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刚 于波 王保平 田燕
[摘 要] 网络集群行为日益受到学界和社会的关注,尼尔·斯梅尔塞提出的“价值累加理论”为分析网络集群行为提供了理论解释框架。在此理论框架下,分别从结构性诱因等六个方面分析网络集群行为的生成和发展机制,最后从四个方面提出了网络集群行为的调控策略。
[关键词] 价值累加理论;网络集群行为;形成机制;调控策略
[中图分类号] G2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0037(2016)01-31-3
Formation Mechanism and Regulation Strategy of Cyberspace Collective Behavior from Value-added Theory Perspective
Zhang Xingang1 Yu Bo2 Wang Baoping1 Tian Yan1
(1.School of Computer&Information; Technology,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Nanyang Henan 473061;2. 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Xinyang Normal University,Xinyang Henan 464000)
Abstract:Cyberspace collective behavior has attracted increasing academic and public attention,The "Value-added Theory" proposed by Neil smelser provides a theoretical frameworkfor the explanation of cyberspace collective behavior. Under this theoretical framework,the paper analyzes the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mechanisms of cyberspace collective behavior from six aspects of structural causes and so on,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the regulation strategy of cyberspace collective behavior from four aspects.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改革不断深入,利益格局发生重要变化,局部社会矛盾凸显,在信息化社会中容易导致网络集群行为发生。本文尝试运用“价值累加理论”对网络集群行为的形成机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调控策略,以期为政府有效管理网络集群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参考。
1 价值累加理论与网络集群行为
美国社会学家尼尔·斯梅尔塞(Neil Joseph Smelser)提出了“价值累加理论”,已成为集群行为领域研究的经典解释理论。“价值累加理论”指出了导致集群行为发生的六项必要条件(非充分条件),分别是:第一,结构性诱因,即有利于集群行为产生的社会结构或周围环境;第二,结构性紧张,即社会上存在不平等、不公正、冲突等问题使人民感到压抑、紧张的环境;第三,普遍的信念,即人们通过了解自己所处的环境而形成某种共同的信念,为做好行动做准备;第四,触发因素,即引发集群行为的“导火索”,导火索事件往往具有偶然性;第五,行动动员,即群体内的领袖人物出现并鼓动其他人采取行动,标志着集群行为的开始;第六,社会控制,即对前面五个因素所积聚能量的抑制,一旦控制失败,集群行为发生在所难免。斯梅尔塞认为这六个因素是导致集群行为发生的必要条件,而且随着这几个因素的依次形成,网络集群行为发生的可能性逐渐增大。
关于网络集群行为的定义,乐国安将“网络集群行为界定为一定数量的、相对无组织的网民针对某一共同影响或刺激,在网络环境中或受网络传播影响的群体性努力”[1]。同时根据网络集群的行为和心理特征,将网络集群行为划分为基于共同关注点、基于共同信念和基于共同行动目标三类。而其中基于共同行动目标的网络集群行为,如果涉及现实行动即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由此可以看出,网络群体性事件属于网络集群行为的一个子类或较高的发展阶段。
2 网络集群行为的形成机制分析
在“价值累加理论”框架下,从结构性诱因、结构性紧张、普遍的信念、触发因素、行动动员和社会控制六个方面分析网络集群行为的形成机制。
2.1 结构性诱因
结构性诱因是指网络集群行为的发生是在某种特定的社会结构环境。网络集群行为发生的不断增多与我国社会结构的变化有着紧密的关系。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近年来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2]。首先是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新意见阶层”除了积极参与经济活动外,还通过多种渠道参与政治生活,不断谋求政治地位的提升,获得更多话语权。而现实社会中参与渠道不顺畅、诉求解决不满意等问题加剧了民众对社会的不满,大量网民聚集通过互联网表达利益诉求的方式逐渐增多。其次,社会利益结构也呈现多元化、层次化的新变化。多元化的社会利益群体表达差异化的利益诉求,当政府制定的政策被认为无法较好的覆盖所有群体时,弱势群体通过互联网动员和聚集,甚至采取极端行为表达利益诉求。第三,社会价值观结构呈现多元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价值观结构逐渐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互联网的开放性为网民个性化价值展示提供了空间。
