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孟强
实行农村土地流转,是当前和今后农业发展的大方向。如何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规模成为现阶段面临的新问题。本文以湖口县为例,对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围绕当前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和问题,提出加大宣传力度,规范流转行为,完善社会保障,完善担保体系等对策和建议。
1 湖口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2015年6末湖口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71475亩,其中耕地17869亩、山林25016亩、果园18584亩、水面10010亩,持有《湖口县农村土地流转大户经营证》种植户28户,种植大户土地流转面积均在100亩以上,其中周献华、李员枝、王张明等9户达到500亩以上。农村土地流转在总体上仍处于一个中等的水平。
(一)农村土地流转规模总体较小。截至2015年6末,流转土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约为25%,其中30亩以下流转比例约为1%,30亩-100亩流转比例约为14%,100亩-500亩较大规范流转比例约为8%,500亩以上大规模流转比例约为2%;成片流转的面积大多在几十亩,100亩以上成片流转的面积较少,导致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程度很低,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二)农村土地跨区流转渐成趋势。单一农户土地流转面积年增长率下降,企业、合作社土地流转面积年增长率上升。大型有实力的现代龙头企业或农户专业合作社带动型流转模式逐渐成为土地流转的主体,土地跨区域流转悄然兴起,规模较大。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九江九普药业种植基地流入土地横跨文桥、武山、马影三个各乡镇,共计2万余亩。
(三)农村土地流转补偿租金为主。农村土地在补偿方式方面,主要是租金,占64%,其次是一次性买断补偿(主要是建设征用土地),占21%,其他方式比例都很小。在满意程度方面,表示“非常满意”、“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占94%,“不满意”的占6%。不满意者主要是对补偿方式,特别是租金过低和一次性买断不满。在“最希望获得的补偿方式”一问中,“租金”和“土地入股”分别占33.7%和30.7%,反映了农户在接受租金便利性的同时,对土地入股分红的新型流转方式有较强的期待。
2 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和问题
(一)土地流转价格低收益小。据调查,湖口县农村土地流转价格一般在100元/亩——500元/亩。土地流转价格一般不随物价水涨船高,尽管土地流转了很多年,但仍然维持初始议定价格不变,农户颇有微词。
(二)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滞后。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牵制了农村土地市场化流转。在当前小规模家庭经营尚有较强生命力,非农就业的岗位和收入尚不稳定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农户仍将土地视为“活命田”、“保险田”和非农就业的“退路”,因而宁愿种“粗放田”、“应敷田”,甚至不惜暂时“抛荒”,也不愿轻易转让和放弃土地。
(三)土地流转期限不稳定,影响土地经营主体生产。国家规定土地的承包使用期在延长15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不变。而在现实生活中,土地承包期不断地被调整,使土地经营周期人为缩短,不利于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和土地保护。由于不能够长期稳定经营土地,导致农业企业等土地经营主体不愿大量投资扩大经营规模,进行现代农业设施建设,有的甚至对土地进行掠夺式不合理利用土地。
(四)农业保险覆盖面窄小,减弱经营主体抗风险力。目前保险公司开办的农业保险品种较少,农业经济持续发展与农业保险覆盖面低的矛盾突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一个周期长、见效慢、受气候影响大的弱质产业的农业兼具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在农业保险覆盖面低的条件下,农村土地流转会因经营风险而停滞不前,甚至中止。在这种条件下,致使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需求乏力。
(五)经营土地流转贷款的涉农金融机构少。目前经营农村土地流转贷款的涉农金融机构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据调查,截止2015年6月末,湖口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共71475亩,仅有农村信用社发放土地流转大户贷款852万元,贷款余额539万元,占农村信用社贷款总余额的0.31%。
(六)农村土地确权推进缓慢。调查发现,目前全县农村土地确权面积约占农村土地面积的四分之一,四分之三的农村土地仍未确权,大多数从事土地流转的农户心存顾虑。令农户流转土地的热情减弱。
3 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一)规范流转行为,保障农户权益。一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以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户承包权为底线,尽快做好农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二是制定规范的土地流转程序,包括流转申请、登记、备案。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格式文本,实行流转合同鉴证和登记备案制度。三是制定包括土地区位差异、基础设施等因素在内的指导价格,为土地流转双方的公平交易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完善土地流转纠纷调处、仲裁和司法解决机制,妥善处置土地流转中的矛盾纠纷。五是加强土地流转监督执法,重点查处违背农户意愿强制流转和借土地流转之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等违法行为。
(二)完善社会保障,鼓励规模经营。一是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土地流转后的农户有新的生产生活保障,解除后顾之忧。二是设立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和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资金,奖励、补贴、扶持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大力培育以家庭农场和农户专业合作社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形成“规模化家庭经营+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三是加快构建服务“三农”金融平台,把规模经营作为信贷支农重点。四是完善惠农直补办法,对粮食规模生产的专业大户、农户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给予优惠政策。五是有效整合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对土地规模流转优先安排土地整理项目。
(三)完善担保体系,破解担保难题。一是完善《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价值认定和抵押登记制度,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二是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步伐,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三是加快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社组建农业信用担保公司,财政按实际担保额给予一定的担保风险补助,提高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