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模式下清单与招标图纸差异的结算处理

2016-04-06 18:38
山西建筑 2016年24期
关键词:总价承包方价款

刘 旭 明

(中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100052)



固定总价模式下清单与招标图纸差异的结算处理

刘 旭 明

(中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100052)

分析了固定总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图纸产生差异的类型,探讨了各类差异的法律风险责任,并通过实际案例,对清单与招标图纸存在差异引发的结算争议问题提出了处理方法。

固定总价,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结算

由于对固定总价合同的局限性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理解和认识不足,建筑市场上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占很大比例,但随之而来的合同纠纷也大幅度上升,这其中有很多都是因为清单与招标图纸存在差异而引起的。由于清单报价漏项导致的问题将一直会延续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如不妥善解决,会给合同双方都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还可能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1 产生差异的类型

按固定总价合同的概念来理解,承包方的承包范围应该按照图纸及规范来验收,而不是按照建设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来验收。正因为此,双方的争议便凸显出来,归纳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1 设计图纸中有、清单里无的项目

如果设计图纸不发生变化,承包方会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关于工程量清单漏项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要求结算时另行增加该部分内容的造价;而建设方往往会以图纸范围内包死不做调整以及图纸没有任何变化等为理由,拒绝调整合同价款。如果实际施工图纸较设计图纸发生了变化,该项目取消了,承包方认为结算金额不应该做任何调整,因为原本报价中也不含这些内容;建设方往往会以图纸范围包含该项内容,该内容虽无单独列示的报价、但应视同为总价里已经包含,应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1.2 设计图纸中无、清单里有的项目

这种情况下按图施工该清单项目是不需要实施的。这时,建设方就会认为该项目实际并未施工,应从结算中扣除;承包方则会认为结算金额不应该做任何调整,因为图纸没有变化,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如果实际施工图纸较设计图纸发生了变化,该项目实际需要实施了,承包方会主张图纸已经变化了,固定总价合同成立的条件已经不存在了,应该调增合同总价款;而建设方则会认为原清单中已经包含,结算金额不应该做任何调整。

1.3 设计图纸中有、清单里有,但报价中没有的项目

这种情况下多数为承包方报价疏忽导致,实际按图施工后,建设方必然会认为合同价款无需做任何调整,但承包方也可能会提出其报价中不包含这些内容,既然投标文件通过了评标委员会的评审,那就应该视同为评委认可报价中不含这些内容,现在要实施就应该调增合同价款。

2 风险责任的讨论

2.1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不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单位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投标单位都可以完全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附清单数量进行报价,而不用考虑工程量是否准确,施工和结算过程中发现的数量差异均可据实调整。

2.2 法律界具有代表性的看法

在法律界对此问题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毕竟不是法律,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报价时“仔细核实工程量,凡属漏项、缺项、错项均视为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对双方应该均有约束力。所以有人就据此得出结论,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清单量的风险应该完全由投标人承担。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当前建筑市场整体还处于卖方市场,发包人凭借自身的优势地位,也往往能够将这些风险完全转嫁给承包人承担。

2.3 清单的风险责任

首先,任何交易的基本原则都是公平,借助于自身的优势地位而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对于复杂的工程,在短时间内,投标人要完成准确核量、认真询价、正确组价和准备标书等一系列工作,难度可想而知,这种要求对投标人是不公平的。其次,差异问题并不属于“实质性问题”,不管哪个投标人中标,实际施工结算时都对其工程量中的差异部分进行调整,这对所有投标人而言也都是公平的。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不能说明漏项缺项应该完全由投标人承担风险。所以,工程量的风险应该全部由发包人承担,这更能体现风险共担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当然,由于承包人自身疏忽导致的投标漏项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 处理争议的具体途径

3.1 设计图纸中有、清单里无的项目

如果设计图纸不发生变化,建设方应该在施工过程中或结算时据实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调增合同额。单价应参照原投标报价中类似子目,如无类似子目,应重新组价。如果实际施工图纸较设计图纸发生了变化,实际取消了该项目,则可不对结算金额做任何调整。

3.2 设计图纸中无、清单里有的项目

如果设计图纸不发生变化,建设方应该在施工过程中或结算时将此项目按照承包方报价予以扣除。如果实际施工图纸较设计图纸发生了变化,该项目实际需要实施了,则可按承包方报价调增合同总价款。

