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村
我在《书城》去年十月号上,写了篇《常任侠日记中的丁玲》,最近《书城》今年一月号刊登了李向东先生与我商榷的文章。我对向东先生的文章本来可以不作答复,因为我的文章只是介绍性的,为丁玲研究增添一点史料,没有什么理论见解。最后决定写这篇答文,主要是向东先生似乎有些误解,认为我介绍常任侠日记的用意,是想证明丁玲被捕后一直受国民党优待,政治上存在许多疑点;而这可能会误导社会舆论,重启丁玲的冤案。事实上我只想说明,从常任侠的日记中看,丁玲在南京的最后一年,“除了不能离开南京外,行为已完全自由”,中统已经解除对她的跟踪、监视,最后甚至取消了“不能离开南京”这条约束。她这才有机会多次离开南京,去北平、上海寻找党的帮助。
我的这个说法,也是丁玲早就承认的。一九四○年九月,萧军曾在日记中说,丁玲接受中央组织部审查后,回来告诉过他,组织部向她提了三个问题:“一、当冯达写自首书时,她不应该不劝他。二、能够出来为什么不早出来?三、为什么国民党既不审问,不杀,也不下狱?”丁玲的答复是:“一、我明知无效,因为他(冯达)已经知道自己政治的前途已灭绝了。二、我出来如没有适当工作,我为什么要出来呢?三、因为我是个特殊人物啊!我虽然是党员,但是个作家啊!”试想丁玲的这段自白,又与我的文章有什么不同呢?
萧军的这段日记,向东先生在《丁玲传》里也引用过。澄清了这一点,再来谈向东先生提出的几个问题。
一、苜蓿园四十四号
丁玲在南京的最后一处住所,是中山门外的苜蓿园四十四号。我在文章里采用万亚刚的说法,认为这处房子是中统建造的,“为中统领导人周末休闲之所”。向东先生不同意这个说法,提醒我丁玲《魍魉世界》的附录,收有傅焕光的女儿傅甘写给丁玲的一封信。傅焕光是农林学家,也是当年建设中山陵园的主任技师,傅甘在信里说:“我家住在中山门外卫桥,苜蓿园。家中还有一些房子,由一个朋友借走,以后也不知他们又去办理何事之用。‘文革中,便要我父亲交待与您的关系。……我想大约就是关您的房子,可能是我家的余房。”向东先生据此认为,丁玲所住的这所房子不是中统建造的,房主人是傅焕光。
向东先生提醒我的这封信,我写文章时当然看到过。但是傅焕光家的“余房”是否就是丁玲住的苜蓿园四十四号,还要进一步求证。而更重要的是,即便这就是傅焕光的“余房”,也正如傅甘信里所说,当时已经“由一个朋友借走”,不知“去办理何事之用”了。这些房子被“借走”后,完全可能被中统借用、租用或者征用,经过改造修葺后,作为“中统领导人周末休闲之所”。
所以我当时看了这封信后,不唯没有产生怀疑,反而更相信万亚刚的说法。这就是我在文章中说的,当时苜蓿园一带是南京近郊的风景区,是中统“领导人”的周末度假之所,即便“房租也不贵”,也绝不会太便宜。以丁玲每月一百元的生活费,既要养家又要租屋,恐怕租不起。而这就牵连出一个问题,即苜蓿园四十四号到底是什么样的房子。丁玲说是“五间房的茅屋”“房子小,质量不高”“像荒村里的一座草庵”,她只是“奄奄一息地蛰居在这里”。但万亚刚在《国共斗争的见闻里》不止一处说到,这是“一幢独立式小洋房”“中统特将她夫妇和姚蓬子一起,安置在那里,待她不谓不厚”。两人的说法实在相去甚远。
向东先生相信丁玲的说法,认为这是“五间房的茅屋”。以蒋祖林的记忆,“中间是个堂屋,左右各有两间房,姚蓬子住两间,他们住两间,两个房间一前一后,丁玲住大些的前屋,跟外祖母住较小的后屋”,冯达独自“住在后面院子里的一间小房”。他还特别指出,我在引用少青的《最近的丁玲女士》时,漏掉了关键的一句话。少青的原文是:这是一幢“四开间西式平房,粉红色的墙壁,茅草盖顶,十分清雅。她住的是这四开间房子之一半,计有平房四间,中间是客室,靠东的前房是她的书房,后面即是她的卧室”,我漏掉了“计有平房四间”一句。他怀疑我“独独隐去”这一句,似乎有意要断章取义。
