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五零”后作家作为当代文坛的主力军,尽管各自风格不同但也显示出一定相似性,即通过把握权力、暴力和革命的关系来探究历史发展的动力。
关键词:“五零”后作家;历史;权力;暴力;革命
作者简介:孙松(1992-),男,山东济南人,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在读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现当代文学及比较文学方向研究。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6)-08-0-01
“五零”后作家作为当代文坛的主力军,这个时间段的作家群体尽管地域不同、文学观念也有所差别,但在把握历史的方法上却有着本质的相似性,即通过对权力、暴力和革命关系的思索达到对整个中国现当代史的思索。
一、权力:欲望驱使下的争夺对象
美国政治学家乔.萨托利认为:“权力是发号施令,国家权力依靠合法的暴力垄断而发号施令。权力,至少是政治权力,一般与强制与可强制性,惩罚与可惩罚性有关”[1],谁掌握了权力谁就掌握了对强制话语的表达;罗素在《罗素道德哲学》中认为,权力是人的欲望的转化物。一方面是能够获得控制力,另一方面这种控制力又是人的本能欲望,因此,对权力的追求就成为人的一种本能,权力的争夺在历史发展潮流的大趋势下,成为驱动历史转换的催化剂。
《古船》描写了隋家与赵家几十年的恩恩怨怨。隋家在解放前本是洼狸镇的统治者,但是赵家人解放后成为洼狸镇新的统治者,而象征着权力统治的粉丝厂也被赵家人长期控制。洼狸镇隋赵两家人的恩怨其实是权力控制权的恩怨。因此,《古船》通过隋赵两家恩怨的演绎实际上也是对权力争夺的演绎。
《老生》中的人物也表现了对权力的追求。第一部分讲述秦岭游击队如何走向革命道路。老黑原是被收领的孤儿,在革命之前,他忠心耿耿,但是,当逮着出人头地的机会立刻变得六亲不认。
这群人参与到历史进程中只为谋取私利,获得自我享受的满足,而这种行为因为人的参与恰巧加速了历史的变化,对权力的追求最终成了历史向前进的催化剂。
二、暴力:维护权力的手段
权力与暴力似乎自诞生以来便是相辅相成的。葛兰西认为“霸权”具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就是相对于政治社会而言的“政治霸权”,其实质是暴力。在葛兰西那里,所谓的“暴力”是指监狱、军队等统治者用来维护统治的手段[2]。从这里可以看出,暴力作为一种强迫性的手段对于维护权力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古船》、《老生》中,夺去了权力的人要维护自己的权力使用的也是以暴制暴的手段。
《古船》中赵家在“土改”过程依靠暴力手段推行土地改革。隋抱朴的母亲得知大院终于将被抄时,自杀并打算烧掉隋家大院,但是赵多多在确定她将死的情况下,还是将她剥得赤身裸体冲着她的尸体撒尿,这种侮辱性的行为显示了他的暴力性。
以暴力来维护权力的方式也体现在《老生》中。马生本是个无赖,但是借助大时代的变迁和投机的行为成为农会的副主任,在他的意识里并没有什么革命目标等伟大的思想,他之所以能当上农会副主任正是因为他的一身混气。在马生的强力推动下,老城村的土改工作进行的很顺利,用尽了暴力的手段对权力的维护,马生最终成了城中村的最高“统治者”。
正是权力和暴力融合才在一起引发了这片土地上一场场惨绝人寰的悲剧。这是历史发展的呈现,也是对历史如何更好发展的反思。
三、革命:崇高名义下的利己行动
革命在传统意义上是崇高的,革命在传统的思想观念中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革命者也是崇高伟大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将革命视为政治的最高行动,马克思指出:“社会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3]因此,革命的最终将导致经济及社会的深刻变化。但在《古船》、《老生》中,革命却消解了它的崇高,变成了趋于利己的行为。
《古船》中赵炳是个有心计且神秘的人物,赵炳享有很高的权威,但他本人却从来不在“第一线”抛头露面,他是洼狸镇所有事件的最主要的决策者同时又是一个旁观者,他是打着所谓“革命”的名义在为自己享受的权威牟利。“革命”并不是他的目的,他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享受,“革命”的崇高意义在他那里完全化为了私利。
《老生》亦是在消解革命的崇高。匡三司令是《老生》中贯穿始终的一个人物,尽管自始至终他没有做过主角,但他却影响着小说中每一个主要人物的命运。解放后的匡三成为大军区司令,在传统概念中,这本应是一个立场坚定的革命者,但第一部分可以看出,匡三本身并没有什么革命信仰,他之所以参加革命不过是为了吃饱,在实际的战斗中,匡三消极迎战。由此可以看出,匡三这个解放后的“革命者”本质上不过是一个革命的投机者而已。
《古船》、《老生》通过对权力、暴力、革命的把握和展示,消解了传统革命的崇高。权力是驱使人行动的根本,暴力是用来维护权力的手段,而革命不过是获得权力的投机的途径,正是在三者的相互交织中,将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归结为人的权力欲望,达到了对历史的反思。
注释:
[1](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 第211页.
[2](意)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曹雷雨、姜丽、张跃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3](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中共中央翻译局译,1995年版第82-83页.