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雪松
摘要:本文针对中资金融机构10亿美元对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贷款时面临的项目储备不足和管理不足等问题,探讨了“共同牵头、母子合同、风险共担、杠杆作用”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共同支持非洲中小企业发展的银团模式。该银团模式以问题为导向进行了银团、转贷和非洲中小企业嫁接的微创新,通过物理嫁接实现化学反应,对于境内金融机构发挥各自优势支持国内中小企业发展有借鉴意义,在共同牵头、母子合同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可以进行延伸探讨。
关键词:银团 中小企业 境内外
一、背景和意义
(一)扎实推进非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贷款
在2009年中非合作论坛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中国国务院总理宣布了中非合作8项新措施,其中提到设立金额为10亿美元的非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贷款。根据非洲地区的金融环境和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大型中资银行现有的业务运行模式,因地制宜的开拓性的寻找非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贷款的创新模式,是扎实推进非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贷款的重要举措。
(二)中资银行推进非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贷款工作面临的现实困难
一是项目储备不足。中资银行涉入非洲中小企业贷款项目时间短,项目储备不足,短期内开发风险可控的贷款项目十分困难。二是中资银行分支机构少,人员不足,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贷款日常管理需要。如果非洲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全面推进,面对着中小企业个数多,分布分散的特点,现有中资金融机构设置数量无法满足直接管理非洲中小企业贷款的需要。
(三)解决方案:通过与境外区域性银行银团合作,推进非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贷款业务
一是境外大型区域性金融机构跟踪或参与了大量非洲地区的项目,具有充足的中小企业项目储备和丰富的非洲地区贷款管理经验,是非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贷款的理想合作伙伴。二是通过与境外大型区域性金融机构的银团合作,通过资金杠杆作用,使10亿美元的非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贷款的实际使用效果放大数倍。
二、模式要点
(一)模式创新
与区域性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非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贷款的银团融资模式,符合非洲中小企业专项贷款的政策导向,通过银团贷款的方式,发挥银团成员各自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并通过资金杠杆作用,形成共同资金供给,扩大了实际对非洲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额度,支持非洲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流程再造
银团成员签订《银团贷款母合同》,明确贷款的具体项目范围,贷款条件,并授权由银团代理行在《银团贷款母合同》的具体项目范围和贷款条件内,与借款人通过直贷的方式签订《银团贷款子合同》,通过银团贷款代理行作为平台具体运作银团贷款。
(三)共同牵头,境外金融机构代理
在与境外大型区域性金融机构等强势区域性金融机构的合作过程中,大型中资银行和境外大型区域性金融机构作为共同牵头行,境外大型区域性金融机构同时作为银团贷款的代理行,共同对银团贷款进行尽职调查,分别进行行内审议。
(四)控制风险,多方共赢
对于大型中资银行,该模式不仅可以充分利用非发行的项目储备优势,充分挖掘优质项目,还可以有力推动非洲中小企业专项贷款业务开展,服务国家战略。对于境外大型区域性金融机构,该合作模式为其项目储备丰富了融资渠道。对于非洲中小企业,则可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实现了一个产品、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三、模式比较
此前,中资金融机构支持非洲中小企业发展一般采用转贷模式,本文探讨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共同支持非洲中小企业发展的银团融资模式(下表中简称“本银团融资模式”)与该转贷模式以及一般银团贷款的区别与比较见下表。
四、风险控制和定价
风险控制机制。一是担保方式:包括由担保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借款人提供的合格第三方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合同随母合同和子合同同样生效。二是风险缓释金。借款人按照获得的贷款的比例,提供风险缓释金资金池,划入开设在银团贷款代理行的风险缓释金账户,形成借款人风险互助。三是止损机制。当中小企业贷款违约率达到一定比例时,银团牵头行和参加行停止受理和发放贷款。
定价包括利率和费用两部分,根据国际惯例各方协商确定。
五、应用
一是以问题为导向,模式嫁接的微创新思路具有可借鉴性。面对十亿元非洲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投放要求,中资金融机构项目不足、管理无法跟上的问题,通过银团融资与中小企业转贷模式的嫁接的微创新,最终实现专项资金发挥杠杆作用,实现境内外金融机构在资金、项目和管理上的优势互补,共同支持非洲中小企业发展,实现多方共赢,该微创新的嫁接思路值得借鉴。二是本融资模式对于境内金融机构合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具有可参考性。本融资模式丰富了中小企业贷款模式,境内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贷款也可以参考,通过优势互补的银团合作。利用多家银行的项目池和资金池,扩宽项目来源和资金来源渠道;通过多家银行承担贷款份额,分散和缓释贷款风险;牵头行具有信用优先权,具有贷款优先受偿权利,提高牵头行组团积极性;借助银行的管理经验,完善贷款发放,支付和回收的执行体系。本模式的上述优势,无论是对境外还是在境内中小企业贷款都具有适用性和可推广价值。三是本融资模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关于共同牵头、优先偿还、项目筛选、母子合同和风险分担等方面都可以延伸探讨,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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