其实我“隐去”这句话,主要是为了叙述方便,读者核对原文,就会发现这里并无隐瞒。少青所说“计有平房四间”与丁玲母亲的说法并不矛盾。道理很简单,少青当天去采访丁玲,由于身份和行为所限,看到的只是房子的一部分。因而她所说的“这四开间房子之一半”,也就是这四间平房,主要是丁玲平时活动、使用的部分,包括客厅、书房和卧室。而丁玲的母亲、两个孩子和两个女工,则住在房子的其他部分。冯达因为有肺结核病,又单独隔离住在“后面院子里”。
这层道理,只要想一下就可以理解。试想如果房子只有五间,丁、姚两家各住两间,以丁玲一家人口之众,大大小小、里里外外七口之多,如何住得下?何况如果只有两间,怎么会出现一间客厅、一间书房、一间卧室?向东先生显然也发现不对,临时想出一种解释,说“少青来访时,丁母已携祖林祖慧返湘,故丁玲将两房改为一卧室一书房”。但这只是向东先生的揣测。
从常任侠日记中看,他最后两次见丁玲都在一九三六年。一次是三月十五日,一次是五月十七日。前一次,丁玲的母亲和孩子都在南京。后一次,丁玲才告诉常任侠,“母亲及小孩均回湖南”了。这大约也证实了丁玲的说法,她母亲是四月底回湖南的。而少青的《最近的丁玲女士》写于一九三六年七月一日,离丁玲的母亲回湖南只有两个月。可以想见,丁玲送走母亲、孩子,就是“为了准备逃离南京”。她既然做这样的准备,在将母亲、孩子送走后,哪还有心思、又有什么必要大规模改造房子,将两房改作四房,分出独立的客厅和书房呢?况且从《丁母回忆录》中看,这客厅、书房绝非新造,都是原来就有的。
所以有关这幢房子的详细情况,还是在此长期居住过的丁玲母亲最清楚,这是“一整栋新式茅房,周围空阔,建筑完美,有十来间房,仍与某友共居。女又添器具,将病者另居后面两间,为我设一静室打坐,卧室相连,小孩游戏室、客室,伊写作书室。余下数间友夫妇居。空气非常之好,用了两个女工,起居一切均适吾意。在室中望紫金山,极清楚”。
二、关于丁玲去北平
丁玲在最终逃离南京之前,为了与党取得联系,曾于一九三六年五月去北平找李达、王会悟夫妇。她在《魍魉世界》里对这次经历讲得很含糊,不知道是她决意铤而走险,还是先已取得了中统的同意。我在这件事上,接受徐恩曾的说法,认为她去北平是经中统同意的,旅费也是由中统提供的。在文章中,引用了徐恩曾《我与共产党斗争的回忆》中的一段,说有一天他去看丁玲,“在谈笑中,她很随便地谈到北平的景物,言下很有欣慕之情,我明白她的意思,于是鼓励她去玩一次,第二天我派人给她送去一笔旅费,结果她去玩了一个月才回来”。
但是向东先生认为,丁玲去北平没有告知中统,是她秘密出行,“一个人悄然离开的”。根据是丁玲在《魍魉世界》中说,她往返的车票,是沈从文的胞妹沈岳萌提供的。“那时她(沈岳萌)在南京铁道部工作,每年都有四张二等卧车厢的免票。”向东先生说:“丁玲写此文时,沈从文尚健在,从沈岳萌那里要车票事,丁玲不会信口胡言,也没有必要编造。”
我同意向东先生的说法,丁玲去北平的车票是向沈岳萌要的,丁玲在这件事上“不会信口胡言,也没有必要编造”。但沈岳萌的车票与中统给她的旅费,完全是互不矛盾的两回事。徐恩曾只说他派人给丁玲“送去一笔旅费”,并没有说他派人买好了车票。丁玲为了节省这笔旅费,仍然可以再请沈岳萌帮忙,使用沈岳萌提供的免费车票。我想,要弄清这件事的究竟,关键不在车票上,而在以丁玲当时的处境,是否能够不经中统同意就离开南京。
首先,丁玲自己说,她这次去北平,只是想从李达那里“找到与党联系的机会”,能否如愿毫无把握,很可能无功而返。我甚至认为,她当时还没下决心去陕北。所以她在去北平之前,必须给自己留有余地,做好回来的准备。其次,丁玲在南京的最后一年,虽然“行为已完全自由”了,但不等于已经脱离了中统的控制;她不仅“周围还有特务”,每个月还要向中统领取生活费。