2.2 结构性紧张
社会关系、社会基础等结构的变化促使人们不同程度地感受到压抑、不满、心理紧张、不平衡感等[3]。而现实社会中公共话语权的缺失、利益表达机制的不完善、公权力的滥用等所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的现象时有发生,当人们通过社会权威和制度体系无法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时,根据相对剥夺理论,社会发展中被边缘化群体的不平衡感、被剥夺感就会增强,而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快捷性等各种特性又为人们参与网络集群事件从而消除紧张感、宣泄情绪、满足需求提供了理想渠道,极易催生网络集群行为,“邓玉娇事件”就是典型的例证。
2.3 普遍的信念
网络集群行为的参与者要对他们所诉求的社会问题形成一般性、普遍化的共识,这个共识产生的前提是被所有参与者理解和支持。当人们对所处的社会环境感到焦躁时,就可能对周围环境形成普遍的感受,促使人们形成情绪上的共鸣,激发人们参与网络集群行为从而改变现有的格局或价值评判标准。现实中存在的一个现象是,大多数社会成员对一个社会问题共识的产生不是依靠理性深刻的分析,而是依靠简单、粗糙的舆论传播。事实上,非正式渠道的信息传播通常高效弥补了正式传播渠道信息传播量的不足,所谓“谣言”“小道消息”也形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力。在这种非正式传播渠道的支撑下,普遍的信念逐渐在特定的人群中形成,普遍的信念进一步加深了人们的相对剥夺感、压迫感或怨恨等情绪。普遍的信念形成以后,在适当的时机一旦遇到直接的政治诱因,就会引发网络集群行为发生。
2.4 触发因素
触发因素是引发网络集群行为的导火索。一旦触发因素引发网民的强烈共鸣,就能吸引大量“粉丝”围绕这一公共事件展开讨论。导火索事件通常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戏剧性,为网络集群行为的发生提供直接、敏感的刺激和作用。有时候这个导火索未必是个重大或者严重的事件,更重要的是导火索出现的时空环境。当然,事件要成为触发性事件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首先该事件要超出网民的期望,要“出乎意料”;其次,事件触发和挑战了大部分网民的价值观;第三,事件能够提炼刺激性的标签。在上述结构性紧张、普遍的信念等因素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导火索恰恰引爆了群体的不满情绪和行为,导致网络集群行为开始酝酿。
2.5 行动动员
斯梅尔塞指出领导者的权威、有效的决策和快速的信息传播是社会动员的关键。例如2010年发生的“69圣战”事件,韩国偶像组合Super Junior在上海世博会上演出时因实际发放的票数远低于预定的票数,引发场外“粉丝”的狂乱骚动,进而发生踩踏事故。之所以在较短时间内产生巨大的集聚和轰动效应,与组织者利用长期蓄积的反韩情绪有很重要的关系。组织者动员大量网民参与到“69圣战”,搭建了“69圣战”官方网站,积极组织网民到百度、猫扑、天涯、人人等网站通过刷帖、爆吧等方式导致韩国明星的官方网站和贴吧等无法正常访问。在这个过程中,互联网的快捷性、及时性、互动性等特性极大地加速了信息的传播,使更多网民有机会快速接触、认同并参与到“69圣战”中。
2.6 社会控制
前五个因素酝酿了网络集群行为,而网络集群行为最终能否发生主要取决于社会控制方法是否成功有效。互联网环境下,由于网络集群行为更可能受到舆论和信息传播的影响,所以媒体的控制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互联网的开放性、广泛性、匿名性和互动性等特性加速了网络信息的快速传播,“自媒体”时代广大网民人人都是广播员、评论员,这对媒体的“把关”模式提出了挑战,同时加大了社会控制和干预的难度。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要选取适当的社会控制方式,积极理性地引导网络舆论,满足广大网民的知情权。还要避免强硬的管理方式,采取柔性可接受的沟通方式,坦诚交流,赢得广大网民的理解和支持。
3 网络集群行为的调控策略
网络集群行为呈现为一个复杂、动态、多元的系统,如何有效调控网络集群行为已成为政府部门和理论界重要的关注点,注意从四方面加强对网络集群行为的调控。
3.1 重视培养网络“意见领袖”,提升网络话语权
网络意见领袖是传统意见领袖在互联网上的延伸,为公众提供相关信息,影响公众的态度。近年来,“新意见阶层”的出现对网络舆论格局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网络意见领袖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新媒体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放大了网络意见领袖的影响力,网络意见领袖在公共事务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5]。因此,应当重视对网络意见领袖的识别、培养和引导,与之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渠道和平台,充分发挥网络意见领袖的“第三方信源”作用。
3.2 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网上统一战线”
