73万辆,同比下滑25%,但平行进口汽车增速同比达到4.3%,总量达到10.67万辆,占整体进口车市场的比例由2014年的8%增长至2015年的10%,呈现逆市上扬态势。
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下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整体方案》,该《方案》指出,平行进口汽车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进口商应承担售后服务、召回、“三包”等责任,并向消费者警示消费风险。2015年5月30日,天津市商务委发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实施方案》,提出试点平台和试点企业两种模式。
2015年8月,市商务委等13个部门制定的《天津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十项措施》指出,由市商务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相关功能区管委会共同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
2015年10月,商务部正式批复天津滨海新区5家平台和30家企业作为首批天津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平行进口汽车试点政策正式落地。
2016年5月3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平行进口汽车商会成立大会和首届中国平行进口汽车发展论坛在天津空港经济区隆重举行。
2016年7月19日,天津市平行进口汽车流通协会成立,该协会旨在挖掘天津市平行进口汽车行业潜力和社会资源,带动平行进口车流通行业整体发展。
截至目前,中国四个自贸试验区累计认定的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数量已达78家,其中上海17家,广东14家,天津35家,福建12家;天津认定的试点企业数量在全国占比达到45%,2015年天津市平行进口汽车共计2.7万批、7.9万辆,同比增长14.1%,占全国总量的74%。由此可见,天津作为全国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城市,业务发展优势突出、成效显著。在国家大力支持和更多利好政策的推动下,天津市平行进口汽车行业必将迅猛发展,成为区域经济增长的新亮点。
图1 平行进口汽车进口经销业务流程图
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平行进口汽车行业的持续支持下,天津自贸区内的平行进口汽车企业也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企业要发展,银行的资金支持必不可少。以2015年数据测算,天津口岸平行进口汽车总量约7.9万辆,每辆车价为60万元,当年的平行进口汽车进口额为474亿元,假设平行进口汽车企业汽车进口贸易一年做3轮,那么一年的资金需求为474÷3= 158亿元,由此可以看出,银行融资业务在平行进口汽车行业大有可为。
天津自贸试验区平行进口汽车按照主体规模和经营方式分为试点平台和试点企业两种模式,其中试点平台5家、试点企业30家,这35家试点主体大部分为民营企业,其中不乏天津滨海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其股东从事平行进口汽车20余年)、天津庞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庞大集团下属公司)、天津远大联合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远大集团下属公司)、天津中海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其股东从事平行进口汽车近20年)等,但也有天津浩物骏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物产集团下属公司)、中进汽贸(天津)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国机汽车下属公司)和北汽鹏龙(天津)进出口有限公司(北汽集团下属公司)等国有股东背景,试点主体模式和性质的多样性,也使银行的融资业务模式和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多样化。
在平行进口汽车的业务流程中(见图1),涉及购买海运险、开立信用证、押汇、报关、报检、汽车监管、垫税、提车销售等诸多环节。从图从可见,针对不同的主体类型和业务环节,银行可以提供针对性的配套金融服务,银行与各参与主体可采取多种合作形式实现共同发展。
1.平台类主体合作方式
平台类企业,一般以开展代理平行进口汽车业务为主,为平台内中小型车商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为代理开证、押汇和垫税等,对银行的融资产品需求包括开证、押汇、关税保函和流贷资金贷款等。
代理进口模式项下平行进口汽车的实际货权不属于平台类企业,同时,平台内中小型车商对于平行进口汽车的提取和销售具有零散性和随时性,因此,平台类企业不具有以平行进口汽车为抵押物的货押模式向银行融资的可行性。
对于股东背景较好、经营情况突出平台类企业,银行可探索采用信用担保方式,对于抗风险能力不强的平台类企业,可以用股东担保、资产抵押,乃至关联企业担保方式,降低信用违约风险,实现银行授信支持。
2.车商类主体合作方式
车商类企业,以自营业务为主,销售对象为国内经销商及自建渠道直接对终端消费者进行销售,对银行的融资产品也是以开证、押汇、关税保函为主。
在融资担保方式上除了常规的信用、股东担保、房产抵押和关联企业担保外,还尝试可以通过进口汽车货物质押的形式进行融资担保。具体模式为车商、银行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监管仓库签订三方《汽车监管协议》,车商在银行押汇融资项下的进口汽车受仓库监管,当车商偿还银行融资款项后,银行发出指令给监管仓库,对应车辆才可以从监管仓库处办理出库。在整个业务流程中,车商针对进口汽车购买海运险(汽车在远洋运输阶段)和财产险(汽车在保税仓库存储阶段),保险第一受益人为银行,规避车辆损失风险。同时,在车商未偿还银行融资前,银行追踪并掌控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书(即关单)和随车检验单(即商检单),使得车辆不具有销售上牌资格,从而规避业务风险。具体流程如图2所示。
3.个人购车客户合作方式
银行通过与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平台和试点车商合作,建立个人购车客户需求反馈机制,通过向个人购车客户提供融资,帮助车商进行汽车销售。个人客户的分布范围以天津市为主,可以尝试扩充到京冀鲁等部分地区,融资方式可以根据购车者的融资能力和信用情况,进行信用、汽车抵押、个人连带责任担保等形式,在满足银行授信发放的前提下,银行业务实现向平行进口汽车的销售端延伸,锁定汽车销售回款,实现平行进口汽车全产业链的合作。
图2 平行进口车抵押融资流程图
4.与汽车电商的合作方式
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时代,消费者对于电商购物的偏好逐步提高,汽车线上营销、集客、引流,线下试乘试驾的交互销售模式正在形成,银行可以通过与天津本地优购汽车等电商平台的结算系统对接,实现保证金存管和代理收付款等,通过电商平台大数据分析,与保险公司等中介机构联合出具金融服务方案,对于电商平台的团购活动和线上销售等提供金融支持,实现多方共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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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