同时,还要考虑到姚蓬子。姚蓬子与丁玲不同,他发表宣言脱离共产党后已经正式加入中统,是中统“特工总部”训练科的科员,负责中统人员的思想训练。他去芜湖主编《芜湖日报》,也是由中统委派的。正如丁玲所说,中统安排姚蓬子与她住在一起,“一定是别有用心的,是有所图谋的”,“至少可以监视我,把我的言行,一举一动都告诉国民党”。而据丁玲交待,她去北平前“为了迷惑敌人”,曾故意向姚蓬子透露,她准备去北平探望王会悟,“大约两星期可以回来”,还“假意托他们好好照料病中的冯达”。不要说丁玲将这件事告诉姚蓬子,事实上等于告诉了中统,即便姚蓬子当时没有介意,或出于私交替她有所隐瞒,后来发现她迟迟不归,也势必将这件事报告中统。
因此,我相信在这种背景下,丁玲不会不经中统同意,就“冒着被抓回来的风险”轻易离开南京,否则她回南京后,后果就难以逆料。而事实是她在北平“玩了一个月才回来”,回来之后不仅平安无事,没有遭到中统的怀疑,不久又两次去上海,直到最后逃离南京为止。
还有一件小事,也许可以作为间接证据。丁玲到了北平后,六月十四日,顾颉刚曾去李达家“访丁玲”,结果“未遇”。向东先生在《丁玲传》里认为,顾颉刚去看丁玲,“这只能是谭惕吾的委托,否则他不会知道丁玲的行踪”。这个说法显然不成立。一九三六年这一年,是顾颉刚对谭惕吾(单)相思最苦的时候,任何与谭惕吾有关的事,他在日记中都有记录。然而这件事,直到六月十八日丁玲回南京后,他才在日记里提到:“健常来书,嘱见丁玲,惟已迟耳。”可见丁玲来北平的行踪,不是谭惕吾告诉他的。我认为,以顾颉刚平时交游之广,完全可能从其他渠道获悉丁玲的行踪,但是可能性最大的,还是他两个月前去南京时与谭惕吾一道“访丁玲于苜蓿园”,丁玲当面告诉他的。
这就说明丁玲去北平是两个月前就计划好的,既不是“悄然离开”的冒险行动,也不是不可告人的“秘密”。至于她为什么早早告诉顾颉刚,可能与此行的目的有关。丁玲说她这次去北平,是想“与党取得联系,重回革命队伍”,这话当然不错,但恐怕还有一个目的,就是想在北平找一份职业。丁玲说过:“我出来如没有适当工作,我为什么要出来呢?”丁玲在《魍魉世界》里说,她为这件事曾去找过谭惕吾,说她想在“一个没有政治背景的机关谋个职位”,“北平、上海都可以”。谭惕吾告诉她,顾颉刚主持的平民教育促进会(应为“通俗读物编刊社”)正需要人,她去了很合适,但是顾先生不希望她“再参加政治活动”。我想顾颉刚去李达家见她,很可能就是为了谈这件事。
三、所谓“自首”问题
我在文章一开始就说,我上篇文章只是介绍性的,不涉及丁玲被捕后,是否有过自首、变节的问题。但是写到这里发现,只要谈丁玲这段历史,最后总是绕不过这个话题。我想向东先生与我商榷,也是为了捍卫丁玲的清白。但是我认为,这个问题早就很清楚了。长期争论不休的原因,主要是认知上的问题。
丁玲在《魍魉世界》里说,她被中统绑架后,在叛徒顾顺章的劝说、诱导下,曾在“一张八行信纸那样大的白纸”上“写了一张条子”,“大意说,我因误会被捕,生活蒙受优待,出去后居家养母”,“不参加社会活动”,后面还加了一句“未经什么审讯”。丁玲说,她当时和后来一直认为,她写的这张条子“没有什么价值,既不是叛变、自首,也不表示动摇、妥协。对敌人来说,这没有什么用处。对我自己,则可能是摆脱敌人的一种手段”。但是中统并不这样看,而是认为她写了“申明书”,就是“表示悔悟,并完成了自新手续”(万亚刚《国共斗争的见闻》)。所以她交出这张条子,只过一个星期,“顾顺章就传话说,明天可以动身,回湖南去”;回湖南以后,“就自由了”。后来知道她不愿意回湖南,坚持要留在南京,又同意她将母亲接来南京,就近“居家养母”。
