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慧 马逸凡
[摘 要]碳排放计算方法关系到从个人消费者到国家如何进行减排。基于生产的碳足迹核算关注与能源相关的直接排放,忽略了与食物、物品、服务等相关的消费排放。基于消费的碳足迹核算涵盖了物品和服务消费所产生的非直接排放,减排的幅度和深度都有所扩展,使低碳消费成为每个人的共同职责。碳消费核算还关系到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分担问题,有助于践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基于消费的碳足迹核算虽已展现出许多优势,但是尚未进入国际碳排放政策的视野,其原因在于基于生产的核算方式与现行国际体系的基本制度导向是一致的。为了更为公平地分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减排责任,应推进碳消费核算的跨学科研究和讨论,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扩展为“共同但有区别的碳消费权”原则。
[关键词]碳足迹;低碳消费;气候治理;环境政策
碳足迹分析是一种评价碳排放影响的全新计量方法,具体衡量某种产品生命周期或某种活动过程中直接和间接的碳排放量,为探索合理有效的温室气体减排途径提供科学依据。碳足迹分析方法从生命周期的视角分析碳排放的整个过程,并将与个人或企业活动有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纳入考虑,可以深度分析碳排放的本质过程,进而从源头上制订科学合理的碳减排计划。在碳足迹的核算方法上,早期碳足迹核算往往采用以生产为基础的核算方法。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越来越多的研究将碳足迹的核算方法从生产核算原则(Production Accounting Principle,PAP)转向消费核算原则(Consumption Accounting Principle,CAP)①。
碳足迹不仅明确了个人在气候治理中的作用,也推进了碳核算的概念创新。同时,碳足迹也引发了关于全球层面减排责任的讨论。面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仅着眼于一个地区的碳排放,并不能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碳排放的核算方式和责任分配已经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当前,在以消费为基础的碳核算日益受到关注的情况下,这种核算方法是否可以真正完全替代生产核算,它对个人层面的碳治理以及全球层面的环境政策有何影响,如何将碳消费内化到气候治理的制度和政策中?本文认为:对这些问题的讨论,有助于推进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
一、碳足迹核算的发展
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指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直接和间接排放的各种温室气体总量,即从原材料提取一直到生产(或提供服务)、分销、使用和处置/再生利用等所有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并以二氧化碳当量(CO2-eq)来衡量。碳足迹是对某种活动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度量。相对于其他碳排放研究方法,碳足迹是从生命周期的角度出发,可以分析从国家、城市、产业到微观产品等不同层面下由于人类活动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的碳排放过程,从而为各研究尺度下的减排行动提供全方位视角。
欧美发达国家对碳排放评估起步较早,具有丰富的减排实践经验。2001年,世界资源研究所(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WRI)在SafeClimate.net上创立了最早的碳计算器之一。2003年,美国碳基金组织(Carbonfund)推出了网上碳足迹计算器,以鼓励推行个人减排行动。2005年,英国BP能源公司在美国和欧洲推出了电视广告节目“你的碳足迹是什么”。2006年,全球变暖议题升温,碳足迹日益受到公众重视。到2008年,互联网上已经出现了十几个碳足迹计算器,开发者包括国际上最大的非营利性自然环境保护组织之一的大自然保护协会(TNC,The Nature Conservancy)和碳基金组织(Carbonfund.org)、美国环境保护署(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英国石油公司(BP)等机构。早期的碳足迹计算器多关注与能源相关的直接碳排放,忽略了个人产生的非直接排放①。
早期的碳足迹计算器无论在覆盖范围上还是精确度上都存在局限性。食物、衣服、设备等消费活动所产生的碳排放并未计算在内,其原因在于:对于消费者来说,量化这些消费活动产生的碳排放极为困难。对于碳足迹核算者来说,把复杂多样的消费行为进行碳排放换算,这项工作极为繁重。因此,碳足迹核算者往往采用以生产为基础的核算方法。