随着社会化媒体的加速出现,要求社会舆情主体适应传播方式的变化,提高新媒体的运用能力,积极拓展网络信息的传播渠道,畅通信息双向沟通,及时回应网民关切,化解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5]。另外,随着我国转型期社会分层的不断扩大,各阶层形成了独特的生活方式、文化和价值标准,而且各阶层之间呈现了对立态势。由于社会阶层结构、社会利益结构等变化,社会各阶层多元化的价值观发生碰撞,各阶层之间呈现紧张和冲突的现象,例如贫富差距、精英阶层和弱势群体导致的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紧张关系。影响和团结广大草根网民,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其认识政府公共治理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引导其理性发言,扶持草根的“正能量”,加厚互联网生态的文化土层,增强互联网作为社会凝聚力黏合剂的正向作用,打通官方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构建“网上统一战线”。
3.3 完善互联网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治网水平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以来,加强顶层设计,全面加强了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依法治网是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之一。近年来网络谣言、网络盗窃等网络乱象时有发生,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究其原因是互联网法律法规不健全、立法滞后、管理不规范等,因此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尤为迫切,亟须建立完备的互联网法制体系,改变目前网络法制基础薄弱的局面,从行动上落实依法治网,从而规范网络行为、打击网络犯罪,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3.4 健全网络舆情工作机制,提升联动应对能力
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工作机制,构建通畅的网络舆情多方协调机制。建立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预警、处理与善后的全生命周期工作机制。网络舆情监测主要是实时采集各大综合类新闻网站、BBS、天涯论坛等虚拟社区,以及人人网、微博等SNS社交网站信息,全面收集舆情信息。在此基础上,对采集到的舆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对可能引发网络集群行为的苗头性事件进行预警,提前做好相应的应对工作。对于突发的网络集群行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提出的突发事件“黄金四小时”法则,做好信息及时公开,多部门联动应对,积极妥善解决问题。最后要做好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平息舆论压力,落实责任追究,修复和维护政府公信力。
4 结语
随着我国制度转型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经济等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现有的利益格局逐步被打破,社会矛盾不断集聚,部分领域矛盾尖锐化导致网络集群行为频发。“价值累加理论”为分析网络集群行为提供了理论解释框架。在此理论框架下,分别从结构性诱因、结构性紧张、普遍的信念、触发因素、行动动员和社会控制等六个方面具体分析了网络集群行为的形成机制。从四个方面提出了网络集群行为的调控策略,分别为一要重视培养网络“意见领袖”,提升网络话语权;二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网上统一战线”;三是完善互联网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治网水平;四是健全网络舆情工作机制,提升应对能力。
参考文献:
[1] 乐国安,薛婷,陈浩.网络集群行为的定义和分类框架初探[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0(6):99-104.
[2] 邓华国,陈强.加值理论视角下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机制研究[J].电子政务,2012(6):69-73.
[3] 赵斐.“网络集群行为”与“价值累加”——一种集体行动的逻辑与分析[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3(8):67-77.
[4] 田大宪,贾举.网络集群行为的生成机理与调控方略[J].当代传播,2010(4):37-40.
[5] 乐国安,薛婷.网络集群行为的理论解释模型探索[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116-123.
Keywords:value-added theory; cyberspace collective behavior; formation mechanism; regulation strate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