我相信丁玲对这种“认知”上的不同,心里是很清楚的。向东先生在《丁玲传》里提到,一九四三年丁玲在接受审干时,“精神负担很重”。曾于八月二十七日写了一份“南京历史的补充交代材料,增加了一个过去隐瞒的细节”。这个“过去隐瞒的细节”,就是这张“要命的条子”。丁玲在补充材料里说:她遭中统绑架后,“相信了一个奸细的话,以为能够求得即速出去为妙,以为只要不写脱离共产党字样算不得自首,以为这对国民党的一时欺骗不要紧。我听从了他,我写了一个条子……”她所说的“奸细”,就是后来指明的顾顺章,她所说的“条子”,内容即如上述。丁玲还在补充材料里承认,一九四○年九月,她接受组织部审查,任弼时找她谈话时,她“没有谈这个条子”,是害怕“引起怀疑,徒增麻烦”。当然,她也同时强调了“那是为了蒙骗敌人所写,并无实质性内容”。
客观地说,类似丁玲的情况,当时在党内很常见。司马璐(马义)说,一九三八年底,他从上海到延安时,中共在审查党员时有一条标准:“在国民党监狱写悔过书争取出狱,只要坦白交代,不但可以被接受,而且认为这是骗国民党的技巧和斗争手段。”因此,他接受组织部审查时,组织部要他交代“在镇江从国民党监狱中放出,是否写过悔过书,是否自首过”,他回答说“没有”,“他们反而觉得难以置信”(《中共历史的见闻》,香港明镜出版社2004年版)。但是这种斗争“技巧”和“手段”,在延安整风中被改变了性质,定性为严重的政治问题。以后根据政治斗争的需要不断翻出来检验,成了许多人一生难以洗刷的“污点”。
贾植芳在《我的人生档案》里说,一九五五年他因胡风案入狱后,遇见过一个无锡口音的老特务,每次被提审回来就趴在椅子上写材料。有一次他不禁问,“你这么忙,写些什么呢?”这位老特务回答,“就是写三十年代丁玲、田汉、阳翰笙这些人被国民党中统局捕去以后的材料”。贾植芳说,他“听了暗暗吃惊”,“似乎看到尚在社会上活跃的丁玲、田汉们,正像秋后的蚱蜢一样,一根命运之线已经被一只黑手牢牢地牵住了。这是多么恐怖的景象。”
我想丁玲在写那张纸条时,绝想不到会有这样的后果,以至于一九八四年八月中组部颁发了九号文件,“为丁玲同志彻底恢复名誉”后,一部分党的高级干部仍然不同意这个结论,认为文件的材料不充分。坚持一九五八年中国作协的《审查结论》,即丁玲被捕后“曾经在敌人面前屈服,向敌人写了申明书。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变节行为”,“在政治上是犯有严重错误的”。
四、我的几点看法
需要说明的是,丁玲在南京的三年受到中统的优待,除了她具有作家身份,是所谓“特殊人物”以外,也与中统汲取经验,改变了对共产党的对策有关。中统创始人之一黄凯在《我在中统十七年》中说,一九三一年,徐恩曾接替叶秀峰主持中统后,在“对敌党敌派的政策上”作了重大调整。他说叶、徐两人虽然“目标一致,但手段不同,叶指导各军警机关对敌党敌派要斩草除根,徐主张推行以分化为主高压为辅的怀柔政策。我经过观察、体验,觉得叶秀峰一副铁青面孔,声色俱厉,不好相处,而徐恩曾则是和蔼可亲,并且挥金如土”。黄凯认为徐恩曾的策略推行后,果然行之有效,促使“许多共党分子发生转变”,以后便成了中统“与共产党进行斗争”的法宝。(《传记文学》第61卷第6期)
徐恩曾推行的这套“怀柔政策”,显然用在了丁玲身上。万亚刚在《记丁玲》里说,丁玲“完成自新手续”后,“中统即将她夫妇安置在高级旅馆里,后移居一栋旧式大府邸,二人拥有一间大书房,外有小院子,种有花草,三餐茶饭,执行丰盛,丁玲自称这样的舒适生活,从未有过。到了夏季,南京炎热,又将她夫妇送到莫干山别墅避暑,入冬才回南京”。