碳足迹核算方法关系到从个人消费者到国家如何进行减排。基于生产的碳足迹核算关注与能源相关的排放,主张提高能源效率,促进替代能源使用,改变交通政策,但忽略了与食物、物品、服务等相关的消费排放。基于消费的碳足迹核算关注与消费行为相关的减排政策,减排的幅度和深度都有所扩展,涵盖了从个人到民族国家等不同行为体在消费活动的各个环节所隐含的碳排放。相关政策导向也不再局限于提高能效、促进替代能源使用等能源控制政策,还涉及广泛的消费行为习惯,如延长物品的使用寿命、加强废物回收利用、完善贸易政策等。基于消费的碳足迹核算,在思想上改变了人们的传统思维,使“低碳消费”成为每个人的共同职责。
二、基于消费的碳足迹核算
事实上,日常生活中的做饭、取暖等行为 以及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使用,都会伴随二氧化碳的排放。20世纪90年代后期,碳足迹核算的重点开始从生产行为转向消费行为。以消费为基础的核算方式指国内生产所产生的排放减去出口部分,加入进口部分产生的碳排放。碳足迹的生产核算只涉及与能源使用相关的排放,消费核算则涵盖了物品和服务消费所产生的非直接排放。因此,基于消费的碳足迹核算对个人行为具有深远的影响。据估算,如果实行低碳饮食,平均每个家庭就能减少碳足迹3.5%②。
碳足迹消费核算的发展借鉴了生命周期分析法。2007年,工业生态学家托马斯·韦德曼(Thomas Wiedmann)等呼吁以工业生态学和经济投入产出分析为基础,重新界定碳足迹方法论。与生产核算相比,他们提倡一种更为全面的计算方法,包括任何一种活动或一种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碳排放。将活动纳入考量,意味着气候治理中更多行为体的作用,如个人、家庭、城市等。将产品纳入考量,实际上是涵盖了个人消费和跨境产品/服务所产生的碳排放。以生命周期法为基础计算碳足迹,需要确定产品在原料、生产、使用、处置等各个阶段所产生的碳排放,总体上耗时且成本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基于消费的碳核算综合了经济投入产出分析法,可将其用于估算任意行为的环境影响。经济投入产出分析操作起来有效可行,但投入产出数据采集更新缓慢,不同数据库的数据可能不一致。鉴于生命周期法和投入产出法各自的优缺点,CoolClimate碳足迹计算器则采用了一种将两者结合在一起的混合法,该方法既具有生命周期法的详细性,又不失投入产出法的完整性。
自2008年以来,基于消费的碳足迹计算日益受到关注。越来越多的公司对碳排放的估算,不再局限于直接能源消费,而把个人产品消费也考虑在内。由世界资源研究所(WRI)、世界可持续发展研究会联合发布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是目前国际上政府和企业最常用的理解、量化和管理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工具。《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产品标准》(GHG Protocol Product Standard)采用混合法来计算碳足迹。投入产出分析法以整个经济系统为边界,核算时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较少,适合于宏观系统的碳足迹核算。生命周期评价法分析结果具有针对性,适用于微观系统,不过该方法存在边界问题,同时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较大。混合法整合了投入产出分析法和生命周期评价法的优点,是当前碳足迹核算研究的热点。
碳排放的国家间转移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的一个非常突出现象,即温室气体的排放从发达国家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在新的计算方法下,原本不被生产核算原则考虑在内的进口贸易使得它们的碳排放增加了20%—50%①。2009年的哥本哈根会议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立场的对立使得协商几近停顿,消费核算在其中展示了异乎寻常的政治重要性。发展中国家究竟应该分配多少责任,这是推进国际气候政策协商的最大阻力。不过,将部分责任算在最终消费者身上是达成妥协的重要契机。除了促使责任分配更加公平之外,碳足迹的消费核算还有其他优势:第一,可以从国家到个人的不同层面实现消费碳排放量化计算。第二,明确了碳排放在国际转移过程中的责任归属。因为明确了责任属于最终消费者,所以商品和服务的陆路、海路等跨国运输不再是计量的障碍。第三,将更多能源(尤其是生物能源)纳入计量范围,创造了一个兼容性更强的评估方法。在生产核算方法中,生物能源作为可再生能源不被计入碳排放;而在消费核算方法中,生物能源的循环过程被纳入计量范围②。第四,支持对商品、服务征收碳排放税。最后,碳足迹的消费核算鼓励政府在能源领域之外扩大政策的主动性。原有政策只关注能源领域的改革,诸如提高能源利用率、开发新能源以及改进交通运输方式。而如今的气候治理则与消费领域更加兼容,如包括减少食品浪费、延长商品使用年限、重视循环利用和改革贸易政策。
三、碳足迹核算的政策影响
