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麒, 李丽丽
(五矿地产(沈阳)有限公司, 辽宁沈阳 110000)
沈阳居住小区规划设计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冯麒, 李丽丽
(五矿地产(沈阳)有限公司, 辽宁沈阳 110000)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随着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经济的不断发展,沈阳作为辽宁省的省会、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经济、科技、文化、交通中心,作为“大沈阳”经济区的核心城市,在沈阳市域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居住小区涌现出来,那么,在沈阳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方面应主要注意哪些问题,并应具体采取哪些措施呢,这是需要我们重点分析和研究的课题。
【关键词】沈阳;居住小区;规划设计
沈阳市地处我国东北地区,是辽宁省的省会,是东北地区的经济、文化、科技、交通中心,是“大沈阳经济区”的核心城市。随着近年来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东北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沈阳市域范围内的居住小区也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在不断改善广大人民群众居住条件的同时,在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方面应重点注意哪些问题,哪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去思考,这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分析、研究并积极地提出解决对策。
1沈阳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的现状分析
沈阳市位于我国东北地区,目前新建的居住小区主要集中在北部的沈北新区、南部的浑南新区、东部的大东区及西部的铁西新区及于洪新区。沈阳地理位置独特,位于北纬41.8°,东经123.4°,属于严寒地区。由于沈阳市在我国属于高纬度地区,冬季时间长,夏季时间短,气候四季分明,因此,为保证住宅建筑在冬季,特别是冬至日能获得足够的日照,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对建筑日照间距要求就十分严格。同时还有消防间距、视觉卫生等要求,这些都是在沈阳居住小区规划设计中不可避免并应重点注意的问题。
另外,随着沈阳城市辐射能力的不断加强,周边地区到沈阳买房、居住的人越来越多。根据最新的统计结果,沈阳全市总面积逾1.3×104km2,市区面积3 495 km2,2013年全市常住户籍人口825.7万人,市区户籍人口728万人。因此,同一个居住小区内,居住的居民也来自不同的地区,大家有着不同的口音,有着不同的生活习惯,因此,如何和睦相处,如何形成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也是在居住小区规划设计中需要重点注意的问题。
2居住小区规划设计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2.1规划方面(主要是日照间距)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目前,沈阳市规划设计方面主要考虑住宅建筑的日照要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中,主要应遵循的规范及地方性文件是:《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以及《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第64号令)。根据规范要求,沈阳市属于严寒地区,属于一类气候区,应保证居住建筑大寒日底层主要居室日照至少保证2 h的要求。同时,根据沈阳市64号令的规定,两栋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在三环以内地区,遮挡建筑的高度超过18 m时,建筑间距应不小于1.7倍建筑高度,塔式建筑应保证至少1.4倍建筑面宽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在具体的小区规划设计中,除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沈阳市64号令的相关要求。也就是说,在进行日照分析计算,满足日照时数要求的前提下,还要满足日照间距的相关要求。另外,应注意的是,规范中规定的居住建筑日照遮挡是指居住建筑中的主要居室,即卧室和起居室,因此,在居住小区的规划设计中应特殊予以注意。
2.2消防对居住小区住宅建筑间距的主要要求
关于消防方面,对居住小区建筑间距的要求是基于防火疏散及消防救援方面的考虑,主要是防止在一栋建筑火灾发生时,不要殃及周边的居住建筑。同时,应保证人员及时疏散及消防员灭火扑救的要求。
根据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建筑与高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至少保证13 m,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之间应至少保证9 m的防火间距,多层建筑与多层建筑之间应至少保证6 m的防火间距。因此,在沈阳居住小区规划设计中,住宅建筑之间,特别是住宅建筑与公共建筑之间、住宅建筑东西侧向之间的间距就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所要求的规定执行,并应保证消防车道净空高度以及消防车道距离建筑物最小距离的相关要求。
另外,在居住小区规划设计中,还应注意园区内消防车道的布置,及隐形消防车道、消防扑救面的设置,需要注意的是,园区消防车道宽度至少应保证4 m宽度,并应保证高层住宅建筑两个长边均有消防车道。如园区园林景观要求设置隐形消防车道,则隐形消防车道的宽度也应至少保证4 m,隐形消防车道的基层承载力应满足消防车荷载的要求。
对于消防扑救面,根据最新下发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高度在50 m以下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应不小于15 m和10 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 m的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应不小于20 m和10 m。应特别注意的是,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位置应有建筑直通外部的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净空也应保证不影响消防员的消防扑救操作。
