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排放权交易问题分析

2016-04-07 08:52贺惠
卷宗 2016年2期
关键词:建议问题

摘 要:温室效应是全球变暖的重要原因,而二氧化碳气体是温室效应的最重要的温室气体。因此,要解决全球变暖带来的环境问题,就必须限制二氧化碳气体的排放。碳排放权交易已被证明是目前最有效的减排制度,也必将是今后中国低碳经济的必选模式。近年来碳排放权交易在我国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由于碳排放权交易在我国起步比较晚,现在市场还不完善,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关键词:碳排放交易权;问题;建议

1.概述

1.1 碳排放权交易的定义

碳排放权交易又称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是指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根据《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灵活履行机制所产生的碳减排量和碳吸收量可在国与国之间进行有偿转让,以协助各国完成相应的减排义务,最终实现全球减排的方式,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来源于排放权交易。

1.2 碳排放权交易的理论基础

1.2.1产权理论

产权理论是一个经济学理论,是指通过法定形式明确规定某种资源的所有权,以便使这种资源具有稀缺性。产权理论在碳排放权交易理论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碳排放权交易的设计目的就在于希望通过碳排放权市场来实现环境资源容量的效率化,而产权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认为,产权制度是经济运行的根基,有什么样的产权制度就有什么样的效率。产权制度对资源配置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作用。

1.2.2公共物品理论

长期以来,环境资源容量属于公共物品所有,具有外部性。在缺少合理的政府规制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所谓的“公有地悲剧”,造成环境容量公共物品的滥用。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就在于,通过政府积极的政策引导,最大程度地把环境容量资源引入市场,并在政府的规范下,实现环境容量资源的市场化运营。通过二氧化碳排放空间的数量化、资产化、市场化的途径,使是成为非公共物品,需要付出代价才能得到的资源。

2.中国碳排权交易中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制度不健全

健全的法律保障可以规范和约束碳排放权交易的有序发展。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虽然已经提到了排污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制度,但依然缺少碳排放权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甚至连一个碳排放权交易指南都没有。关于碳排放权内涵、排放权交易规则、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交易纠纷解决机制以及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法律授权等关键性问题都亟待解决。虽然国家四部委通过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作为协调、规范我国碳排放活动的立法准则,它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后来随着基于配额的交易在气候交易所交易的逐渐增多,该管理办法立法层次过低的问题便逐渐暴露出来,已无法满足市场的需要。

2.2 初始分配制度不公平

通常来说,碳排放权交易国家要首先对排放总量进行限制,在限定总量的前提下,把排放指标分配给各个企业,然后允许企业对自己未用完的排放额度可以进行转让、出售。我国目前的制度体系存在着缺失,一方面主要还是采取的自愿减排措施,难免会使许多企业担心,现在减排的越多,日后一旦实施总量控制时,自己所能分到的排放权就会相应减少。同时,也存在新成立的企业与已成立企业之间在排放权初始分配方面的不公平。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失灵的问题存在,原始排放权由管理部门分配也不公正。如果排放权只为政府管辖,成为管理部门的权利资源,在受到利益驱动的情况下就可能会出现一定的权力寻租行为。

2.3 政府监管力度不够,市场混乱

碳排放权交易是一种国家环保部门监督和管理下的自愿市场行为。但现实不容乐观,首先是不能做到准确计量和监督污染源的排放,使得相关环保部门不能掌握碳排放单位的真实排放数据,对交易情况的跟踪记录和核实无法全面,有效开展,进而会影响到政策的有效实施。另外,在监督方面来看,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决定了环保部门的监督执法水平要相当高,需要依靠严厉的惩罚措施来遏制排放企业的过度违法排放行为,但是相关部门普遍存在着执法不严的问题,给政策的执行带来了相当的难度。

3.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3.1 健全法律法规,提供交易保障

有法可依是建设、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的基本前提,只有在法律上保证了碳排放权的产权属性,使其真正具有了稀缺性、排他性,其才能在市场中进行交易、流通。所以,我国应加快针对二氧化碳等碳气体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涵盖碳排放权交易的初始配额分配、所涉及的气体和行业、市场主体界定及其权利、交易和定价方式、交易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运作、惩戒措施等方方面面,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的完善提供法律基础和保障。

3.2 实现初始分配公平性

目前,根据欧盟及其他一些先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国家的经验,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有无偿分配和有偿分配两种。

无偿分配由于带有很强的行政性,很容易出现“权利寻租”现象以及市场的混乱,但其能以政府主导的方式快速推行碳排放交易制度。有偿分配无疑更能体现减排的作用,保证企业间的公平,但容易造成市场垄断,从而导致碳排放权价格的被个别企业所操纵。因此,中国在设计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模式时,应综合两种方式采取渐进式推进。初期以无偿方式分配,初步形成市场时选择一些碳排放量大的企业实行有偿分配,最后形成以有偿分配为主要初始分配模式的公平而高效的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市场。

3.3 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市场监管

目前,我国进行的环境交易所建设以及排污权交易试点大都由各地方政府扶持、推动,组织实施情节发展机制的工作主要由国家发改委下设的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我国要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就离不开一个统一的、覆盖国家范围的监管体系,该监管体系应从国家层面上拟定战略和规划、制定法律和法规,以保证整个市场的效率和透明,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碳减排行业的行业自律监管作用,成立碳减排行业协会,将相关权利下放,同时保证这一行业自律组织的独立性,使其在审核碳交易经理人的资质、进行低碳标准论证、培训从业人员以做好人才储备、监督和检查会员的碳减排行为、协调国家的碳减排政策等方面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曹付强.试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0.

[2]李志学,张肖杰,董英宇宙.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状况、问题和对策研究[J]生态环境学报.2014,(23)1876-1882

[3]张泽文.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的完善[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1

[4]何晶晶.构建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初探[J]中国软科学.2013,(9)10-22

[5]赵捧莲.国际碳交易定价机制及中国碳配方权价格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2

作者简介

贺惠(1989-),女,汉族,山东省五莲县,硕士研究生在读,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中央民族大学。

猜你喜欢
建议问题
接受建议,同时也坚持自己
好建议是用脚走出来的
我的学习建议
高考二轮复习的几点建议
避开“问题”银行股
演员出“问题”,电影怎么办(聊天室)
韩媒称中俄冷对朝鲜“问题”货船
“问题”干部“回炉”再造
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