碳足迹的消费核算极大扩展了气候治理的内涵,任何行为都可以纳入碳行为的范畴,有助于个人积极参与减排,也引发了对于全球减排责任划分的讨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CBDR)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基本原则。UNFCCC和《京都议定书》对国际碳排放的责任划分与生产核算原则一致,单个国家的减排责任局限在领土范围之内,个人减排局限于家庭能源消费和旅游,而没有涵盖食物、货物、服务贸易中所隐含的碳排放。针对这一局限,耶鲁大学埃德加·赫特维希(Edgar Hertwich)教授与奥斯陆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的格伦·彼得斯(Glen Peters)曾指出,2001—2009年间,68个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碳足迹排放清单中,排在前三名的依次是美国(29吨/人)、澳大利亚(21吨/人)、加拿大(20吨/人),而中国则排在倒数19名(3.1吨/人)①。可见,西方发达国家历史累积的碳排放造成了气候变化问题,如今却又将高能耗、高排放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全球学术机构英国丁铎尔气候变化研究中心联合复旦大学在2010年发布的研究成果中,首次明确了消费排放论的概念,即西方富裕国家通过国际贸易,将部分碳排放转嫁给其他新兴经济体,具体表现为:新兴经济体提供产品和服务,通过贸易由西方国家消费。美国地球科学家史蒂芬·戴维斯(Steven J. Davis)认为,将减排责任划归最终消费者,有助于缓解当前的气候政策困境②。
基于消费的碳足迹核算通过对消费行为的监管,有助于践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种计算方法并不过于关注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和经济竞争力,而是将重点转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存在的“奢侈消费”问题,以达成共同协议来控制消费。同时,有助于控制贸易、车船用燃料产生的排放,促进技术转移③。
第一,碳边境调节与贸易排放。各地区之间的商品和服务贸易占世界碳排放的很大一部分,而且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商品生产所产生的碳排放远远超过其出口商品。在此背景下,西方提出应该根据碳含量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以实现公平。这实质是以非关税措施方式针对进口产品征收“边境碳税”(也被称为“碳关税”)。“边境碳税”作为新的“绿色保护主义”措施,与WTO的基本原则相背离,也违反了气候变化领域“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容易引发全球贸易战。中国与欧盟都申明了反对征收“边境碳税”的原则立场④。
由碳密集产品的主要出口国实行的出口税是一个颇有吸引力的替代方案。自2007年开始,中国已经对能源密集型产业实施了这样的出口税(以及配额)措施,作为低碳发展战略的一部分。与碳关税相比,这项措施的优势在于能直接激励生产者采用更加清洁的生产工艺,同时还可以避免所谓的“贸易转移”,即将产品出口到未对进口碳排放进行定价的第三国。此外,实施出口税的阻力较小,征税对象是出口者而不是进口者这一点也增加了出口税在政治上的可操作性⑤,这与CBDR原则是一致的。同时,一国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征收消费税也是可行举措。
第二,国际运输排放。由于责任划分的不确定性,国际空运与海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并未被全球气候协议所覆盖,也未纳入单个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中。欧盟宣布从2012年起将航空业纳入欧盟碳减排管制之后,又宣称将针对国际航海运输业的温室气体减排采取行动,这引起了人们对航运业碳减排政策的关注。就其可行性来看,一个不利的因素是,UNFCCC所确定的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温室气体减排中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由于国际航运业的特殊性而难以适用。国际海运组织(IMO)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不予优惠待遇”,即关于港口国控制的规定适用于所有船舶,包括悬挂非公约缔约国旗帜的船舶。最重要的是,航运业的所有权、注册地和围绕船舶运营的整个链条非常复杂。船舶股东和船旗通常分布在不同国家,并且船舶的注册地可以在多个国家之间多次转移。这对区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船舶,以及给予温室气体减排的差异性待遇都造成了极大困难①。为克服这一困境,针对国际航运目的地的减排责任已在讨论之中,这与碳消费核算原则是一致的。