2.3视觉卫生要求
视觉卫生是指两栋相邻的建筑之间,特别是住宅建筑之间的距离。如建筑间距过近,则相邻两栋建筑之间的居民在生活中,会由于各项活动暴露在相邻建筑的视觉范围内而受到干扰,从而,降低了生活品质。因此,保证视觉卫生间距就显得十分重要。
虽然,目前国内对视觉卫生,及视觉卫生间距没有具体的规范要求,但在居住小区的规划设计中,应根据日常设计的经验,在保证日照间距、消防间距的前提下,尽量增大两个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特别是两个住宅建筑山墙相对时,应尽量保证间距足够大,这样才能更好地避免相邻两栋住宅建筑间的相互干扰。
2.4居住小区建筑间距的其他相关要求
关于沈阳居住小区建筑间距,除日照、消防及视觉卫生的要求外,还应注意建筑间距应满足园区各项市政管线的铺设要求,如燃气、电力、给水、排水、供暖等。特别是供暖管线,由于其管线直径较大,外层又有保温层,因此,其排布宽度对居住小区住宅建筑间的间距也有一定的影响。另外,由于燃气管线有对覆土厚度的要求,因此,对于设置满堂地下室的园区,其地下室顶板的覆土高度及园区竖向标高设计就要认真考虑燃气管线铺设的影响。
2.5如何营造和谐、融洽、共融的社区邻里空间
随着沈阳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的辐射能力也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在沈阳购房、居住。在城市不断扩张的同时,在居住小区居住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主要是由于同一居住小区中,来自不同地区的居民共同生活在一起,不同的口音,不同的生活习惯,邻里之间互不相识,互相陌生。因此,如何解决人与人之间相互隔离的问题,如何将居住小区转换为居住社区,也是我们在居住小区规划设计中应重点注意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3解决对策的分析研究
3.1规划方面的解决对策
从规划角度,居住小区主要应满足住宅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要求,因此,除应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沈阳地区主要是大寒日住宅底层主要居室的日照时数要求)外,还应满足《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主要是对建筑日照间距的硬性要求)。因此,在居住小区规划设计之初,特别在概念设计及方案设计阶段,就应该对住宅建筑进行初步排布,并应保证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3.2消防间距方面的解决对策
在居住小区规划设计中,建筑消防间距应保证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同时还应对园区消防车道、隐形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扑救面进行合理设计。在设计中,除了设计人员需要对相关设计规范进行深入、细致的理解外,还应与当地消防主管部门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及时了解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对消防设计的新规定、新要求,确保设计人员对相关消防规范理解的正确性、及时性。
3.3视觉卫生间距方面的解决对策
虽然目前我国对视觉卫生间距并没用具体的规范要求,但建筑之间,特别是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过小,不但会影响居民的生活隐私,还会对居住小区的品质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在方案设计时,应在保证日照间距及消防间距的基础上,尽量增大建筑之间的间距,特别是侧向间距,根据日常的设计经验,视觉间距至少应保证14 m。如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实施,可采取错位布置,尽量避免住宅建筑侧面直对,或采取窗口错位布置的方式予以解决。
3.4营造和谐邻里居住社区的解决对策
如何营造融洽、和谐的邻里空间一直是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探求解决的问题。根据笔者设计经验,主要有3点解决对策:首先,应积极营造邻里间交往的公共空间,除园区内公共活动场地外,还应有居民共享的交往活动场所,如活动室、棋牌室、健身室等等。这样,不但便于居住小区居民的活动、健身,还能通过各项活动促进邻里间的相互交流,增进邻里间的相互了解。其次,要营造开放、共存的住区环境。应在居住小区内设置各项便利的服务设施,如公告板、信息栏等,对居住区内发生的大事小情予以及时发布,增强住区居民对小区的关心。还可以利用微信等现代通讯手段,建立社区微信群,对社区发生的好人好事、扶贫帮困等事件及时予以通报,增强小区居民对小区的认同感、参与感。最后,应将居住小区营造为居住社区,在不断增强小区硬件服务设施的基础上,积极建设社区居住的软环境,应采取各项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社区居民间的相互沟通、相互交流,促进社区居民的和谐共生,邻里共融。
4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随着广大人民群众对居住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沈阳市将不断涌现出更多的居住小区,这些居住小区将在不断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居住要求的前提下,在满足日照间距、消防间距、视觉卫生等要求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居住小区的环境设计、注重居住小区居民之间的邻里建设,更加注重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更加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荣。并将在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上,更好地满足人居的各种功能要求,让沈阳市居住小区的使用功能、自然环境、经济效益、人文和谐等更好的结合起来,创造出更加舒适、合理的居住空间和社区环境。
[作者简介]冯麒(1979~),男,工程师,从事城市规划及建筑设计工作。
【中图分类号】TU984.12
【文献标志码】A
[定稿日期]201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