丁玲《魍魉世界》的说法虽然有所不同,但也说徐恩曾出现后,她住的“囚房就热闹起来了”,“几人看守忙着打扫房间,把他们的床撤到小墙门外头去了。三顿饭也都在外边那间厅里吃。满桌是菜,鸡、鸭、鱼、肉。陪我吃饭的那群牢头禁子都喜笑颜开。第二天,买来了蚊帐、枕巾、被单等等。第三天来了个医生,给了些阿斯匹林。第四天拿来很多旧小说,还让我开单子,说买什么书都可以”。徐恩曾还向她表示,他愿意(以彭学沛的名义)提供六万块钱,资助她出国。以至“她所受的优待,使许多中统同仁羡慕之余,还有怨言”。
万亚刚还提到丁玲迁入苜蓿园后,他和徐恩曾都是丁家的常客。徐恩曾还与丁玲相处得“很投机,假日郊游,常邀她作伴,彼此的友情日渐深厚”。可见丁玲正是利用这种“友情”,才向徐恩曾表示她想去北平“玩一次”。而且回来后又重施故计,借向徐恩曾表达谢意的机会,提出新的要求,“说她身体有病,要到上海找个日本医生诊治”。所以万亚刚说,徐恩曾和他都没有想到,丁玲会这样不告而别。他说丁玲出走后,他和姚蓬子一起研究“她出走的动机”,两人都有些不解,能够想到的理由只有一条,就是“可能和她丈夫久病不愈有关”。
总之,丁玲在南京的历史,事实上是清楚的。常任侠日记所反映的,就是丁玲的实际状况。而无论是国民党提出的供词还是丁玲自己的交代,乃至中组部对丁玲的历次审查结论,都与这种实际状况没有实质的不同。
向东先生在与我商榷的文章里,提到常任侠晚年给丁玲的一封信。常任侠在信里说,当年同游的旧友死的死,病的病,他已经是丁玲这段历史唯一的“见证人”。他愿意以书面证词,证明丁玲在南京的时候“忠心向党,未犯错误,并无叛党行为,希予平反”。向东先生说,丁玲一直妥善收藏着这封信,陈明还在信封上注明“要件”。应当说常任侠的信有很高的史料价值,但是他能够提供的证词,离不开他这段时期的日记。现在日记出版了,也等于公开了他的证词。
因此,我的结论是:丁玲作为一个长期献身革命的老党员,党在文艺界的领导干部,在政治问题上只能服从党的检验,接受党组织的结论。但是无论结论是什么,都不会影响她文学上的成就,也不会改变她在文学史上的地位。换言之,政党的意志不可以支配和决定人的一切。一九四三年九月,萧军听说丁玲在审干中遭受迫害,被定性为失节分子后,曾在日记中愤怒地说过:“从事政治者以政治衡量一切,从事文学者以作品衡量一切。”我认为,要总结历史的教训,实现历史的进步,必须学会区分这两件不同的事。
既说到这里,有句话想送给向东先生。丁玲虽然是党员,一生的历史与党的历史是分不开的,但是写《丁玲传》毕竟是写文学家的传记,而不是写某个党员的行状。定性丁玲是百分之百的党员、百分之八十的党员,还是百分之五十的党员,不是写传记必须做的事。想通了这一点,一切就豁然开朗了。
最后再补充一点,向东先生可能认为,我谈丁玲在南京这段历史,为什么一再使用国民党方面的材料,只相信特务的话,不相信丁玲的话。对于这一点我不想多作解释,简单地说,徐恩曾在写《我与共产党斗争的回忆》时,已经是上世纪六十年代末。当时他已经脱离中统二十多年,没必要伪造历史,对丁玲施加迫害。万亚刚的情况更是这样。他在写《记丁玲》时,已经两次接受统战部邀请回大陆参观访问,亲眼看到了国家改革开放后的变化,于“大觉悟”之后,有了“恩仇俱泯,自我新生的胸怀”,从此“以祖国统一为大愿”(李敖语)。而且当时丁玲已经去世,他更没必要利用伪造历史的手段,加害死去了的丁玲。
我想这层道理不难理解。相反,倒是一九四九年以后,许多叛徒特务在接受改造时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很让人怀疑。贾植芳先生在《我的人生档案》里说,他看到那个老特务“狞笑着写丁玲、田汉们的材料时”,就“突然明白了原先根本想不到的政治斗争的残酷性”。“那些身在囹圄的叛徒特务,唯恨不能立功赎罪,只要上头需要,他们可以编造出各种历史证据来置人于死地。”这确是历史研究者必须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