第三,分解减排目标。目前并没有一个被世界各国所接受的全球减排方案,其根本原因是原有的国家分类原则不适合现实情况,也不利于减排目标实现。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分解国家减排目标以克服发展中国家减排困境的倡议很多,如行业减排协定和区域减排要求等。碳消费核算有助于落实这些分解责任,在不承担强制减排目标的情况下,实现发展中国家的碳减排②。同时,基于消费的碳减排主体不只局限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富裕人口也被纳入考量,这有助于促进双方达成行业协定,实现对奢侈消费的减排控制。
四、前景展望
依据《京都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的《国家碳排放目录》(National Emission Inventories,NEIs)采用的是基于生产的碳排放核算方式,这一方式决定了每年《国家碳排放目录》的范围。在《国家碳排放目录》的规定下,只有本国生产的商品才被计入国家碳排放总量和减排目标,而来自进口产品(即消费驱动)的碳排放却被忽略。基于生产的核算方式只计算了来自产品的生产和包装环节中使用的原材料和媒介材料的碳排放。这一计算方法的数据全部可以从相关数据库中获得,而且计算方法也不复杂,结果的不确定性很小③,但是这一方法不能真实地反映一国实际消费总量带来的碳排放。消费国常常通过产业转移来规避碳排放的责任。基于生产的计算方式与现行国际体系的基本制度导向是一致的。当前国际制度强调国家自主性和国际竞争力,但是牺牲了国际政策的可行性和以市场途径实现最低成本的减排目的。不幸的是,这种立场实际上阻碍了问题的解决。例如,基于生产的计算方式激起了对“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的不同解读之间的冲突。如果发达国家引入了消费减排目标,那么国家层面的减排责任就会弱化,同时主张重启对消费行为征税的呼声也会日渐高涨。这对于落实“有差别的责任”和增进气候谈判中的合作是有益的。
有关消费核算的争议主要体现在方法论和实用性两个方面。首先。碳足迹作为一种计算方法目前还不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框架下的国际协议那么成熟,后者已经被国际社会广泛承认和接受。其次,消费核算的计算方法会加重发达国家的负担,使得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更难在气候议题上达成共识。再次,消费核算会制造新的贸易壁垒,它将碳排放的责任从出口国(多为发展中国家)转移到进口国(多为发达国家)。如果碳排放变得代价高昂,发达国家将会扩大国内商品生产规模以规避进口贸易带来的不利影响。目前,消费核算推广的最大障碍在于其可能带来的政治后果和对气候政策的影响。部分决策者担忧将消费核算引入气候治理将会干扰现有的国际协商机制,并且延缓未来几年乃至几十年间气候问题的解决。
基于消费的碳排放核算开创了新的治理路径,同时也能有效缓解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对话中的紧张关系,从而更为公平地分配减排责任。碳消费核算依据消费和贸易中隐含的排放来计算碳足迹,凸显了消费者和生产者、进口国与出口国所应共同承担的减排责任问题,而不是简单地将减排责任圈定在能源使用环节,这正是生产核算原则的通行做法。在这种意义上,消费核算有助于实现碳减排责任的公平分配。在此基础上,应把碳消费作为国际公平分担减排责任与义务的重要指标,进而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扩展为“共同但有区别的碳消费权”原则①。在该原则下,落后国家当前应获得足够的碳消费权利,以满足其提高自身福利和发展的需求。发达国家则应为其过多的累积消费排放负责,承担更大的减排责任。
在生产和消费在时间与空间都已分离的背景下,基于生产的计算方式无法反映出一国碳排放的真实情况。21世纪的前10年,以“投入—产出”分析为核心的计算方式已经流行起来。基于消费的责任分配方式以商品和服务在何处被最终消费为依据,它包括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也就是说,商品的使用价值的最终享有者要为其中的碳排放负责。虽说这种计算方式已经展现出许多优势,但是目前它还尚未进入国际碳排放政策的视野。而基于消费的计算方式利弊兼有:一方面,它因为扩大计量范围、提供多元选择和推广清洁能源而成为国际碳排放治理的有力工具;另一方面,它对于数据质量的要求太高,计算方法过于复杂,而且计算结果的不确定性较大。基于消费的计算方式需要进出口贸易的数据以及产品碳排放的信息。对于这种计量方法的另一种批评意见是,它忽视了生产国的责任。实际上,商品的价值不完全是被消费国所享有,生产国也分享了其益处。因此,碳消费核算在实践过程中困难重重。对于现有的基于能源消费而达成的UNFCCC来说,把碳消费纳入全球减排协议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由于技术上的复杂性以及多数国家的消极态度,碳消费核算的推进并不乐观。值得肯定的是,西方国家的部分州或者城市已经通过计算碳消费清单、设立自愿的碳消费减排目标、实行消费税等政策试验来推进气候治理,成为国际气候行动的先行者。就当前国际气候治理形势来看,虽然碳足迹消费核算还无法取代生产核算,但它不容忽视,而需要作更进一步的跨学科研究和讨论。
(感谢匿名审稿专家对本文提出宝贵意见。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