这里面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要求投标人进行深化设计并整项报价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某个项目的深化设计,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深化设计方案,并根据自己的深化设计方案作出报价。这种情况下,如果承包方以工程量调整为由主张调整合同价款,是不应被支持的。

3.3 设计图纸中有、清单里有,但报价中没有的项目

如果设计图纸不发生变化,建设方可以要求承包方按图施工,将此项目实施完毕,并不调整合同价款。如果设计图纸发生变化导致该项目取消,建设方可以按清单工程量从合同价款中扣回不实施部分的造价,单价可参照原投标报价中类似子目,如无类似子目,应重新组价。

清单计价模式下,一份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对招投标双方都有利。招标人应选择高水平、有信誉的造价咨询机构提供清单编制服务,同时建立完善的复核审查制度,通过制度层面的健全,弥补人员水平、经验的不足,保证清单编制质量。从投标人的角度看,投标人不论出于制定报价策略或施工方案,还是材料设备订货等目的,都有核实工程量清单的需要。所以,投标人也应尽可能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

4 案例分析

4.1 案例背景

某建筑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承建了某单位办公及附属设施工程,双方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总造价为2 421.71万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该建筑公司提出由于工程量错算、漏算以及报价中不包含暂估价设备等因素,导致工程实际成本大大超过预算,要求追加工程价款300余万元。而建设方则以合同是固定总价、报价是施工单位自主报价为由不同意增加价款。该建筑公司遂停工要求谈判,双方形成价款争议。

4.2 主要争议

1)“量差”争议。招标清单是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编制,该建筑公司认为幕墙工程量计算错误,严重偏少,涉及工程造价100多万元,建设单位应该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承担责任,需调整该部分工程量,调增合同价款。建设单位主张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幕墙工程要求投标人进行深化设计并自主报价,清单给出的工程量只是参考,投标单位应该将所有因素在报价中考虑,故不应调整价款。2)“缺项”争议。该建筑公司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遗漏了空调、配电箱以及电梯等暂估价设备的设备费,涉及工程造价200多万元,其主张评标时评审委员会已认可投标文件,也就认可了其报价中不含暂估价设备费用的事实,现建设单位要求其采购安装,应另增加费用。建设单位认为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要求报价中包含暂估价设备费用,投标单位由于自身疏忽而遗漏该部分费用,属自身过错,故不应调整价款。

4.3 解决方案

由于投标人未进行深化设计和施工单位自身报价疏忽造成“漏项”,应该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这样,承包方所主张的所有争议都得不到支持。但在实际解决这一争议案例时,建设方按照上述处理原则与建筑公司进行了多轮艰难的谈判,并聘请了律师协助谈判,由于涉及金额过多、分歧太大,谈判了一个月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

考虑到争议久拖对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承包方报价在所有投标人中报价确属偏低,发包人适当考虑了承包方的实际情况,采取了变通的办法调增了部分合同价款,即:发包人发出设计变更指令,将幕墙工程由原设计的铝塑板幕墙变更为石材加铝单板幕墙。这样结算时,便可以从原合同价款中将“工程量偏少”的幕墙价款扣除,再按照原投标文件约定的计价原则将石材加铝单板幕墙组价计入合同价款中。最终,将幕墙工程价款调整后,其余两项争议未做调整,也与承包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保证了工程顺利进行和按期完工。

[1] 张玉全.清单计价下的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办法研究[J].建筑经济,2011(4):64-66.

[2] 张海燕,谭丽丽.从一起造价争议看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风险及防范[J].建筑经济,2005(1):88-91.

[3] 鞠春宇.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J].工程建设与设计,2008(7):118-122.

[4] 王文杰.有关投标文件出现漏项的问题[N].中华建筑报,2012-11-20(11).

The settlement process of list and bidding drawings difference under fixed price model

Liu Xuming

(ChinaCottonGroupLimitedCompany,Beijing100052,China)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types of bill of quantities and bidding drawings difference under fixed price model, discussed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different kinds of risks, and through the actual case, put forward the treatment method of settlement disputes caused by list and bidding drawings difference.

fixed price, design drawing, bill of quantities, settlement

1009-6825(2016)24-0218-03

2016-06-08

刘旭明(1981- ),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TU723.3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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